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矯正機關收容人之結核病與防治
一、矯正機關收容人之結核病
矯正機關之收容人由於集體生活、居住空間封閉、通風不良、過度 擁擠、人群接觸密集頻繁,加上部分收容人在入監前就是高危險族群(吸 毒、酗酒、濫用藥物、無家可歸者、感染HIV等),甚至已罹患結核病,
因此若有潛伏病例,群聚感染的情形將更容易發生(WHO, 2000;Bone et al., 2000;MacNeil et al., 2005;鄭舒倖,2006)。加上病犯可能必需 多次轉調監獄,致使治療停止、追蹤中斷,進而產生抗藥性(Bone et al., 2000)。因此無論在歐洲各國、美國或亞洲,傳染疾病感染率及罹病率 的控制,皆是目前各國獄所所面臨的最大挑戰(Gathereret, Moiler, &
Hayton, 2005;Zulficar, 2005)。
在矯正機關結核病發生率部分,國內外研究指出監獄結核病發生率 明顯高於一般民眾,在美國監獄肺結核發生率為0.923%(Golembeski &
Fullilove, 2005);世界銀行與歐洲委員會指出,烏克蘭與俄羅斯的結核 病患中有三成以上是監獄收容人(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Prison Study, 2005);國外學者指出,監獄的收容人比一般人有較高機率感染結核病,
且感染後有較高比例使用DOTS,但其完治率卻低於一般民眾(MacNeil et al., 2005);在國內矯正機關內結核病患之發生率為0.244%,亦高於 一般民眾(龔佩珍等,2006)。此外Ruddy(2006)等人針對一般民眾 及收容人進行的調查發現,監獄收容人中多重抗藥性結核病的盛行率較 高。
國外對於收容人結核病防治工作提出三大努力目標:1.降低結核病 罹病率及死亡率;2.阻止抗藥性情形的提升;3.降低並終結結核病的傳 染。而要達成這些目標,除了及早發現個案並給予有效治療外,改善收 容人居住環境亦不容忽視(Bone et al., 2000)
二、我國矯正機關收容人之結核病防治
疾病管制局(2006)將矯正機關列為人口密集機構感染控制措施指 引的適用對象。我國法務部所屬的矯正機關共49所,依性質可區分為:
監獄(24所)、少年輔育院(2所)、技能訓練所(3所)、看守所(12 所)、少年觀護所(2所)、戒治所(4所)與矯正學校(2所)(法務 部,2007)。截至2009年3月底止共有64,191位收容人(法務部,2009)。
以我國台中監獄為例,自1981年起與台灣省台中慢性病防治院合 作,由該院每年按時派遣X光巡迴車入監篩檢,發現個案病例時先予以 治療,再報請法務部核准移進台灣基隆監獄執行治療。有鑑於罹病率提 升,自1996年1月起每月定時派遣X光巡迴車來監,為新進收容人作胸部 X光檢查及複查,除了罹患開放性肺結核需要隔離治療,對於其他輕、
中度病患,由台中慢性病防治院每週派遣醫師入監治療,同時依相關規 定建立防疫通報。1998年監察院司法委員會巡察基隆監獄,曾經法務部 提出該地不適宜病犯療養之糾正。到2001年監察院司法委員會對全國收 容人醫療人權及水準再度提出糾正,並建議以台中監獄門診醫療網為基 礎,擴展建立住院業務,並整合各類疾病療養區,設置法務部中區醫療 專區(龔佩珍等,2005)。
而為了改善監所收容人就醫障礙,預計陸續成立北、中、南區專業 醫療監獄,2002年已成立台中監獄醫療專區;2003年成立培德醫院,亦 設立肺結核療養區,並設有負壓隔離病房4間、療養工廠及房舍,預計 可收容80名病患(張伍隆,2003)。自2003年起矯正機關結核病患皆集 中在培德醫院接受都治計畫治療,依培德醫院之院內統計資料顯示每年 約新增50~60位新個案,待治療完成後才回到原來入監之監獄。
現今對於獄中傳染病患的規定,包含監獄行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罹傳染病者,不得與健康者及其他疾病者接觸。但看護者,不在此
限」;同法第五十五條:「罹肺病者,應移送於特設之肺病監;無肺病 監時,應於病監內分界收容之」;同法第八十七條:「重病者、精神疾 病患者、傳染病者釋放時,應預先通知其家屬或其他適當之人。精神疾 病患者、傳染病者釋放時,並應通知其居住地或戶籍地之衛生主管機關 及警察機關」。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收容人經醫 師診斷有隔離治療或住病監治療之必要者,得收容於監獄附設之病監,
並報告典獄長」(全國法規資料庫,2005)。
結核病防治手冊(2002)中,對於矯正機關收容人結核病篩檢原則 如下:
1.矯正機關應每年爲收容人安排胸部X 光檢查。
2.每一至三個月(視收容人流動性而定)安排一次新進收容人篩檢,
每年一次全部收容人篩檢。如該院缺乏檢查設備,應接受衛生局安 排,由衛生局以X光巡迴車至該院進行檢查。
3.除例行篩檢外,矯正機關收容人中如有新發現結核病確診個案,同 寢室接觸者應安排胸部X光檢查。
4.如個案為痰塗片陽性,另需通知矯正機關比照學校、職場員工之方 式辦理除同寢室外其他接觸者檢查。
過去研究發現有97.87%的矯正機關針對結核病進行定期篩檢,但有 93.62%的矯正機關未在收容人入監後立即做肺結核篩檢,篩檢方式以 X 光檢查後針對可疑病患輔以痰篩檢為最多(70.21%),惟往往需耗費 8 天至15 天的時間等待檢驗結果,而延遲的原因包括軟硬體篩檢設備不 足、篩檢結果報告延遲、篩檢速度太慢,因此易錯失開放性結核病治療 黃金時期(龔佩珍等,2005)。而過去也有學者建議應該要縮短各項結 核病相關檢驗時程,以避免延誤治療(黃淑華等,2009)。
世界衛生組織研究報告亦指出遲於察覺結核病患與缺乏隔離設備
是造成監獄有較高比例之結核病患的重要因素之一(Bone et al., 2000)。
整體上國內矯正機關結核病防治工作困難點在於:(1)防治人力不足;
(2)無相關科別之專科醫師駐診;(3)隔離空間不足(龔佩珍等,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