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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行政院長陳冲曾於民國 101 年 6 月 1 日於立法院做施政報告時表示:證所稅 因有複雜度與衝擊性,二十幾年來無法上路,一個制度形成需要很長的時間,因 此先求有、再求好。新版的證所稅對市場衝擊較小,未來會再尋求改善的空間。

由陳院長的發言可以歸結出兩個重點:

一、目前的證所稅並非是最好的

推行並非最好的證所稅是行政機關無奈之處,綜觀過去課徵證所稅的歷史,

會發現先前的失敗經驗,除了在稅務行政上遭遇到困難外,更大的困境是投資人 的反對。投資人的反感直接反映在股市的表現上,市場交投冷卻、指數下跌,而 進一步造成投資人恐慌、信心危機。行政機關在面對這樣的市場反應以及各方壓 力下,不得不採取穩定金融措施。若該措施效果有限,那就只能走回頭路,寬鬆 化原本的課稅方案,甚至是取消原定的課稅計畫。

此次復徵證所稅亦是遵循上述的模式,首先財政部版本的證所稅於民國 101 年 4 月 12 日晚間公布,該版本中規定個人免稅額僅有三百萬元,且稅率高達 20%。

之後在 4 月 26 日行政院版本的證所稅,為了消除民怨,其將個人證所稅扣除額 由三百萬元提高至四百萬元,稅率由 20%下調為 15%~20%。另外,證所稅減半 優惠由原本的持有五年以上降為持有三年以上、允許原本列為費用扣除的證交稅 改為半數可抵證所稅,同時也取消課徵期所稅。而到了立法院最終三讀通過的證 所稅版本,個人證所稅基本上在民國 104 年之前會發生課徵不到的現象。因此,

在一連串的草案修正過程中不難看出最終行政與立法機關還是在租稅正義的

“理想"與“實際的可行性"上做出了妥協。藉由放寬證所稅的法規條款,以求 立法通過,這樣的“讓步"下,得到一個“並非最好的證所稅"並不讓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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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來證所稅還會進一步改革

「先求有、再求好」,這是行政院長陳冲給證所稅下的註解。儘管不能一步 到位,但起碼能從無到有。「稅賦公平」、「量能課稅」一直都是當今財稅的顯 學,且不論藍綠都是支持這樣的理念。從這次國民黨主動推行的證所稅而言,民 進黨雖有反對,但反對的並非復徵證所稅本身,而是復徵的時點以及程序上的問 題。顯見在課徵證所稅的方向上,並沒有因為黨派不同而有不同的見解。因此雖 然此次三讀通過的證所稅,其實質課稅效益可能有限,但的確為未來進一步稅改 提供了空間。當然,若未來再一次進行證所稅的改革,在這個實質課稅效益有限 的證所稅下,其修法改革,只會往更嚴苛的方向走。

在“未來會有進一步的證所稅改革"的想法下,引發了本人對此議題的研究 興趣。希望能夠藉此次復徵證所稅案,分析出其對證券市場或特定產業的影響。

在研究產業挑選的部分,本文選定金融業作為主要研究對象,一方面乃因證

所稅是對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其持有期間產生的交易利得進行課稅的行為,而 金融業正是金融資產持有最多的產業。另一方面,證所稅也對 IPO 市場進行課 稅,IPO 業務對證券或具有證券部門的金控業者來說是主要的獲利來源,實施證 所稅對其影響不言自明。

因為歐美資本市場形成較早,且制度規畫亦較健全,使得國外學者在資本利 得相關議題的研究上較本國完整。例如 Jang(1994)使用事件研究法實證指出,政 府變相調高資本利得稅,將會使得投資人改變其證券投資偏好,傾向多投資於高 股票股利的公司,因此高股利殖利率的股票,會有顯著的累積異常報酬。Mark H.

Lang(1999)實證發現,1997 年美國白宮通過降低資本利得稅的稅改方案,使得投 資人將投資標的轉移至低股利殖利率的股票,宣告後五天內,市場上零股利的股 價上揚了 6%,而有支付股利的股票則股價則有下跌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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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課徵歸屬於資本利得稅中的證券交易所得稅,除了使股價、股價報酬 率受影響外,也對整體證券市場的流動性、交易量有所影響。經 Feldstein and Yitzhaki(1980)研究指出,課徵資本利得稅對於股票出售有十分顯著的負面影響,

資本利得稅是投資人買賣股票的成本之一,成本增加將導致投資意願的降低,也 因此造成市場流動性、成交量的下降。Slemrod(1982)則指出,1978 年美國實施 個人資本利得稅減稅案通過後,美國的股市交易量有迅速擴大的跡象,顯示減稅 後的確有助於市場交易量的提升。

我國對證券交易所得稅的直接研究不若國外豐富,但若將範圍擴大至「因稅 制或法規變動對資本市場或特定產業造成影響」的文獻卻頗多。陳亨通(2011)實 證指出兩岸金融 MOU 簽訂後,台灣上市金融業股價在簽訂當日有顯著正向異常 報酬,然簽訂後有顯著負向異常報酬。吳東祐(2011)MOU 簽訂的議題上,其實 證結論大致與陳亨通相同。銀行業在簽訂 MOU 後的確有顯著的累積異常報酬,

且經過分析後,累積異常報酬與公司獲利力證相關、亦與銀行業者在中國設的辦 事處數量呈正相關。在李彥幸(2011)研究指出調降遺贈稅後證交稅有顯著增加,

顯示資金有回流投入股市的現象。江昇壕(2010)實證指出我國央行拋出熱錢稅議 題後對上市櫃公司股價產生負的累積異常報酬。上述文獻多使用事件研究法,研 究單一事件發生或宣告後,對特定產業或資本市場造成之影響。然本文則選擇利 用建立多個事件窗口來對照不同修法流程的研究方式,希望藉此能更完整捕捉到

「民國 101 年復徵證所稅案對金融業的影響」,並達到以下目的:

一、利用事件研究法,切割事件窗口對照政府復徵證所稅的修法過程,藉此檢定 金融業股票平均異常報酬變化情況,以及其是否具有顯著的累積異常報酬。

二、進行橫斷面分析,找出影響金融業各家公司累積異常報酬異常之原因

三、在未來政府可能對證券交易所得稅進行進階調整的前提下,期許能利用本研 究的結果,提供給投資人對於金融類股的選股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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