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在人類社會中,「性別」是相當容易且明顯之分類,以不同性別劃分男性及 女性的方式,在無形中卻也對於性別進行了角色的規範,並塑造出性別角色。所 謂性別角色指的是社會上的差異,意指男女兩性在社會的結構中具有特定的權利 與義務之特定位置(柯淑敏,2001)。對於性別角色的認定是一種社會的信念或 是價值的延伸,男性或是女性都必須應該遵守這樣的準則及規範,若是不符合這 些期望就可能造成社會的歧視或是處罰。傳統標準的性別角色,男性被認為是政 治、經濟、社會的主導者,女性則是扮演輔助支持之照顧角色,因此常有「男主 外、女主內」的社會期望,這樣的現象便塑造出男女應該扮演之性別角色(劉惠 琴,1981)。
然而時代的變遷下,女性意識的提升使得女權受到了重視,在商業時代的今 日,現代女性在工作表現上未必不如男性,甚至是超越了男性,以往「男主外、 女主內」的性別角色界定已經有所改變,特別是「兩性平權」之觀念也逐漸普及,
並促使政府相關單位對於「兩性平權」之重視並制訂相關法令來達成此項目標(參 見表1-1)。
表1- 1
性別角色期待的典型例子,而國軍亦積極在軍隊中建立兩性平等之制度,國防部 依據行政院「婦女權益工作重點分工」計畫,擬定推動「性別平等、促進婦女權 益」工作作業要點,2010 年國軍推動「性別主流化」執行成果,包括設立性騷 擾事件專用申訴管道、修訂「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推動各司令部成 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在工作升遷方面,軍中則是跳脫性別限制,完全以個人表 現、領導統御能力、人格特質等面向來進行指派任用,使優秀女性官兵能夠不受 性別限制發揮所長。國軍之種種措施可以發現,軍隊中對於女性的角色認定不僅 在觀念上已有差異,兩性平權制度的建立及法規的保護也逐漸完善,與以往國軍 總是以男性為主的印象有相當大的轉變。
然而無論是男性或是女性在這樣的特殊工作環境下,來自團體、上級長官、
家庭或是個人的期望,都可能使得性別角色產生不同行為,甚至在傳統中的性別 刻板知覺也可能造成行為上的改變或是對於角色認知之差異,最後影響對於成就 動機的解讀,使得軍隊中男性及女性在成就動機上產生差異。特別是在軍隊中工 作,傳統社會認為是需要大量體力或是勞力付出並需要遵守軍中紀律,應該以男 性為主之工作條件,對於身在其中的女性所造成性別角色的衝擊不是其它職業可 以比擬,因此,軍隊中女性對於成就的動機或是需求則可進行更進一步的了解,
這也是本研究希冀藉由在此特殊之工作條件下,來探討性別角色對於成就動機的 影響及差異程度的重要原因。
二、研究動機
基於上述研究的背景及體認,可以得知性別角色在現今社會下已經有不同之 轉變,兩性平權之概念在社會的進步及政府法令的制定下已經更加的具體化,但 是實際上在以男性為主的國軍體系下,性別角色的認知、長官或社會的期望、個 人的性格差異及傳統對於性別的刻板知覺仍會持續存在,最後可能對於成就動機 有所影響,使得個人之工作表現有所差異。本研究希冀在社會及政治環境變遷的 背景之下,來探討國軍在性別角色、長官期望、制握信念、刻板知覺對於成就動
機之影響,試圖發現男性與女性在現今社會的期待下,對於成就的解讀及需求。
茲條例具體的動機如下:
(一)對於「性別角色」的「期望」轉變
女性主義的抬頭,促使女性在社會中的地位與男性慢慢的趨於平等,這是國 際上的潮流也是民主社會所努力想要達到的重要里程碑,臺灣政府為達到兩性平 權之目的,於1997 年即制訂「性侵害犯罪防制法」,旨在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 被害人權益,在1998 則實施「家庭暴力防治法」,旨在為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 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此二項法規之制訂雖未直接談及女性權益,但由 於法令制訂之社會歷史背景,女性多是為性侵害或是家庭暴力之受害者,因此建 立法規對於女性權益之保障無疑有相當之幫助。其後更於2002 年制訂「兩性工 作平等法」以保障兩性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 質平等之精神;同時,為厚實性別平等之基本觀念,於2004 制訂「性別平等教 育法」由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來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 視、維護人格尊嚴。另外,性別主流化 (Gender mainstreaming)是聯合國在全 世界推行的一個性別平等之概念,意指所有政策活動制定或執行,能以落實性別 意識為核心,並要求過去的政策、立法與資源須要重新配置、改變,以真正落實 性別平等。中華民國政府亦順應國際潮流積極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在各部 會中擬訂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並依部會業務狀況全面性或個別業務來推動,致 力創造兩性和諧的環境,破除社會對兩性刻板印象及迷思,使女性在工作職場 上,能發展及實現自我(國防部,2011)。對於性別所造成的差異或是歧視,當 然會造成社會對於角色扮演的期望有所不同,因此在過去常認定男性一定要保家 衛國,女性就是要勤儉持家,但「男主外,女主內」、「男強女弱」、「男尊女卑」
等等…性別角色期望的觀念延續至今已經受到極大的挑戰,許多被認為是男性為 主的工作,女性一樣能夠勝任(如:軍人、維修工人、工程師…),男性也可以 跨入以女性為主的工作(如:護士、彩妝師…),當性別角色的認定已有所差異
時,所表現出來的行為模式或是思考邏輯便需要重新檢驗及討論,這是本研究的 重要動機之一,為的就是重新了解性別角色的轉變。
(二)提供不同「成就動機」的研究方向
成就動機的相關研究,目前主要是集中於在學習過程中的動機來源探討,例 如:鄧光嵐(2007)進行國小教師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態度與成就動機關係之 研究-以臺南縣為例;李淑幸(2008)進行國小高年級學童的數學學業壓力、成 就動機與其學業成績關係之研究;李怡宏(2008)研究影響臺東縣國小學童成就 動機之相關因素;或是了解員工對於企業願意付出之原因探討、工作不安全感、
成就動機與輪調意願之關聯性探討(張家綺,2007);翁誠志(2007)探討內部 服務品質、員工滿意度、成就動機與員工顧客導向關連性之研究-以 C 銀行為 例;黃國棟(2008)進行成就動機、工作特性與組織氣候對組織承諾之影響研究
─以 SMT 公司為例。雖然上述研究頗多,但是單純以性別做為區隔進行成就動 機討論之研究缺乏,普通之成就動機相關研究僅是將男女性別做為基本資料的統 計變項之一,卻無深刻討論整個社會對於性別上的期待所造成行為上之差異。由 於先前成就動機之研究所偏向之領域主要在為管理或是教育方面,本研究希冀可 以藉由性別角色(偏向社會學)之面向來結合不同領域及職業之研究,提供更多 元豐富之發現及建議。
(三)「性別角色」、「長官期望」、「制握信念」、「刻板知覺」、「成就動機」相關 研究缺乏以國軍為主要討論對象
國軍負有保家衛國之重要責任,現今中華民國雖有義務役及志願役兩種不 同兵役制度,但已逐漸朝向以志願役為主的國軍結構,同時也於2006 年開始招 募女性士兵。女性之所以能夠參與戰鬥任務,主要是現代戰爭重視科技,在技 術上之熟練可能是更為重視,因此對體力的要求則相對降低。女性雖然在體能 上不如男性,卻擁有較多之耐性及細心,這可能是現今戰場上需要的特質。因 此,在高科技戰爭已成為現今戰爭主流之趨勢下,女性角色之重要性將日益提
高,而部隊中之性別結構主要是男性為主,男女比例尚存在相當大之差距,同 時工作環境與其它工作相比也來得封閉許多,在軍隊中必須遵守各種嚴格之格 定及操練,擁有其獨特之價值觀,當然對於性別角色之認定及期望可能與其它 行業有相當之差異。因此探討國軍中的兩性議題來得具有特別意義及價值,在 軍隊中之性別角色等相關議題,目前尚無相關研究來進行討論,在國軍對於性 別限制日亦開放之今日,此研究之探討將能夠符合國軍之政策走向,並提供政 策實施之相關建議。
三、研究目的
根據研究動機可以了解性別角色之相關議題在國軍中的討論較少,然而性別 比例在國軍依舊呈現男多女少之現象。有關於性別方面的刻板印象或是角色認 定,對於成就動機的形成均可能產生與其它產業有相當大之差異,因此本研究之 研究目的如下:
(一)了解性別角色相關議題在國軍中之發展與現況
由前面研究動機可以發現性別主流化在全球已經成為相當重要的發展趨 勢,而國軍傳統上均是以男性為主之團體,近年來志願役士官兵的招募並不侷 限於男性,對於女性也採開放之態度,同時國軍內部為避免性別歧視或是性搔 擾相關事件之發生,對於性別平等也積極宣導,在內外部對於性別議題重視均 有顯著提高之情況,研究者將藉本研究了解性別角色在國軍中之發展及現況,
由前面研究動機可以發現性別主流化在全球已經成為相當重要的發展趨 勢,而國軍傳統上均是以男性為主之團體,近年來志願役士官兵的招募並不侷 限於男性,對於女性也採開放之態度,同時國軍內部為避免性別歧視或是性搔 擾相關事件之發生,對於性別平等也積極宣導,在內外部對於性別議題重視均 有顯著提高之情況,研究者將藉本研究了解性別角色在國軍中之發展及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