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忠節一門
第三節 直諫獲罪
二十四氣之謠
崇禎十五年(1642)十一月,京師戒嚴,時任禮科給事中的姜埰,奉詔防守 德勝門。136曾有過守禦儀真防範流寇張獻忠襲擊的經驗,姜埰更是不敢掉以輕 心,凡事親力親為,當時協守該城門的眾勳臣們,忌憚姜埰劾其不盡心守城,皆 不敢歸休沐。137當時首輔周延儒收受貪賄,任用私人,京師有謠諺云:
終日召周曹操,終日對周秦檜。138
即指崇禎帝雖然勤於政事,卻為首輔周延儒所壅蔽主聽,致使朝政日非。139首輔 周延儒聽聞都御史劉宗周有「長安金貴」之疏,意在彈劾自己,為脫己罪,確保 首輔之位,乃進密揭入內,誣指言官之罪。140崇禎皇帝信以為真,因而下詔申諭 言官曰:
言官以言為職,緘默不言,及言而未當,俱屬溺職,近來忠讜固多挾私偏 執,更端更勝,亦復不少,或代人規卸,或為人出缺云云。141
言官代人規卸,為人出缺,使得原本言官監察百官,駁正政事的功能盡失,而淪 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成為奸臣排擠異己、詆毀忠賢的方式。同時首輔周延儒又欲 引用昔為「閹黨十狗」之一的舊輔馮銓(1595-1672)入閣,彼此相互勾結,表裏 為惡,而命涿州知州劉三聘疏薦馮銓為輔臣。當時京師出現二十四氣之謠言,為 見斥於枚卜閣臣,無法參與會推的人士,藉以造謠謗傷,搖惑中外。142二十四氣 之謠的內容如下:
殺氣吳甡,棍氣孫晉,戾氣金光宸,陰氣章正宸,妖氣吳昌時,淫氣倪元 璐,瘴氣吳錫袞,時氣黃景昉,羶氣馬嘉植,賊氣楊枝起,悔氣王士鎔,
霸氣倪仁楨,疝氣周仲璉,糞氣房之騏,痰氣沈維炳,毒氣姚思孝,逆氣
136 清‧魏禧,《魏叔子文集》,卷 17,〈姜母王少君墓誌銘〉,頁 106a。
137 明‧姜埰,《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9a。
138 同前註。
139 同前註。
140 明‧姜埰、姜安節等撰,《敬亭集》,〈附錄〉,頁 18a。
141 前揭書,〈附錄〉,頁 2b。
142 清‧汪有典輯,《全明忠義別傳》,收於《四庫未收書輯刊》第壹輯第 19 冊(北京:北京出版 社,2000),卷 30,頁 1b。
賀王盛,臭氣房可壯,望氣吳偉業,雜氣馮元颷,濁氣袁愷,油氣徐汧,
穢氣瞿式耜,屍氣錢元慤。143
由此可知,二十四氣所指之官員,其中雖「賢不肖混淆」,144但仍包含大部份的 正直官員,二十四氣之謠直指言官貪橫狀,145對於言官風評的毀壞,實在是造成 不小的損傷。
為止息彌漫京師,詆毀言臣的二十四氣之謠,姜埰上疏爭論說:
今日賄賂公行,廉恥道喪極矣。然皆輔臣倡之,百僚靡然從風,言官即有 匪類,豈無懷忠自好者?而陛下一槩責之,聖諭所雲代人規卸,為人出缺,
果何所見而雲然。且二十四氣謠言,騰聞清禁,此必大奸巨憝,巧於嫁禍,
且惡言官不利於己,而思中之。謂不重其罪,不能激主上之怒,以箝言官 之口,後將爭效寒蟬,壅敝天聽,誰為陛下言之哉?146
直指首輔周延儒主閣下的朝政,賄賂公開行之,官員的廉潔羞恥淪喪,在在都是 從最上位的首輔周延儒公開倡導,造成文武百官率相從之的狀況。並同時向崇禎 皇帝解釋二十四氣之謠,實為奸人的有心為之,務使嫁禍於言官,讓取巧奸佞之 事得以行使,言官無法揭弊言事。又上書言及涿州知州劉三聘疏薦故輔馮銓一 事,認為劉三聘敢以一地方官推薦輔臣,其中必有朝中大官的教唆與支援,應當 逮捕三聘,治其奸滑之罪。147在姜埰上疏的同時,時任行人司副的熊開元
(1599-1676),148也趁面見崇禎帝言事的機會,欲向崇禎論劾首輔周延儒貪婪誤 事的罪過,卻因未能直言指摘其罪,於事後補牘又未能盡記延儒罪事,致遭崇禎 認為開元讒譖首輔,觸犯聖怒。盛怒下的崇禎帝,於十一月二十三日親御皇極門,
手持紅本,宣佈詔令,命錦衣衛捉拿姜、熊二人下北鎮撫司獄,拷打追問其背後 的主使者與二十四氣之謠所指為何人。149
獲罪詔獄
姜、熊二人獲罪入獄,當時姜垓正以病註籍,住於姜埰寓所內,得知兄埰被 執入獄,急赴北寺門前,與兄話別。姜埰對其弟說:
143 清‧汪有典輯,《全明忠義別傳》,卷 30,頁 1b-2a。
144 前揭書,卷 30,頁 2a。
145 前揭書,卷 30,頁 1a。
146 前揭書,卷 30,頁 1a-1b。
147 前揭書,卷 30,頁 1b。
148 熊開元(1599-1676),字魚山、玄年,嘉魚人。天啟五年(1625)進士。任崇明、吳江知縣,
崇禎年間歷官吏科給事中、行人司司副。國變後出家為僧,僧名正志、檗庵。
149 明‧姜埰、姜安節等撰,《敬亭集》,〈附錄〉,頁 2b-3a。
首輔婪賄比昵,逆銓投穽伏機,壅蔽主聽。我今日不言天下,誰復言者?
縱今對簿,鞭笞負痛而斃,吾願也!悔何有焉?獨恨二十四氣多海內人 望,若坐以黨錮鈎連之法,三君廚顧,文罹禍毒,此變滋起,天下豈有幸 乎?150
姜埰上書言事,得罪被逮,早抱有必死的決心,透過姜埰的一番自白,更可以明 瞭其欲犧牲自己性命,藉以阻止崇禎帝進一步探求二十四氣所指之官員,避免首 輔周延儒所欲造成黨錮牽連之害的想法。姜埰又將孝養二親,教育幼子的責任交 負給姜垓,他壯烈慷慨的行為,使在場的人士為之動容。151
北鎮撫司獄的生活條件極為惡劣,按例詔獄三日僅能進一次水薪。152姜、熊 二人初入,三日勺水不得入口,當時天候正值隆冬,冰雪交積,姜埰撲臥土牢內,
身無禦寒的被具,僅著單衣,滿身塵土,頗受天寒所苦,身體亦多處凍傷,饑寒 交迫。153姜埰雖賴廣陵某囚以陳粥半盂噉之,得以暫保性命。154然而獄司之中,
對囚獄者生理上、精神上的折磨與施壓,卻是與日俱增。詔獄內人犯例皆須上枷,
枷鎖上又有鐵刺,姜埰「身嬰三木,血流貫械」,155終日飽受棘刺肌膚之苦。詔 獄的門禁森嚴,夜晚典獄者巡守,以「十人為一隊,各擊柝揚鈴,匝屋四面,凡 經一門嘑囚名,一過羣答之,伊復應聲高喊乃厺」,156使姜埰時有「夜聞柝聲四 起,徒增辠臣繫纍之悲」膽戰心驚的心情。157
姜垓雖無法入獄探視兄長,仍於每日黃昏時,微服與蒼頭趙登徘徊於司獄門 口,候伺消息,並準備治傷醫藥與禦寒衣物,送入獄中。158崇禎帝銜恨二人,必 欲得二十四氣人士之姓名,以為懲治,於是召衛臣駱養性、司臣梁清宏著實打問,
二人擬刑「一套」,為一拶敲五十、一夾敲五十、杖三十。159姜埰以諸公皆為正 人,一但報上姓名,憂慮正人罹禍不已,是以被刑慘烈,終不肯吐露,瀕臨氣絕,
惟以「指染口血,書死字」,始終不肯承疏。160有關詔獄拶夾的用刑之苦,姜埰 有文記述說:
150 明‧姜埰、姜安節等撰,《敬亭集》,〈附錄‧被逮紀事〉,頁 19b。
151 同前註。
152 明‧姜埰,《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9b。
153 明‧姜埰、姜安節等撰,《敬亭集》,〈附錄〉,頁 3a。
154 明‧姜埰,《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9b。
155 清‧魏禧,《魏叔子文集》,卷 17,頁 107a。
156 明‧姜埰、姜安節等撰,《敬亭集》,〈附錄‧被逮紀事〉,頁 23b。
157 前揭書,〈附錄〉,頁 3a。
158 前揭書,〈附錄‧被逮紀事〉,頁 20a。
159 明‧姜埰,《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9b。
160 明‧姜埰、姜安節等撰,《敬亭集》,〈附錄〉,頁 3b。
以拶之苦言之,自十指至兩乳攢擊,一震萬刃刺心。以夾之苦言之,足如 刖,目如抉,腦如逬出,昏暈不復知人間事。161
可知姜埰受刑的慘烈狀況。每當創痛難當,姜埰便高呼太祖以下諸帝的廟號,以 自解,並以楊、左、黃、葉諸公之事蹟為模範,藉此自勉。162
由於始終未能使姜埰招出姓名,崇禎帝大怒,認為「考擊緩,情實未當」,163 除詰責衛司官員外,更親自加刑為一拶敲八十、一夾敲八十、杖三十,164必欲得 其二十四人姓名為止。一日,更以密旨,諭令錦衣衛臣駱養性即取二人畢命。165 賴衛臣駱養性上奏曰:
即二臣當死,陛下何不付所司,書其罪,使天下明知二臣之罰,若生殺出 臣等,天下後世謂陛下何如?166
姜、熊二人雖於詔獄內飽受拷擊摧折,但受到衛臣駱養性的疏救,終免於畢命詔 獄內的下場。另一方面,自姜、熊二人因言二十四節氣等事下詔獄,外廷的官員 們隨即著手營救,以都御史劉宗周為首,約同九卿共救,欲空署以爭,務求二人 由詔獄改發刑部獄為止,以保其性命。167於是劉宗周上殿力爭奏曰:
陛下方下詔求賢,姜埰、熊開元二臣遽以言得罪。國朝無言官下詔獄者,
有之自二臣始。陛下度量卓越,妄如臣宗周,戇直如臣黃道周,尚蒙使過 之典,二臣何不幸,不邀法外恩?168
又言:
二臣誠不及道周,然朝廷待言官有體,言可用,用之;不可,置之。即有 應得之罪,亦當付法司。今遽下詔獄,終於國體有傷。169
爭論的結果,崇禎帝仍然不接受劉宗周的勸諫,並「怒其執拗,非對君禮,將下
161 明‧姜埰、姜安節等撰,《敬亭集》,〈附錄‧被逮紀事〉,頁 24a。
162 同前註。楊、左、黃、葉四人分別指楊漣、左光斗、黃道周、葉廷秀。
163 清‧王丕煦等纂,《萊陽縣志》,卷 3 之 3〈藝文‧傳志〉,頁 31b。
164 明‧姜埰,《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10a。
165 同前註。
166 清‧王丕煦等纂,《萊陽縣志》,卷 3 之 3〈藝文‧傳志〉,頁 31b。
167 清‧萬斯同,《明史》,卷 255〈列傳第 143〉,頁 6582。
168 前揭書,卷 255〈列傳第 143〉,頁 6583-6584。
169 前揭書,卷 255〈列傳第 143〉,頁 6584。
有司治罪,既矜其髦,特革職放歸田里」。170僉都御史金光宸爭諫之,亦遭到崇 禎帝叱責。171這場諫臣言官疏救二人的行動,以金光宸貶三秩調用,劉宗周革職 斥為民的結果告終,172崇禎帝個人的意志獲得勝利。
姜、熊二人雖未能獲得寬宥,然而其後兵部侍郎馮公元颺、都給事中吳公麟 徵,亦「開陳大指,婉辭規勸」。173朝中諸臣們前後接連上書請求寬恕姜、熊罪 過,好友龔鼎孳更一連上疏三次申救,174在朝臣不斷地疏救之下,一來盛怒下的 崇禎帝怒氣逐漸平復,亦覺自己對姜、熊二人的處罰太過份,二來也無法再漠視 群臣疏救請願的壓力,隨即再出密旨,諭衛司臣繳昨旨毋行,使二人終得移囚至 刑部獄。175
姜、熊二人既得移刑部獄,其罪刑的處罰與擬定,便由皇帝手中移至刑部依
姜、熊二人既得移刑部獄,其罪刑的處罰與擬定,便由皇帝手中移至刑部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