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結核病之防治
一、國際結核病防治趨勢
倘若給予適當的結核藥物治療,結核病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痊癒
(Cure),但若不給予治療,則在三年內約有ㄧ半的病人會死亡(疾病 管制局,2007)。American Thoracic Society(1986)指出如果病人按規 則定時服藥,六個月化學治療的三個月痰陰轉率大於90%,完治率將可 高達95%以上,復發率也在5%以下。世界衛生組織將一般結核病治療結 果做以下分類(吳麗均等,2009):
1.治癒(cured):病人完成抗結核藥物治療;且初查痰塗片結果為 陽性,在治療最後一個月的痰塗片結果為陰性,且之前至少一次 痰塗片結果為陰性。
2. 完成治療(completed treatment):病人完成抗結核藥物治療,但 不符合治癒或失敗的定義。此項適用於痰塗片陽性、痰塗片陰性 的肺結核病人與肺外結核病人。
3.死亡(died):開始抗結核藥物治療前或是治療期間,病人因為任 何原因而死亡(無論是否死於結核病)。
4.失敗(failed):治療第5個月或以後,病人的痰塗片結果仍為陽性 者。
5.失落(defaulted):病人中斷抗結核藥物治療,連續2個月或更長 的時間。
6.轉出(transferred out):病人轉至其它通報單位且不知其最後的治 療結果者。
7.成功治療(treatment success):病人符合上述治癒或完成治療之 定義者。
1882年德國的Robert Koch發現結核病的病原菌,1921年Calmett及
Guerin 創製了卡介苗(BCG);1944 年Waksman 發現了第一個抗結核 藥物鏈黴素(streptomycin, SM);1949 年發現多種抗結核藥物的合併 使用,將可減少因結核菌續發抗藥性的產生所導致的治療失敗(索任,
1996);1972 年發現以Rifampin 及Isoniazid 兩種藥物合併治療,可在 一年內治癒結核病,之後短程治療蔚然成為結核病治療的主流(索任,
1996;范姜宇龍,2003)。
自1993年世界衛生組織及國際抗癆暨肺病聯盟開始鼓勵全球各國 實施DOTS後,世界各國皆肯定DOTS策略對於結核病控制的成效(Mac, Doordan, & Carr,1999;Wes et al., 1999;Shargie & Lindtjorn, 2005;蘇秋 霞、余明治、楊世仰、胡雅容、張雍敏,2007;Ntshanga, Rustomjee, &
Mabaso, 2009)。世界銀行(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亦推崇DOTS是衛生及醫療照護議題中,最具成本 效益的項目之一 (江振源,2000)。
DOTS 的 起 源 來 自 於 「 不 當 的 治 療 比 不 治 療 更 糟 」 的 概 念
(Grzybowski & Enarson, 1978),以及國際抗癆暨肺病聯盟的國家結核防 治典範計畫(Model National Tuberculosis Program)的成功經驗。主要期 望藉由「送藥到手、服藥入口、吃完再走」的治療模式,督促結核病患 在六個月的療程中確實的服藥,以確保結核病的完治,進而預防多重抗 藥性結核菌株的產生及傳染源的散播(張鴻仁,1997;江振源,2000)。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闡述,一個成功的都治策略包涵五大要素(疾 病管制局a,2008):
1.政治的承諾:以確保持續性地提供足夠的資源,作為結核病防治 所需。
2.良好品質的診斷:利用被動發現,配合痰塗片檢查儘早找出最具 傳性的病人、並追蹤其治療成效。
3.良好品質的結核藥物,包括無間斷的結核藥物提供。
4.採用標準的短程化學療法,並在給藥關懷員直接觀察下讓病人規 則服下抗結核藥物。
5.監控系統:從結核病人的治療成效(治療後的痰塗片陰轉比率)
到結核病防治策略的績效,都必須有實證的資料評估及世代分析。
目前對於新發傳染性病例最常使用的組合為六個月的短程治療方 案,即加強期(initial phase)使用isoniazid(INH)、rifampin(RMP)、
ethambutol ( EMB ) 及 pyrazinamide ( PZA ) 治 療 二 個 月 , 持 續 期
(continuation phase)停用PZA,再治療四個月,治癒率可達95%(疾病 管制局a,2008)。當病患服藥遵從性不佳造成治療中斷或醫師處方用藥 錯誤,會導致抗藥性產生,若同時對isoniazid及rifampin具抗藥性則會形 成多重抗藥性結核病(Multi Durg Resistant Tuberculosis, MDR-TB),通 常需合併二線結核藥物治療,不僅藥量多、副作用也大,所需治療期間 更長(黃紹宗、黃瑞明、桑淑華、黃素玲,2007;周梓光、黃瑞明,2007)。
目前,在醫療資源貧乏的地區,大多數的多重抗藥性結核病人無法 獲得充足的抗結核二線藥物治療,使得多重抗藥性結核病的疫情遲遲未 能被有效控制(李麗均等,2009)。世界衛生組織更於2006年提出一種 幾 乎 無 法 治 癒 的 廣 泛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Xtensively Drug Resistant Tuberculosis, XDR-TB)(對部份二線藥物具抗藥性)的警告,顯示產生 抗藥性是結核病防治的一大威脅(WHOa, 2006)。
有鑒於世界各國實施DOTS 後對於結核病的防治已有良好成效,國 組織「終止結核夥伴」(Stop TB Partnership)投入五百六十億美元,積 極推行全球結核病防治計劃「The Global Plan To Stop TB 2006-2015」
(WHOb, 2006),期望能治癒五千萬病人、減少一千四百萬人的死亡,
並達成2005年檢驗出至少70%的痰塗陽性結核新病例及治癒其中至少
85%的病例;2015年使結核病患的死亡率比1990年減少50%;2050年消 滅結核病的公共衛生問題(WHO, 2007)。
二、台灣結核病防治趨勢
國內對於結核病的防治從日據時代就已經開始,1915 年成立錫口養 生院,主要照護病患以隔離及消極療養為主。1950 年成立台北結核防治 院,1951 年台灣全面推展卡介苗接種(Mass BCG Vaccination Campaign)
(曾鈺婷,2008)。1954 年開始以 X 光巡迴車輔以痰檢查來篩檢病人,
對於結核患者以療養或自費治療為主(索任,2008)。1957 年在世界衛 生 組 織 及 聯 合 國 兒 童 緊 急 救 援 基 金 會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 UNICEF)的協助下,開始提供結核病免費藥 物治療(疾病管制局,2002),且同年亦開辦結核病患登記,但當時僅 針對痰篩檢呈現陽性的開放性結核病人進行管理(索任,2008)。1967 年成立台灣省防癆局,以專責機構方式照料病患。1989 年結核病防治單 位改名為慢性病防治局(曾鈺婷,2008)。1991 年才將所有結核病患均 列為通報登記對象(索任,2008)。
1994 年行政院核定實施「加強結核病防治方案」(衛生署a,2006),
1995 年為了配合全民健保的實施,提升結核病患治療品質,公佈「補助 結核患者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作業要點」與「慢性開放性結核病人收容管 理計畫」(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新聞局],2001);同年公告「山地 鄉結核病人住院治療補助作業要點」,提供山地鄉結核病人免費住院治 療申請。1997 年為了提升結核病防治通報的比率,健保局開始實施「不 通報不給付」政策,對於未完成通報個案手續的個案,不予給付申報之 結核病治療費用(李茹萍、邱豔芬,1999)。
1999 年持續推動「加強結核病防治方案第二期五年計畫」(衛生署
a,2006)。200 年起,結核病防治政策由急病管制局全面接手(曾鈺婷,
2008)。同年疾病管制局開始辦理結核死亡病患之「死亡勾稽」作業,
之後醫療院所通報登記之結核病人數驟增,疫情統計資料與實際流行情 況的差距逐漸縮小。2004 年接續實施「加強結核病防治方案第三期五年 計畫」(衛生署 a,2006),為加強結核病個案治療品質、減少就醫障 礙及抗藥性結核菌的散播,公告實施「行政院衛生署結核病患醫療補助 要點」。另外有鑒於山地鄉結核病流行較平地鄉嚴重,且為了避免無健 保結核病個案因就醫障礙而自行停止治療,因此實施「結核病患專案族 群及無健保醫療補助作業」(疾病管制局b、c,2006)。
為避免傳染源流動及抗藥性結核病菌的出現,中央健康保險局2004 年以試辦計畫方式(全民健康保險結核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試辦計畫)
鼓勵醫療院所提供整體性照護與個案管理,以提升結核病患照護品質及 完整治療,使結核病能確實完治,避免傳染源流動及抗藥性結核病菌的 出現(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局],2007)。2006 年配合世界衛生組織鼓 勵推行之全球結核病防治計畫,疾病管制局提出「結核病十年減半全民 動員計畫」,編列十二億經費負擔結核病醫療費用,針對痰陽性病人全 面開辦都治計畫(DOTS),廣納專家學者建言,結合公衛、醫療、檢 驗三大網絡,以發現病人(Find TB)、治療病人(Cure TB)為主要策,
每年以5%的降幅為目標,並期望在 2015 年國人每年新增個案將控制在 7,500 位以下(衛生署 a,2006;曾鈺婷,2008)。
有鑑於世界衛生組織在2007年提出警告,指出「抗藥性肺結核蔓延」
是一種威脅全球的重大公衛問題,建議世界各國推動進階都治(Directly Observed Treatment, Short-course, plus, DOTS-plus)以防治多重抗藥性結 核病疫情,為了照顧國內越來越多的多重抗藥性結核病病患,疾病管制 局從2007年5月建構「多重抗藥性結核病醫療照護體系」,組成以病人
為中心之醫療照護團隊,並配合專門的結核病進階都治計畫
(DOTS-plus),除給予臨床治療外,另需聘請關懷員執行社區進階都 治(DOTS-plus)工作,給予病患完整且持續之照護。成立至2007年11 月底已陸續收治171名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個案,克服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人出院後社區醫療照護的困難(黃淑華等,2009)。
2008年則推行潛伏結核感染(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 LTBI)治 療,以期進一步防堵新個案的產生(曾鈺婷,2008)。人類被結核菌侵 犯後,約有25%至50%會受到感染,其中約5%會發病,剩餘95%會成為 潛伏結核感染者(楊慶輝、盧進德,2008)。諸多國際間之研究結果亦 顯示,與傳染性肺結核個案之接觸者如為幼童,則終其一生的發病機率 高達17%,較成人接觸者發病機率的5%高(疾病管制局,2009)。
本國對接觸者之追蹤資料亦顯示,愈年幼之接觸者,感染後之發病 機率愈高,尤其是學齡前之幼童約為同齡者發病機率的240倍,而成人 則為同齡者之8~ 50倍。加拿大資料顯示,若不提供兒童接觸者接受潛伏 結核感染之治療,則其後會轉為個案者多在前2年內發生,而5歲以下之 兒童則為發病之主要年齡群。在受到感染後到發病前的這一段期間(即 潛伏結核感染期),體內潛伏存活的結核菌數量並不多,若施予潛伏結 核感染之治療,則可有效減少日後發病的機會,目前以傳染性結核病確 診個案之未滿13歲接觸者,並須經「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合作醫師」評
本國對接觸者之追蹤資料亦顯示,愈年幼之接觸者,感染後之發病 機率愈高,尤其是學齡前之幼童約為同齡者發病機率的240倍,而成人 則為同齡者之8~ 50倍。加拿大資料顯示,若不提供兒童接觸者接受潛伏 結核感染之治療,則其後會轉為個案者多在前2年內發生,而5歲以下之 兒童則為發病之主要年齡群。在受到感染後到發病前的這一段期間(即 潛伏結核感染期),體內潛伏存活的結核菌數量並不多,若施予潛伏結 核感染之治療,則可有效減少日後發病的機會,目前以傳染性結核病確 診個案之未滿13歲接觸者,並須經「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合作醫師」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