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直接教學法內涵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直接教學法內涵及其相關研究

本節將分為兩部分進行說明:第一部份說明直接教學法之內涵,第二部份將進行直接教 學法相關之研究,用以提供教師作為未來教學設計之參考,分別敘述如下:

 

壹、直接教學法之內涵 

直接教學法(Direct instruction , DI),是一種源自於美國的教學方式。Renard ( 2019)指出 直接教學法是最有效的教學策略之一,學童經由直接教學法教學後在閱讀、數學、拼音上的 學習優於沒有以直接教學法教學的學童。直接教學法的原理係指由直接的、明確的、結構化 的教學及積極練習與回饋(胡永崇,2016)。「直接教學法」的概念基礎是對學童進行系統、具 體明確的教學策略(Gersten , Woodward , & Darch , 1986),這個概念符合研究者特教班學童 的學習特質,每次教學時都必須要確認學童能真正學習到的概念。 

簡明建、邱金滿(2000)指出直接教學法(Direct instruction , DI)是一種以工作分析為基 礎,以編序方式設計教材,並以系統化的方式來呈現教材的一種高度結構性的教學法。直接 教學法有許多不同的涵義,而所有這些涵義都與有結構化的教學有關(Gersten , Woodward ,

& Darch , 1986),由此可知「高度結構性」的教學法有助於特教班學童的學習這也是讓研究

者決定以直接教學法進行研究教學的原因之一。

直接教學法(Direct instruction , DI)的原理主要是源於行為學派的工作分析理論,主張學 習低成就的學童需要以更直接明確的方式進行教學,而且教師需要主導教學的整體性與結構 性的一種教學方式 (陳冠余,2015)。智能障礙學童為學習低成就學童之一,研究者班上之特

教班學童具有中度以上之智能缺陷,在學習的速度與成效皆比同年齡者緩慢,而直接教學法 的特性能符合特教班學童的學習需求。

直接教學法(Direct instruction , DI)的精神,主要是在於主張所有的學童皆可以學習,而 且教師必須要瞭解學童的學習特質,並有效運用教學計畫、充分使用有限的教學時間進行教 學(許巧宜,2006)。國小特教班學童的障礙類別不同,本研究之三位研究參與者之障礙類別 有智能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合併智能障礙,且障礙程度為中度障礙以上,因此直接教學 法的特性能幫助教師為不同的學童設計適性化的教材,以幫助學童提升學習成效。

邱柏瑞(2008)指出直接教學法(Direct instruction , DI)是以教師為教學的主體,教師教學 前要確認教學目標及流程,把教學內容細分成明確的步驟,教學時要清楚示範,讓學童有足 夠的練習時間並給予學童回饋,增加學童的學習成就感,如何將有結構化、系統性、有組織 性的教材呈現給學童以提升學童的學習成效與成功的經驗都是直接教學法所強調的重點。

胡永崇(2006)指出直接教學法(Direct instruction , DI)並非是一種特定的教學方法,而是 一項源於行為學派理論的教學原理,此教學原理具有幾項基本理念:1.不涉及學童之障礙病 因或障礙類別,2.不涉及基本心理歷程之訓練,3.教學由教師主導,4.教師直接對學童指 導,5.教師採有效教學原則,6.教師採有效的教學方法,7.直接評量原理之應用。宣崇慧、

盧台華(2011)亦指出教師能根據學童的反應給予適當的回饋是進行直接教學法之教師所需要 具備的重要技能,其互動歷程包括:學童反應正確時,給予立即性回饋;學童反應錯誤時,

教師則需要重新示範、引導與練習,每項技能在反覆練習下以達到精熟。

每位學童都具備學習的能力,透過緊密的課程設計及明確的教學,學童都是可以教導的 (周詩筑,2014),研究者班上的特教班學童識字能力不佳,經過文獻的呈現顯示只要教師能 依學童的特性設計教學內容與教學教材,在教學過程中給予大量練習與複習的機會,並且提 供學童良好正確的學習經驗,這些都是能幫助學童有效的學習;因此研究者決定以直接教學 法作為本研究的實驗教學方法,並依據班級之課程主題、學童學習特性,設計符合學童學習 的教學材料,以此探討直接教學法對研究者班上的特教班學童識字學習之成效。

於教師掌控教室秩序與學童反應,學童也能熟悉教師的教學方式進而減少緊張或不安的情緒 (楊佳綾、唐榮昌,2013)。

邱柏瑞(2008)根據相關學者對直接教學法提出七個實施程序分別為分析學童之先備知識 與技能、確定教學目標與教學步驟、提供範例讓學童模仿學習、引導學童學習讓學童能達到 精熟、糾正錯誤與給予立即回饋、提供練習時間使學童達到精熟的程度、持續評量學童學習 成效。宣崇慧、盧台華(2011)指出教師需要依據直接教學法(Direct instruction , DI)教材內容 編排原則,教師在每一項學習內容教學後,需分別在教學後的連續兩節以上的教學中分次進 行練習與複習,直到學童經過多次提問都能正確無誤才算達到精熟。

盧台華(2016)說明直接教學法(Direct instruction , DI)有三大信念,研究者將其論述統整 為「所有學童均可以學習」、「應在有限的時間內教導身心障礙或低成就學童更多學習知能」、

「教材內容、教學技術需要清楚明確並需要充分運用教學時間」此三大點為直接教學法 (Direct instruction , DI)之三大理念。

綜合上述,直接教學法(Direct instruction , DI)能提升不同類別、不同障礙學童的學習成 就,研究者班上之特教班學童具有智能之缺陷,因而造成學習受到限制,「識字困難」即為其

表2- 2直接教學法之相關研究

研究者 研究對象 自變項 依變項 研究方法 研究結果

由表2-2 直接教學之相關研究能發現直接教學法對不同年齡之學童、不同障礙類別之學 童以及不同領域的學習,皆具有良好的學習成效,因此研究者決定以直接教學法進行實驗教 學,以此來探討直接教學法對於研究者目前任教之國小特教班學童識字學習是否亦具有良好 的識字學習成效,並且依據研究結果作為未來教學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