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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在經濟穩定發展的過程中,充裕的資金為不可或缺的因素;金融 市場經營之良窳,與一國的經濟發展能否順利運行息息相關;當資金 經由金融體系的整體效率運作之後,可以達到資本形成,促進經濟成 長或與經濟穩定之目的。

金融市場是以資金或其他金融請求權作為交易標的之市場,其主 要功能是促進資金供需作有效率的流通。台灣地區的金融體系以銀行 體系為骨幹,金融機構是放款者與借款者之間資金移轉的中介機構,

中央銀行則是現代國家管理金融業務的最高機構,透過各種政策工 具,中央銀行可調節全國的貨幣供給額,以求對外貨幣價值與國內物 價水準的穩定。

貨幣供給數量,除了流通在金融體系以外的通貨外,還有儲存於 金融機構的存款貨幣,如支票存款、活期存款等,由這些存款帳戶為 基礎所開立之票據,如何快速地結算與結清,關係個人及廠商資金與

信用之運用,亦關係整體經濟體系活絡運作與金融秩序之安定。票據 交換工作即每天處理金融體系的交換票據,將各金融機構開出的票據 進行交換,是貨幣市場得以順利運作很重要的一個樞紐,貨幣就像人 體的血液一樣,不能過多,也不能太少,票據交換工作的深層任務在 推動血液的順利流動,避免血液栓塞、遲滯,引發整個經濟體系的不 安定。為處理票據交換的問題,事實上台灣自民國四十年即開始進行。

無論就金融制度方面,或是財經政策方面,中央銀行都是最重要 的管理、監督與執行機構。中央銀行依據中央銀行法第32條設立票據 交換所,辦理票據交換暨票信管理有關業務。民國84年以後,政府積 極推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其目的之一在提高國內金融機構與金 融市場的服務水準與國際競爭力,在製造、海運、空運、電信、媒體 以及金融等六大中心中,金融中心的資金調度與運作為影響台灣成為 亞太營運中心的重要環結。

票據交換所係票信資料收集、處理及提供查詢之機構,票信資料 之正確與否,不僅影響發票人票信,亦影響票據交換所之公信力。信 用評等可以增加企業借貸的管道與靈活性。為確保資金的安全,金融 界對於信用評等制度的需求也就愈形殷切。公司在獲得信用評等後,

可以享受較優惠的貸款利率,或者在還款期、放款機構、貸款種類和

我國自實施票據交換制度以來,即對票據信用列入控管,提示之 票據如因存款不足等理由予以退票,由票據交換所列入紀錄;又支票 存款戶如票據信用顯著不良,由金融業者予以拒絕往來。此種票據信 用管理制度,早期係由參與票據交換之金融業者相關之同業公會訂定 自律公約,並由票據交換所訂定章程,付諸實施。其後,為求票據信 用管理制度規範更為明確,並利於行政上之管理,一方面由財政部於 其主管之「銀行業及信用合作社甲種活期存款戶處理準則」,就金融 業者辦理退票及拒絕往來應注意事項加以規定。該項處理準則迭經修 正後,即為現今之「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另一方面由中央銀行於 其主管之「中央銀行管理票據交換業務辦法」、「支票存款戶存款不足 退票處理辦法」及「偽報票據遺失防止辦法」等行政命令,就票據交 換所及各參加票據交換行庫辦理退票及拒絕往來應行遵守事項,加以 規定。施行迄今,已歷三、四十年之久。

為因應金融自由化的趨勢,以及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中央銀 行邀集產、官、學界組成「改進票信管理制度」業務改革小組,共同 研商推動票信管理新制度,希望在法規鬆綁的過程中,建立更為健全 的票據流通環境。

財政部為促進金融業之資源共享、資訊互通,並提昇整體金融自 動化層面,於民國73年10月報奉行政院核定,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金

融資訊規劃設計小組」,負責全國金融機構跨行資訊網路之規劃、設 計與建置。民國77年8月「金融資訊規劃設計小組」之階段性任務圓 滿達成,繼之成立「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金資中心」),

以非營業循環基金組織型態,賡續辦理跨行資訊網路之營運及後續相 關開發業務。「金資中心」的主要業務為金融機構跨行資訊系統的規 劃開發及跨行資訊網路的營運管理。由於金融業務環境變遷迅速,復 以國內加值型網路業務開放民間企業經營,然在政府行政體系下運 作,面對市場自由化、國際化的競爭壓力,亟須變更組織型態,方能 提供更具彈性之營運服務。民國87年「金資中心」報奉行政院核定,

變更為民營公司組織型態,由財政部及公民營金融機構共同出資籌設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金資中心」原有之資產、負債、

員工及業務。並於同年11月完成各項設立營運申請登記程序,正式展 開營運。

隨着資訊科技的發展及多種支付工具及管道的開發,以及經濟環 境的變遷,運行多年的票據交換制度與規模,將因台灣財金資訊公司 的設立及經營,受到嚴重的衝擊。台灣財金資訊公司的業務經營,如 何影響台灣票據交換所的票據交換業務?兩個事業的業務競爭態勢 及未來展望,都是亟待探討及釐清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