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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不管是正常或是天生就有缺陷的小 朋友,生來都應該受到平等的待遇,接受相同的社會資源。隨著時代的 進步,台灣逐漸邁入已開發國家之際,兒童的福利制度越趨完善,也越 來越受到重視。然而,不為人知的是,在台灣有一群為數不少的小朋友 總是被眾人所遺忘,總是得不到眾人關愛的眼神,甚至被誤解,被冠上 莫須有的標籤,然而這類族群在其他先進國家(如美國與加拿大)早已 享有健保給付的制度,並有相關醫療機構及學術單位為他們的問題進行 相關之評估、診斷與介入。這群小朋友正是所謂的「發展協調障礙(全 名 Developmental Coordination Disorder,縮寫 DCD)」(APA, 1992)。

我們並無法從小朋友的外觀獲得其是否就是發展協調障礙兒童的 任何資訊,因為他們看起來就跟一般動作協調能力正常的小朋友一模一 樣(林冠宏、吳昇光,民 91)。然而,一旦他們嘗試執行某些需要動 作協調技巧的活動或是任務的時候,他們的缺陷便會一覽無疑地逐一顯 露出來,例如:在日常生活過程當中,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小朋友總 是無法自己把鞋帶繫好;穿衣服扣鈕釦的時候總要花上好長一段時間;

另外,當其他小朋友快樂地享受騎腳踏車的樂趣時,他只能眼睜睜地在 一旁觀看羨慕,因為不管他怎麼努力就是學不會這些複雜的活動。在課 堂上,其他小朋友書寫的文字總是一筆一畫非常地工整,可是他寫出來 的字總是歪七扭八;體育課打躲避球的時候,跑動的過程總是一直跌 倒,遇到來球攻擊時總是反應不過來。具有上述這些特徵的小朋友,他 們很有可能就是發展協調障礙兒童。然而由於國內各界對於「發展協調 障礙」的認知有限,這類兒童可能反過來被貼上「笨手笨腳」、「動作 笨拙」或「懶惰」等負面的標籤,這樣錯誤的認知對家長或是兒童的心

理而言,反而造成更大的傷害與負擔。

事實上,國際間已經統一使用較具正面意義的「發展協調障礙」一 詞來稱呼這類兒童。簡單來說,發展協調障礙兒童就是:凡執行技巧性 動作上有所缺失,但並未有任何醫學疾病或低智商的兒童稱之;而這類 兒童缺乏處理應付每天生活所需要的動作能力(Missiuna & Polatajko, 1995)。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全名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縮寫 APA)的調查,發展協調障礙兒童的盛行率大約佔學齡兒童族群6%,亞洲地區的盛行率約為 4.7%-17%(Wright, Sugden, Ng, &

Tan, 1994; Wright & Sugden, 1996a; Miyahara, et al., 1998)。吳昇 光與蔡輔仁(民90)曾調查台灣地區 7-10 歲族群的發展協調障礙兒童 盛行率,發現整體盛行率高達12%,而在 9-10 歲年齡層甚至突破 20%。

也就是說,台灣有近十分之ㄧ,甚至更高比例的學齡兒童可能被診斷為 發展協調障礙兒童。然而,這些兒童卻因為國內教育界以及醫學界對於 發展協調障礙的認知不足,而無法接受任何的介入治療來改善他們的動 作協調能力,增進他們的生活品質。更令人遺憾的是,造成發展協調障 礙的病因至今仍然未有任何明確的定論。因此,我們尚無法透過任何神 經學的檢查來確立發展協調障礙兒童,因而錯失了「及早發現、及早治 療」的先機。

現今的社會受制於空間與時間的限制,兒童參與活動的機會受到越 來越多的侷限,而缺乏活動機會的結果,就是讓小朋友的動作協調能力 越來越低落。小朋友學不會騎腳踏車或是某些運動項目,這些可能都是 粗動作能力出現障礙的證據,而精細動作能力不佳則可能反映在很多不 同的層面上,例如:日常生活活動層面可能包括使用筷子,或是穿衣服 與鞋子;而在學校生活層面則可能影響到手寫技巧的表現,或是美勞課 使用剪刀等工具相關的活動(Rodger & Mandich, 2005)。

因此,藉由了解發展協調障礙兒童之特質,我們便能夠使用一些包 含視覺動作任務、粗動作技巧與精細動作技巧的活動來評估發展協調障 礙兒童,而 Movement ABC 測驗(全名 Movement Assessment Battery for Children)與 BOTMP(全名 Bruininks-Oseretsky Test of Motor Proficiency)便是國際間最常使用的測驗工具。Movement ABC 測驗與 BOTMP 的目的均為用來評估動作協調能力,且兩者均是 具有常模對照之標準評估工具。Movement ABC 測驗主要測量兒童的 手部靈巧度、球類技巧與平衡能力(Henderson & Sugden, 1992);

BOTMP 則包含較多的測量面向,包括了跑步速度及敏捷度、平衡能 力、雙側協調能力、肌力、反應速度、視覺動作控制、上肢速度及靈活 度、以及上肢協調能力(Bruininks, 1978)。儘管 BOTMP 包含了兒 童動作能力表現的各個面向,看似比較完整,然而事實並不然。BOTMP 建立於1978 年為一套年代久遠的測驗工具,而其最為人所詬病之處乃 是其常模標準於工具建立之後便一直沿用至今,期間並未隨著時代的變 遷而有所修正,因此其常模標準是否仍適用於現今社會則受到了嚴厲的 批判。而這也是本研究棄BOTMP,而採 Movement ABC 測驗為黃金 標準的原因之ㄧ。

Movement ABC 測驗是否最為適合用於診斷發展協調障礙兒童的 評估工具呢?許多亞洲地區進行研究的結果發現,事實好像並非如此,

Movement ABC 測驗的適用性受到了極大的考驗。由於東西方文化的 差異,可能導致兒童在日常生活的習慣以及活動的參與有很大的不同,

而這些差異點造成了東方兒童與西方兒童在執行Movement ABC 測驗 項目時出現了很不一樣的表現,同時,這些研究也都建議 Movement ABC 測驗的常模必須進行一些修正,甚至是建立屬於自己國家的常模 標準(Miyahara et. al., 1998; Chow, Henderson, & Barnett, 2001;

林冠宏、吳昇光,民 91)。因此,本研究亦將回顧過去文獻報導之發

展協調障礙兒童盛行率,根據統計原則建議Movement ABC 測驗台灣 常模之切點分數,並以 Movement ABC 測驗台灣常模為黃金標準量 表,比較台灣動作評估測驗與其之效度能力。

除了考量 Movement ABC 測驗在亞洲地區的適用性受到質疑外,

美 國 精 神 科 醫 學 會 1994 年 發 行 的 精 神 疾 病 診 斷 與 統 計 第 四 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IV, 縮寫 DSM IV)對於發展協調障礙的定義亦曾提及:發展協調障礙兒童的動 作協調能力表現必須低於同年齡兒童所預期的程度。本研究認為:所謂

「同年齡兒童」之定義應該是指在相同文化環境下成長的兒童;因此,

建立台灣地區適合用來評估發展協調障礙之動作評估工具,並且具有台 灣地區對照常模之必要性,已不言而喻。此外,過去文獻曾經分別發現 7-10 歲以及 7-11 歲兒童之間,發展協調障礙盛行率似乎有隨著年齡增 加而上升之趨勢(Miyahara et. al., 1998; 吳昇光、蔡輔仁,民 90),

而國內之研究亦發現 9-10 歲兒童的發展協調障礙盛行率高出 7-8 歲甚 多(吳昇光、蔡輔仁,民 90),根據這些證據顯示:在越高年齡層兒 童族群中,動作協調能力出現障礙的比例似乎有增加的現象,因而本研 究將建立之常模族群鎖定在9-12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