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防災計畫與上位與相關計畫
第三節、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中防災規劃與地區災害
壹、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中防災規劃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之關係
直轄市 、縣 (市) 災害防救會報執行單位應依災害防救基本研究、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 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經各該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每二年應依災害防救 法第 22 條第 2 項、第 23 條第 2 項、第 27 條第 2 項、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災害防救計畫、
地區災害發生狀況、災害潛勢特性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必要時,
得隨時辦理之。9
該地區有關防災措施、災害預防、情報蒐集傳達、預警、災害應變復建對策等計畫及 防救設施、設備、物資、基金之整備調度、分配、輸送、通訊等相關計畫訂定單位:
一、 擬定: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執行單位、鄉(鎮、市)公所。
二、 核定:各級地方災害防救會報,並報所屬上級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之規定如下:10 一、 災害預防相關事項
(一) 災前預防事項:
1. 國土保全減災措施。
2. 提升災害防救科技之觀測、監測與預警精度。
3. 災害潛勢調查及風險評估之分析與公布。
4. 各類災害防救設施設備及建築物等公共設施檢查與機能強化。
5. 推動全民防災觀念及複合型災害教育訓練。
6. 訂定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
7. 弱勢族群援助事項。
9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10災害防救法規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撰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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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立災害防救資訊網路與國際合作。
(二) 災前整備事項:
1. 健全災害防救緊急應變組織體系。
2. 強化複合型災害防救之演練、演習。
3. 強化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災害蒐集通報及其設施。
4. 強化儲備及檢查災害防救物資、需用器材及設施。
5. 改善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之設施、物件。
6. 規劃大規模災害之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
二、 災害緊急應變對策相關事項
1. 運用媒體與社群溝通模式進行災害警報之發布、傳遞、應變戒備。
2. 災害警報發布後之人員預防性疏散撤離之勸告及搶救。
3. 即時災情蒐集及災害損失查報。
4. 劃設、管制警戒區域。
5. 強化相互支援事項。
6. 高災害潛勢地區預防性疏散避難與妥適收容安置。
7. 受災老弱等弱勢族群應優先進行急難照顧。
8. 防止危險物品設施導致二次災害。
9. 大規模災害後應採預防性之防疫措施。
10. 建立搜救、緊急醫療救護所需設備人力等事項。
11. 相驗及處理罹難者遺體、遺物。
12. 強化應變民生物資之統籌調度。
13. 迅速搶修交通大眾運輸、維生系統、水利及農業設施。
14. 強化危險建築物之緊急評估措施。
15. 災害應變過程完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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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災後復原重建相關事項
1. 協助重建區民眾參與家園重建。
2. 訂定及實施災後復原重建綱領與計畫。
3. 建置民間災後協助重建之媒合平台。
4. 住宅、公共建築物之更新與復原重建及大規模災害後之古蹟、歷史建築可續保 存。
5. 重建區環境消毒與廢棄物應迅速恢復清潔。
6. 受災民眾之生活及產業重建及維護重建區學生之受教權。
四、 其他行政機關、公共事業、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災害防救會報認為必要 之事項。
圖 3-5 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研擬流程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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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減緩(mitigation)與調適(adaptation)策略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造成的極端氣候所產生之災害,在國際上提出減緩(mitigation)與
79 用信用體系(credit schemes)支持多元
資料來源:UNDP APF technical paper 1,2004 二、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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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策願景、原則與目標 1. 政策願景
建構能適應氣候風險的永續台灣。
2. 政策原則
氣候變遷之調適政策綱領與行動方案的規劃與執行所遵循之政策原則為:
(1) 政策與機制之整合 (2) 預防、安全與效率並重 (3) 前瞻思維與無悔策略 (4) 調適與減緩兼顧
(5) 調適應以生態系統為基礎 (6) 人人有責、夥伴參與及合作 (7) 考量弱勢族群與不同性別之需求 (8) 全民素養與能力之提昇
(9) 國際合作 3. 政策目標
提升及健全台灣面對氣候變遷的調適能力,以降低台灣的脆弱度。包括:
(1) 建立因應氣候變遷調適之法律架構與政府組織。
(2) 建立考量氣候因素的國家發展計畫與決策機制。
(3) 建立有效的氣候變遷預警、衝擊評估及決策支援系統,並強化國家與地方氣 候災害防救體系及能力。
(4) 規劃兼具氣候變遷調適與減緩的無悔對策與措施。
(5) 加強氣候變遷調適科技研發,並培育廣博且專精的氣候變遷專業研究分析人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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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方層級之調適策略13
依據民國 101 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規劃作業指引」,推 動國家層級的氣候變遷調適的工作,勢必要藉由地方層級的實務工作才能落實。在中央之 政策與法規引導以及相關經費之協助之下,地方政府應視其受氣候變遷衝擊之脆弱程度,
以及地方之環境特色、財務狀況、施政優先順序進行地方調適工作之規劃。
除了有由上而下的中央政策扮演領導角色以外,地方的參與對調適方案之落實是非常 重要的。繼行政院核定公告國家層級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為落實地方調適工 作,繼續推動將調適工作推行至地方層級。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規劃作業指引之架構為 從地區性到全國性的調適類別與調適策略,可供直轄市、縣市政府防災規劃做參考,如圖 3-6 所示:
圖 3-6 釐清調適手段之三種面項分析概念圖 資料來源: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規劃作業指引
13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規劃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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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議題有全國性與地區性的調適策略,本節節錄氣候變遷政策綱領在地方層級 地區性之調適策略與內容之作業流程,可作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定氣候變遷相關內 容之參考,如圖 3-7 所示。
圖 3-7 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作業流程圖 資料來源: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規劃作業指引
經由蒐集氣候變遷政策綱領之內容探討與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與防災之關係,發現 原先氣候變遷政策綱領係著重中央層級的推動,但近年來之趨勢為朝向地方政府之落實行 動,更突顯地方層級推動防災計畫之必要與重要性。
依據「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規劃作業指引」來擬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中災害韌 性規劃參考準則,除考量氣候變遷調適相關內容外,也須結合地方特性,如空間特殊性、
治理環境特性、地方需求…等,此外,本節內容亦可作為地方政府未來要擬定直轄市、縣(市) 國土計畫中防災計畫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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