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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華人的幸福感來源

研究參與者

本論文的所有研究已通過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的 審查核可,編號為 201508HS013。招募方式主要以台大心理系佈告欄以及網路批 踢踢 Q_ary 版為主,轉貼問卷網址至信件或是交友互動平台(FACEBOOK、LINE), 所有的參與者都是自願參加,在網路問卷上點選「我同意」後,即可開始填寫問 卷,本研究並沒有給予任何酬賞。為了盡可能收集華人的幸福感來原,並參照先 前研究已指出幸福感來源會受到個體的生活或是年齡的影響(Argyle, 1987),遂 邀請不同人口變項的參與者填寫幸福感問卷,包含性別、年齡、居住地、教育程 度、職業、年收入以及婚姻狀況等。本研究有 290 位母語為中文的參與者參與填 答,其中有六筆因重複按下送出而導致資料重複、兩筆問卷內容填答不完整以及 一筆五件幸福感來源皆填同樣且非日常生活實際經驗過事件(如:夢到有女朋友)

被扣除,剩下 281 筆資料,年齡介於 16~65 歲(M = 29.91,SD = 10.33)。其中,

女性有 186 人,占 66 %,年齡平均為 30.01,標準差為 10.66;男性有 95 人,占 34 %,年齡平均為 29.72,標準差為 9.73。表 1 為本研究參與者的人口變項資料。

研究程序

本實驗採網路問卷形式,填寫時間約 15 分鐘。參與者被告知此問卷是有關 於讓人感到幸福的來源,參與者只要依照心中的直覺,寫下五件曾經驗過的幸福 事件,並針對這五件事自行給予分類標籤,參考類別如:家人、朋友、工作、休 閒等等,最後則對這五件事帶來的幸福感受進行排序,數字愈小排名愈前面,也 表示此事愈能經驗到幸福。此程序結合 Lu 與 Shih(1997b)及 Galati 等人(2006)

的研究程序,僅差在本研究詢問這五件事帶來的幸福感受,以便進行後續研究結 果的相比較。雖然不限定回答的內容,但請參與者盡量多描述自己的想法,這將 有助於瞭解人們的幸福感。最後告知此份問卷資料以匿名方式處理,不會洩漏個 人資料,請參與者放心填寫。若參與者點選「我同意」,即可開始填寫本研究的 問卷表單。

研究材料

為避免參與者因基本資料的答案而影響幸福事件的提取(如:收入、就業狀 況或健康等問題),故將基本資料放在最後。問卷表單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 為幸福觀,請參與者對幸福下定義,問題為「對你而言,什麼是幸福?」;第二 部分則是請參與者「請直覺地寫下您「經驗」過能引發幸福感的五件事件。」, 接著「對上述五件事情作排序」,請依照該事件為您帶來的幸福感受進行排序,

右側的數字 1-5 為您填寫上欄的五件事的號碼,第一優先為五件事中為您帶來的 幸福最高,依序逐漸遞減。使用手機填答請在 1 的欄位向左滑動,將會看到 2-5 的號碼;最後請您對上述五件事情做分類,請寫下該事件的歸類(如經濟、工作、

家人、朋友、休閒等等),歸類名稱可自由發揮,不同事件可歸在同一類;第三 部分為基本資料,包含性別、出生年、居住地、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年薪等,

並自評「是/否幸福」以及 1-10 點「幸福程度」。

表 1

250,000 - 500,000 500,001 - 750,000 750,000 - 1,000,000 1,000,001 -1,250,000

121(43.3)

>1,250,000 6(2.1) 7.17(2.48)

研究結果

性別有顯著差異(t (280) = -2.015, p = .045, d = 0.25),結果發現女生自評的 幸福程度(M = 7.40,SD = 1.60)比男生高(M = 6.99,SD = 1.68)。將參與者的 年齡分為 16-20 歲、21-30 歲、31-40 歲、41-50 歲以及 51 歲以上五組,研究結果 顯示年齡這五組在自評的幸福程度上有顯著差異,F(4, 276) = 2.77, p = .028, η2

= .039。進一步透過 Bonferroni 事後比較發現,在年齡上沒有組別差異。婚姻狀 況則因離婚和喪偶的參與者都只有一人,所以無法進行事後比較(F(4, 276) = 3.56,

p = .008,η2 = .049),在捨去離婚和喪偶這 2 組,婚姻狀況也有顯著差異(F(2, 276) = 6.90,p = .001,η2 = .048),經 Schaffe 事後比較發現,已婚的參與者自評 其幸福程度比未婚有對象的參與者來的高,未婚有對象其幸福程度也比未婚無對 象來的高。在居住地(F(4, 276) = 1.07, p = .37, η2 = .015)、教育程度(F(3, 277)

= 2.16 , p = .093, η2 = .023)和年收入(F(5, 275)= .219, p = .954, η2 = .004)在幸福 程度沒有顯著差異。

為了區分幸福感來源的成分,本研究先將「五件讓人曾經驗過幸福的事情」

作分類。因本研究著重在幸福感來源的感受部分進行探討,涉及信念的「幸福觀」

描述,如:「知足感恩」、「不強求」等則先予以刪除,最後有 1376 個幸福事件。

接著,研究者基於語意相似性的規則進行歸類,再根據該事件屬外在行為或是內 在感受分類,外在行為指該事件涉及具體行為,和主觀幸福感的定義較為接近,

如:和家人吃飯、和朋友吃美食;而內在感受則指該事件涉及內在感受,和心理 幸福感的定義較為接近,如:被接納、歸屬某群體等描述,分類細項請參考表 2。

外在行為主要依對象和提及的領域作區分,舉例而言,當參與者填寫「跟父 母吃飯」、「跟家人聊天談心」、「看著兒子健康長大」這類和家人有關的活動,則

歸類為「家庭生活」;和朋友、情人、同事等非家人的對象則歸類在「人際關係」; 幫助別人、當志工等則歸為「幫助別人」;冷、熱、餓、美食、性等和生理有關 的則歸類在「滿足生理需求或享受」;花錢購買物品則歸類在「滿足物質生活」;

「賺大錢」、「經濟無憂」則歸類在「有足夠的金錢」;提及學業和工作則歸類至

「工作/學業順利有成就」;旅遊、看書、聽音樂等學業和工作除外的活動,則 歸在「休閒活動」;和身體健康、心情愉悅有關的則歸於「身心健康」。另外,天 氣好、空氣清新等描述也是影響幸福感的來源,則歸在「外在環境」。

因外在行為和內心感受的層次不同,當參與者在前述的幸福事件中,提及陪 伴、被支持、被在乎、被稱讚等內在感受部分,再將該事件改分類至心理相關的 幸福感來源。和他人有溫暖、滿意以及信任等描述被歸至「愛與歸屬」,如:家 人陪伴、被朋友接納、屬於某團體等;生活有目標且有方向、對於過去和現在的 生活感到有意義、對生活有信念等,則歸在「生活有目標」;和持續學習新事物、

視自己能成長的描述則歸至「個人成長」,如:個人學習、增長知識、對人事物 感到新鮮等;以發揮自己能力達成目標等則歸至「理想實現」,如:夢想成真、

完成馬拉松等事件;能自我決定以及獨立等相關描述則歸至「自主性」,如:能 安排自己的時間、隨心所欲等;提及被認同、肯定、讚賞、信任、受矚目等內容,

則歸在「受人認同、肯定與讚賞」。另外,有些事件是能引發意外驚喜,如:中 獎、忽然賺到休假、巧遇熟人等,則歸在「意外驚喜」;有些事件則是能引發持 續一段時間的心靈平靜,如禱告、聽講道等和信仰有關的,則歸在「宗教信仰」。

上述的分類過程,顯示了大部分的幸福感來源都是以滿足生理或心理的需求 為主,只要發生參與者所描述的事件就會帶來幸福。但其中有一類和前述最為不 同的幸福感來源,即參與者在五個幸福事件中,不少提及「闔家平安」、「家人平 安」等這類和「沒有發生不好的事」較有關,此類幸福感來源在過去文獻顯少提 及,暫定歸類為「生活平安順利」。

表 2

別卻無法凸顯主要的幸福來自何者,如:和家人一起出遊,此時則參考參與者自 行分類的標籤,若參與者填寫家人,則歸到「家庭生活」,若填寫休閒,則歸到

「休閒活動」這類。因單一類別原先就不會只提到某個關鍵字,如家庭生活不只 包含家人,而是一切和家人所做的行為或感受,所以根據該事件的主要幸福來源 作為分類標籤,而不採兩類各標記一次的作法。研究者盡可能考量類別之間是否 有相互重疊,如「家庭生活」通常包含「愛與歸屬」,但仍需考量對於某些參與 者,和家人互動不等同於有愛與歸屬的感受,也就是「愛與歸屬」不一定包含「家 庭生活」,「家庭生活」也不一定包含「愛與歸屬」,所以仍須將「家庭生活」與

「愛與歸屬」分成兩個類別。另外,雖然「有足夠的金錢」和「滿足物質生活」

兩者經常一起出現,但有足夠的金錢不一定會滿足物質生活,滿足物質生活也不 一定會認為有足夠的金錢,這要取決於個體如何決定自己是否有足夠的金錢,以 及所要求的物質生活為何,所以也必須分成兩類。

表 3 針對這 19 類的幸福感來源各自被提及的次數及該來源帶來幸福感受的 平均秩(mean rank)作一概略性描述,依照參與者提到該幸福感來源的次數排列。

由表中可見,次數前三名為良好的人際關係(23.55%)、家庭生活(17.01%)以 及休閒活動(15.48%),這三者共占總幸福事件的 56 %;平均秩前三名是宗教信 仰、家庭生活以及愛與歸屬,然而宗教信仰僅被提出 5 次,其被評定帶來幸福感 受的程度多在前 3 名,平均後的平均秩是第一名。此結果並無法代表多數參與者 的幸福感來源,所以將平均秩乘上各來源占總次數的比例,得到的前三名是良好 人際關係、休閒活動以及家庭生活,和前三名被提及的幸福感來源一樣,表示常 被提及的幸福感來源通常也是較能帶來幸福感受。

表 3

隨年齡而增加。直在第四名的幸福感來源,才呈現隨年齡增長而轉換成不同的幸 福感來源。16-20 和 21-30 歲這兩組是滿足生理需求或享受,31-40 歲是有足夠的 金錢、41-50 歲則是工作順利有成就,51 歲以上除了生理和經濟外,身心健康對 該年齡而言,也是重要的幸福感來源。

從上述結果可得知參與者提及的主要幸福感來源,無論在性別或年齡在幸福 感來源之排名都有相近的模式。在整體的幸福感來源的次數(次數排名)和帶來 幸福感受(平均秩排名)之間,兩者的排名順序一致性相當高。本研究結果發現,

ρ = .98,p < .001,表示越容易被提及的幸福感來源越能為參與者帶來最高的幸福 感受,越少被提及的幸福感來源則被評定為較低的幸福感受。此結果和 Rosch 的

ρ = .98,p < .001,表示越容易被提及的幸福感來源越能為參與者帶來最高的幸福 感受,越少被提及的幸福感來源則被評定為較低的幸福感受。此結果和 Rosch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