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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慢性精神障礙者參與職業復健過程中所體驗之復 元經驗,並進一步分析職業復健中的復元議題。本章共有三節:第一 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 義。分別描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世界衛生組織(2001 將精神疾病列為 21 世紀人類面臨的最嚴重威 脅之一,並將2001 年訂為精神衛生年,顯示發展因應精神疾患相關 措施應是世界各國需面對及妥善處理的重要議題。2004 年,世界衛生 組織更提出「沒有心理健康就不能稱之為健康」的概念,以全人性的 觀點看待健康,呼籲社會除了生理上的健康之外,也要正視心理社會 方面的健康狀態。Pluta 與 Accordino(2006)發現無論個人病前的教 育程度或經濟條件等,若患上心理疾病將會大幅影響其生活中的各個 面向,在Prince 等人(2007)的研究中也說明心理疾病在所有因失能 調節生命年歲(disability-adjusted life years)所造成的失能損失中占了 15%,超過了癌症和心血管疾病對個人所造成的負擔。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資料,結至2018 年 12 月份台灣鑑定為慢 性精神障礙總人數為127,591 人,佔身心障礙者人數 10.8%,位居第 四。而從2008 年至 2018 年的十年間,慢性精神障礙者人數從

101,846 人(佔當年度身心障礙者 9.7%)增為 127,591 人(佔當年度 身心障礙者10.8%),顯示慢性精神障礙者不僅人數增加,在身心障礙 人口中的比例亦增加,是值得關心的族群。而精神障礙者常被認為自 患病後便朝向功能慢性退化、預後不佳的結局發展,研究也指出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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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將對個體的生活功能、人際關係及自我照顧能力有所影響;

除此之外,患者在生活中也容易感受到被歧視、污名化及隔離,導致 回歸社區生活遭遇困難,復元之路也處處受阻(Wood et al., 2017)。及 使如此,國內外研究均發現精神障礙者具有復元的潛力,如

Harding(1987)調查約有 60%-68%的精神障礙者在接受精神復健後,能 達到復元或從疾病中明顯改善的狀態。胡海國(1997)的研究追蹤初 次住院的思覺失調症患者,發現五分之一的患者能康復,回到正常生 活。

自 1960 年代,美國去機構化運動為心理衛生服務多元化的契 機,1970 年代,消費者運動使得從精神障礙者出發的復元觀點在精神 復健領域中萌芽(Lakeman, 2010),1980 年代美國精神障礙者提出「復 元」觀點,認為不應將精神病患視為等同疾病」,倡導應將患者視為 一個「人」,協助其邁向復元(Deegan, 1988)。我國也受美國去機構化 及社區心理衛生運動的思潮影響,開始注重精神障礙者的社區復健

(張瓊文,2002)。民國 96 年修正之精神衛生法(2007)中明確指出 精神復健之必要,內容提及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精神衛生相關機構、

團體為精神疾病患者辦理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等服務。其中精神復 健是指為協助精神疾病患者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提供其有關工作能 力、工作態度、心理重建、社交技巧、日常生活處理能力等之復健治 療(衛福部,2007)。誠如許多學者對精神復健的註解,如 Anthony 等人(2002)對精神復健(Psychiatric rehabilitation)的定義為:「增強精神 障礙者的功能,使其在最少專業協助之下,於自己所選擇的環境下過 成功且滿足的生活。」Silverstein(2000)則指出精神復健所關注的重 點為障礙的減輕與提升個體在環境中的適應。宋麗玉(2005)也指出 精神復健為一種目的為讓精神障礙者重新適應世界的服務,其中的

「復健」則應著重於再教育,目的是障礙對個體的影響,使人重新有 效地適應所處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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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80 年代開始,研究便指出精神病患者在患病之後是能有所 進步並朝向復元前進的(Corrigan, 2002; Muneiz & Frese, 2001),回歸社 區、自我照顧、獨立生活等是最常被關注的面向。許多精神障礙復元 者也開始站出來現身說法,透過訴說自身故事,展現自疾病走向復元 的可能性,他們陳述自己如何因應症狀、邁向佳境,如何獲得重生的 希望與力量並在社會中找到身分(identity) (Deegan, 1988; Leete,

1989)。於此,精神障礙者透過復健而復元的現象開始受到人們的重 視。雖然直至近年Tse,Siu 和 Kan(2013)的研究仍顯示精神障礙者 復元的概念在目前多數的亞洲國家中尚處於初始階段,但國內研究則 指出我國目前已廣泛地將復元概念應用精神復健,強調視精神障礙者 為一個具備優勢和生活目標的「人」,突破過去「症狀消除、毋需服 藥」才是復元的傳統觀點(黃耀輝、林幼喻、李世凱、李明峰、林靜 蘭,2018)。在實務上,以復元為導向提供精神復健服務,令服務使 用者更能充滿希望與自信,在功能及生活品質方面也能有所提升,並 降低對於心理衛生服務資源的依賴程度(Colleran, Fannon, Cox, &

Murray, 2017; Dalum, Pedersen, Cunningham, & Eplov, 2015; Thomas, Despeaux, Drapalski, & Bennett, 2017)這樣的概念已獲得大多數相關領 域專業人員所認可。

而精神障礙者的就業是長久以來精神復健服務所關注的焦點 (Russinova, Wewiorski, Lyass, Rogers, &Massaro, 2002),精神障礙者的 職業復健服務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特別是在精神衛生系統內(Drake, Bond, Goldman, Hogan & Karakus, 2016),而職業復健最終目的為建立 精神障礙者的工作角色,以期順利回歸社會。近年國內外研究皆指出 就業與復元的關聯性,包含工作狀況能預測復元(李淑櫻,2016);

就業的精神障礙者其復元程度較佳(Young et al., 2014; 2017),由此可 知就業方面的復健服務應是精神障礙者復元歷程中的強力推手。

根據勞動部最近的「105 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身心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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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者勞動力參與率為 20.41%,其中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占身心障礙者 勞動人口的比率僅有9%,在 16 類障別中排名第 9(勞動部,2016)。

又衛生福利部(2018)統計資料顯示,精神障礙者處於工作年齡層

(16 到 64 歲)的人口約佔 73%,但在就業比率上,從勞動部「103 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中顯示只有14.9%的精神障礙者正在工 作,在16 種身心障礙類別中排名第 10,顯示精神障礙者在身心障礙 者中仍屬就業困難的一群。

而追求有意義、有尊嚴、能融入社會的工作,是現代公民的基本 權利(Kelly, 2000),精神障礙者的就業是一個應該被正視的問題。對 精神障礙者而言,失業因素可能導致精神障礙者的身心狀況有不利的 影響(李朝雄,2013),而無法參與勞動市場也將強化他們身上的社 會排除(King et al., 2006)。除了對自身,精神障礙者的失業對個人家 庭、社會政府也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包含個人家庭的收入減少,政府 稅收降低和福利支出增加等(Drake, Bond, Thornicroft, Knapp &

Goldman, 2012)。相對地,就業對精神障礙者有許多益處,如

Krupa(2004)指出工作使精神障礙者練習自我管理,有助於在與疾病共 存的生活中發展正向自我概念、促進參與社會活動並提升自尊;透過 就業,精神障礙者的生活獨立性、社會功能均提高,其生活滿意度及 主觀感受之生活品質也可能提高(Drake, Bond, Thornicroft, Knapp &

Goldman‚ 2012);Resnick、 Fontana、Lehman 與 Rosenheck(2005)

更直接指出就業在精神障礙者的復元歷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在精神復健服務範疇中,職業復健的主要目標在於使精神障礙者 能夠穩定的工作,即表示病患之病情穩定、注意力、持續力、人際關 係和社會化行為已達到一定的程度(林知遠,1999b)。國內許多研究 已指出職業復健服務為精神障礙者進入職場與穩定就業的重要因素

(任麗華,2011;沈詩涵、林萬億,2012;范珈維、張彧與潘璦琬,

2007;陳萩芬、林麗瑞與李易駿,2013)。德國學者 Reker, Horn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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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nauer 和 Eikelmann(2000)的研究追蹤參加 3 種不同職業復健方 案的471 位精神障礙者三年,74%的研究參與者達到他們主觀的復健 目標,顯示職業復健能有力地促進慢性精神病患的復元。

從世界的精神復健趨勢、精神障礙復元觀點、職業復健對精神障 礙者的重要性來看,透過職業復健步入就業是許多慢性精神障礙者在 復元路上所經的重要一哩。本研究將以精神障礙者為主體,探究其參 與職業復健的經驗,釐清此復健服務的內涵,並進一步探討其對精神 障礙者的實質意義為何,藉以激盪此服務體系中所有參與者進行反 思,並提供相關專業人員發展有利於成就服務使用者復元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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