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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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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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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林麗月. 教授.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研究生:楊鎧銘. 撰.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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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論文摘要 明清轉接時期,不論在政治、社會、經濟與思想各方面都經歷了巨大變動, 其間種種影響深遠的現象,不但吸引當時士人的熱烈關注,更是明清史學者所不 能忽視的研究焦點。甲申(1644)之變,清人入關,明朝滅亡,從漢族中心的角 度來看,更是「天崩地坼」的一大變局。清初,遺民作為一個特殊身份群體,生 存於異朝,他們或基於忠孝節操,或嚴守華夷之防,甚至是受到道德責任的驅使, 以及環境時局的限制,在選擇成為遺民的過程中,存在著相當複雜的理由。另外, 遺民仕途受阻,喪失士人最主要的謀生出路,為求生計,開始從事許多行業;同 時亦有更多的精力時間,用來研究學問,經營家居生活,交結四方人士,遺民生 活的多元與豐富,更是明清之際士人生活的一個特別群體現象。綜言之,遺民身 份的特殊,生活樣貌的豐富,以及思想的複雜,可說是遺民研究在明清轉接時期 研究中屢獲重視的原因。在過去明遺民研究中,姜埰兄弟是較少被研究的對象。 姜埰兄弟皆為崇禎年間進士,先後擔任京官,入清後堅不仕清,以著述與教學為 務,在遺民圈中享有盛名。因此,本論文將以研究山東萊陽遺民姜埰家族的生活 為討論主題,將重點放在姜埰家族成員持續成為遺民的探討,人際交游的分析, 以及姜氏在江南的在地化,希望透過遺民家族的個案研究,有助於吾人對明清遺 民多樣性的瞭解。 本論文主要從明遺民的角度探討姜埰家族的生活,及其流寓江南的在地化過 程,因而將研究焦點集中於姜埰兄弟與其子弟。時間斷限上,以姜埰的生年(萬 曆三十五年,1608)為起點,終止於姜實節之卒年(康熙四十八年,1709) 。第 一章主要敘述明亡前,姜埰、姜垓兄弟的家世生平與忠節事蹟,以及萊陽姜氏的 殉難,分析明末姜氏的家風與忠節事蹟,對於姜埰兄弟成為遺民,及其所具有的 忠節名聲,實有深厚的影響。第二章探討入清以後二姜的遺民生活。明亡後,姜 氏徙家江南以避兵禍,先於浙東過著流徙不定的生活,後來移居揚州儀真,過著 隱居不仕的生活。順治十四年(1657)姜埰徙居蘇州,以文震孟故園宅作為住所, 營建家室,交游遺老,姜埰、姜垓一族,寓居江南的遺民生活。第三章擬以姜氏 第二代姜安節兄弟三人為中心,藉由考察他們的詩文交游等活動,瞭解遺民第二 代的生活,是基於何種動機,選擇與其父輩相同,傳承遺民的身份,同時更著重 於姜氏如何與地方人士往來,更進而獲得當地的認同,最終由流寓成為當地的一 份子。第四章透過分析清初姜氏官私祠祀的興建,探討姜氏在遺民圈中的聲名, 以及其忠節形象的深化。 總括而言,本文的目的在透過姜埰家族的個案,探討明清之際遺民家族的三 個面向—忠節、流寓與隱逸,分析姜氏兩代五人(姜埰、姜垓、姜安節、姜實節、 姜寓節)的交遊與生活,及其透過忠孝節義的形象,獲得在地官宦士人的認同, 完成姜氏家族於江南的在地化過程。希望此一從家族史角度進行的考察,更能呈 顯明遺民的多元面向,加深對於明遺民群體的瞭解,進而對明清之際士人文化的 研究略有助益。.

(5) 目次. 目. 次. 緒論…………………………………………………………………… 第一章. I. 1. 忠節一門. 第一節. 家世生平…………………………………………………. 11. 第二節. 廉吏言官…………………………………………………. 19. 第三節. 直諫獲罪…………………………………………………. 32. 第四節. 罪戍宣州…………………………………………………. 38. 小結………………………………………………………………. 43. 第二章. 流寓江南. 第一節. 避兵浙東‧營建祠祀………………………………………. 45. 第二節. 返家萊陽‧移家吳門………………………………………. 53. 第三節. 著書講學‧交遊諸老………………………………………. 63. 小結………………………………………………………………. 75. 第三章. 隱遯不仕. 第一節. 宣城孝子………………………………………………….77. 第二節. 遺民畫士………………………………………………….82. 第三節. 吳門君子………………………………………………….93. 小結………………………………………………………………. 98.

(6) 目次. II. 第四章. 落地生根. 第一節. 忠節典範………………………………………………….101. 第二節. 異地表彰………………………………………………….106. 第三節. 落地生根………………………………………………….111. 小結……………………………………………………………….115. 結論……………………………………………………………………117 附錄……………………………………………………………………121 徵引書目………………………………………………………………138.

(7) 目次 III. 圖表目次. 圖一. 象山忠肅公祠祠主圖與新定祔主圖……………………………… 110. 表一. 姜埰著述一覽表 ………………………………………………… 66. 表二. 姜氏婚配表………………………………………………………113.

(8) IV. 目次.

(9)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1 -.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明清轉接時期,不論在政治、社會、經濟與思想各方面都經歷了巨大變動, 其間種種影響深遠的現象,不但吸引當時士人的熱烈關注,更是明清史學者所不 能忽視的研究焦點。 1 甲申(1644)之變,清人入關,明朝滅亡,從漢族中心的 角度來看,更是「天崩地坼」的一大變局。 清人以異族入主中原,建立新朝,鼎革之際,士大夫面對山河破碎、浮沉亂 世的飄零景象,對於自身的生死出處,實各有不同的抉擇。有人選擇出仕,如錢 謙益(1582-1664) 、洪承疇(1593-1665) ,好名怕死,降清而為貳臣,於忠節有 虧;有人以死報國,如史可法(1601-1645) 、左懋第(1601-1645) ,效法文天祥 之忠節,守城殉難、被囚不降,以一死圖報,甚至更有人闔家赴死,壯烈殉節; 更有人隱遯不仕,杜絕交接,成為前朝遺民以守忠節。但士人對於自身生死出處 的思想與行為,實有許多複雜的面向,以死盡節者不一定是盡忠,降清與出仕者 也非毫無道義,隱遯不仕者亦不見得甘於澹泊,三者關係未必毫無交集,而與其 個人或時局變化之牽動息息相關。 清初,遺民作為一個特殊身份群體,生存於異朝,他們或基於忠孝節操,或 嚴守華夷之防,甚至是受到道德責任的驅使,以及環境時局的限制,在選擇成為 遺民的過程中,存在著相當複雜的理由。另外,遺民仕途受阻,喪失士人最主要 的謀生出路,為求生計,開始從事許多行業;同時亦有更多的精力時間,用來研 究學問,經營家居生活,交結四方人士,遺民生活的多元與豐富,更是明清之際 士人生活的一個特別群體現象。綜言之,遺民身份的特殊,生活樣貌的豐富,以 及思想的複雜,可說是遺民研究在明清轉接時期研究中屢獲重視的原因。因此, 本論文將以研究山東萊陽遺民姜埰家族的生活為討論主題,將重點放在姜埰家族 成員持續成為遺民的探討,人際交游的分析,以及姜氏在江南的在地化,希望透 過遺民家族的個案研究,有助於吾人對明清遺民多樣性的瞭解。. 1. 王成勉, 〈明末士人之抉擇—論近年明清轉接時期之研究〉 , 《食貨月刊》 ,15:9、10, (1986.4), 頁65。明清轉接時期的年限界定,學者主要共識是指萬曆中期(1590年代)至雍正中期(1730 年代)之間,前後約一百四十年的時間。.

(10) -2-.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第二節 相關研究成果回顧 晚明士人崇尚氣節,明清鼎革,遺民群體的龐大,人數的眾多,及其活動 的蓬勃,皆遠盛於前代。明遺民的思想、文化與生活,實與明代政治、士人文化 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此外,宋明時期,家族與宗族大量出現,宗族凝聚力量的 強化,家族的名聲家風與社會地位,對於易代之際士人的出處實有巨大影響。錢 穆研究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在提及明末清初黃宗羲(1610-1695) 、王夫之 (1619-1692) 、顧炎武(1613-1682)等學者的經世治學之風時,除指出其上承晚 明東林遺緒之外,更特別關注諸學者所擁有的遺民身份。 2 錢氏從學術史的角度 研究明遺民思想,更開啟了學界對於明遺民研究之先河,明遺民成為明清史研究 的一個重要課題,迄今不衰。學界過去關於明遺民的研究,大都放在晚明政治思 想、士人文化與家族史的脈絡中進行,茲就晚明忠節風氣、明遺民史、遺民生活 史三方面的研究成果,扼要述介如下: (一)明末清初忠節士風的研究 自古以來, 「忠」與「節」即為士人所重視的傳統德行。據《說文解字》稱: 「忠,敬也。」 3 指誠心誠意待人處事的美德,更引申為對於君主的盡心盡力。 同書又稱: 「節,竹約也。」4 本指竹子枝幹連接處,引申為人的志氣、操守。忠 與節結合並稱,即是指個人為實踐忠心,而堅持其節操,不因外力而改變其志向 行為。但在古代,士人的忠君觀念並非絕對,乃是有條件的,如《論語‧衛靈公》 謂:「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人臣並無對一族一姓竭盡愚忠的義 務。但至兩宋時期,據學者研究,由於程朱理學對君臣大義的著重,以及君主專 制權力的強化,出現「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事二夫」的名節觀念,反映忠君觀 念出現絕對化的現象。宋亡元興,異族入主華夏,此時士人更出現嚴於夷夏之防 的民族觀,在忠君的實踐上,更有拒絕出仕異族的考量。 5 明代忠節觀念的崇尚,理應放在宋明理學的發展脈絡下看待,儒家對於忠節 道德的重視與提倡,加深了士人實踐的動力,然而也不能忽略明代士風的影響。 有明一代的民情士風,實深受明代政治氛圍的影響。明代自太祖誅戮功臣始,廠 衛之兇殘,廷杖詔獄之酷烈,對於士人身心的摧折,明人實有迫於生存嚴峻性的 深切感觸。學者趙園即指出,明代政治的暴虐,除培養出士人的堅忍,更形成他 們對殘酷的欣賞態度,發展出極端的道德主義,驅使他們以「酷」作為自我道德 2. 錢穆, 《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6), 〈自序〉 ,頁 1-3。. 3. 漢‧許慎,《說文解字》(香港,中華書局,1998),卷 10 下,頁 5a。. 4. 漢‧許慎, 《說文解字》(香港,中華書局,1998),卷 5 上,頁 1b。. 5. 蕭啟慶, 〈宋元之際的遺民與貳臣〉《歷史月刊》,第 99 期(1996.4),頁 57-58。.

(11)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3 的實踐,形成畸形政治下的病態激情。 6 明代晚期,國勢日漸衰頹,弊端叢生,社會動盪不安。至萬曆年間 (1573-1620) ,張居正(1525-1582)雖一度革新朝政,然而終究功敗垂成。黨爭 的激烈,實為牽動晚明政治文化的一大關鍵,其中萬曆至天啟年間的東林黨爭影 響尤為深鉅。東林黨主要指以顧憲成(1550-1612) 、高攀龍(1562-1626)為首的 東林士人,他們從針對國本問題的議論,主張開通言路,從而與內閣相抗衡。 7 東林人士自詡為清流,透過講學,裁量人物,諷議朝政,利用清議評論是非,排 斥「小人」;那些被排斥的士人,為掌握政治的影響力,自然與東林進行抗衡, 造成晚明黨爭的迭起。 學者研究東林人士的政治活動與成果,認為其未能提出明確的政治綱領與具 體政策,無法解決政治弊端,亦未能掌握政治的主導權,終於黨爭中慘敗於閹黨 之手。 8 東林人士雖敗於黨爭,但其著重救世,提倡節義,對於世道人心影響極 大。9 天啟年間(1621-1627) ,魏忠賢(1528-1627)及其閹黨對東林人士的殺戮迫 害,其慷慨激昂的忠節精神,從「六君子」 、 「七君子」等獄案之慘烈,得到徹底 展現。學者指出晚明東林人士,所表現出的忠烈行為,與所傳遞的節義精神,對 於明末士人成仁取義、以死報國的行為,有著極大的影響。 10 文人結社,從事詩文唱和,講求文學,自古以來即為常態。宋元時期,詩社 林立,至明代出現極盛之勢。11 明代文人結社興盛,至中晚期以降更為蓬勃發展, 所結文社的性質,更開始出現轉變,而有從文學討論轉向匡時救世的趨勢。 12 接續東林救世精神的幾社、復社,最初即為一研習舉業的文社,而後藉由互通南 北文社聲息,製造輿論,議論時政,更透過科舉入仕,獲得政治上的龐大影響力, 以實踐其經世之志。學者認為,晚明文人結社風氣之盛,促進士人忠節精神的傳 遞與深化,至清初,仍有眾多遺民或藉倡結詩社,寄寓忠孝志節,甚至作為抗清 活動的掩飾。 13 6. 趙園, 《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頁 5-10。. 7. 小野和子著,李慶等譯, 《明季黨社考》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頁 371。. 8. 小野和子著,李慶等譯, 《明季黨社考》 ,頁 374;林麗月, 〈明末東林運動新探〉 (臺北: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1984.07),頁 404。. 9. 林麗月, 〈明末東林派的幾個政治觀念〉 ,《國立台灣師大歷史學報》,第11期, (1983.06),頁 22-25。. 10. 李焯然, 〈論東林黨爭與節義之風〉 ,收入氏著《明史散論》 (臺北:允晨文化出版社,1987), 頁 185。古清美, 〈東林講學與節義之風〉, 《孔孟月刊》,22:3(1983.11),頁 47-51。. 11. 何宗美, 《明末清初文人結社研究》(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3),頁 4-7。. 12. 謝國楨, 《明清之際黨社運動考》 (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頁 5-8。. 13. 何宗美, 《明末清初文人結社研究》 ,頁 412-416。謝國楨, 〈浙中諸社附閩中諸社〉 ,收入氏著.

(12) -4-.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由此可知,宋明理學對於男女節義的提倡,明代政治的暴虐,以及晚明黨爭 的激烈,實促成晚明士風嚴苛與忠節展現之極端,因而在易代之際,士人婦女的 死節頻仍,倖存而守節不仕的遺民人數之眾,皆遠超前代。 (二)明遺民的生死出處與生活交游 明末清初,中國經歷了四、五十年的社會動亂,先是流寇流竄,四處劫掠, 繼而佔領北京,滅亡明朝,接著更有清人入侵,揮軍南下,消滅南明諸政權,一 統中國。這段期間,士人面臨戰爭的燒殺慘酷,以及新政權的壓迫羅致,以死殉 國,成為士人最常見的盡忠方式。何冠彪研究明代士人的生死抉擇發現,雖無法 詳盡統計明末殉國的實際人數,及其所佔整體士人的比率,但數量必定多於前 代。14 何氏更進一步分析殉國行為,認為「忠君愛國」並不能完全解釋其內在動 機的複雜性,時人對於殉國者的評價,並不單從忠義的角度著眼,更缺乏一個價 值觀的連續性。 15 明末士人透過生死抉擇,作為對自身節義觀的實踐,反映明代士人的死節看 法,背後存在一個巨大的文化氛圍。趙園認為,明亡之際,士人自殺性的赴義行 為,將「節義問題」簡化為死的問題,士人不僅輕於一死,且欲祈死,死成為最 終的解決之道。同時,透過士人對殉死的關注,與死亡的處理方式,以及對於「死」 的評價相當嚴苛,可以得知,殉死行為成為明末士人忠節道德的實踐途徑,以及 表達激情意志的文化場域。 16 相較於那些殉死者,未能殉國的士人則對於自身的不死提出合理的解釋,反 映自身的立場與信念,對於忠節的實踐,必定有其特別之處。何冠彪以陳確 (1604-1677)為個案進行研究,認為陳氏的生死理論實是在自身面臨生死抉擇之 後所作的回應,然而也是對士人殉國行為進行議論,批判時人評論生死的標準。 17 趙園亦以陳確的〈節義論〉為中心,探討遺民的節義理論,認為陳氏針對流行 節義論的批評,源自對被宋儒「道學化」的經典的質疑,具有反流俗、時尚的特 性,著重於自我保全的智慧,不罔生罔死,以一死市死節,力圖恢復正常的價值 感。18 從這些研究對陳確節義論說的探討,可見陳確見識的深度與犀利,也使讀 史者對於遺民以餘生守節的思想有更深入之理解。 《明清之際黨社運動考》,頁 147-162。 14. 何冠彪, 《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 (臺北:聯經出版社,1997),頁 17-22。. 15. 何冠彪, 《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 ,頁 200-207。. 16. 趙園, 《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頁 20-41。. 17. 何冠彪, 〈明遺民對殉國與否的抉擇及回應-陳確個案研究〉 ,收入氏著《生與死:明季士大 夫的抉擇》,頁 227-256。 18 趙園,《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頁 41-47。.

(13)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5 -. 《易》〈繫辭〉說:「君子之道,或出或處。」 19 自古以來,出處仕隱之事, 是士人無法逃避,必須認真面對的問題。在太平盛世之時,士人的出處抉擇,尚 且多較自由,而能順其心志,或出仕盡忠,或隱逸山林;而忠誠的考驗時機亦不 多,主要來自君主行事的反應與態度。明清之際,新朝異族入主,朝代的改易, 使出處抉擇成為士人最大的困擾。出處的行為雖簡單,但背後的動機實相當複 雜。清初降清者實佔士人多數,對於這些仕清士人的研究,早期學者多站在儒家 「忠」的觀念上,對降清人物進行嚴格批判。20 晚出的一些研究則跳脫陳說,從 個人態度與文化角度上進行分析。如黃色芬指出,明清之際北方士人降清甚烈, 即基於地方動亂,以及清廷優禮招攬的政治態度。 21 葉高樹透過降清明將的研 究,發現忠節道德,並未深切影響明朝將領,武將降清之眾,多少基於對明朝的 不滿。 22 對於清初貳臣的研究,學者多集中於著名人物,如錢謙益(1582-1664) 、洪 承疇(1593-1665) 、吳偉業(1609-1672)等人,在研究觀點上也有所創新。學者 將貳臣的政治失節與成就相隔,著重貳臣在清初的政治、文化貢獻。23 王成勉透 過對洪承疇的研究,認為洪氏降清,實採取一種「文化主義」 (culturalism)的路 線,藉由仕宦勸導清廷繼承儒家的政治傳統,以維繫中國文化。24 藍德彰(John D. Langlois)亦提出清初不少士人抱持著文化主義的心態,如宋犖(1634-1713) 、朱 彝尊(1629-1709) ,藉文化存續,迴避忠貞問題,為自己的出仕作出合理解釋。 25 謝正光則注意到錢謙益並非自始至終受人詬病,後人對其評價是有轉變過程 的。26 劉振華更指出錢氏晚年從事反清復明活動,在詩文、史著當中,呈現出一 種文化遺民的心態。27 總之,從研究清初貳臣可知,士人出仕的動機,實在相當 19. 《周易正義》 (北京:中華書局,1980),卷 7,頁 67。. 20. 詳見孫甄陶, 〈清史貳臣傳及清初政局〉 ,收入氏著《清史述論》 (臺北:九思出版公司,1977), 頁 1-75;李學智, 〈明末之士風與清初之降人-兼論天聰朝臣工奏議〉,收入《趙鐵寒先生紀 念論文集》(臺北:文海出版社,1978),頁 611-649。. 21. 黃色芬, 〈華北仕清漢官與明遺民的出處(1644-1679) 〉(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 所碩士論文,1997.6),頁 212-226。. 22. 23 24. 25. 26. 葉高樹, 《降清明將研究》 (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第 23 種,1993),頁 304-306。 唐啟華, 〈明臣仕清及其對清初建國的影響〉(臺中: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 。 王成勉, 〈殉節與變節間的餘地-論洪承疇的降清〉,收入《第二屆明清之際中國文化的轉變 與延續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3),頁 315-338。 John D. Langlois Jr.,“Chinese Culturalism and the Yuan Analogy: Seventeenth-Century Prespectives."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40,No.2(Dec.1980), pp.374-398. 謝正光, 〈探論清初詩文對錢謙益評價之轉變〉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21卷. (1990),頁232-240。 27. 劉振華, 〈論錢謙益的“文化遺民"心態〉, 《東南文化》第 139 期(2000.11),頁 78-84。.

(14) -6-.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複雜,並不能單從傳統忠節的標準視之,其評價亦隨著時代而異。 明末清初,士人若未以死殉國盡忠,又不願出仕新朝,則只能選擇成為遺民。 近年來,在明清轉接時期的研究領域中,雖然「明遺民」的研究,已不再是該時 期的研究重心,但跳脫傳統政治史的角度,利用社會史、文化史等新觀點,重新 探討明遺民的活動與心理,仍是相當值得研究的方向。 明清之際,明遺民的言論與思想之豐富,成為一種時代特徵,吸引學者的研 究目光。孔定芳認為明遺民對於生死的探討,反映出一種易代之際對失節的憂 懼,以及身份認同的焦慮。28 趙園更指出遺民對於遺與逸的界說,擴大士的生存 空間,提供遺民在不仕之外的選擇,更深化遺民的隱逸思想。29 遺民對於出處的 堅持,反映其明確的遺民意識,更是學者關注的焦點所在。明遺民不仕多基於忠 貞與民族大義,何冠彪指出王夫之、呂留良基於夷夏之防,而拒絕清朝的招致, 更寫信勸誡友人出仕。 30 吳志鏗更指出傅山成為遺民,不能全以民族忠節解釋, 必須考量明末三教合流的趨勢。31 有研究更指出,黃宗羲與陳確為盡孝道,而堅 拒出仕,在忠孝抉擇之間,似仍以孝為先。32 Willard J. Peterson從成年年齡與隱逸 時間觀察士人出處,認為有些遺民在明末尚未成年,不應視為明人;有些遺民早 在明末即已隱居不仕,這些遺民的隱逸皆不能視為對明朝的忠貞。33 羅慶綦以查 繼佐為個案,研究遺民的忠節思想與對仕隱的態度,藉此反映遺民於易代之際, 如何實踐其自我信念。34 透過學者研究遺民的不同個案,可以得知遺民不仕的動 機考量,實具有相當複雜的原因,忠於明朝未必是遺民隱逸的唯一原因,而其盡 忠的程度亦有所差別。 關於明遺民子弟出仕的研究,歷來亦是學者關注的焦點,趙園即指出此時已 有「遺民不世襲」的現象,遺民家族為貫徹忠節隱逸的道德律令,所憑藉的就只 有父對子的權威,然而終敵不過時間與現實政治的力量,子弟逐漸出仕。35 遺民. 28. 孔定芳, 〈清初明遺民的身份認同與意義追求〉 ,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 (2005:3), 頁 121-122。. 29. 趙園,《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頁 217-223。. 30. 何冠彪, 〈論明遺民之出處〉,收入其著《明末清初學術思想研究》 ,頁77-90。. 31. 吳志鏗, 〈傅山-清初明遺民的個案研究〉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第 16 期,1988.6, 頁 70。 何冠彪, 〈明季士大夫對忠與孝之抉擇〉 ,《九州學刊》5:3=19(1993.02),頁 21-23。. 32 33. Willard J. Peterson,“The Life of Ku Yen-wu."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28(1968)& Vol.29(1969),pp.201-247. 34. 羅慶綦, 〈明清之際查繼佐(1601-1676)的忠節觀及其出處〉, (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 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頁131-135。. 35. 趙園,《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1999,頁 321-324。.

(15)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7 對子弟的出試態度,未必受遺民個人的不仕態度所限,何冠彪即指出王夫之 (1619-1692)子孫十餘人,除夭折外皆多事舉業,顧炎武(1613-1682)且不阻 止甥姪求取功名,而黃宗羲(1610-1695)甚至寄信當道,為子孫謀求功名, 「晚 36 節」可議。 遺民對於子弟出仕的態度,主要採取容忍或鼓勵的作法,嚴格限制 者實為少數。 此外,持守忠節的明遺民與忠節有虧的仕清漢官交往,對於明遺民的忠節思 想是否違背,也屢受學者的注意。謝正光透過研究顧炎武與曹溶的交往,發現二 人相交十餘年,詩文往來,過從甚密,遺民與貳臣的交往,若用忠節的角度理解, 是無法獲得合理的解釋。趙園討論遺民交游活動,認為遺民自我選擇交往對象, 即是忠節實踐的一種方式,但也從黃宗羲等人未斷絕與當道的交往事例,指出杜 絕交接,在人際上自我禁錮,並不利於士的自我造就,而個人的交游關係,實不 為忠節所限,屬於更寬廣的生活領域。37 黃色芬指出許多仕清官員利用職權,資 助遺民生活,確保其生命安全,在遺民氣節得以維持的同時,亦多少緩解貳臣出 仕異朝的愧疚心理。 38 (三)遺民生活史 明遺民的交遊生活,除自絕於仕宦之外,其實相當多元豐富。趙園指出遺民 不但是一種生活態度,更是價值立場、生活方式、情感狀態,甚至是時空知覺, 從遺民生活中逃禪、衣冠、交接、生計、葬制等生存方式的研究,呈現出遺民忠 節實踐的多元面貌。39 林麗月研究遺民的衣冠服飾,指出明朝衣冠成為遺民寄託 忠節的政治表態與文化象徵,因而在遺民圈中形成一股服飾風格。秦蓁從分析歸 莊(1613-1673)的交游對象,指出遺民交游範圍的廣泛,對象之多元,說明遺民 的交友觀。40 孔定芳更從遺民的交接與雲游行為,分析遺民的雲游內涵,指出遺 民的漂泊現象。41 王汎森研究清初士人的心態與行為,發現遺民因為亡國而產生 追憶、悔恨、捨棄的意識,並對晚明學風進行檢討,激烈者,在生活上焚棄儒服、 不入城市、捨棄家庭;在學術活動上不結社、不收門徒、不赴講會。他認為上述 現象,反映舊文化菁英在政治文化上的自我邊緣化,以及明代士人文化特質的逐 漸消逝。 42 然而明清之際,士人文化的特質那些被遺棄,那些又繼續延續下去, 36. 何冠彪, 〈論明遺民之出處〉,頁83;何冠彪, 〈論明遺民子弟之出試〉,頁125-127。. 37. 趙園, 《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頁 267-278。. 38. 黃色芬, 〈華北仕清漢官與明遺民的出處(1644-1679) 〉(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 所碩士論文,1997.6),頁 212-226。. 39. 40. 趙園,《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頁 244-298。 秦蓁,〈歸玄恭先生交遊述論-兼探清初士人友道觀念〉,2006:6(2006.12),頁 159-168。. 41. 孔定芳, 〈清初明遺民的“雲游"行為及其意蘊〉, 《人文雜誌》(2005:3),頁 112-119。. 42. 王汎森, 〈清初士人的悔罪心態與消極行為-不入城、不赴講會、不結社〉 ,收入氏著《晚明.

(16) -8-.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更進而發展出新面貌,有關江南文化的延續,實待學者更進一步的研究。 有關遺民與江南文化之間的關係,趙園指出明末士人客居南北而不賦歸,對 客居地文化的認同,所在多有,43 江南即是晚明士人一個流徙聚居的地區,江南 文人對於江左風流的描寫,亦為流寓士人所接受,透過文化上的認同,而完成其 江南化。梅爾清透過研究清初士人對揚州名勝的重建,以及所從事的詩文活動, 認為重建後的揚州文化,將明清之際的文化斷裂接續起來,揚州成為再現晚明江 南文化的城市。44 李孝悌研究冒襄(1611-1693)在水繪園中的遺民生活,認為冒 襄透過水繪園中所進行的種種文化活動,重新複製與延續晚明江南士大夫的逸樂 文化,但在這個背後卻彌漫著明遺民的悲憤與悼亡情緒。水繪園的特殊性即在於 接續遺民與逸樂、延續與斷裂的不同氛圍,一方面可以放在明末的文化下來考 察,一方面也提供極佳的視角,來連接盛清時期的士人文化。45 由此觀之,遺民 對於明清文化的接續,以及受江南文化的影響,從對遺民生活事例的探討中,更 能了解其實際面貌。 相較於遺民子弟出試例子的眾多,遺民第二代繼續成為遺民的事例便顯得稀 少可貴,兩代遺民之間,對於忠節觀念的個別認知,以及不仕行為的實踐,當中 必有值得更深入研究的空間。黃毓棟透過研究魏禧(1624-1681)家族對於出處的 安排,認為若從獨立個體來看明遺民的出處,往往無法看出易代之際的複雜面, 看不出遺民堅處到底的困難,更看不出那些出仕者以成就不仕者的深沉心事,無 法凸顯出處之間的微妙關係。46 從家族角度研究遺民的出處與生活,當更能對於 遺民的思想與行為,有更深入的理解。明清之際,遺民畫家透過繪畫來傳達自身 的思想,甚至作為謀生的手段,成為在遺民社會中的一個特殊群體,吸引學界對 於遺民畫家繪畫風格、行事交游,以及謀生方式的研究。程君顒即從社會背景的 角度,研究遺民畫家不仕進取的原因,更指出遺民畫家與清初揚州畫壇之間的關 聯。 47 整體來說,過去學界對於明遺民的研究,在研究課題的多元,以及研究理論 運用上的創新,實大為豐富了明清轉接時期的研究成果,使遺民的大致輪廓,得 以勾勒出一個比較鮮明的形體。然而明遺民的人數眾多,已研究的對象實佔遺民 清初思想十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頁 188-247。 43. 趙園,《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頁 95-96。. 44. 梅爾清, 《清初揚州文化》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頁 1-7;221-223。. 45. 李孝悌, 〈冒辟疆與水繪園中的遺民世界〉 ,收入氏著《戀戀紅塵-中國的城市、欲望和生活》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頁 54-102。. 46. 黃毓棟, 〈明遺民家庭對出處的安排〉, 《漢學研究》22:2(1994.12) ,頁 387-419。. 47. 程君顒, 〈明末清初的揚州畫壇與遺民畫家〉 , (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1.6),頁 183-187。.

(17)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9 整體的一小部份,遺民文集數量的豐富,顯示出仍有更多遺民的思想與生活,等 待研究挖掘。遺民研究多集中於大儒等知名人士,對姜埰、姜實節這一類的遺民 家族,學者一向有所忽略,相關研究多僅置於其與知名文人的交往,48 以及作為 遺民畫家探討其繪畫風格,49 並未放在遺民史的脈絡中深論。姜埰兄弟二代五人 皆為遺民,作為一個稀有的遺民家族,其家族生活、交游網絡、遺民思想,實有 深入探討的空間,透過對姜埰遺民家族的研究,當能提供明遺民史研究一個更珍 貴的研究實例。. 第三節 研究取徑與架構 過去對於明遺民的研究,多以知名士人為對象,探討他們的出處思想與遺民 活動,現有的研究成果,雖然能對遺民生活群像有所勾勒,呈現出大致風貌,也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明遺民群體中,存在著更多聲名普通,甚至是沒沒無聞的 人士,他們皆面臨相似的生活遭遇與變革考驗,實占明遺民成員之多數。關於明 遺民的定義,本文採取廣義的認定,即指明亡後不仕新朝的人,而不嚴格要求非 得因忠於明朝而退隱,至於尚未仕清前的貳臣,仍以遺民視之。 50 透過研究姜埰這些以往受到忽略的遺民,可以發現過去的遺民研究仍有不足 之處。姜埰兄弟雖未如冒襄、顧炎武等人具有高度的遺民聲望,卻也具有一定程 度的名聲,更有自己的詩文集等著述傳世,他們為何成為遺民?其忠節觀與出處 的思想是什麼?他們是如何經營自己的遺民生活?藉由何種行為來實踐忠節? 他們的生活文化,又與晚明江南士人的文化有何關聯?而入清的姜氏第二代實節 等人,何以選擇續為遺民,遺民家族的形成,更代表著什麼樣的歷史意涵?將姜 埰家族放在明清之際士人流寓與遺民的研究脈絡上,又呈現出什麼特殊意涵?這 些問題皆值得深入探討與進一步研究。 本論文主要從明遺民的角度探討姜埰家族的生活,及其流寓江南的在地化過 程,因而將研究焦點集中於姜埰兄弟與其子弟。時間斷限上,以姜埰的生年(萬 曆三十五年,1608)為起點,終止於姜實節之卒年(康熙四十八年,1709) 。 在資料運用方面,由於本文為家族個案研究,所採用的史料主要集中於姜氏 家族成員的相關詩文集,如姜埰《敬亭集》 、姜垓《流覽堂詩稿殘編》 、姜實節《鶴 48. 張宇聲, 〈從《東萊行》看吳梅村與明末清初萊陽詩人之關係〉 , 《東岳論叢》25:3(2004.5), 頁 109-113。. 49. 鄭德坤, 〈木扉藏明遺民畫二十家〉 ,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 ,8 卷 2 期(1976), 頁 448-449。. 50. 關於明遺民的定義,詳見何冠彪, 〈論明遺民之出處〉,頁102-105,附註2。.

(18) - 10 -.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澗先生遺詩》,並參考《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萊陽姜氏族譜》等姜氏家族載 記,以擴大對姜氏家族遺民生活與忠節思想的認識。姜埰甲申之後始為詩,藉由 其著作《敬亭集》中詩文的記述,勾勒出姜埰的遺民思想與心境,其中的〈被逮 紀事〉更如實生動地記載了崇禎年間罹罪杖責的經過,堪稱為當事人記載的第一 手史料;而入清之後的詩作與文章,顯露出濃厚的遺民心情,而所涉及的人與事, 更有助於研究姜埰的人際交游,以及遺民生活面貌。姜垓早年即常賦詩,頗有名 氣,《流覽堂詩稿殘編》收錄明亡前後姜垓詩作,透過分析姜垓詩文,更能體會 其從晚明文人風流豪邁的性格,到憂國悒鬱而終的心情轉變過程。透過分析姜埰 年譜資料,整理出姜埰的生平,以及姜氏家族的主要活動,同時更建構出基本的 人際交遊網絡。 《萊陽姜氏族譜》的記載,除揭示出姜埰家族成員的基本資料外, 更提供了解姜氏婚配對象的重要訊息,得以理清姜埰家族的血緣關係網絡。此 外,更運用大量明清之際的士人文集,藉由尋找與姜埰家族有關的詩文記載,建 立姜埰等人的人際交遊圈,了解其遺民的交遊網絡與活動。最後更利用府縣方志 中關於姜氏祠祀的記載,以及姜氏友人的記述,了解姜氏遺民形象的建立,以及 獲得在地士人認同的因素。 基於上述的研究方向,本文在章節架構上,除緒論與結論外,共分為四章。 第一章主要敘述明亡前,姜埰、姜垓兄弟的家世生平與忠節事蹟,以及萊陽姜氏 的殉難,分析明末姜氏的家風與忠節事蹟,對於姜埰兄弟成為遺民,及其所具有 的忠節名聲,實有深厚的影響。第二章探討入清以後二姜的遺民生活。明亡後, 姜氏徙家江南以避兵禍,先於浙東過著流徙不定的生活,後來移居揚州儀真,過 著隱居不仕的生活。順治十四年(1657)姜埰徙居蘇州,以文震孟故園宅作為住 所,營建家室,交游遺老,姜埰、姜垓一族,寓居江南的遺民生活。第三章擬以 姜氏第二代姜安節兄弟三人為中心,藉由考察他們的詩文交游等活動,瞭解遺民 第二代的生活,是基於何種動機,選擇與其父輩相同,傳承遺民的身份,同時更 著重於姜氏如何與地方人士往來,更進而獲得當地的認同,最終由流寓成為當地 的一份子。第四章透過分析清初姜氏官私祠祀的興建,探討姜氏在遺民圈中的聲 名,以及其忠節形象的深化。 總括而言,本文的目的在透過姜埰家族的個案,探討明清之際遺民家族的三 個面向-—忠節、流寓與隱逸,分析姜氏兩代五人(姜埰、姜垓、姜安節、姜實 節、姜寓節)的交遊與生活,及其透過忠孝節義的形象,獲得在地官宦士人的認 同,完成姜氏家族於江南的在地化過程。希望此一從家族史角度進行的考察,更 能呈顯明遺民的多元面向,加深對於明遺民群體的瞭解,進而對明清之際士人文 化的研究略有助益。.

(19)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11 -. 第一章 忠節一門. 第一節 家世與生平 萊陽家世 山東古屬《禹貢》九州之青、袞二州地域,富山海魚鹽之利,周公旦移封齊 國於青州,移封魯國於袞州,孔子於魯國等地講學,開啟山東儒學的發展源流, 直迄唐宋元明,山東一直是學術發達、文物鼎盛的地區。元明時書院蓬勃發展, 明代山東書院共建有 96 所,大半分佈在運河沿線的城市以及各地府縣,書院數 量的增加,更反映了當時官私學術的蓬勃發展。 1 明清時期的山東,官私書院數 量眾多,民間私人講學盛行,反映出當時科舉盛行、文風鼎盛的狀態。 萊陽位於山東東北部,境內有昌水、大沽河流經,唐宋屬萊州,元屬般陽路 下的萊州屬縣。 2 明洪武九年五月(1376)升登州縣為府,萊陽為其屬縣之一, 隸山東布政使司管轄。3 明代萊陽大姓有三家,分別是宋氏、左氏與姜氏。按《姜 氏族譜》記載:姜氏得姓之始有二,一為神農氏生於姜水,故為得之;二為周代 齊太公望封齊,而有姜氏,此皆說明瞭姜氏一姓源遠流長,為一歷史悠久的傳統 大姓。直至明代,始祖姜義遷至萊陽,經歷元明之際戰火跌宕的姜氏一族,直至 徙居萊陽之後,才開始過著較穩定的生活,並得以開枝散葉,逐漸發展成為萊陽 的大族。 4 自姜義於元末由寧海州(今山東牟平縣)遷至萊陽起, 5 明代姜氏一族早期 1. 白新良, 《中國古代書院發展史》 (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1995),頁 107。. 2. 明‧宋濂, 《元史》 (臺北:鼎文書局,1986) ,卷 58, 〈地理志一‧中書省般陽路〉 ,頁 1373。. 3. 清‧萬斯同,《明史》 (臺北:鼎文書局,1986),卷 41,〈地理志二‧山東登州府〉,頁 950。. 4. 清‧姜砫、姜暟等修, 《萊陽姜氏族譜》 (臺北:故宮博物院文獻館藏清光緒十三年刊本微片), 卷 1〈溯源〉頁 1a-1b。「兵火屢見慘異,故家文獻,罕能遠稽。吾姜氏奮隸東牟,自義祖遷萊 之後,世雖未久,而長老所傳,蓋不知幾經災變矣!前此譜牒莫考,東牟本源難逄,故自義公 為始祖。. 5. 前揭書,卷 2〈譜圖〉 ,頁 1a。.

(20) - 12 -.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的發展,大多是以務農為主,沒有科名,為一純樸的農民家族,直至五世祖姜聰 始為鄉飲耆賓。明洪武五年(1372)禮部奏定鄉飲酒禮, 6 施行於學校、里社, 以教化民風;除分別由學官與老人主持,並邀集地方耆老參與, 7 所出席鄉飲酒 禮之耆賓,亦多來自地方上有學問或是有點家財的家庭。此時姜氏在地方上的身 份地位,以及家財積累,可見已有一定的程度,至少也是一個中產以上的人家, 否則不會受邀鄉飲。六世祖姜潤以助餉有功,授七品散官,若家無資財,怎有多 餘財富捐餉獲官?可見姜氏此時應已逐漸脫離貧窮的經濟狀況,成為具有一定地 位的家族。至七世祖姜淮之時,據說以「力田,得田中金,家以大富」 ,8 靠「田 中金」致富的傳奇雖然不可信,但顯然是力田有成,積聚了一定的財富。致富後 的姜氏,除仍以捐助軍餉之功,獲封大嵩衛(今山東海陽縣)指揮同知、懷遠將 軍,一方面更關心地方民瘼: 嘉靖丁亥,邑大旱、蝗,淮煮粥以食饑人,不能趨者就給之。明年大疫又 為,傭醫施藥,先後所活以千百計。 9 能煮粥賑饑、延醫施藥以活人,必定要有相當的家財,才可以支撐。此外,在婚 配上姜淮將一女嫁與修武縣主簿蔡璋為妻,開始與有科舉功名的家庭締結姻親關 係。10 綜觀之,萊陽姜氏一族自始遷祖姜義開始發展,至第七世姜淮時,已發展 成為地方上中產以上的人家,並獲得低階的官職,亦與士紳階層有婚配往來,已 可稱為萊陽的地方大族。 在姜氏第八世的這一代,姜氏子弟開始投入科舉,躋身功名,姜淮生五子璣、 瓘、玨、珙、玕,五人皆具有縣學附貢生的資格, 11 其中姜璣出任順天府固安縣 (今河北固安縣)主簿,姜玕出任太原府文水縣(今山西文水縣)主簿。在明初, 政府需才孔亟,生員仍有相當大的機會出任官員,地方上的主簿、教諭、訓導等 基層官職,往往由其出任,因此具有生員身份的家庭,可算是社會中上階層的殷 實人家。姜埰、姜垓的祖父姜良士,字汝循,為地方上有學行的學者,《萊陽縣. 6. 清‧萬斯同, 《明史》 ,卷 56, 〈禮志十‧嘉禮四〉 ,頁 1419。 「洪武五年詔禮部奏定鄉飲禮儀, 命有司與學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於學校,民間里社亦行之。十六年詔頒鄉飲酒禮圖式於天下, 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於儒學行之。」. 7. 前揭書,卷 77,〈食貨志一‧戶口〉,頁 1878。「里設老人,選年高為民所服者,導民善,平 鄉里爭訟。」 8 明‧姜垓, 《流覽堂詩稿殘編》 ,收於《明清遺書五種》 (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 ,附 錄,頁 65。 9. 清‧王丕煦等纂, 《萊陽縣志》 (臺北:成文出版社據民國二十四年鉛印影印,1968),卷 3 之 1〈人物‧孝義〉,頁 80b。. 10. 清‧姜砫、姜暟等修,《萊陽姜氏族譜》,卷 3 下〈譜圖〉 ,頁 4a。. 11. 前揭書,卷 3 下〈譜圖〉 ,頁 4b-6a。.

(21)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13 志》說他:「固高士,不屑俗學,以好古滯諸生,迺山居吟嘯,不履城市。」 12 亦即姜良士不習舉子業,過著山居讀書、不入城市的鄉野生活。然而,事實上姜 良士曾投身科舉,縣志《姜考功傳》曾記載: 祖康惠公良士,邑文學,博洽擅譽。隆慶丙子擬元,主司擬第七。房考不 悅,忤主司意,遂見擯。 13 可知飽富學識、胸懷抱負的姜良士,曾有志於科舉,但未能順利獲取功名,進而 為官一展長才,只好在地方上以教書為生。科舉失意的姜良士,雖未能擔任官職, 但透過講學鄉梓,所收學生多為萊陽的宋、左、沈氏等大族子弟,死時門人宋繼 登私諡康惠先生,又良士次女許予縣學生左懋實為妻,14 可說是萊陽姜氏與其他 兩大姓宋氏、左氏結交的開始,彼此建立起在姻婭與學問上的地方人際網絡。 姜埰、姜垓之父姜瀉里,字爾岷,號漢洲,為萊陽當地廩生。 15 幼時隨從父 親居住在鄉間,讀書習文,曾獲得縣令文太青的讚賞。 16 然而過著耕讀的生活, 事實上是很貧困的,為了生活,便設館於馬真人殿中,17 以授徒教書為生。雖然 姜瀉里的文章相當出色,但似乎在考場之中頗受挫折,以致始終無法更進一步求 取功名,18 只得繼續過著鄉里讀書、授館教子的生活,但也因此能夠有更多時間 與心力,對姜埰、姜垓四兄弟的文章學術,親自一一教誨,陶鑄諸子的性情,日 後姜埰、姜垓先後得成進士,與姜氏兄弟往後的忠烈事跡,當是受其父身言二教 影響所致。 姜瀉里除在學問上繼承乃父姜良士的遺風之外,在忠孝節義上,亦有可敬之 舉。當父親去世時,曾不遠千里,徒手自庀墳墓,展現至誠孝思。 19 天啟年間,. 12. 清‧王丕煦等纂, 《萊陽縣志》 ,卷 3 之 3〈藝文‧傳志〉 ,頁 23b。. 13. 明‧姜垓, 《流覽堂詩稿殘編》,附錄,頁 61。. 14. 清‧姜砫、姜暟等修,《萊陽姜氏族譜》,卷 4 下〈譜圖〉 ,頁 9b-10a。. 15. 清‧萬斯同, 《明史》 ,卷 69〈選舉志一‧郡縣之學〉 ,頁 1687。 「…於是初設食廩者謂之廩膳 生員,增廣者謂之增廣生員。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於額外增取,附於諸生之末,謂之附 學生員。凡初入學者,止謂之附學,而廩膳、增廣,以歲科兩試等第高者補充之,非廩生久 次者,不得充歲貢也。」 清‧王丕煦等纂, 《萊陽縣志》 ,卷 3 之 3〈藝文‧傳志〉 ,頁 23b。按文太青即文翔鳳,字天 瑞,號太青,陜西三水人,生卒年均不詳。萬曆三十八年(1610)進士,歷官萊陽令,終太 僕寺少卿。著有《東極篇》及《文太青文集》二卷,《太微經》二十卷。. 16. 17. 馬真人即馬鈺(1123-1183),原名從義,字宜甫,入道後更名鈺,字玄寶,號丹陽子。山東 寧海(今山東牟平)人,道教全真道道士。. 18. 清‧王丕煦等纂, 《萊陽縣志》 ,卷 3 之 3〈藝文‧傳志〉 ,頁 23b。. 19. 前揭書,卷 3 之 3〈藝文‧傳志〉 ,頁 23b-24a。 「手自庀墳墓,與一老僕分步策蹇,從四千里 外負甘脆,歸奉北堂,以其餘給鄰里窮獨,或間出收瑾道殍。」.

(22)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 14 -. 權宦魏忠賢(1568-1627)亂政,20 權傾朝野,各地阿諛奉承、營建生祠不斷,姜 瀉里不懼權貴,抨擊建祠: 天啟之末年,逆璫建祠,公為危言忤,有司或跡之,公急攜家人入山,變姓 名為人耕傭。及哀詔至,公從縣官後,哭至失聲,或問曰:「子為諸生,何 哭也?」公曰:「吾知為臣子,不知為諸生。」 21 姜瀉里雖僅為鄉里諸生,仍時常關心朝政,憂懷天下事,敢於直言時政弊端,蹈 行忠節。姜氏一族至良士、瀉里,以其學問節行,聞名於鄉,建立起萊陽姜氏的 家族聲望。. 早年生平 姜埰字如農,又字卿墅,明亡後自號敬亭山人、宣州老兵、役叟,學者私諡 貞毅先生。生於萬曆三十五年(1608) ,卒於康熙十二年(1673) ,享年六十七歲。 姜垓字如須,又字皇輿,別號篔簹,自號佇石山人,學者私諡貞文先生,生於萬 曆四十二年(1614) ,卒於順治十年(1653) ,享年四十歲。 姜埰七歲時入小學就讀,22 由學問淵博的祖父親自教授啟蒙。幼時的姜埰顯 現出其聰穎的天賦,《論語》、《禮記》等書,都能記誦純熟,使祖父大為稱許看 重。23 萬曆四十三年(1616)姜埰九歲時,由於山東發生大飢荒,四處盜賊蜂起, 地方秩序不安,姜氏為避亂,徙入山中故居生活。十歲時從學於郡庠生王良輔修 習《詩經》,十一歲又改學於郡庠生孫某,年少的姜埰一日趁老師外出,與同學 突然登高大呼說:「此謂鰲頭獨占矣!」 24 雖是觸犯學規、近似輕狂的言行,卻 也贏得了老師對其志向的嘉許,似乎此時的姜埰便已立定考取進士功名之志了。 十三歲的姜埰首次應童子試,考題為〈大學〉篇的〈桃之夭夭〉,姜埰能先 後有序、先家後國,立意敘文皆佳,獲得縣令李建和的贊賞,認為姜埰未來必定 能出人頭地。25 十八歲,姜埰娶董應雷之女為妻,董應雷歷任婺源訓導、德平教 20. 21 22. 23. 魏忠賢(1568-1627),原名李進忠,明朝宦官,河北肅寧人。熹宗時為司禮監秉筆太監,以 閹黨與東林相抗,專擅朝政,殘殺東林黨人。崇禎元年(1628)遭流放鳳陽,在途中畏罪自 殺。 清‧王丕煦等纂, 《萊陽縣志》 ,卷 3 之 3〈藝文‧傳志〉 ,頁 24b。 明‧姜埰, 《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 ,收於北京圖書館編《館藏珍本年譜叢刊》第 63 冊(北京: 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9),不分卷,頁 2a。 同前註。. 24. 同前註。. 25. 前揭書,頁 2b。.

(23)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15 諭、保安學正等職,為萊陽當地知名學者,遺民董樵之父。董氏亦為一知書達禮 的女性,且姜埰為董氏所自擇,可見姜埰的年少風華。26 時姜氏家道中衰,董氏 「乃力貧支憊,甘茶蓼於鞠窮,染緝疏 以易篝膋,間復以其嫁時衣質而佐卿墅 也。」27 為了維持家計,董氏甚至典當嫁衣以換取家用,辛勞持家,為一傳統勤 儉的賢妻良媳。天啟六年(1626) ,二十歲的姜埰通過童子試,正式入學成為生 員,據《年譜》所載,其間卻經歷了一番曲折: 初埰郡試見擯,已棄意進取,一夜夢郡伯試埰,以來遲,故不及入場屋, 既入,則別駕監場事,問子有卷乎?埰曰: 「棄別駕書姜聯芳三字於卷端, 用印三顆。」覺而異之,院試告考,彷彿夢中例。童子試必廩生保結,埰 家貧,不可得,學使揮之出,途遇趙公以銓,毅然保之,乃見收入泮,名 即姜聯芳也。後復今名。 28 夢境中的試文情事,竟與現實的狀況如此契合,彷彿姜埰的命運真有上天相助, ,也反映出時人常喜以鬼怪奇異附會的心態。 天啟年間(1621-1627)大璫魏忠賢把持朝政,由挺擊、移宮、紅丸三大案的 政治案件引發了朝廷裡閹黨與東林黨相抗的局面。閹黨的勢力隨著魏忠賢權勢的 擴張,達到巔峰,閹黨在各地禁毀書院,興建魏忠賢生祠,制訂《三朝要典》作 為迫害東林人士的依據,屢興廠獄。29 天啟晚期的明朝政治便是在朝政黑暗,政 治動盪不安中渡過。 30 處於此一全國性政治風潮下的姜埰,自然也無法置身事 外,於天啟七年(1627)的鄉試中,姜埰本已有望登榜,卻在策論中指責閹黨的 崔呈秀、魏廣微等人,因而被主試官擯除科榜。 31 在當時閹黨勢盛,大肆殘逼的 險迫政治局勢下,姜埰甘冒失去生命的危險,直指閹黨之短,不啻勇氣可嘉。也 可看出姜埰自幼深受家族忠孝教育的薰陶,滿懷忠君愛國的熱誠,能不惜性命碰 觸政治禁忌,也才會有後來諫官任內的犯顏直諫,觸犯聖怒的忠肝義膽和豪行壯 舉。 緊接著天啟年間的閹黨與東林黨爭後,崇禎初年興起一股由文學轉向政治革. 26. 清‧王丕煦等纂, 《萊陽縣志》 ,卷 3 之 3〈藝文‧傳志〉 ,頁 15a-16a。. 27. 清‧錢澄之, 《田間文集》 ,收於《續修四庫全書》集部別集類第 1401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 版社,2002),卷 23,頁 2a-2b。. 28. 明‧姜埰, 《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3a-3b。. 29. 天啟五年(1625)三月發生天啟六君子之獄,六君子分別為:楊漣、左光鬥、魏大中、袁化 中、周朝瑞、顧大章。天啟五年(1625)七月發生天啟七君子之獄,七君子分別為:高攀龍、 周宗建、謬昌期、李應升、周順昌、周起元、黃尊素。. 30. 小野和子著,李慶等譯, 《明季黨社考》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頁 221-228。. 31. 明‧姜埰, 《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3b。.

(24) - 16 -.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新的社會運動,江南的張溥(1602-1641) 、32 張采(1596-1648)二人成立應社,33 既而應社與復社結合,由最初辯論文體、改革文學的趨向,進而掌握了黜陟之權、 影響政治中樞的用人抉擇。34 在此一空前的時代風潮下,全國各地亦興起了許多 文社,響應復社的政治主張,並積極參與復社於崇禎二年(1629)的尹山大會、 崇禎三年(1630)的金陵大會、以及崇禎五年(1632)的虎丘大會等三次大會。 35. 山東士人對於崇禎年間復社活動的關注與參與,也是相當熱烈支持的,其中 尤以萊陽為最盛。統於復社下的山左大社,即為萊陽士人宋繼登、趙士驥所倡組 的結社組織,列名的九十一人之中,萊陽人士占了十之六七, 36 而宋、左、姜三 大姓即有二十四名,姜圻、姜埰、姜垓三兄弟以及同學左懋第、宋琬等人,皆列 名其中。37 年輕的姜埰,此刻正慷慨激昂地與同學們聚會於山左大社裡,共同研 究學問,暢談國事,直擊時政之弊。 鄉試受挫的姜埰,於萊陽就學於祖父門人,同時亦是宋氏一族的知名學者宋 繼登為師。宋繼登為萬曆三十二年(1605)進士,歷官陜西右參議,天啟五年(1625) 因大計謫官返鄉,38 每次上課,姜埰的表現都贏得了宋繼登的稱讚,此時同學多 為萊陽的年輕士子,如左懋第、沈迅等人,日後皆先後連登捷榜,躋身仕途,同 朝為官。39 崇禎二年(1629) ,萊陽有董大成惑於白蓮教,倡亂登萊等地,包圍萊 陽十餘天,姜埰與族人分城嬰守,情況相當危急,姜埰本人就身中箭矢,性命幾 失,所幸城終得保,免除萊陽生民的一場浩劫。40 萊陽董大成之亂平定後,地方 稍稍恢復平靜,同時正值鄉試之年,姜埰隨著芸芸士子,一同應考崇禎三年(1630) 的鄉試,多年苦讀的姜埰,終於一舉成名,考中鄉試第二十名。業師宋繼登一直 32. 33. 張溥(1602-1641)字天如,號西銘,江蘇太倉人。明崇禎進士,選庶吉士,與同鄉張采齊名, 合稱“婁東二張"。天啟六年(1626) ,撰寫《五人墓碑記》 ,痛斥閹黨。崇禎二年(1629 年), 創建復社與閹黨相抗,聲勢震動朝野。 張采(1596-1648)字受先,江蘇太倉人。與同里張溥齊名,號“婁東二張"。崇禎元年(1628) 進士。福王時,起禮部主事,進員外郎。乞假去。著有《知畏堂文存》,詩存四卷傳於世。. 34. 謝國楨, 《明清之際黨社運動考》 (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頁 99-113。. 35. 前揭書,頁 111-112。. 36. 清‧王丕煦等纂, 《萊陽縣志》 ,卷 3 之 3〈藝文‧傳志〉 ,頁 28b。. 37. 前揭書,卷 3 之 3〈藝文‧傳志〉,頁 28a-28b。山左大社中列名的萊陽士人為:萊陽除宋繼 登父子,有左懋泰、宋珵、趙士驥、姜瀾、宋璜、宋璌、孫鳳毛、宋灌、趙爾汲、楊維檟、 鍾四達、沈時升、遲龍躍、楊曇、楊昶、姜圻、姜垓、孫長祚、臧應擢、臧應召、耿光、趙 金鼎、趙金鼐、左懋桂、左球、宋繼芬、宋琬、宋正伯、孫耀祚、於起泗、姜植、王旒鳳、 劉起蛟、遲龍肅、陳廷蘊、宋才緒、沈迓、馮振先、姜楷、任夢麟、左良輔、趙際昌、任某、 張允捷、姜剛、趙臨遠、左懋芳、遲龍衡、張允掄、左懋第、宋瑀、沈迅、宋楠、姜埰、孫 一脈、趙巃、孫揚烈、鍾還、孫揚聲、崔丹。 宋繼登字先之,號淥溪,萬曆三十二年(1605)進士,歷南鴻臚司等官,子琮、珵、玟三人 俱有文名。宋玫字文玉,天啟五年(1625)進士,歷官虞城知縣、太常少卿,大理卿、工部 右侍郎等官,崇禎十六年(1642)抵禦清軍攻打,萊陽城破殉難。 明‧姜埰, 《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4a。. 38. 39 40. 同前註。清,王丕煦等纂,《萊陽縣志》 ,卷末〈明代兵事〉 ,頁 3b-4a。.

(25)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17 很看重他,預估省城放榜發送捷報的時間將近,便登上城頭,先向捷報者詢問是 否有姜埰中榜的好消息,一問果然如先前所料無誤。宋繼登的看重,以及姜埰考 中舉人的好消息,一時在萊陽當地相互傳聞,成為大家稱頌的美事。41 考中舉人 之後的姜埰,已經是姜氏一族獲最高功名之人,更上一層樓,考中進士任官的機 會是相當容易的事,表伯李篤培行事嚴正不偏倚,在鄉里中擁有良好的聲譽,姜 埰特地跑去跟他請益,李篤培說: 以子佩紆青紫,何足異士,大夫立身,要當為朝廷任大事耳。 42 這句話深深地影響姜埰,並成為他往後擔任縣令、言官,奉為金石的箴言。 萬曆四十二年(1615)姜垓出生,自小即顯出其聰慧靈敏的秉賦能力,八歲 便通熟《魯論》 、 《孝經》 、 《毛詩》諸書,十歲時已能屬文立成,毫不加點,可稱 為是鄉里間聞名的神童了。十六歲已在詩賦上有所小成,並贏得同邑進士宋玫的 看重,宋玫為天啟五年(1625)進士,歷任刑科給事中、工部侍郎等官職,早登 清顯,頗負文名,為萊陽一地的知名學者。43 宋玫見姜垓稱許地說道: 「萊無才, 吾獨樂與姜叔子游,且恨不早識也。」44 另外一位看重姜垓文名的,為膠州人高 宏圖,高為萬曆三十七年(1610)進士,歷任御史、工部侍郎等官, 45 曾贈詩予 41. 明‧姜埰, 《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4a。. 42. 前揭書,不分卷,頁 4b。. 43. 清‧王丕煦等纂, 《萊陽縣志》 ,卷 3 之 3〈藝文‧傳志〉 ,頁 15a-15b。. 44. 前揭書,卷 3 之 3〈藝文‧傳志〉,頁 34a。. 45. 清‧徐鼒, 《小腆紀傳》 ,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別史類第 333 冊,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2002) ,卷 11,頁 1a-3b。高宏圖(1583-1645)字研之,膠州人。萬曆三十七年(1610) 進士,授中書舍人,擢御史。天啟年間乞歸閒住。思宗即位,起故官,擢太僕少卿。逾年, 晉工部右侍郎。宏圖家居十年不起,言者交薦。思宗聞其佐膠州城守功,召至闕,諮以時事; 補南京兵部右侍郎,遷戶部尚書。福王稱號,改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與史可法並入值。 弘光元年(1645)八月,加太子少師,改戶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太后至,進太子太保。 十月,致仕。時山東已失,宏圖無家可歸;挈一少子至吳。久之,入浙居紹興;人乞一面不 可得,日惟一餐祈死。既聞蕪湖敗,劉宗周、熊汝霖議發羅木營兵奉潞藩拒守;宏圖歎曰: 『天 之喪明,若穡夫,徒苦江東父老,復何益!吾籌之熟矣』。乃託其子於門客海昌談遷攜之去, 絕粒死。浙東監國,贈太師,諡: 「文忠」 。清朝賜專諡: 「忠直」 。高宏圖死後,姜垓有詩〈贈 太師大學士吏部尚書諡忠敏高公宏圖〉感懷:忠敏五朝直,三顧禮長延,先民具典型,一一 體剛乾。遐哉昌啟代,謁者乘中權,骨鯁馳革鳥,偃蹇逾歲年。比諫阻嬖幸,罷官居荒田, 垂老典南計,主眷方綿綿。一旦皇輿傾,神器辱晨煙,攀附龍髯泣,匡輔國鼎遷。哭廟烈八 極,發喪告普天,少能裨社稷,遑恤身棄捐。定策托聖緒,擇賢心所專,指顧存廓清,伊周 會比肩。微聞老忠藎,叩心孝陵前,逆臣假兵柄,異說肆遙牽。竊見向背際,揚羹沸愈煎, 廉恥兢冒亂,譙讓為甚焉。孤忠獎王室,忤旨非自全,嘔血再彌月,乞骸請歸還。法坐趣北.

(26) - 18 -.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姜垓,譽為才子。46 姜垓的才氣,贏得登萊當地著名士人宋玟、高宏圖等人的稱 許結交,可見其在賦詩作文上必定有所突出之處,可說是萊陽當地的青年才俊。. 渡,靈旗揚日邊,出師痛未捷,瓦解王氣偏。庭諍血直視,孱主猶勉旃,翕訾接踵人,投抒 何尤愆。群小既皆詬,祖靈憤幾筵,宮闕委榛莽,戎馬塞澗瀍。茍有老成人,未遽輕陷堅, 冉冉蘇姑途,悠悠秦望嶺。嬰病襍僕妾,行李轉通墨,公實歌式微,愚亦苦迍邅。間行藉草 坐,淚湧如迸泉,六軍齋尺書,斷流投馬鞭。奮舌叱來使,裂書沈越淵,羈魂戰場下,憂心 餘燀燀。何日踐膠海,哀陳薤露篇。 46. 清‧王丕煦等纂, 《萊陽縣志》 ,卷 3 之 3〈藝文‧傳志〉頁 34a。詩云: 「才子早懷青玉案, 老夫常愧白雲心。」.

(27)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19 -. 第二節 廉吏與言官 十年廉吏 崇禎四年(1631)倪元璐主試, 47 姜埰考中進士第一百三十六名,殿試登三 甲一百六十三名,依例外放州縣任官,初授密雲縣(今河北密雲縣)知縣,然而 未及赴任。48 十月改任儀真縣(今江蘇儀真縣)縣令,表兄劉起蛟特地寫信給姜 埰,勉勵他擔任縣令時,務以不要錢、不徇私為準繩,姜埰欣然接受。 49 隨著姜 埰前往揚州府儀真縣擔任縣令,其家人雙親亦隨同移居儀真,開始姜氏江南的宦 居生涯。 姜埰前後擔任儀真縣令共十年(崇禎四年至十三年),為政勤奮,為縣人所 稱頌的惠政頗多。姜埰蒞任之初,遇地方壇祭,有人假以城隍名號,直呼姜埰本 名,在場的教諭、訓導等官員,都為其所惑而信之。姜埰不為所惑,將假城隍之 名的鄉人治罪,破除地方上迷信鬼神的惡俗。50 上任不久,姜埰便探訪地方民瘼, 經過一番明察暗訪,將地方巨憝董奇、董九功等人,置之以法,革去窩訪之害。 51 姜埰雖為地方父母官,但卻沒有官架子,對於冒犯的下屬或學生,仍以相當大 的寬弘雅量對待,茲舉二事為例: 有王生毆人斷齒,讞詢日,語不遜,送學博樸責之;學博以劣行聞於學使, 埰亟止之曰: 「使王生謂我有成心也,然不可追矣。」事下,埰為保全之。 又: 學博王燾崑山孝廉,其人有古風,然性褊不達,時務每犯埰,埰獨敬憚之, 其後遷隨州守,死節。埰常曰:「使佗人處此,必不能堪矣。」 52 可知姜埰任官處事,皆以敬重之心待人,並不因為其人有事或言行得罪於己,就 想盡辦法要討回顏面,或進行報復,而是力求公平,給予其應有的評價與待遇, 反映出他為官的清平公正。. 47. 48. 倪元璐(1593-1644)字玉汝,號鴻寶,一號園客,上虞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授編修。 崇禎初,抗疏擊魏忠賢遺黨,又請燬三朝要典,上制實八策及制虛八策,累遷國子祭酒。後 起兵部侍郎,超拜戶部尚書。李自成陷京師,自縊死,年五十二,諡文正,清諡文貞。善行 草,工畫山水竹石,著有《倪文貞集》。 明‧姜埰, 《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4b。. 49. 同前註。. 50. 前揭書,頁 6b。. 51. 同前註。. 52. 前揭書,頁 7a。.

(28) - 20 -.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崇禎七年(1634) ,揚州府縣江都令出缺,丹徒令某謀調,又巡鹽御史黃希 53 憲批允調埰, 江都為揚州附郭,為府內大縣,為眾官爭取的大缺,最後為鳳陽 令顏某以二千金賄首輔溫體仁,54 而得以調任江都落幕,但亦顯出姜埰似乎不善 於官場上的汲汲鑽營。 55 崇禎八年(1635)姜埰以宦蹟報最,肯定其初任縣官的 政績。 56 九年(1636)卻發生鄉試充廉官被抑一事,原來,揚州府舉辦鄉試時, 照例會聘揚州府屬縣的一位縣令出任廉官,非多金夤緣不可得,姜埰雖以治蹟有 望出任,卻遭以賄出任的江都令顏某再次陷害,結果不得入闈,使得揚州士大夫 吳甡(1589-1670) 、姚思孝、徐耀等咸為姜埰不平。 57 崇禎七年(1634)因駱馬湖淤積,有礙漕運,霍維華(?-1636)倡議開鑿宿 遷至徐州的新河,以疏通漕運;58 姜埰則主張毋需花費財力太多,力持拓寬重濬 舊河的辦法,結果不為總河官員劉榮嗣所採用,59 最後新河開鑿完工,卻未能引 黃通漕,治河措施終致失敗,姜埰以地方官之故,一併停職待罪。姜埰本可上疏 攻擊劉榮嗣的失誤與罪過,以為自己脫罪,但他卻不願意如此落井下石,後來復 官儀真,姜埰的厚道,贏得了時人稱許。 60 姜埰任官的勤勉,再加上崇禎十年 (1637)入覲京師,參與吏部考計,施政的積勞加上旅途的疲憊,身體健康大不 如前,又感染上寒症,為庸醫誤診所害,惡化成痿痺之疾,出現四肢手腳僵直不 得動彈的嚴重狀況,所幸得良醫史國藥酒所治,逐漸痊癒。 61. 53. 54. 55. 黃金貴(1587-1646)字雙南,後奉旨更名黃希憲,墮江不死號又生,江西分宜人。明萬曆壬 子科(1612)舉人,明天啟五年(1625)進士。明天啟六年(1626)致仕,授廣東廣州府順 德縣知縣,歷官應天巡撫、河道總督、兵工二部左右侍郎等官。出任廣州順德縣令時,化寇 為良,提升為御史;巡按甘肅時,招撫盜寇有功升太僕少卿。清兵攻下南京後,黃希憲護送 潞王至杭州,忠君不二。清順治三年(1646)8 月 21 日,歿於浙江紹興府章家,終年 59 歲, 清諡忠烈。 溫體仁(1573-1639)字長卿,浙江烏程人(今浙江湖州市) 。明萬曆二十五年(1597)舉人, 二十六年(1598)進士。歷官翰林院編修、少詹事等官職。天啟二年(1622)升禮部右侍郎, 七年(1627)晉南京禮部尚書,崇禎三年(1630)任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加太子太保, 進文淵閣,成為內閣輔臣。崇禎六年(1633)六月,周延儒(1593-1643)罷相,溫體仁取代 延儒成為內閣首輔。 明‧姜埰, 《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5a。. 56. 同前註。. 57. 前揭書,頁 5a-5b。吳甡(1589-1670) ,字鹿友,晚號柴庵,揚州興化人。明萬曆四十一年(1613) 進士。歷官福建邵武、晉江及山東濰縣知縣、御史、河南巡按、山西巡撫等官。崇禎十五年 (1642)任東閣大學士,為內閣次輔,著有《安危注》 、《柴庵疏稿》等書。姚思孝字永言, 揚州寶應人,崇禎四年(1631)進士。在諫垣論列最多,號稱職;南都失守,薙髮為僧。 清‧萬斯同,《明史》 ,卷 306,〈列傳 194‧閹黨〉 ,頁 7864。. 58 59. 60 61. 劉榮嗣(1571-1638)字敬仲,號簡齋,別號半舫,山西曲周縣人。萬曆四十四年(1617)進 士,歷官戶部、吏部主事、順天府尹。崇禎六年(1633)為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理 河道,提督軍務,受首輔王應熊,次輔溫體仁等人以治河失策為由陷害,下獄問罪。崇禎十 一年(1638)獲釋,卒於旅途,年六十八。 明‧姜埰, 《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5b。 前揭書,頁 5b-6a。.

(29)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21 儀真地處揚州府,明代揚州為鹽商匯集之地,照例有許多製鹽、行銷的官場 陋例,往往成為當地官員中飽私囊的途徑,姜埰一併革除過去的陋例,不收取任 何金錢。姜埰的廉潔與除弊,使揚州的鹽商負擔減輕良多,為了感懷他的惠政, 特地出資代籌先前姜埰開修新河虧補的公款銀一萬兩,解決了姜埰苦於籌款墊賠 的困擾。62 明代縣令除負責催收地方稅賦上繳中央,以及教化鄉里民眾之外,還 得聽斷縣民的訴訟,解決爭端。姜埰在儀真縣衙判決斷案,有其明快果決之風, 當時備兵揚州的袁繼咸(1593-1646) , 63 曾微服巡訪真州,聆聽姜埰審訊斷案的 堂讞過程,極為佩服,兩人更結為知己好友。 64 姜埰亦針對儀真縣內的擾民弊端,進行革除黜廢,以減輕縣民的負擔,首先, 儀真位於大運河沿岸,照例皆須擔負河夫徭役,總河徵派儀真河夫五百名前往泗 州(今安徽盱眙)修築河道,姜埰親自捐俸免除,以減輕百姓重擔。 65 南北漕運 糧船皆經儀真船閘,按例亦須人夫挽拽,每年為數眾多的漕船,儀真民眾深以為 苦,姜埰訴請罷免,並成為定制,解決了百姓年年所負擔的挽拽重役。66 又儀真 地處江北,與南京遙隔長江相望,每有刑訟案件,輒隔江借提,造成「奸人詐害, 人以恐之」的弊病,姜埰亦請於上罷免革除之,使奸匪小人不能再以此為害。 67 姜埰任官清廉,十年縣官不取民間一物,凡日用米薪皆照時價取買,務求不 取食於民,因而: 家棄環堵,官苦積薪,常恨奉二親乏甘毳。 68 可知雖然擔任縣官,姜埰的家境並未因此而富足起來,仍然過著家貧清苦的日 子,常常為了無法以好東西奉養二親而煩惱自責。姜埰勤於政事,十年之中「只 視百姓事如己事,十年如一日。」故贏得百姓稱道曰: 姜公為政,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為棄事,埰不愧二語量移。 69 62. 明‧姜埰, 《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8a-8b。. 63. 袁繼咸(1593-1646)字季通,號臨侯,宜春人。天啟五年(1625)進士,累擢兵部右侍郎, 兼右僉都御史,總督江西、湖廣、應天、安慶軍務,駐九江。後左夢庚與繼咸舊部郝效忠降 清,執繼咸北去,不屈見殺。. 64. 明‧姜埰、姜安節等撰, 《敬亭集》 ,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別集類第 193 冊(臺南: 莊嚴文化事業公司,1997) , 〈附錄〉 ,頁 2b。袁公繼咸備兵揚州,埰謁,稱埰先生,下堂揖之 曰:「吾間行真州,瞷公聽斷三事,不禁心折矣。」埰常語人曰:「作令十年,僅得袁公一知 己。」. 65. 前揭書, 〈附錄〉,頁 1b。. 66. 明‧姜埰, 《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7b。. 67. 同前註。. 68. 前揭書,頁 8a。. 69. 前揭書,頁 7a。.

(30) 流寓遺民:明清之際萊陽姜氏之研究(1608-1709). - 22 -. 縣人們更集議打算為其立祠建碑,以紀念惠政。姜埰不以此自滿,只是婉拒謝道: 吾知盡吾職而已,豈望此乎! 70 姜埰又能持守公正,不受請託,《年譜》有云: 十季不受干牘客,有以私請者,拒之。 71 紹興某人士曾欲以與姜埰座師的姻婭關係,使埰出人死罪,而埰終不聽從。 72 由此可知,姜埰十年的儀真任官生涯,於己身能守廉清貧,刻苦自許,為官持正 不阿,用心於縣政,任事務求清簡,減輕民間的負荷為先,實在是一位愛民如子, 勇於任事的好縣令。 崇禎晚期,流寇蜂起,四出侵擾;崇禎八年(1635) ,張獻忠(1606-1647) 東向流竄攻徙南直隸鳳陽(今安徽鳳陽)、泗州等地,所向披靡,六合(今安徽 六合)陷落,兵鋒直指南京、揚州等地。儀真西鄰六合,東屏揚州,首當其衝, 儀真一失,揚州岌岌可危。姜埰雖素不習軍旅之事,但卻也頗能擘畫有方,組織 縣民守城,露宿城頭嬰守數月,終使賊不得越雷池半步,確保儀真之完整,更屏 障揚州之安危。事後官員議敘守城功勞,皆以儀真藩籬固守之故,使淮揚半壁屹 然無恙,而對姜埰優錄之。73 當賊攻儀真,城守危急之時,城中父老或有請姜埰 先行將家中老小移至南京,以避兵禍,不料埰妻董氏卻說:「死則同死耳!何為 先去,失臣職也。」 74 董氏此一恪守臣節、婦道的言論,父老為之嘆服,也更 讓姜埰無後顧之憂,專心於守城之事;亦反映姜氏忠君盡節之心的堅定,如一旦 城破,亦早有舉家犧牲盡節的決定了。 綜言之,姜埰於儀真任官的十年生涯,可算是一生之中生活較為平定安穩的 時期,家人皆隨著姜埰生活於儀真官舍,雖然生活清貧,卻也怡然自得。埰妻董 氏,謹守婦箴,敬事公婆: 操作自若,衣椎布澣,濯洸洸然,以故卿墅…事舅姑稱其孝,事其祖,姑 如其姑室以內,不殖私財,尺帛寸縷必跪進之,以為二人歡。 75 70. 明‧姜埰, 《姜貞毅先生自著年譜》,不分卷,頁 7a。. 71. 同前註。. 72. 前揭書,頁 7b。. 73. 前揭書,頁 7b-8a。. 74. 前揭書,頁 8a。. 75. 清‧錢澄之,《田間文集》 ,卷 23,〈前給諫姜公卿墅元配董孺人遷葬墓誌銘〉,頁 2b。.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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