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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研究方法

本章將介紹研究假說與研究方法。第一部分將以上述所整理的文獻為基礎,

發展出研究假說,並預期研究假說的結果;第二部分說明研究方法;第三部分說 明應募人關連性的分類;第四部分介紹變數定義及衡量方法;第五部分說明樣本 資料的選取及處理過程。

第一節 研究假說

本研究認為在所有私募投資人當中,具有私募前關連性的投資人比外部投資 人更能夠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因為他們較外部人熟悉公司的營運,並且有管道 取得外部人沒有的資訊。因此,當其他條件相同時,對關連性投資人私募的交易,

其私募決議日之異常報酬會比對外部人私募的交易來的高。

另一方面,Kahn and Winton (1998)、McConnell and Servaes (1990)、Shleifer and Vishny (1986)認為治理關係、大股東持股,以及其他關係對於公司價值會有 正面影響,因為其與決策者的誘因較為一致;然而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卻 認為治理關係、大股東持股,以及其他關係由於「利益掠奪假說」的關係,對於 公司價值會有負面影響,當股權過度集中於大股東或是管理當局手中時,管理當 局就有足夠表決權來貪圖私利,將損害公司價值。Wruck and Wu (2009)則發現新 的治理關係會顯著增加私募公司宣告日的異常報酬,新產生的大股東可增加 1.66%,且應募人於私募後新取得之董事席次可增加 0.74%。

本研究則認為只要私募後有產生新關連,即應募人於私募後有被發行人指定 為經理人、成為關鍵商業合作夥伴、被指定為董事、或是成為新大股東,則私募 案會帶給市場正面的消息,因為私募後的新關連能帶來一股監督公司的力量,並 有效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

綜合上述形成以下二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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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說一:關連性應募人對私募決議日之累計異常報酬影響為正。

假說二:有產生新關連的私募案,私募決議日後之累計異常報酬為正。

本研究認為資訊不對稱問題以及特定風險較嚴重的公司,若參與應募的投資 人和公司具有治理關連(Governance affiliation),即應募人為公司董事或大股東,

則可產生好的公司治理,因為投資人透過治理關連可取得許多其他投資人未有的 資訊,並且有機會來影響公司決策。而若有形成新的非董事關連(New non-director relationship),即應募人於私募後有被指定為新經理人、成為新關鍵商業合作夥伴 或是新大股東,應募人透過該職位與發行人利益結合,對於公司決策仍有一定影 響,因此可預期非治理關係會影響到公司治理。

綜合上述形成以下假說:

假說三:有治理關連的私募案會產生好的公司治理。

假說四:私募後產生新的非董事關連會影響公司治理。

Barclay (2007)將樣本區分成積極投資人和消極投資人,他發現對消極投資人 私募會導致較差績效的績效。然而 Meidan (2006)卻發現在控制住私募特性後,

投資人型態和私募後績效無任何關係。張荷君(2009)則發現當私募應募人為策 略投資人、內部人、單一投資人時,公司私募前後一年的經營績效有顯著差異,

且該差異為私募後的經營績效比私募前的經營績效來的好;當私募應募人為積極 投資人時,私募後之經營績效會比私募前佳。

本研究則認為關連性應募人(公司經理人、策略夥伴、董事及大股東)與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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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利益較為一致,且對公司有充分的了解,有權參與、影響、或監督公司之 營運與決策,因此可預期公司的營運會愈來愈佳。同時認為有產生新關連的私募 案,由於新關連提供投資人資訊優勢,使投資人更能掌握前景看好的公司,故決 定參與此類公司所辦理的私募,並透過積極參與和監督,帶給公司較好的私募後 績效。綜合上述形成以下二假說:

假說五:關連性應募人對於私募後經營績效的影響為正。

假說六:有產生新關連的私募案,私募後經營績效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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