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本章主要說明研究動機、目的,提出研究問題與研究架構,並界定本研究的 重要名詞。全章共三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為研究問題、第三節 為名詞定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一、 現行制度下培養諮商心理師具備那些專業能力?
我國心理師法實施迄今十二年,回顧國內諮商專業的發展,心理師法奠定心 理師專業證照的實施制度,對諮商心理師的養成教育、全職實習、繼續教育與專 業督導制度等帶來重大的發展與影響。實施至今在教、用、訓等各方面發現若干 問題:
(一)諮商心理學程缺乏標準化規範,訓練品質不一
依心理師法規範,只要主修諮商心理學程指定二十一學分之科目,完成一年 全職實習(在專業督導下至少五十小時),並通過國家專技高考即取得諮商心理師 證書。心理師法施行後三年內相繼設立諮商心理相關學程,研究生人數驟增,有 些培育系所為了招生與畢業出路的考量,將研究所學程名稱、開課科目與學分數 調整成符合心理師法的應考規範,以有助於研究生取得應試資格。不同諮商心理 學程要求的畢業學分數落差近十學分以上,對兼職諮商實習課程是否為必修科目 亦要求不一,諮商心理學程缺乏標準化規範,專業養成教育的品質不一(林家興、
許皓宜,2008)。
(二)全職實習機構異質性大,實習內涵與訓練重點不同
心理師考試規則第七條規定諮商心理全職實習指在醫療機構、心理諮商所、
大專院校諮商(輔導)中心、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及其他經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 機構實習。因此諮商全職實習分佈在學校、醫療與社區等不同屬性的機構下進行,
相關研究指出不同機構的實習經驗內涵呈現相當大的差距(許韶玲、劉淑瀅,
2008;黃佩娟、林家興、張吟慈,2010;劉盈宏,2007),實習心理師進入實習機 構後面臨許多適應的議題(丁麗美,2004;林筱婷、高麗雯,2004),影響層面涉 及實習經驗內涵與自我成長(李佳儒,2005;邱美綺,2007;曾德慧,2008;謝 佩娟,2005)、諮商困境與因應歷程(吳雅慧,2006)、影響實習心理師的專業能 力發展(呂艾珉,2007)與專業成長(顏璉瑋,2006)。不同實習機構的訓練內涵 影響專業能力的養成,不同實習機構所培養的專業能力可能因場域不同而有差異。
(三)諮商心理師執業場域多元,學校養成教育不足以因應執業所需
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2008 年推動次專科認證制度,2009 年頒發第一屆醫 療健康心理諮商專科能力證書。支持此制度推動者認為三年的碩士訓練課程未能 因應諮商心理師的執業需求;加上繼續教育課程安排多以單元式、主題性的研習 課程進行,欠缺有系統、以專業領域或專長導向的實務訓練與督導持續發展專業 能力,希望透過推動次專科認證以發展諮商心理師的特定專業能力發展與專業服 務品質。
2010 年四月有會員投書質疑次專科認證制度的推動,讓新手心理師取得執照 後要持續尋求次專科能力認證,形成另一種專業階層宰制,引發眾多會員迴響。
眾多諮商心理師肯定維護諮商心理師服務品質的重要性,但反對以推動次專科認 證制度做為品質把關與專業能力發展的唯一方式。經過一番意見交換與討論,最 後在 2010 年會員大會上會員投票決定暫停次專科認證制度的推動。
此爭議反映出諮商心理師養成教育與國家考試的限制,因為法令規範要求修 完諮商心理學程 21 學分及完成一年全職實習即可應考,研究所的養成訓練與國家 考試的考核多著重在專業學科知識層面,不足以反應個人的諮商專業能力與實務
訓練成果。
此爭議也點出執照後專業繼續教育發展的不足。依心理師法規範執照後的二 年實務訓練,目前只有在少數醫療機構實施,原本期待的實務訓練並未普及至學 校與社區機構;而且現行繼續教育偏向單元主題式的研習課程,不利於特定專業 領域或專長導向之發展(林麗純,2008)。由於諮商心理師的執業過程主要是面對 和處理人的問題,需要因應不同工作場域的組織特性、服務對象與問題類型的需 求,因此更有必要持續接受專業督導與繼續教育,不斷提昇個人的專業能力,以 因應實務工作的複雜與變化。
綜合以上所述,心理師法實施至今,從養成教育、全職實習訓練,到執業實 務與繼續教育等各層面均顯現問題有待改進。台灣諮商心理學程的訓練架構多參 考美國設計,但台灣並不像美國以專業學會(如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簡稱 APA;或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Counseling and Related Educational Programs,簡稱 CACREP)的認證確保訓練品質;面對養成教育到全 職實習訓練與繼續教育的種種問題,值得關注的是我們要培養具備那些專業能力 的諮商心理師以因應台灣民眾的需要?
故研究者認為有必要探討國內諮商心理師必備的專業能力,辨識出不同場域 必備的核心能力,以提供專業訓練制度與個人專業生涯發展參考;在養成訓練階 段著重培養專業能力之基礎,執照後的實務訓練與繼續教育則致力發展核心能 力。透過訓練目標的聚焦,讓實習心理師依其專業發展階段學習專業能力,避免 在短期內承擔過多學習任務而導致專業耗損;亦有助於執照後持續發展核心工作 能力,朝向具發展觀的專業生涯(Kerns, Berry, Frantsve, & Linton, 2009)。故探討 諮商心理師應具備那些專業能力有其必要性,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有鑑於探討諮商心理師專業能力的必要性,研究者認為宜先了解目前國內的 現況,期透過問卷調查國內諮商心理師對目前專業能力的自我評量情形,並分析 個人背景變項在專業能力自評得分結果的差異情形,以了解國內諮商心理師自評
目前專業能力的現況。
二、法令的變革影響諮商心理師未來的執業場域和專業能力的需求
隨著社會對心理專業的需求日益殷切,加上諮商心理專業團體的積極倡導,
2011 年在相關法令上有重大的修訂,對諮商心理師的應考資格認定與執業場域上 產生重大變革。首先是考選部針對心理師考試規則所做的修訂,影響後續認證諮 商心理師的應考資格、全職實習規範與考試科目領域的內容。考選部針對心理師 考試規則曾做過四次修訂。在取得國內培育系所、專業學會與諮商心理師公會代 表多次討論的共識後,最近一次修訂於 2011 年 12 月 19 日公佈更新諮商心理師的 應考資格、全職實習規範與考試科目領域等三部份。此次修訂明定要求需在就讀 碩士學位期間修習諮商心理七大領域課程共二十一學分,每領域至多採計三學 分;並將諮商兼職實習(非全職實習)課程納入七大領域之一,提昇諮商兼職實 習課程的必要性和認證基礎。此法條的修訂強調碩士養成教育訓練過程,重視諮 商兼職實習與全職實習的實務經驗對養成專業能力的必備要件,顯示諮商專業能 力的養成議題獲得更多重視與改變。
其次是國民教育法的修正實施,擴展諮商心理師在學校的執業場域。2010 年 因國中小校園霸淩事件頻傳,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教育部修正通過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條文,增設專任輔導教師與專任輔導人員。所指專任輔導人員包含心理師或 社工師等專業輔導人力於 2012 年開始實施,全國增設 573 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以加強中小學校園輔導人力配置(蕭介雲,2011)。國教法此項修正,讓心理師等 專業人力以專任人員身份進入國中小學校園服務,擴大諮商心理師進入國中小學 校場域的執業機會。
此外,衛生署也在 2012 年頒布新修訂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將諮商心理 師納入醫院人力配置標準;修訂醫療院所配置心理師(包括諮商心理師與臨床心 理師,統稱「心理師」)的配置標準為:精神(急性)一般病床:每三十床應有
一人以上;至少三分之二為臨床心理師。2.急性一般病床 300 床以上(不含精神 病床)應有一名以上心理師;超過 1000 床以上,應增聘 1 人。3.醫院員工設置超 過 300 人,應有一名以上心理師;但超過 1000 人,應增聘 1 人。換言之,凡區域 醫院以上皆應聘有心理師專任員額。此次修訂在政策面具體規範諮商心理師可納 入醫院的人力配置,使醫療院所成為諮商心理師另一個重要的工作場域。
由上述法令修訂可知諮商心理師執業場域正積極拓展中,顯示社會對諮商專 業的需求殷切,更考驗諮商心理師如何在不同場域扮演適切的專業角色與專業功 能的發揮。究竟國內諮商心理師目前經常需要的工作能力有那些?最重要的工作 能力為何?不同場域的諮商心理師認為最重要的工作能力是否因場域不同而有差 異?本研究將調查諮商心理師評量目前工作經常需要與最重要的工作能力之觀 點,以探討諮商心理師在不同場域應優先具備的工作能力,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三、美國專業能力訓練思潮的轉變
國內諮商心理學程與專業訓練制度的設立多參考北美心理學的發展,美國心 理學的發展以心理學的科學知識為基礎,因應其社會需求發展出各種心理治療模 式以有別於精神醫療模式(王麗斐、簡華妏,2008),訓練上採取「科學家-實務
國內諮商心理學程與專業訓練制度的設立多參考北美心理學的發展,美國心 理學的發展以心理學的科學知識為基礎,因應其社會需求發展出各種心理治療模 式以有別於精神醫療模式(王麗斐、簡華妏,2008),訓練上採取「科學家-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