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一、研究背景
在過去,科學教學偏重科學知識的傳授,教學的成敗自然就由學生能記憶的 科學知識的多寡來判斷,當今的家長及學生亦以此觀念視為學習的唯一途徑。縱 觀,我們的學生長久在考試的競爭壓力下,考試的結果就像孫悟空頭上的金箍 圈,將許多教師、家長及莘莘學子的思考能力緊緊的夾住,就算政府強力推行九 年一貫課程的理念,但是他們仍擺脫不出「追求唯一標準答案」的僵化教學體制。
所以,「學生的思考能力」早已被考試深鎖在最陰暗的角落,沒有一絲的表現空 間。
王佩蓮和林碧楨(1990)曾指出國小自然科學的教學是指導學生對自然界有 初步的認識,使其能獲得自然科學必須的常識,而且能有擁有正確的自然科學觀 念、培養良好的科學精神和科學態度。以往,科學被視為是真理的累積,科學教 育的目標就被認定為是科學知識的獲得。所以,教學者在教授科學時通常以教科 書的原理、原則和概念為主;在評鑑兒童的科學能力時,也以總結性的評量為主,
完全忽略了形成性的評量,更不用提在教學過程中科學本質、科學態度和科學價 值與倫理的培育。傳統的教學是一種講演式的注入教學,完全不考慮學生的思考 及認知,也不注重學生做的學習經驗,因此,教學者對整個班級的教學,以自己 的完全講述自然界存在的真理與知識,與學生之間完全沒有任何的互動,學生互 動的分組活動在傳統的課室內教學,更少存在於科學教室中。在傳統的課室內教 學裡,學生僅限於被動式的學習,背誦科學的概念和過程,「知道」科學的事實 便成為學生在科學教室中的主要學習過程;也成為教學成效良窳之標準。
楊龍立(2002)提到目前大部分的科學教學方式仍然維持著傳統的演說和示 範的模式。傳統的科學教學方法在激發學生的興趣或是主題概念的認知上顯得效 率不彰。傳統的科學教學認為:(一)科學知識乃是絕對的真理,可以一點一滴
那麼真實的存在,因此,這種知識和學習者主觀的建構無關。(三)學生只是知 識的接受者,而非參與者。但是,根據建構主義和認知主義的看法,知識若不是 由學習者主動建構的話,便無法讓學習者將知識融入其舊有的組織脈絡之中,學 生在課堂上無法被動地接受老師所教授的知識。
九年一貫課程(教育部,2001)強調的十大基本能力中就有四項是屬於科學 態度、科學方法之養成;另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的分段能力指標中明確指示,在 教學中應該設計「以學生活動為主體」的形式,經由探討問題、處理問題的過程 中,養成遇到問題能主動且自主思考,尋求解決之道,並採取實際行動。九年一 貫在「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中,亦強調未來要培養具有問題解決能力的公民,
因此在教學部份方面提到,教學應以培養探究能力、能分工合作、能獲得科學智 能、習得各種操作技能,達成課程目標為原則,所以課程強調做中學的教學模式,
在教學策略上建議安排適切、有效的教學環境和實驗活動,提供學生觀察、探究、
推論、發表、討論的機會,鼓勵學生思考、想像、創造、應用。
二、研究動機
研究者指導學生科學研究八年,研究學生的選擇都是學生自由報名或老師遴 選,他們來自各個班級和各年段。學生進行科學研究時,從題目的選擇、研究的 方法設計…...一直到最後的歸納整理工作,皆是在研究者的從旁協助下讓學生獨 立完成。由於,學生在選取研究主題時大多以課程進行中的題材為主。因此,研 究者已不進行主要科學概念的教學,而只提供學生在研究過程中遇到困難的解決 途徑。因此,學生是否可以順利研究作品,實與其能力有關。然而,在與學生的 互動過程中,研究者發現不同自然與生活科技老師所教導的學生,其能力(歸納、
整理……)差異極大。研究者也發現,重啟發教學的教師,其學生在科學研究的 過程中主動性高;重講述教學的教師,其學生的科學研究過程被動性偏高。
研究者雖一直為學生科學展覽指導老師,但是始終無機會在自然與生活科技 領域中進行實務教學。因此,在指導科學展覽時,一直對學生的表現和該學生的
科學教師所採用的教學策略之間的關連性一直深感興趣。這學期,本校一位資深 的科學教師擔任研究者班級的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教師,因為他的教學方式一直 深受家長及學生讚譽,也同獲相關領域教師的好評。所以,在一次刻意安排參觀 其教學當中,這位老師做了一個很有趣的活動,這個活動是教學者先拿一杯茶葉 水,接著讓學生分批上台品嘗,最後由學生分別發表他們的發現,等到學生發表 一個段落後,再引導他們歸納同儕的發表自己做出結論,在這一場活動中,學生 的發表踴躍,在教學者的引導下,他們利用先備經驗,歸納出符合科學的結論。
因此研究者認為:一位教學者不是只注重自己的講述和一味對學生的灌輸的教 學,他還要常慮及學生原有的知識背景、學習動機、以及對概念和原理的真正理 解等因素來安排教學活動和教學方法。
所以,在與該師達成共識下,決定以個案研究的方式將其所採用的教學策略 進行分析,更進ㄧ步來探討學生的學習表現,並藉以發現有效教學策略的應用對 於學生學習表現實有舉足輕重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