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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隨著國內幼教環境的蓬勃發展,以及國人對於幼兒教育的普遍認識,學齡前 教育的重要性已經漸漸為大家所接受。根據內政部統計處民國 95 年 6 月底公告「托 育機構概況表」資料顯示,已立案之學齡前幼托機構(包含社政體系之托育機構 與教育體系之幼稚園)共有 8,877 所,總收托人數 552,346 人。各年齡層兒童進入 幼托機構之比率逐漸提高,至學齡前一年(5 足歲)進入幼托機構比率已達 93.9%

(內政部,2006)。幼兒進入學前幼托機構的比率越來越高、年齡層越來越低,家 庭與幼兒園的接觸也逐漸提早。

依據我國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明定「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 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 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 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 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

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教育部,1999)。即教育目標之達成,必須由國家、學校、

教師、家長協同合作,互相配合。而民國 71 年政府頒布「幼稚教育法」及隨後於 民國 76 年修訂之「幼稚園課程標準」,此二項法規中亦明定我國幼稚教育之實施,

「應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教育部,

1982;教育部,1987)。說明幼兒教育應由學前教育機構與家庭共同建構網絡,以 達到各項具體的教育目標。由此可知,幼兒園與家庭實為實施幼兒教育的重要夥 伴,而家、園之間的溝通更是影響幼兒發展以及幼兒教育實施的重要關鍵因素之

一。

近年來,由於社會潮流的快速變遷,家庭結構產生了不同的面貌,許多的家 庭功能也逐漸對外轉嫁,現代家庭面臨前所未有的衝擊。人口結構的轉變、兩性 關係變動、全球化與高科技的衝擊、多元繼親家庭的產生等等,嚴重威脅傳統家 庭型態。伴隨著環境改變、家庭結構多元的現象,家庭功能也逐漸失衡。首當其 衝威脅孩子的便是兒童虐待的情形。民國 95 年 1 至 9 月各縣市政府受理之兒童及 少年保護個案通報案件計有 12,081 件,經查獲實際受虐人數為 7,417 人,其中兒童 計 5,168 人。在兒童虐待案件中,施虐者以(養)父母者占 79.3%最多,而施虐的 因素以施虐者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婚姻失調、酗酒、藥物濫用等較多(內政部,

2007a)。兒童虐待案件不僅是影響兒童生命安全的重大威脅,因受虐而造成的生 理、心理影響,更可能成為未來社會問題的潛在危險。美國教育學家 F. Dodson(引 自邱書璇、林秀慧、謝依蓉、林敏宜、車薇,1998,頁 4)曾提出親職教育的重要 性:

「生育和撫育是兩回事,生育了孩子以後,並不是自然而然的就具 有撫育孩子的智慧與本領,要善盡為人父母的天職,亟需徹底地了解兒童 的成長過程。許多父母只是從經驗中,用許多錯誤換來這份了解,其實,

如果事先就對兒童發展下點功夫,有許多的錯誤都是可以避免的」。

在科技發展與資訊流通的今日,家庭結構變動所產生的影響不只是私人領域 的問題,其嚴重程度已經威脅社會的健全發展,並成為全球性的議題。一九九四 年,聯合國發動「國際家庭年」(International Family Year),世界各國開始重視家庭 所衍生的議題。近十年來,世界各國紛紛將「家庭」納入國家議題,列入國家發 展計畫之中,展開全方位的總體規劃(何琦瑜、陳雅慧,2005)。我國針對家庭與 兒童照顧的政策中,以幼兒為主要服務對象者,主要有民國 82 年「發展與改進幼 兒教育中程計畫」、民國 89 年「幼兒教育劵實施方案」、民國 92 年「十二年國教 暨國教向下延伸 K 教育計畫專案報告」、民國 93 年修正之「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

早教育計畫」、及至民國 96 年發布「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等等。國內幼教相 關政策,不論是國教向下延伸計畫、扶助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或是幼托整合 政策,主要的目標皆是透過學前機構的整合、教育機會的均等、教育經費的補助,

提供家庭與幼兒受照顧與教育的保障。

順應家庭型態的轉變,對於幼兒托教的需求大量增加,幼兒園成為承接幼兒 教育與照顧的重要機構之一。幼兒園是繼家庭之後,幼兒接觸的另一個生長和學 習的重要環境,家庭與幼兒園良好關係的建立對園所、家長、教師以及幼兒本身 都有相當大的影響。Bronfenbrenner(1979)的生態系統觀理論認為,個體在發展的 過程中會受到微系統、中間系統、外系統、以及大系統四個生態系統所牽動。「微 系統」(microsystem)中包含家庭、學校、社區、同儕、以及媒體,其中家庭與學 校是幼兒階段中最常接觸的兩個環境,而這兩個微系統間互動所產生的中間系統

(mesosystem)也會直接影響幼兒的學習與發展。家庭與學校的良性連結,促使家 庭成為學習的支持,將有助於兒童的學業表現甚至日後的成就(Berns, 2004)。在 幼兒階段,幼兒園與家庭良好的互動關係,不僅可以提供現代父母教養兒女的資 源與協助,更能夠建立雙方相互支持的夥伴關係。因此,家庭與幼兒園兩個系統 的搭配與協調,對幼兒發展與父母親職角色的勝任上,都有正面的影響。儘管如 此,現今幼教環境中家庭與園所在互動關係的建立上所面臨的挑戰卻相當複雜。

我國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中明文規定,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得為其子女依 法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並有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教育部,2006)。而 國內當前學制尚未將學前階段納入國民義務教育,因此家長有權選擇是否就讀、

就讀何所幼托園所,可以說是具有充分的教育選擇權。這樣的自由機制形成一種 類似市場的交易行為,家長與學校就像是消費者(consumers)與生產者(producers)

的關係,在教育市場(education market)中互相影響(Gewirtz, Ball & Bowe,1995)。

幼兒園「提供」教育及照顧的服務,而幼兒與家長則是「接受、消耗」服務的對 象,這樣如同消費的行為在私立幼兒園中相當易見。私立幼兒園的主要經費來源

為家長,家長對於園所提供的托教服務滿意與否,直接反映在園所的招生人數上,

使得許多園所經營者受到家長喜好與需求的牽制,影響園所的教育理念、課程發 展,甚至經營方式,這樣的市場機制形成一種幼兒園與家庭互動間潛在的影響因 素。

家庭與學校兩個系統對幼兒發展與學習而言都相當重要。過去,家庭與學校 一向被視為兩個孤立而分離的世界,一個是正式學習的場所,一個是非正式學習 的地方(劉慈惠,2001)。家庭與學校因為追求的目標不同,使得兒童在兩者間有 著不連續的經驗(Thomas, 1995/吳國淳譯,1996),成為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的障 礙。爰此,家庭與學校的關係必須重新連結,透過雙向的溝通建立良好的家園互 動關係,以縮短家庭與學校之間經驗的差距。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是組織行為的重 要特性之一(張善智、謝馥蔓,2000),家庭與幼兒園之間互動關係的建立,是幼 兒園組織中相當重要的任務,而這個關係的建立必須透過幼托機構組織的溝通。

隨著教育改革與開放,學校與家庭之間的互動逐漸受到重視。透過幼兒園與家庭 的雙向溝通,有助於雙方的了解、認同、合作,讓園方的理念可以傳達、讓家長 的需求有管道反應,雙方的互動能跳脫供需關係,提升至家園合作的夥伴關係。

研究者自師範院校畢業後,在私立幼兒園工作逾五年,這期間不僅從事教學,

也接觸了行政的工作。不論是在教學期間或是擔任行政工作的過程中,必須經常 與幼兒家長接觸,透過這些互動中讓研究者觀察到「幼兒園」、「教師」與「家長」

間微妙的關係。幼兒園是教育理念宣達者、是幼托服務的提供者,但同時也是機 構的經營、管理者;教師則兼負托教執行者與中間溝通者的角色;家長是幼托服 務的接收者、也是園所的監督者,三者之間複雜的關係形成一種相當特殊的互動 模式。在研究者任教期間,許多的經驗都讓人感到印象深刻也深受吸引,讓研究 者禁不住探尋。幼兒園的教育理念與家長需求之間的落差,應該如何協調?幼兒 園要如何堅持教育的價值?亦或是屈就經營的立場,滿足市場需求?然而,教育 環境畢竟與自由市場不同,無法完全以顧客需求為導向,幼兒園提供的不僅是托

教的服務,更應肩負傳達正確教育理念、家庭教育資源提供與協助的重要功能。

幼兒園應該如何運用各種管道與家長形成溝通?家長又是如何將訊息傳達給幼兒 園,以形成雙向溝通?幼兒園與家庭溝通互動中會受到哪些因素所影響?這都是 研究者所欲探求的答案。

為更深入了解幼兒園與家庭間互動的現況與需求,研究者於九十五學年度上 學期間,進入幼兒園實地觀察,進行先行研究。研究者共參與二次園所舉辦之各 班親子共遊暨班親活動以及一次聖誕晚會活動。於班親會觀察中,研究者發現,

家長不僅關心幼兒在班級中的表現,也會提出與學校行政措施相關的疑問與建 議。然而,於班親會席間,幼教師對於家長所提出與行政相關議題,並無法直接 解答,形成家長與學校間溝通的阻礙;家長的疑問難以得到立即的回覆,造成溝

家長不僅關心幼兒在班級中的表現,也會提出與學校行政措施相關的疑問與建 議。然而,於班親會席間,幼教師對於家長所提出與行政相關議題,並無法直接 解答,形成家長與學校間溝通的阻礙;家長的疑問難以得到立即的回覆,造成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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