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七節 研究倫理
Berg(1995)提醒研究者必須讓研究參與者在研究過程中充分理 解其擁有選擇的權利,並排除欺騙、強迫等成分,尤其在於少數族群 與心智損害群體的議題上尤其重要。
潘淑滿(2003)提出為確保研究倫理須注意的重要議題包含:告 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欺騙和隱瞞(Dishonest and Deception)
隱私與保密(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潛在傷害和風險(potential harms and risks)、互惠關係(reciprocity)等。
壹、告知後同意
「告知後同意」是對任何以人為主體的研究(any type of human research)中最基本及最重要的原則。「告知後同意」指的是研究參與者 在進入研究前已被告知參與研究的意義及相關訊息,在由自身意志決 定參與研究後,簽署研究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 form),方能將其納 入研究,但若研究參與者在研究中因故欲終止參加研究,亦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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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潘淑滿,2003)。
本研究在接觸潛在研究參與者時,便向其說明本研究之研究目 的、訪談方式、錄音及文字紀錄之資料處理、研究參與者的權利與義 務等,確認其具參與意願後,讓研究參與者簽署研究同意書,再進行 正式訪談。
貳、欺騙和隱瞞
研究者應表明自己的身分,並且向研究參與者清楚說明並確認其 確實了解本研究之目的與資料使用等,避免研究過程中的欺騙與隱瞞 行為。此外,當研究受訪者對於研究過程提出疑問時,研究者應誠實 告知,確實傳達並確保研究的真實性。
叁、隱私與保密
由於質性研究的題材常為研究參與者的真實生活,並涵蓋其自身 想法、信念、經驗及價值觀等,因此隱私與保密性是恪守研究倫理的 重要概念。從研究的角度來看,私人領域資訊包含「個人資訊」與
「隱私資訊」,前者是指可被公開場所討論的個人資訊,後者是不可 再公開場所討論的個人資訊(陳向明,2002)。
依據上述原則,本研究將在訪談地點、訪談訊息及資料處理與保 存方面維護其隱密與安全性,其中訪談地點方面在與研究參與者討論 後,選擇安靜且具隱私性的空間進行訪談;訪談訊息部分則在訪談逐 字稿中以匿名或代碼方式維護研究參與者的隱私;在資料處理與保存 的部分,研究者將原始錄音檔案儲存於本研究專用之隨身碟中的加密 資料夾內、以及研究者的個人電腦中,電腦檔案且以加密處理,若研 究參與者中途退出研究,可自行選擇讓研究者保存或銷毀相關資料。
此外,訪談紀錄、錄音檔與逐字稿等將僅使用於本次研究中,其用途 為撰寫研究者碩士論文、參與相關研討會論文報告、投稿相關研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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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等。
肆、潛在傷害和風險
本研究將基於研究參與者自願同意之條件下進行訪談,並且尊重 其經驗與看法,研究過程和結果整理與發表也將在研究受訪者的同意 下公開;除此之外,研究參與者隨時可決定拒絕受訪、退出研究或提 供資料,受訪者能自行決定參與與否或參與程度,不會導致權益受損 或必須提供損害賠償。而質性研究訪中藉由訪談蒐集資料的過程中,
可能會觸及令研究參與者情緒波動的議題,為保障其權益,研究參與 者在接受訪談後若出現情緒不穩定或相關困擾,研究者將協助提供或 連結諮商服務或資源;另外,研究參與者參與此研究後,對其接受治 療、服務或財務上皆不會有影響。
伍、互惠關係
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的關係是平等互惠,研究者亦允諾未來需要 時將儘量提供其後續所需之協助。另為致謝研究參與者參與本研究,
研究者將致贈超商禮金100 元回饋研究參與者。若研究參與者中途退 出,研究者考量研究倫理仍會發送與其他研究參與者同等回饋。
綜合本章之敘述,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法,以深度訪談方式蒐集資 料,並以主題分析法(Thematic analysis)進行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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