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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假說

根據 Venkatesh et al.(2003)的研究:「預期成效」內容包含「認知有用」、

「外在動機」、「任務適用」、「相對優勢」,以及「期望成果」五個子構面。

本研究對象為具使用經驗者為主,探討的資訊科技為社群 App。因此將預期成效 定義為「個人感覺使用社群 App 對生活社交有所幫助的程度」。由於社群 App 非 使用者工作任務上必需的資訊科技,因此本研究刪除「任務適用」子構面。

Venkatesh et al.(2003)研究認為能預期達到成效,對使用資訊科技的行為意向 有明顯較高的影響,男性使用者會更重視能否達成其成效,比女性使用者有較高 的工作行為意向,故預期成效對男性使用者是很有高度影響。Bruner II and Kumar(2005)的研究中,預期運用資訊科技可讓使用者的成效提高,對該資訊科 技會有正面的感受。依據以上之文獻,本研究提出研究假設:

H1:「預期成效」因素會影響使用者使用社群 App 的「行為意向」。

根據 Venkatesh et al.(2003)的研究:「付出期望」包含「認知易用」、

「系統複雜」和「操作簡易」三個子構面。本研究將付出期望定義為「個人認為 社群 App 容易使用的程度」。Moon and Kim(2001)、Venkatesh et al.(2003)研 究認為不需花費使用者太多努力去學習的資訊科技,會有較正面的感受;因此當 使用者認為社群 App 操作越友善,會較有其意願使用該系統。付出期望與行為意 向之間也會受到性別、年齡或經驗而有不同的影響,如果使用者為年長的使用 者,則操作性會影響他們的行為意向(Venkatesh and Morris,2000)。依據以上 之文獻,本研究提出研究假設:

H2:「付出期望」因素會影響使用者使用社群 App 的「行為意向」。

根據 Venkatesh et al.(2003)的研究:「社群影響」內容包含「主觀規範」、

「社群因素」和「公眾形象」三個子構面。而本研究將社群影響定義為「個人所 感受到使用社群 App,受周遭的人影響的程度」。Venkatesh et al.(2003)研究 認為當使用者認知到相關重要人等都認為應該使用社群 App,則使用者較有意願 使用該資訊系統,而性別、年齡也會因社群影響而改變其行為意向。依據以上之 文獻,本研究提出研究假設:

H3:「社群影響」因素會影響使用者使用社群 App 的「行為意向」。

根據 Venkatesh et al.(2003)的研究:「促成條件」內容包含「認知行為控 制」、「支援系統」和「相容性」三個子構面。本研究將促成條件定義為「個人 所感受到在相關技術、資源方面對社群 App 的支援程度」。Venkatesh et al.(2003) 研究認為促成條件是會影響使用者有意願去使用資訊科技的主要因素。Lynott and McCandless(2000)研究顯示對於促成條件、年齡及經驗對使用行為有調節之 影響。依據以上之文獻,本研究提出研究假設:

H4:「促成條件」因素會影響使用者使用社群 App 的「使用行為」。

Taylor and Todd(1995)研究結果指出不管是否有無使用的經驗,行為意向 與使用行為的關係是有其顯著影響的。當使用者對於使用該系統的意願越高,則 真正使用該系統資訊的次數、頻率都會增高;所以當使用者認為自己對使用該系 統有著濃厚興趣及意願,則實際使用行為會越高(Venkatesh and Morris,2000;

Lynott and McCandless,2000; Venkatesh et al.,2003)。依據以上之文獻,本 研究提出研究假設:

H5:使用者使用社群 App 之「行為意向」會影響「使用行為」。

根據 Venkatesh et al.(2003)的研究,UTAUT 的四個影響調節變數,分別為 性別、年齡、使用經驗與自願使用,而性別與年齡二項各自特性是屬個人特徵部 分,性別方面,女性比男性對於資訊系統較具恐懼感(Mikkelsen,2002),而男性 對於使用資訊系統的態度比女性較正向(Shashaani,1994)。年齡的多寡也會影響 使用者對於資訊系統的行為意向(Zmud,1979),由於資訊科技一日千里,年長者 對於新技術上較有擔憂畏懼,導致其行為意向較年輕者低。過去研究中,年齡及 性別會影響著是否決定使用該資訊系統的關鍵原因(Hubona,1997)。依據以上之 文獻,本研究提出研究假設:

H5a:「預期成效」因素對於「行為意向」,會受到「個人特徵」影響。

H5b:「付出期望」因素對於「行為意向」,會受到「個人特徵」影響。

H5c:「社群影響」因素對於「行為意向」,會受到「個人特徵」影響。

H5d:「促成條件」因素對於「行為意向」,會受到「個人特徵」影響。

H5e:「沉浸經驗」因素對於「行為意向」,會受到「個人特徵」影響。

「預期成效」是整合了過去科技接受模式的構面,包含了「認知有用」、「外 在動機」、「任務適用」等子構面;「付出期望」則是包含了「認知易用」、「系 統複雜」、「操作簡易」子構面。Harri(2000)的研究認為除了難度技巧會影響 到系統的易用性之外,較高的成就挑戰代表著對該系統的認知有用性,也因此進 而達到沉浸影響;所以在科技接受模式的認知因素中,「認知有用」與「認知易 用」也是引發沉浸狀態之因素。依據以上之文獻,本研究提出研究假設:

H6:「預期成效」因素會影響使用者使用社群 App 之「沉浸經驗」。

H7:「付出期望」因素會影響使用者使用社群 App 之「沉浸經驗」。

Hsu and Lu(2004)的研究對於即時的回應、對等的挑戰、技巧和明確的目標 會造成沉浸,而認知易用除了對沉浸經驗產生影響外,對於行為意向也有所影 響;Hsu and Lu(2004)、Novak et al.(2000)的研究中,當深陷於沉浸狀態時會 正向影響到使用態度,進而影響到行為意向,而藉由沉浸經驗,可以完整成功描 述人類使用行為。所以根據文獻,本研究提出研究假設:

H8:社群 App 的「沉浸經驗」會影響「行為意向」。

H9:社群 App 的「沉浸經驗」會影響「使用行為」。

綜合以上,本研究之研究假說彙整如表 3-1:

表 3-1 本研究假設彙整表

編號 假說

H1 「預期成效」因素會影響使用者使用社群App的「行為意向」。

H2 「付出期望」因素會影響使用者使用社群App的「行為意向」。

H3 「社群影響」因素會影響使用者使用社群App的「行為意向」。

H4 「促成條件」因素會影響使用者使用社群App的「使用行為」。

H5 使用者使用社群App之「行為意向」會影響「使用行為」。

H5a 「預期成效」因素對於「行為意向」,會受到「個人特徵」影響。

H5b 「付出期望」因素對於「行為意向」,會受到「個人特徵」影響。

H5c 「社群影響」因素對於「行為意向」,會受到「個人特徵」影響。

H5d 「促成條件」因素對於「行為意向」,會受到「個人特徵」影響。

H5e 「沉浸經驗」因素對於「行為意向」,會受到「個人特徵」影響。

H6 「預期成效」因素會影響使用者使用社群App之「沉浸經驗」。

H7 「付出期望」因素會影響使用者使用社群App之「沉浸經驗」。

H8 社群App的「沉浸經驗」會影響「行為意向」。

H9 社群App的「沉浸經驗」會影響「使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