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資訊公開已成為現代政府實現民主過程中,相當重要的環節之一,其具有保 障人民權益、深化民主參與之意涵。政府資訊公開制度濫觴於瑞典,其後許多國 家紛紛立法明定。我國首次針對政府資訊公開制度正面予以規範者,係民國 88 年 制定公布、90 年施行之行政程序法。該法除規定行政機關資訊之主動公開原則外,
同時明定行政機關資訊公開及其限制之法律,應於該法公布 2 年內完成立法。而 政府資訊公開法並在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公布實施。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制化起 步雖晚,但政府致力於實現資訊公開之精神乃無庸置疑。
然而,政府資訊公開不僅僅是民主理念的問題,亦須考慮到利益衡量的結果。
基於秘密維護及隱私權保障等因素,並非政府所持有之資訊均需公開,例外時則 可以豁免公開,其範圍構成整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之核心。我國國家考試資訊在 現制之下即享有許多「特權」。其原因為考試取才係我國固有之傳統,特色在於實 現公平正義及促進社會流動,同時具有專業性及高度的屬人性。為確保考試之客 觀公平,防止任何洩密之情事,爰給予考試資訊較多的限制有其必要性。
時至今日,國家考試雖有其更積極的目的,強調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之功能,
但維護公平價值的重要性仍然存在。然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觀念早 已被政府資訊公開之潮流所取代,即使為重視秘密性的考試領域亦應無法置身事 外。只是,考試資訊公開與否的議題,亦即,考試資訊之公開是否真的會對考試 之秘密及公平性產生影響,一直未被完整的檢視。如果試務機關一味地限制考試 資訊之公開,而未真正釐清兩者之關係所在,將可能侵害到人民知的權利,甚至
是憲法所保障的應考試權。對眾多參與國家考試之應考人而言,是相當不合理的。
因此,考試資訊之保密固有其歷史背景,國家考試之秘密與公平確為其不可 忽視的原則。但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隨著人民法治及權利意識的抬頭,
及其對公共事務參與之意願提升,而政府資訊公開法制化之作業亦陸續「開花結 果」,特別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公布施行。考試資訊公開與保密之議題卻未隨之反 省。考試之公平為其應有之價值,但應考人之權利亦無法為人所忽視。試務機關 在維護考試公平價值的同時,仍須給予應考人相當的權利保障。是以,考試資訊 公開與保密,除了考試的本質之外,亦應從應考人的角度加以考量。面對試務機 關動輒以公平、機密為由,不公開考試相關資訊,未對是否有不當或過度限制之 情形加以檢討,為公開與保密之間劃下適度的界限,實屬遺憾。本文試以我國國 家考試資訊作為政府資訊公開議題下各別領域之研究,希望能對此一問題進行完 整的討論。
貳、研究目的
政府資訊公開已為近年來新興的研究議題。由於我國立法起步較晚,相關研 究以比較外國立法例,提供我國草擬有關法案及各項政策建議者,最受法政學界 所關心。隨著政府資訊公開理論發展愈趨成熟,相關研究逐漸朝向不同領域延伸,
並開始累積成果,但考試領域尚未受到明顯的重視。
考選部係考試院所屬機關,掌理全國考選行政事宜,每年舉辦近約 30 項公務 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考人數眾多,1相較於其他升學、檢定考試或 民間機構所辦理之測驗,投入之成本與時間,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其掌握之 各項考試資訊,亦不亞於其他機關,惟資訊公開之程度,則顯相當封閉。雖然試 務機關於其職權範圍內所持有之資訊,依其性質有限制公開之必要性,典試法2及
1 近 3 年報考國家考試之總人數,分別為 94 年 480,180 人,95 年 465,319 人,96 年 528,698 人。參 考選部編,《中華民國考選行政概況(96)年度》,台北:考選部,頁 244。
2 民國 24 年 7 月 31 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91 年 1 月 16 日總統修正公布施行。
政府資訊公開法均定有明文可豁免公開。但此涉及人民應考試權、工作權及訴訟 權等權利,是否能以維護試務機密為由而完全限制公開?縱使有部分考試資訊確 有豁免公開之正當理由,得否以制度改進或分割資訊之方式處理,使得考試資訊 儘可能公開?事實上,政府資訊公開與國家考試資訊保密應非衡突對立之關係,
倘若國家考試資訊能制度化的、適度的公開,將更能突顯考試的本質及達到考試 制度的精神。
民國 96 年 4 月間,部分考試委員提議,國家考試榜示後應主動公告該次考試 聘請之命題委員及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以供大眾檢視,並使應考人知悉答題重 點。惟提案牴觸典試法第二十三條,並可能影響考試結果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
加以學界的反彈,仍需深入討論,重新評估。3此項提案目前尚未作成具體的政策 結果,但已代表考試機關並未完全漠視國家考試資訊公開之議題。
有鑑於此,本文希望係從政府資訊公開的角度,來探討國家考試資訊公開與 保密之議題。期自現行制度及實務運作概況,檢視考試資訊公開與保密所產生的 影響,並以學理面及實務面深入剖析,提出政策建議,作為有關機關政策規劃之 參據。尤其是在政府資訊公開法制作業邁入了新的里程碑之時,重新審視國家考 試試務作業程序及相關規範,思考考試制度之本質及核心價值,更顯其意義。本 文企圖使國家考試在政府資訊公開的原則下,力求有關程序能臻於公正、公平、
公開及合法之餘,亦能滿足人民知的權利,確立考試威信及透明度。在政府資訊 公開與考試資訊保密之間,找出一個最適的調和。
3 自由時報,2007,〈國家考試命題委員放榜後公布〉,4 月 26 日,A6;自由時報,2007,〈國考後 公告命題委員決重新評估〉,7 月 14 日,A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