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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校本位管理的意涵

一、學校本位管理的意義

學校本位管理的意義學者看法彼此差異,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定義與運作 的型式,對角色與功能有著不同的見解,在分享的管理上,也無標準的運作模式

(Murphy & Beck,1995)。隨著時間的演進有不同名稱的相關概念,包括學校自 主 ( school based autonomy )、學校中心管理(school-center management)、

分權管理(decentralized management)、學校本位預算 ( school based budgeting )、 負責任的自主 ( responsible autonomy)、分享的管理(shared govemance)、自主的學校概念(the autonomous school concept)、學校本位 的課程發展(school 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和行政的分權

(administrative decentralization)(Clune & Whit,1988)。

以下就學校本位管理從強調重點的不同分為四種概念,包括:學校自主的學 校本位管理、責任授權的學校本位管理、權力下放的學校本位管理、參與式的學 校本位管理等四面向,以下分別說明這些學校本位管理的意義。

(一)學校自主的學校本位管理

學校自主強調的是學校最瞭解自己本身的狀況,他人不能完全代替學校做

決定。學校本於自身的狀況及需求,由學校的人員包含校長、主任、組長、級任 老師、科任老師和行政人員共同參與決定。學校人員本於專業自做主性決定,這 樣的學校自主能滿足學校的狀況和需求及立即性,不會發生由上級或他人代為決 定的錯誤或延宕疏失。

White(1989)指出學校本位管理是學區或學校為了教育改革,藉由增加學 校教職員的行政自主,以作為學校本位決策採用的依據。Cheng(1993)認為學 校本位管理為學校脫離州政府的規定及法令的束縛,以增加學校的自主。校長、

教師、行政人員、家長、社區或學生均一起分享作決定的權力。經由此種管理可 以有效運用資源以實施各類教育活動。Murphy 和 Beck(1995)以為學校本位管 理是在校內強調參與式決策的過程,因而形成學校變革的主軸;它也強調學校層 次的自主,其中包含授權作決定的權力與責任從學區轉移至個別學校及共享式的 學校管理。

張明輝(1997)認為學校本位管理是重視學校自主與教職員共同參與學校改 革的過程,它涵蓋了學校文化、教職員專業成長、學校課程及學生學習等多層面。

王順平(1999)強調學校本位管理是學校應發揮主體性思考,亦即各成員應認清 學校是教育改革的主體。故應群策群力以合作無間的態度,落實課程自主、預算 自主及人事自主之精神。林雍智(2000)探究學校本位管理是世界各國在教育行 政上一種權力下放的改革趨勢,期使各學校在一般行政運作、課程與教學、學校 人事及學校預算分配與運用等方面較以往更具自主性,並在校長、教師、家長、

社區人士與學生的參與決定之下,讓學校的營運富有彈性與效率。

由上述可知,學校本位管理是一種學校全員參與,以學校層次的自主為考 量,讓學校的營運富有彈性與效率。學校自主除了有彈性與效率外,更能凝聚同 事的向心力,增加彼此團隊合作的態度,每位學校成員更用心在學校校務上;對 於學校組織的氣氛也會有幫助,而責任的加重及教師專業的成長,讓學校人員更

有責任感,因為學校要為自己的決定來負責。

(二)責任授權的學校本位管理

學校被視為作決定的單位,學校組織有不同層級,各有不同的職權。權限會 在不同的層級間流動,因而產生授權與受權的問題。其中必須掌握的前提是,授 權與受權是一種漸進式的過程,而非一夕之間便將職權完全轉移。就法律上而 言,權限轉移必須以一個明確的時間點為準,但實務運作上卻非如此。主管將權 限授予部屬時,必然要對部屬的個人能力有明確的認知,且在授權之後,隨著時 空環境的改變,必須要具備「收權」與「回權」的觀念,亦即授權與受權並非一 成不變。

授權是一件相當微妙的事,「權」通常指的是最後的裁決權,例如一件事從 基層逐級向上呈報,最後需由校長、主任核可,則表示最後裁決權在高階主管。

但即便如此,一件事從基層主管逐級經手的過程中,每個層級的主管可能都會對 事件的內容進行篩選,依本身的職掌將不適用的方法或意見淘汰。換言之,基層、

中級主管雖然沒有最後裁決權,卻有部分的否決權,形成「權中有權」,做到這 一點並不容易,但是卻讓權力的授與受呈現一種動態的情形,保持了組織運作的 彈性。

Brown(1990)以為學校本位管理是一種授權的管理模式,在學區的學校依 據他們本身的需要,評估什麼是適當的,而被分配金錢,獲得補助、設備、人員、

其他的事務、維修保養和其他的服務。Allen(1993)指出學校本位管理是將學 區作決定的責任,授權給學校。而在學校層級可作的決定包括計劃、財源分配、

人員的選聘及學校事務的優先發展。

張弘勳(1997)認為學校本位管理是將學校視為作決定的單位,而作決定的 權力是將以往教育局或教育委員會所握有的權力,授權到學校層級來,學校由學 校成員、家長、學生、社區人士等組成學校本位管理委員會,一同分享和參與作 決定的權力,作決定的範圍包括預算、人事、課程與教學等。黃嘉雄(1999)強

調學校本位管理是指在教育體系中,由較高層及的權威設定一般性及原則性的政 策和目標架構,而將達成該政策和目標所需資源、方法和課程安排充分授權給各 個學校層級,所建立的高度參與式結構的一種行政管理方式。林鴻章(2000)認 為學校本位管理是教育行政機關在法令與規範的脈絡下,授予學校預算、人事、

課程、教學和組織結構等權威,並透過一些由學校教育相關人員所組成的正式結 構參與校務運作的管理方式。

由上得知學校本位管理是一種授權的管理模式。縣市政府把責任授權給學 校,將學校視為做決定的單位,一同分享和參與做決定的權力授權到學校層級 來。研究者認為在學校本位管理的理念下,學校的校長更應本於學校管理的理 念,將權力授權給學校內的單位主管,讓他們有權做決定,讓校務行政更有效能 和效率,建立高度參與式結構的一種行政管理方式。

(三)權力下放的學校本位管理

學校本位管理既然強調學校自主、授權的觀念和作法,教育行政機關當然也 要有教育鬆綁、權力下放的思維 。 否則權力放不下來,學校凡事得請示或報請 上級主管機關核准,這樣的作法會讓學校有綁手綁腳的感覺。以往傳統的行政作 法會讓學校動彈不得,難以突破現狀或改革。

Chapman(1990) 強調學校本位管理是指在教育系統中,學校是作決定的基 本單位,而非傳統教育行政科層結構中由上而下決定過程。作決定的範圍包括課 程、人事、和預算。 Meriwether(1996)指出學校本位管理是要讓那些最接近 問題的人能投入問題解決之中,包含授權(empowerment)、管理(governance)、

所有權(ownership)的概念。

吳清山(1995)認為學校本位管理可說是一種權力下放的學校管理,透過學 校本位管理的實施,可以增加學校自我管理的能力;使學校教師、行政人員、家 長、社區人士和學生共同分享作決定的權力,不僅可以提高校務參與層面,亦可

增進行政效率。張德銳(1998)指出學校本位管理是一種強調由下而上的管理過 程或實務,一方面讓實施的學校擁有更多的人事、經費及課程決定權來滿足各學 校不同的條件和需求;另一方面授權學校教師並賦予教師專業自主權來設計符合 學生需求的教學方案,同時也鼓勵家長的參與與合作,也要求學校負起績效責任

。曾燦金(1996)以為學校本位管理是目前盛行於美、英等國家一種權力下放的 學校管理。它是一種包括自治和分享式決定的歷程或實務,同時是一種管理結 構。吳大千(1988)認為以學校為基礎的管理是一種學校管理的改革趨勢,在這 種制度中,學校是教育決策的基本單位,學校在預算、人事以及課程等方面可以 自行作決定並且為此負責,藉由這樣的制度,特別能給予校長、教師、學生以及 家長在教育過程中有較大的控制權。林明地(1999)認為學校本位管理即是在各 個別學校內建立具代表性的作決定系統,進行有關預算、人事、課程等方面的決 定,並負責任地付諸行動。

由上述,可知學校本位是一種權力下放的學校管理。學校是作決定的基本單 位,特別能給予校長、教師、學生以及家長在教育過程中有較大的控制權,可以 增加學校自我管理的能力,亦可增進行政效率。研究者認為權力下放與授權在某 些程度上觀念是很類似,學校本位管理的授權也較強調學校的校長對校內主管的 授權,讓單位主管更有權力做決定;學校本位管理的權力下放係指上級機關將權 力下放到下一級機關,由學校本於職權和專業做適當的決定。

(四)參與式的學校本位管理

提倡參與管理者主張組織成員參與管理和分享決定可以提升其成就感、工作 滿意度與士氣 ,並能促進員工自我實現。 參與管理能導引組織成員釋放更多潛 能,化被動為主動,以提高組織工作績效。因此學者提倡應讓更多成員參與學校 組織的管理決策 , 讓學校的第一線教育工作者和家長一同來參與學校組織的運 作,共同享有學校組織運作的決策權,並分擔學校成敗之責。因為學校教育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