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優勢
過去國內之癌症經濟成本研究,資料研究期間迄今已超過十年以上,而近期 僅有全民健保署以國家為單位統計的癌症健保醫療支出,因此,本研究使用2007 年至2017 年之最新全國性癌症登記資料及健保申報資料,並以病患為出發點進 行成本分析,提供符合治療現況且精準的分析結果。
本研究採用社會觀點估計癌症在我國造成之經濟負擔,相較於過去研究著重 於健保給付系統的立場,不僅考慮健保給付之直接醫療成本,更加上罹患癌症而 損失的生產力損失(間接成本),以提供更全面的經濟負擔評估。此外,有鑑於藥 品費用對癌症經濟負擔之重要性,本研究在直接醫療成本中特別分析所有藥品費 用所占比例,並且進一步聚焦於抗癌藥品的花費。
本研究方法中亦有諸多優勢,包括以目前最廣泛使用的人力資本法估算間接 成本,以利與其他國內外研究之比較。在抗癌藥品的分析過程中,則採用較為嚴 謹的定義,使用WHO 發布之 ATC code 藥品編碼系統,並在考量女性乳癌與前列 腺癌時納入賀爾蒙治療用藥,以配合該癌症治療方式的特性。
現有之癌症經濟成本研究多著重於發生率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乳癌、前 列腺癌、大腸直腸癌等,但本研究以全國十大高花費癌症作為研究對象,囊括白 血病及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等發生率低但醫療成本龐大的癌症,更符合經濟成本分 析之目的。除了癌症之外,本研究也加入急性冠心症進行比較,以刻畫出癌症與 其他疾病間經濟成本的概念,為目前國內僅有之相關研究,在醫療決策中更具有 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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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限制
受限於資料的取得及完整性,本研究在分析癌症與急性冠心症之經濟成本時 仍存在著一些限制。
首先,本研究在分析癌症與急性冠心症之直接醫療成本時,是以西醫門診及 住院之治療明細檔為主要資料來源,而沒有納入於中醫門診之治療費用及特約藥 局之處方調劑費用,前者主要可能造成整體癌症疾病負擔的低估,由於部分癌症 病患在確診後可能轉而接受中醫的治療,因而無法在本研究中看出其治療成本;
後者則主要影響急性冠心症的醫療成本估算,相較於癌症之治療過程及藥品使用 多在醫療院所進行,部分急性冠心症病患於社區藥局領取慢性處方箋之費用即未 被納入本研究中,可能造成直接醫療成本的低估。
其次,由於 WHO 發布之 ATC code 藥品編碼系統係依照藥品之藥理作用進行 分類,因此本研究定義之抗癌藥品範圍較為狹隘,僅包含藥理作用為直接抑制腫 瘤生長等癌症治療藥品,而不包含在癌症化學治療處方(regimen)中常見的類固 醇、止吐劑等,然而,這類非抗癌藥品的藥費在本研究中仍會被歸於所有藥品的 費用總和中呈現。
在計算間接成本時,本研究使用人力資本法進行估算,相較於出缺成本計算 法(Friction cost approach)更容易造成高估的結果27-29,但本研究在計算薪資成本 時,除了依照不同性別及年齡組別代入平均每月薪資之外,還有依照不同年齡組 別代入勞動力參與率一起估算,因此估算的結果會更為保守2,4,然而勞動力參與 率中仍包含就業及失業人口,未加入就業率的考量亦為本研究限制之一。
最後,本研究尚有未納入分析的成本項目。在直接醫療成本中,由於本研究 係使用健保資料庫進行次級資料分析,故只能取得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而無法 得知病患自費的治療費用,例如新式放射手術、達文西機器手臂手術、標靶治療 新藥、塗藥血管支架等等,這些治療項目費用皆較為昂貴,然而在健保給付規範 中卻受到嚴格的適應症或條件限制,因此多需要病人自行負擔,這部分在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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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未被納入而可能造成低估。而在罹病相關之間接成本中,本研究僅能透過健保 資料庫取得病患之門診就診天數及住院天數,以計算「因就醫治療而需請假」造 成的工資損失,但無法得知「因身體不適而需請假或造成工作效率降低」或「因 需就醫治療或身體不適而離職」而造成的生產力損失。此外,本研究並沒有考量 到直接非醫療成本與無形成本,前者包含來往醫院的交通費、病人家屬的非正式 照護成本等等,後者則包含無法測量的心理成本,例如病人損失的生活品質 (quality of life,QoL)、疾病本身或治療帶來的疼痛、焦慮、悲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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