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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六節 研究倫理

本研究的研究倫理精神依循Smythe與Murray(2000)提醒研究者在從事敘

事研究者要注意的倫理議題 :

一、免受傷害(Protection from Harm)

敘事研究的參與者分享較多個人性(personal)的部份,而且是「認同苦惱」

(identity-laden)的資料,所以研究對象容易陷入潛在的危險。在招募對象時要 考慮到三個面向:(1) 研究對象是否有能力了解敘事具有多重意義(multiple narrative meaning)的概念。(2) 研究者所擁有的權力。(3) 這些權力對研究對 象所造成的影響。研究對象是否能開放地談論並反省自己的經驗,還有研究對 象對於參與研究是否還有其他動機,例如利他動機可能讓參與研究者過度的揭 露,讓還沒準備好的自己陷入揭露的脆弱性,研究者如果濫用權力,鼓勵研究 對象陷入脆弱性,會傷害到研究參與者。研究對象可能沒辦法對潛在的危險做 出最好的判斷,所以研究者有義務加以辨別,決定哪些特定的研究對象。如果 研究者發現揭露個人的經驗會傷害到個案,研究者有義務去提高對這個人的關 注優先於這個參與者的同意。

本研究研究的主題涉及到原生家庭生命成長的經驗,還有目前家庭生活狀 況,在立意抽樣選擇研究參與者時,均是以離職後家庭生活適應狀況良好的樣 本為主要考量,因為離職後家庭生活適應狀況不好的,容易引發參與者陷入脆 弱性的問題。此外,其中一個參與者生命成長經驗是關於父母親早年過世的議 題,研究者事先徵得參與者的同意後,才開始這一部分的訪談,參與者也肯定 關於這部分悲慟經驗的訪談對她是有意義的。

二、自由且告知同意(Free and Informed Consent)

Munhall(1989)提出「歷程同意」

(process consent)的概念。由於質性研 究具有開放性(open-ended)以及不可預測性(unpredictable)的特質,所以研 究參與者的同意不只是在訪談前簽署同意書的同意,而是研究過程中需要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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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協商的同意。在使用歷程同意時除了一開始的正式同意外,應該在過程中 再藉由多重口語的同意,或者採用非正式的同意。

談話時研究者應該把重點放在參與者的敘事上,鼓勵研究對象用自己的語 言用自己的觀點來敘事,研究者必須暫時擱置對於訪談內容的解釋。訪談過程 研究者必須不斷監控參與者的脆弱性和研究參與的意願還有彼此的信賴感。整 個研究過程需要倚賴「直覺」(intuition)、「判斷」(judgement)和「告知同意」

(informed consent)。

本研究一開始徵求參與者時先取得了臉書上的同意,在訪談開始透過簽署訪 談同意書或得同意,並且在對話的過程中,研究者對於研究參與者猶豫不決或 者難以啟齒的部分,都有再經過口頭詢問是否願意說下去,保留參與者自由開 放的敘說權力。由於研究者同時本身也是育嬰假的媽媽角色,所以在訪談的過 程中,必須不斷提醒自己超然的角度,不要加入解釋和判斷。而且當話題越來 越深入時,透過同理心和告知同意的過程來維持彼此的信賴感。

三、尊重個人隱私及保密原則(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個人隱私及保密指的是研究參與者個人的資料不能在不被研究參與者允許

下就公開的權利,而保密和匿名是達到這個原則的方法。在沒有經過研究參與 者之後同意下,研究者不可以揭露給其他人,而匿名是在發佈研究資料時保護 研究參與者不會被指認出或者透過資料的呈現被追蹤出來。在研究過程中,研 究參與者相關資料在研究以匿名使用後,也必須被銷毀以保護個人資料外洩。

保護研究參與者的隱私,是維護雙方彼此信賴關係的必要條件。

本研究恪守知後同意,研究參與者的資料都是在當事人同意後呈現,並且 採用匿名方式,研究參與者呈現的名稱是由研究參與者自己本人在閱讀完研究 結果後自己為自己取名,一方面符合了敘事研究的研究倫理,一方面也採取了 敘事治療命名的精神。

四、公開與誠實(Providing Information and Debrief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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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對於研究目的或研究者的身分要秉持公開與誠實的倫理原則,除了

研究開始前充分讓研究參與者了解研究者以及研究方式和目的,研究過程也要 確保研究參與者對於疑慮都能得到說明跟理解。Munhall(1989)提出在分析資 料時應該應該注意下面四點:

(一)不明確之處,應該向參與者諮詢,確保逐字稿及故事文本能正確反映出 他們的故事。

(二)用直覺和分析方法論進行編碼,在資料分析時記錄反省和感受。

(三)檢視所做的解釋和反省,以及可能引發的倫理議題。例如研究者解釋參 與研究者的低自尊時,要考慮到這樣的解釋是否引發研究參與者的低自尊。

(四)邀請研究對象對解釋給與回饋。依據敘事解釋的多樣性原則,讓研究參 與者對研究解釋給與回饋是很重要的。當研究者和參與者的解釋有衝突,要協 調出兩方都可以接受的結果,質性研究沒有誰絕對擁有了解釋的權利。

本研究在研究開始前經過充分讓研究參與者了解研究者的背景以及研究目 的,並且在謄寫逐字稿的過程中,如有疑義均會立即以臉書或電話詢問,並且 在完成逐字稿和故事文本後,請參與者閱讀並給予回饋。最後在研究結果出來 後再與參與研究者討論,確保研究過程中的公開與誠實原則確實被實現。

五、尊重敘事所有權(Narrative Ownership)

敘事所有權的爭議,最常出現在研究參與者對於研究結果有不同的意見,為 了維護敘事研究對於解釋的多元性,本研究遵循Munhall(1989)提出的在撰寫 報告時,研究者必須不斷監控自己的內在靈感(internal hunches),因為內在靈 感可能對研究參與者造成影響;整個報告撰寫要不斷對研究對象進行諮詢。到 後面出版報告時,研究者還要持續思考報告出版對參與研究者可能的影響;報 告結果盡可能的藉著清楚的概念呈現,也預留讓讀者以及研究參與者思考及解 釋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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