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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與成長

第三章 資訊科技對台灣貨幣支付業務系統之衝擊

第一節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與成長

財政部為促進金融業之資源共享、資訊互通,並提昇整體金融 自動化層面,於民國73年10月報奉行政院核定,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

「金融資訊規劃設計小組」,負責全國金融機構跨行資訊網路之規 劃、設計與建置。民國77年8月「金融資訊規劃設計小組」之階段性 任務圓滿達成,繼之成立「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金資中 心」),以非營業循環基金組織型態,賡續辦理跨行資訊網路之營運 及後續相關開發業務。「金資中心」的主要業務為金融機構跨行資訊 系統的規劃開發及跨行資訊網路的營運管理。由於金融業務環境變遷 迅速,復以國內加值型網路業務開放民間企業經營,然在政府行政體 系下運作,面對市場自由化、國際化的競爭壓力,亟須變更組織型態,

方能提供更具彈性之營運服務。民國87年「金資中心」經行政院核定,

變更為民營公司組織型態,由財政部及公民營金融機構共同出資籌設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金資中心」原有之資產、負債、

員工及業務。於同年11月完成各項設立營運申請登記程序,正式展開

營運。

財金公司主要業務範圍有:

1.金融機構跨行資訊系統之營運。

2.金融機構間跨行業務之帳務清算。

3.辦理與金融機構間業務相關之各類資訊傳輸、交換。

4.金融機構間資訊系統災變備援之服務。

5.金融機構間業務自動化之規劃、諮詢及顧問業務。

6.其他經財政部指定或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

財金公司之業務,主要係運用網路科技,提供客戶多元化、即時 化 的 轉 帳 及 查 詢 機 制 , 增 加 客 戶 的 時 效 性 與 便 利 性 , 利 用 XML (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安全機制的金融憑證,讓各行各業 自行定義如 HTML 般的標注語,方便資料存取、處理、交換,轉換等。

它本身並不是一套訂死的標籤,而是所謂的超語言、形而上語言 (meta-language)。XML 完全支援中文,在近兩年迅速地對網路和工 商界造成了很大的震撼,是網路上的科技人所必學的利器。財金公司 提供的服務縷列如下,整理如附錄二。

1. 自動化機器共用系統(ATM):

客戶至國內代理銀行所提供之自動化櫃員機上,使用金融卡進行 提取現金、餘額查詢、轉帳、繳費、繳稅等交易,或使用信用卡

進行預借現金交易;或至境外代理銀行所提供之自動化櫃員機 上,使用金融卡進行跨國提取現金交易,或使用信用卡進行預借 現金交易等24小時全年無休之多項服務。

2. 通匯系統:

通匯業務於76年8月正式營運,係指匯款人由金融機構將資金匯 解至其他金融機構,解付給指定收款人之交易或相關交易,包括 入戶電匯、公庫匯款、同業匯款、證券匯款以及票券匯款等業務。

提供金融機構功能完整的資金調撥工具,讓匯款人享受四通八達 服務、便捷有效率的帳款給付服務。

3. 晶片金融卡業務:

鑒於磁條卡保密安全機制不足,較易被側錄偽造;且受其原始設 計功能所限,無法成為新興業務模式之有效支付工具。爰此,銀 行公會依據九十年二月五日「金融業務電子化委員會第六十一次 會議」之決議事項,成立「磁條金融卡晶片化」專案暨工作小組,

負責評估金融卡晶片化作業執行方案及研提跨行共用規範,供主 管機關和各金融機構據以辦理。

另外,銀行公會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電子化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決議,成立「晶片金融卡推動小組」,並由合作金庫銀行資訊 室主任擔任推動小組召集人,財金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業務

部協理擔任工作小組召集人,由小組持續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任何一家金融機構的晶片金融卡、或晶片Combo卡操作人,只要 搭配一台讀卡機,接著進入有提供網路ATM服務金融機構的網 站,點選「網路ATM」,插入晶片金融卡並且輸入個人晶片金 融卡密碼後,即可進行與實體ATM相同之轉帳、繳(費)稅及餘額 查詢等(除不能提款外)金融交易功能。

由於晶片卡是由發卡銀行發給持卡人之交易識別憑證,僅作為持 卡人身分檢核及提供交易資料認證之識別,卡片本身沒有設定交 易與業務功能欄位。

卡片業務定位,隨著市場應用發展,信用卡、轉帳卡、金融卡等 區分已經不明顯,有愈來愈模糊化之趨勢,即金融卡有信用功 能,信用卡有提款與轉帳功能等。

‧原有功能 ---提款、轉帳、繳(稅)費、查詢。

‧新增功能 ---購貨、退貨、預先授權、授權完成交易 。

‧附加功能 ---可結合國際組織晶片信用卡之卡片業務、具企業 儲值及消費(Online/Offline)交易功能、具動態密碼(On Time Password)應用功能、具結合銀行公會FXML憑證晶片卡功能。

4. 全國性繳費(稅)業務:

財金公司配合銀行公會遵照行政院有關「加速建立通暢金融支付

服務基礎環境,發展共通繳費付款平台」之指示,於93年開辦「全 國性繳費(稅)業務」,以單一金流支付平台,整合金融機構帳單 收付款金流服務,提供即時性繳費(稅)、批次性繳費(稅)等多種 服務,簡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或事業單位作業程序,提供消費 者便捷快速之金流基礎環境。

全國性繳費(稅)業務對於每個委託單位都已事先設定轉入帳 號,民眾透過該平台繳交費用時,不需輸入轉入帳號,大幅降低 詐騙集團詐騙機率,且本平台符合「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 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之安全規範,充份保障消費者權益。

全國性繳費(稅)業務可以快速完成繳款、收款及銷帳,對於委託 單位而言,委託代收付之政府機構,可直接與平台連結,而事業 單位僅需與帳務代理銀行合作,就可結合平台,不論政府機構或 事業單位,與單一全國性繳費(稅)系統平台連結,即可與全國金 融機構合作,既可降低建置及維護成本,又能節省收帳時間、簡 化代收作業流程;對金融機構而言,除可提供客戶最佳的e化服 務,更可結合企業金流e化。本業務以單一化平台簡化作業流程,

易於結合各類通路設備,不論是委託單位或金融機構,均能降低 其營運及維護成本,提升競爭優勢,提供民眾可隨時隨地便利繳 納稅費服務。

5. 信用卡服務系統:

參加單位所屬信用卡持卡人,持用信用卡在與金融機構簽訂代收 帳款合約之特約商店內消費或進行預借現金交易;帳款則利用電 子資金撥轉方式,於金融機構間整批轉帳交易或相關交易。信用 卡作業服務項目有代行授權、預借現金、掛失作業、緊急服務、

語音繳交罰鍰業務、提供人工開卡業務、及提供會員銀行發卡、

收單、授權、客戶服務、清算、特店管理、風險管理等之電腦作 業服務等項,每日二十四小時服務,全年無休。

6.FEDI服務系統:

金融電子資料交換(FEDI)業務,主要提供企業或個人利用電腦作 業,以特定的標準格式,經由通訊網路與金融機構連線,進行付 款、資金調撥及轉帳等金融服務,該業務自民國86年1月開始營 運,截至97年6月底,參加FEDI業務之銀行共有27家,客戶總數約 一萬戶。所進行的交易類別有:

(1)、即時轉帳交易:在即時且筆數較少之轉帳需求下,客戶可使 用即時轉帳之交易彈性調度企業所需資金。

(2)、預約轉帳交易:客戶可利用預約轉帳交易,定期批次處理未 來 3至 6個月不同到期日之支付,減少財務 人員處理相關支出所需之處理成本。

(3)、整批轉帳交易:企業面對如供應商應付帳款、經銷業務佣金、

股利發放等大批支付需求,企業可利用整批 轉帳交易集中處理。

7.代繳代發系統:

代繳代發作業為事業單位或機關團體委由金融機構,透過財金公 司代繳代發系統,以整批性 (Batch)轉帳作業方式,將欲代繳或 代發之款項,經由客戶開立於金融機構之帳戶辦理繳納或撥付事 宜。

8.網際網路作業系統:

提供納稅義務人利用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納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各項 稅款,採線上即時扣款方式,且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 金融卡為限。係新增之多元化繳稅管道,尚非屬替代性措施,基 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納稅義務人利用本項作業轉帳繳稅需自行負 擔手續費10元。

9.行動銀行服務系統:

行動銀行業務為消費者提供行動化ATM服務,消費者透過所申請行 動銀行服務,利用行動裝置透過行動銀行共用中心平台,連結多 家電信公司對多家金融機構。消費者透過個人行動設備,可於任

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轉帳、金融資訊及帳戶查詢,便利用戶做 資金與帳戶管理。

10.資訊查詢系統:

資訊查詢系統係指依法或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得參加金融資訊查 詢服務之資訊提供及查詢單位,經由金融資訊網路辦理資訊交換 查詢之服務系統。各參加單位及其分支機構於接受社會大眾、工 商企業之委託或因本身業務需要,可經由金融資訊系統連線辦理 之資料查詢交易。

11.轉帳卡服務系統:

一般大眾只要到提供轉帳卡服務作業之金融機構申請轉帳卡功 能,即可至受理轉帳卡商店所提供之銷售點服務機器上進行轉帳 交易,取得貨品或勞務。而發卡銀行及收單銀行即籍由財金公司 (如為跨國交易,尚須透過國際組織)跨行清算系統完成該筆消費 交易訊息轉接及清結算,完成持卡人帳戶扣款及後續撥付款項予 特約商店事宜。

12.資訊系統災變備援服務:

預先於公司內部建妥客戶災變發生時恢復資訊作業所需的運作設 備與環境,包括:提供共同備援使用的電腦設備、對外通信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