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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回顧

過去台灣研究證所稅對市場影響的文獻並不若國外豐富,主因是台灣的資本 市場建構及發展較晚,相關證券稅法的討論有限;另一方面,過去兩次的課徵證 所稅經驗,最後皆因市場投資人反對而草草結束。短暫的課徵歷史,導致研究樣 本期間過短,進階限制了相關研究的發展空間。因此,相對於直接實證證所稅對 市場的影響,台灣學者多將研究重心擺放在是否應該課徵證所稅的政策面分析上,

或是研究課徵證所稅所能帶來的實質經濟效益上。本張文獻回顧的部分,主要會 以國外文獻為主,輔以本國市場相對應的研究細部探討證所稅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第一節為課徵證所稅對投資人行為的影響,第二節為課徵證所稅對市場成交量的 影響,第三節為課徵證所稅對股價波動性的影響。

第一節 證所稅對投資人行為的影響

一、 Jang(1994)

1986 年 TRA 廢除長期資本利得稅的優惠稅率,其行為等同於調高資本利得 稅。Jang 收集個股的日報酬率,使用事件研究法進行研究。發現在 TRA 進行法 案調整期間,高股利殖利率的股票會有正的累積異常報酬,而低股利殖利率的股 票則有負的累積異常報酬。且 Jang 進一步依照股利殖利率將樣本切割成三個群 組,發現高股利殖利率群組與不支付股利的群組,其累積異常報酬相差了 20%。

甚至 Jang 再將公司規模、系統風險以及股利宣告效果納入控制變數,股利殖利 率仍然是一個解釋累積異常報酬的顯著因子。根據其研究,政府宣告調高資本利 得稅後,將使得低股利殖利率的股票價值下降,高股利殖利率股票價值相對上升,

在節稅的考量下,投資人會偏好投資高股利殖利率的股票,進而造成其市場價格 在短期內有上漲的現象。本文將根據 Jang 研究美國 1986 年 TRA 增稅措施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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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結論,納入顯著影響累積異常報酬的股利殖利率作為因子,實證台灣第三次復 徵證所稅對金融業股價的影響。

二、Reese(1998)

Reese 研究 1986 年 TRA 廢除長期資本利得稅優惠對 IPO 市場的影響。與 Jang 不同的是,其並未使用事件研究法,而是改採分組比較交易量以及股價漲跌的直 觀方式進行研究。其以 1986 年 TRA 宣告廢除長期資本利得稅會作為分界,將 1976~1986 年 IPO 的股票納入第一組,而 1989~1995 間 IPO 的股票納為第二組。

作者接著又在第一及第二組內,依據長短期分界日前,股價走揚或下挫細分為上 漲組以及下跌組。在上述的分組模式下對照比較不同期間的交易量以及報酬率得 出以下結論:

1. 若長期資本利得被課以較短期投資產生的資本利得更低的稅率,則投資人會 在長短期分界日之前處分有虧損證券,利用提前實現資本損失以提高抵稅額度。

2. 若長期資本利得被課以較短期投資產生的資本利得更低的稅率,則投資人會 刻意延後處分有資本利得的證券,以享受用較低的資本利得稅率課稅的優惠。

3. 投資人在長短期分界日到期前,提前處分有虧損證券的意圖會比長短期分界 日後,遞延處分有利得的證券來的強烈。

三、Lang, and Shackelford(1999)

相對於 Jang 研究 1986 年 TRA 對資本利得稅增稅,Lang 與 Shackelford 則對 1997 年五月白宮及國會通過的預算法案進行研究。在該法案通過下,將對資本 利得稅進行減稅改革。其在控制完公司規模、負債比例、ROA 以及股價淨值比 後,使用事件研究法發現,投資人預期未來資本利得稅減稅下,傾向移轉投資於 低股利殖利率的公司。不支付股利的股票在五天的事件窗口內,有正的累積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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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6%),而對於有支付股利的公司,其則有負的累積異常報酬,且其負的累積 異常報酬會與過去股利殖利率發放高低成正比,過去有高股利殖利率的公司其負 的累積異常報酬會愈高,反之亦然。此研究結果與 Jang 在 1994 年的研究相似,

皆支持股利殖利率為調整資本利得稅下,影響股票累積異常報酬的顯著因子。另 外,根據 Lang 此篇文獻的研究,也可使 1997 年的減稅經驗與 1986 年的增稅經 驗相互驗證。

四、Li Jin(2006)

證所稅是投資人出售證券所需考量的成本,且這項成本有時比傳統的交易成 本來的更高。因此 Jin 認為這樣的高成本可能會影響投資人賣出證券的決策,進 而改變證券的價格。比較特別的是 Jin 選擇機構投資人作為研究對象,主要是因 為機構投資人具有以下特點:

1. 資料較個別投資人為完整,且正確性較高

2. 相對個別投資人,較不受處分效果(Disposition Effect)2的影響

3. 因機構投資人具有與券商議價進而降低傳統交易成本的能力,故證所稅對其 而言反而是更重要的賣出成本考量。

4. 機構投資人部位大,對價格的影響力也更大

Jin 將機構投資人持股與 Investment Adviser Public Disclosure(IAPD)資料庫 中的客戶投資組合明細作對照後區分出兩個不同稅負敏感各群:tax-sensitive 與 tax-insensitive。之後分別使用 Probit Model 進行迴歸驗證,並得到以下結論:

2 處分效果:Shefrin and Statman (1985)所提出,乃指投資者對於獲利的股票有賣出太快的傾 向,對於有損失的股票則顯現持有過久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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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同稅負敏感程度的確會影響賣出決策,對 tax-sensitive 客群而言,若證券的 累積資本利得為正,則不會積極賣出。然若其累積資本利得為負,則會積極加速 賣出持股;而對 tax-insensitive 客群而言,證券的累積資本利得並不會影響其賣 出決策。

2. 在相同的預期外盈餘發生(Earning Suprises)下,相對於 tax-insensitive 客群,一 檔股票若被 tax-sensitive 客群持有,則在短期內其累積異常報酬會較高。

3. 實證結果顯示,資本利得稅的確對 tax-sensitive 客群的賣出決策有相當大的影 響力,且會在某些情況下會進一步造成證券的價格壓力(Price pres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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