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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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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壹、 研究動機

諾貝爾和平獎(Nobel Peace Prize)2011 年得主之一的寶薇(Leymah Gbowee)

女士,1在她的著作《我們不是弱者》(Mighty Be Our Powers)序言中提到:2 一直以來,人們訴說戰爭的故事時,女性總是背景的一部分。我們的 苦難只是故事主軸之外的花絮;我們存在的目的,只是為了讓故事更有「人 情味」。若是非洲女性,更容易邊緣化,或被描繪成悲情角色-神情絕望、

衣衫襤褸、乳房下垂。「受害者」就是我們的形象,是國際社會習慣看到的 形象,也是「賣相」最佳的形象。

寶薇口中的「賣相」卻也是筆者最初想要探討非洲女性處境,以及後衝突社會下 非洲女性的發展做為研究主體的動機。但透過閱讀這本以自傳方式探討賴比瑞亞 女性在十四年內戰中的生存經驗,以及女性團結達成和平的故事,筆者意識到自 己的無知並且希望能夠進一步探究衝突與女性之間的真相。

衝突對於多數人而言是無性別上的差別,每個人都可能是衝突暴力的受害者。

但實際上衝突過程中的經驗會因為性別差異而有所不同,而這個觀點在內戰衝突 不斷發生的九〇年代更是受到關注。女性因為她們的性別而在衝突過程中容易成 為強暴或是性暴力的目標,但這種暴力形式長期以來基於性別歧視以及法律缺失 而存在有罪不罰(impunity)現象。1993 年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1 2011 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共有三人,分別為強森-瑟麗芙(Ellen Johnson-Sirleaf)、寶薇以及

葉門的卡曼(Tawakkol Karman),獲獎理由為「她們以非暴力鬥爭方式來維護女性安全以及女性

能充分參與和平建立的權利」,參考 Nobel Prize Foundation, “The Nobel Prize 2011,” Nobelprize.org, 2011, http://www.nobelprize.org/nobel_prizes/peace/laureates/2011/.

2 Leymah Gbowee and Carol Mithers,我們不是弱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蕾嫚‧葛博維的生命故 事,謝凱蒂譯(台北市:天下遠見,2012),8-9。由於 Gbowee 中 g 幾無發音,因此正確發音

應更接近「寶薇」,故本文採取此中文譯名。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ICTY)和 1994 年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 ICTR)的判例首度將性暴力(sexual violence)視為戰爭罪行,且加害者必須對其犯行負法律責任。此二國際刑事法 號決議文題名為《女性、和平與安全》(Women, Peace and Security),3揭示了女 性參與和平建立與決策過程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多數非洲國家在歷經長年內戰衝突後選擇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TRC 或簡稱真相委員會)作為處理過去發生的大規模 人權迫害事件的機制,4且成立 TRC 也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慣例。5本文特別針

3 在此之前已有 1979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強調提升女性在政策決策領域的參與,以及與 男性在各領域享有平等的權利。1995 年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 (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所通過的《北京行動綱要》 (Beijing Platform for Action),不僅是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

概念制度化的關鍵,也明確指出女性參與和平建立和後衝突重建決策的重要性。聯合國在第 1325

號決議文之後,亦有陸續通過以《女性、和平與安全》為主題的決議文:1820(2008)、1888(2009)、

1889(2009)、1960(2010)、2106(2013)、2122(2013)。其中,第 1820 號決議文特別針對婦 女和女童在衝突過程中所遭受的性暴力問題,並且強烈譴責此類型的暴力以及強調在衝突過程中 特別針對女性提供保護。

4 早期真相委員會並未提及「和解」的概念,而現今國際社群對於「和解」概念的提倡則是來自

於南非真相委員會。學者 Hayner 認為,部分真相委員會(Truth Commission)的正式名稱中雖然 可能有「和解」一詞,但因為實踐和解的可能性低,故她在學理探討上仍採取真相委員會一詞,

參考 Priscilla B. Hayner, Unspeakable Truths: Facing the Challenges of Truth Commission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2002), 1- 9; Priscilla B. Hayner, “Fifteen Truth Commissions –1974 to 1994:

A Comparative Study,” Human Rights Quarterly 16, no.4 (1994), 597-655。本文所探討的兩個案例均 使用「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名稱,故本文會交互使用 TRC、「真相委員會」與「真相與和解委員

(Sierra Leone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SLTRC)修正了南非 TRC 對 於性別議題的運作瑕疵,而有新的作為和議題進展。隨著國際社會的性別意識提 升,賴比瑞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of Liberia, LRTRC)也同樣地採取了性別途徑進行運作。當真相委員會儼然成為國際社會

6 參考 Christopher Clapham, Liberia and Sierra Leone: An Essay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1-127;

7 Secretary-General, “The Rule of Law and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Conflict and Post-Conflict Societies”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S/2011/634, 12 October 2011), 8, http://www.unrol.org/files/S_2011_634EN.pdf.

8 Vasuki Nesiah et al., Truth Commissions and Gender: Principles,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New York: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 2006), 41,

http://ictj.org/sites/default/files/ICTJ-Global-Commissions-Gender-2006-English_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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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真相委員會讓女性失望了-那些她們所承受的罪行並未被如實記 錄,使她們變得無聲。在真相委員會報告中,她們僅具有單一面向;在賠償、

改革、以及起訴等建議中,她們的需求和目標不具有優先性。

換言之,儘管多數真相委員會已有逐步改進運作策略以及提升性別意識,但仍無 法有效地改善女性人權受到迫害與忽視的情況。真相委員會具有形塑集體歷史記 憶的社會建構作用,因此相同的歷史論述對於不同身分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9因此,真相委員會的運作模式與議題考量都對於長期遭受忽略以及承受結構性 暴力的女性而言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在真相委員會強調追求客觀真相以及「原諒 但不忘記」(forgive but not forget)精神的情況下,更應強調實踐性別正義並矯正 性暴力與性別暴力(sexual and gender-based violence, SGBV)的有罪不罰問題。

真相委員會的運作是提倡女性人權並進行法律與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時刻,

10這不僅需對於女性在衝突過程中所受到的傷害伸張正義,也必須考量女性在社 會中長期承受的性別歧視與結構性的暴力問題。改進真相委員會在性別面向的運 作以及建議的內容,不只有助於實踐女性人權的保障以及性別平等,更是後衝突 社會和平鞏固與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貳、 研究目的

每個國家的衝突背景與文化差異,以及國際介入程度的不同,使得各國真相 委員會在成立目的與運作模式上並不全然相同。各國真相委員會的差異,也反映 在他們對於性別議題的操作上。真相委員會如何界定性別在其議程中的定位、如 何解讀不同性別在衝突中所遭受到的人權迫害、以及如何提出具有性別意識的建 議等,都是分析具有性別面向的真相委員會的重點。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在於

9 Elisabeth Porter, Peacebuilding: Women i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eledge, 2007), 127.

10 Secretary-General, “The Rule of Law and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Conflict and Post-Conflict Societies,”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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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既有文獻的分析基礎,再度檢閱獅子山和賴比瑞亞兩國真相委員會的性別面 向,以提供更完整的個案與比較研究成果以及政策建議。對於西非鄰近國家,例 如象牙海岸以及幾內亞等,運作 TRC 時能夠對於性別議題能夠有更加完善的表 現。另外,本研究對於戰火再起的中非共和國以及剛果民主共和國等非洲國家,

則可提供未來制訂停火協議以及後衝突重建政策的借鏡。11 故本文的研究目的 為:

一、 理解衝突與性別結構的連動關係:這包含性別暴力是否已存在社會之 中而非因為衝突的爆發而產生,以及衝突發生對於性別關係是否產生 影響與產生何種影響。對一國的衝突背景與既有的性別關係具有一定 程度的了解,則可作為進一步探討真相委員會運作的知識基礎。

二、 比較具有性別面向的真相委員會之策略與實踐:分析與比較獅子山和 賴比瑞亞真相委員會是如何界定性別議題以及採取何種運作途徑,並 存在哪些實踐困境等。

三、 分析建議內容與追蹤執行情況:真相委員會是否能夠對於性別議題有 效分析,則會影響最終建議是否能夠確實反映不同性別的需求。另外,

真相委員會的建議是否能夠確實執行並且產生影響,則對於改善後衝 突社會中的性別結構以及實踐性別正義有實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