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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 究 者 在 軍 中 服 役 已 逾 20 年,首次面臨薪資所得必須扣繳事實,因此 對 該 議 題 有 極 高 之 探 究 興 趣 , 本 研 究 將 有 別 於 過 去 對 「 軍 教 免 稅 」 議 題 多 在 稅 法 修 正 或 認 知 價 值 的 探 討 , 嘗 試 以 確 定 通 過 並 準 備 實 施 之 「 軍 教 薪 資 所 得 恢 復 課 稅 條 例 」 為 主 題 , 探 討 對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志 願 役 官 兵 工 作 滿 意 之 影 響 程 度 , 有 關 本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分 述 如 下 。

一、研究動機

軍 人 薪 資 於 44 年修法免稅,當時係基於特殊時空環境之背景,並彌補 對 軍 人 工 作 辛 勞 與 實 際 所 得 不 成 正 比 之 間 的 補 償 , 因 此 才 享 有 免 稅 優 惠 之 考 量 。 然 而 隨 著 時 代 變 遷 , 現 行 綜 合 所 得 稅 制 規 定 , 依 職 業 及 身 分 性 質 特 殊 之 免 稅 所 得 者 僅 存 現 役 軍 人 與 國 民 中 、 小 學 以 下 教 職 員 ( 財 政 部 賦 稅 改 革 委 員 會 ,1989 : 9-12 ), 實 有 違 反 租 稅 公 平 (equity) 及 量 能 課 稅 (ability-to-pay) 之原則(曹士源,2007)。事實上,所得稅量能課稅的精神 即 在 於 無 論 任 何 職 業 、 身 分 或 所 得 種 類 , 在 課 稅 的 對 待 上 皆 應 沒 有 差 別 , 相 同 的 所 得 , 就 必 須 要 負 擔 相 同 的 稅 賦 , 也 可 稱 為 負 擔 公 平 原 則 ( 張 人 方

,2007)。政府對於所有職業別都應一視同仁,也都應受同等保障權益;也 就 是 說 , 不 應 該 因 為 職 業 身 分 別 而 給 予 免 稅 的 特 殊 待 遇 。 另 依 憲 法 第 十 九 條 「 人 民 有 依 法 納 稅 之 義 務 」 規 定 以 及 大 法 官 會 議 第 四 五 五 號 解 釋 文 明 白 指 出「 軍 人 為 公 務 員 之 一 種 」,顯 示「 軍 人 不 分 種 類、地 位 與 公 務 人 員 應 一 律 平 等 」( 劉 建 華 ,2007)。至此,全體官兵應體認取消薪資所得免稅優惠 措 施 , 已 是 必 須 面 對 與 推 行 的 既 定 財 稅 政 策 。

財 政 部 長 李 述 德 曾 經 指 出:「 現 役 軍 人 的 薪 餉 及 國 中、小 學 教 職 員 薪 資 免 稅 , 施 行 已 逾 數 十 年 , 隨 著 時 空 變 遷 , 對 於 軍 教 薪 資 免 稅 各 界 都 認 為 有 違 租 稅 公 平 原 則 , 應 予 取 消 ; 但 是 必 須 要 有 配 套 措 施 , 例 如 調 整 軍 教 人 員 薪 資 等 」( 今 日 新 聞 網 2010/01/06)。國防部次長林於豹於立法院通過所得 稅 法 案 後 接 受 記 者 訪 問 時 就 表 示 , 基 於 賦 稅 公 平 , 國 防 部 全 力 支 持 修 正 法

案,「 但 軍 人 職 務 是 不 一 樣 的、是 24 小時在工作的」,他感謝修法立委基於 體 察 民 意 、 照 顧 基 層 官 兵 , 將 考 量 調 整 志 願 役 勤 務 加 給 費 用 , 減 少 對 基 層 官 兵 影 響 。 目 前 政 府 將 採 取 「 取 消 軍 人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與 調 整 加 給 結 構 同 步 實 施 」 及 將 「 軍 人 納 稅 估 算 稅 額 作 為 軍 人 調 整 加 給 的 依 據 」 等 配 套 措 施 , 以 維 護 官 兵 的 權 益 。 此 外 , 基 於 「 課 多 少 、 補 多 少 」 原 則 , 研 擬 薪 資 結 構 調 整 方 案 , 期 使 國 軍 人 員 薪 資 能 與 公 、 教 及 警 務 人 員 待 遇 趨 於 一 致 , 將 不 減 少 大 部 分 官 兵 納 稅 後 薪 資 所 得 , 初 步 規 劃 調 高 「 志 願 役 勤 務 加 給 」 的 方 式 辦 理 , 額 度 目 前 尚 未 定 案 , 但 強 調 大 部 分 的 軍 人 都 不 會 受 到 課 稅 影 響 , 取 消 軍 人 薪 資 免 稅 後 , 不 分 軍 種 所 有 志 願 役 軍 人 都 將 依 法 繳 稅 , 初 步 估 計 約 有 13.5 萬的志願役官兵會受影響(今日新聞網 2011/01/07)。

對 此 一 重 大 變 革 的 薪 資 所 得 扣 繳 措 施 , 國 防 部 近 期 已 完 成 國 軍 官 兵 薪 資 所 得 稅 扣 繳 及 申 報 作 業 實 施 計 畫 , 發 至 所 屬 各 單 位 辦 理 , 計 畫 中 詳 列 推 動 執 行 項 目 與 期 程( 如 附 錄 1),其目的即是為協助國軍各級單位扣繳義務 人 ( 單 位 主 官 ) 及 納 稅 義 務 人 ( 志 願 役 官 兵 ) 瞭 解 所 得 稅 法 相 關 規 定 , 俾 履 行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扣 繳 ( 納 稅 ) 義 務 人 於 公 法 上 應 作 為 之 義 務 , 以 利 課 徵 官 兵 薪 資 所 得 稅 事 務 之 推 行 及 減 少 稅 務 違 章 事 件 而 特 別 訂 定 。

綜 合 上 述 得 知 , 長 期 以 來 獨 厚 軍 教 人 員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 隨 著 整 體 社 會 福 利 的 發 展 以 及 時 空 環 境 的 變 動 , 在 結 構 上 產 生 重 大 的 變 化 , 使 得 軍 教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及 福 利 待 遇 廣 受 各 界 爭 議 , 在 大 勢 所 趨 的 情 況 下 取 消 現 行 軍 教 薪 資 免 納 所 得 稅 規 定。在 軍 人 方 面 雖 然 規 劃 中 有 所 謂「 配 套 措 施 」,但 取 消 軍 人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後 , 對 於 目 前 志 願 役 官 兵 及 其 家 庭 勢 必 造 成 某 種 程 度 不 同 的 衝 擊 , 其 認 知 價 值 、 課 稅 項 目 、 稅 額 與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 如 課 多 少

、補 多 少 與 扣 繳 項 目 等 ),是 否 符 合 期 望 ? 無 形 中 均 將 影 響 官 兵 對 單 位 的 信 賴 、 工 作 的 滿 意 度 等 , 因 此 透 過 本 研 究 以 瞭 解 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對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志 願 役 官 兵 工 作 滿 意 度 的 影 響 , 是 其 主 要 研 究 動 機 所 在 。

二、研究目的

研 究 者 在 臺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服 務 已 2 年有餘,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 研 究 針 對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志 願 役 官 兵 對 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與 工 作 滿 意 之 影 響 做 深 入 研 究 , 目 的 有 下 列 四 點 。

( 一 ) 探 討 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對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志 願 役 官 兵 在 工 作 滿 意 度 的 影 響 。

( 二 ) 分 析 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對 不 同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的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志 願 役 官 兵 在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差 異 情 形 。

( 三 ) 分 析 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對 不 同 單 位 環 境 變 項 的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志 願 役 官 兵 在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差 異 情 形 。

( 四 )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 俾 利 管 理 單 位 在 推 動 部 隊 實 務 工 作 時 如 何 提 升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參 考 。

第三節 待答問題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 本 研 究 提 出 三 點 待 答 問 題 , 說 明 如 下 。

一、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對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志 願 役 官 兵 工 作 滿 意 度 的 影 響 為 何 ?

二、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對 不 同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的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志 願 役 官 兵 在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三、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對 不 同 單 位 環 境 變 項 的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志 願 役 官 兵 在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第四節 研究途徑、方法與限制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 目 的 以 及 待 答 問 題 , 為 週 延 研 究 流 程 , 詳 細 規 劃 本 研 究 途 徑 、 方 法 , 並 審 視 全 般 研 究 計 畫 得 知 本 研 究 上 之 限 制 因 素 , 說 明 如 下 。

一、研究途徑

所 謂 研 究 途 徑 , 乃 指 研 究 者 對 於 研 究 對 象 的 研 究 , 到 底 是 從 哪 一 層 次 為 出 發 點 、 著 眼 點 、 入 手 處 , 去 進 行 觀 察 、 歸 納 、 分 類 與 分 析 ; 由 於 著 眼 點 的 不 同( 即 研 究 途 徑 不 同 ),就 各 有 一 組 與 之 相 配 合 的 概 念,作 為 分 析 的 架 構 ( 朱 浤 源 ,2002)。本研究採用心理研究途徑(psychological approach) 及 制 度 研 究 途 徑(institutional approach), 依 據 研 究 的 主 題 , 提 出 不 同 的 假 設 , 運 用 科 學 方 法 , 以 量 化 研 究 方 式 ,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 歸 納 、 研 析 與 解 釋

, 據 此 探 討 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對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志 願 役 官 兵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影 響 。

二、研究方法

本 研 究 主 要 採 用 「 文 獻 探 討 法 」 及 「 問 卷 調 查 法 」 研 究 方 法 , 其 中 文 獻 探 討 部 分 , 主 要 在 探 討 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的 理 論 和 相 關 研 究 ; 而 調 查 研 究 法 則 實 施 問 卷 調 查 , 以 獲 得 官 兵 對 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的 相 關 資 料 , 並 將 資 料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最 後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以 驗 證 研 究 假 設 , 研 究 方 法 分 述 如 下 。

(一)文獻探討法

是 為 探 索 性 研 究 及 蒐 集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 進 行 再 整 理 、 歸 納 與 分 析

, 即 經 由 文 獻 資 料 第 二 、 三 手 資 訊 , 分 析 其 研 究 結 果 , 指 出 需 要 驗 證 的 假 設 , 並 說 明 這 些 建 議 性 的 假 設 是 否 有 價 值 可 供 應 用 , 而 當 作 自 己 的 研 究 基 礎 。 探 討 的 範 圍 或 來 源 分 為 三 種 : 一 為 相 關 科 學 的 研 究 報 告

、 定 期 刊 物 、 學 位 論 文 等 ; 二 為 類 似 的 科 學 學 說 與 理 論 ; 三 為 一 般 論 著 、 報 紙 、 法 令 文 件 、 具 創 造 性 或 思 考 的 文 章 等 。 其 具 有 下 列 三 種 特 性 : 一 是 它 所 研 究 的 事 件 是 過 去 而 非 目 前 發 生 的 ; 二 是 它 可 以 廣 泛 涉 及 前 人 在 各 領 域 的 調 查 成 果 , 超 越 自 己 調 查 的 侷 限 性 ; 三 是 它 可 以 避 免 訪 談 、 觀 察 調 查 中 , 受 調 查 者 偏 見 、 說 謊 等 不 良 影 響 , 有 利 於 調 查 者 全 面 、 客 觀 的 瞭 解 過 去 的 社 會 事 實 ( 朱 慧 雯 ,2008)。

本 研 究 在 文 獻 蒐 集 方 面 , 主 要 透 過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圖 書 館 、 全 國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 報 章 雜 誌 、 網 路 文 章 及 有 關 專 書 , 針 對 有 關 國 軍 官 兵 對 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加 以 整 理 與 分 析 , 經 探 討 後 擬 訂 本 研 究 架 構 及 所 要 探 討 的 問 題 。

(二)問卷調查法

本 實 證 研 究 部 分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 是 為 設 計 本 研 究 之 測 量 方 式 , 又 稱 社 會 調 查(Social Survey)或樣本調查(Sample Survey),所使用問卷 係 研 究 者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並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並 採 用 明 尼 蘇 達 工 作 滿 意 量 表 (MSQ), 編 製 成 「 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與 陸 軍 志 願 役 官 兵 工 作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 隨 即 進 行 問 卷 預 試 ( 前 測 ), 透 過 項 目 分 析 、 因 素 分 析 與 信 度 分 析 等 , 考 驗 研 究 工 具 的 效 度 與 信 度 , 修 訂 編 製 成 正 式 問 卷 , 作 為 施 測 工 具 , 並 以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官 兵 之 志 願 役 官 兵 , 進 行 分 層 隨 機 按 比 例 抽 樣 調 查 , 藉 諸 相 關 實 證 資 料 蒐 集 , 作 為 分 析 之 重 要 依 據 。

三、研究限制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取 消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與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志 願 役 官 兵 工 作 滿 意 度 的 影 響 , 以 作 為 未 來 部 隊 執 行 相 關 工 作 時 之 參 考 , 雖 然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力 求 精 確 、 嚴 謹 與 完 整 , 但 基 於 主 、 客 觀 環 境 因 素 , 仍 有 三 方 面 研 究 限 制 , 分 述 如 下 。

(一)就文獻資料而言

取 消 軍 教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的 修 正 提 案,在 立 法 院 爭 議 超 過 20 年,朝 野 立 委 均 未 形 成 共 識 , 相 關 國 軍 官 兵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學 術 著 作 並 不 豐 富 , 大 多 見 於 報 章 、 雜 誌 與 網 路 時 事 文 章 , 國 內 之 相 關 主 題 研 究 , 較 缺 乏 實 證 性 之 研 究 結 果 ; 亦 由 於 國 情 不 同 , 國 外 的 文 獻 甚 少 探 討 關 於 國 軍 官 兵 薪 資 所 得 免 稅 政 策 之 相 關 議 題 , 對 於 本 研 究 之 完 整 性 構 成 一 大 限 制 。

(二)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 研 究 所 抽 取 的 調 查 對 象 僅 限 定 於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所 屬 之 志 願 役 官 兵( 包 括 女 性 官 士 兵 ),然 而 受 到 時 間、能 力 及 地 理 條 件 等 因 素 影 響 , 並 未 將 地 區 內 海 軍 、 空 軍 、 後 備 、 聯 勤 及 憲 兵 等 部 隊 納 入 研 究 範

本 研 究 所 抽 取 的 調 查 對 象 僅 限 定 於 花 東 地 區 陸 軍 部 隊 所 屬 之 志 願 役 官 兵( 包 括 女 性 官 士 兵 ),然 而 受 到 時 間、能 力 及 地 理 條 件 等 因 素 影 響 , 並 未 將 地 區 內 海 軍 、 空 軍 、 後 備 、 聯 勤 及 憲 兵 等 部 隊 納 入 研 究 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