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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專業能力評量的目的與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諮商專業能力評量的目的與內涵

本節主要說明評量專業能力的目的與功能,實施評量的困難並討論評量專業 能力的內涵及影響因素。

一、評量專業能力的目的與功能

評量(Assessment)與評估、評鑑同義,意指運用各種資料、工具或技術,

測量預先設定的目標在實務達成的成果或表現的程度。評量涉及目標設定與如何 測量之實務,最常使用在組織、服務、教育、訓練等方面評量投入與輸出的關連 性(Cone, 2001)。

Roe(2002)認為專業養成教育課程的投入模式(input-model)與輸出模式

(output-model)應有區分,評量心理師的專業能力應從輸出觀點來看,並清楚辨 識心理師應具備的專業能力,其內涵包括展現專業功能角色所需的知識、技能行 為與態度。

Borders 與 Leddick(1987)指出評量工作是一項專業,需要有完善的評量訓 練及多元化的科學評量工具,幫助教師、督導、受訓者、專業人員從專業評量中 受益。Kaslow 等人(2007)指出要成為一個有效能的評量者,需要經過訓練,預

先擬定明確的專業行為標準或特定目標,事前充份溝通評量的目標、項目、方式 與時間,始有助於評量的實施。Borders 與 Brown (2005)認為除了督導回饋外,

採用同儕評量與自我評量也是有效的方式。

Kerns 等人(2009)認為評量的目的是基於專業能力訓練的目標執行,透過 個人實務經驗的投入,持續不斷的自我評估,並接受督導或同儕的回饋,讓心理 師經由外在回饋與個人實務反思、評估,了解自己的專業能力發展現況、以鞏固 專業能力並持續發展工作場域所需的專業能力。

就專業發展歷程來看,不同的專業發展階段,有不同的評量目的和評量標準,

評量的方法也依不同發展階段、標準而有所不同(Fouad et al., 2009;Kerns et al., 2009;Rodolfa et al., 2005;Leigh et al., 2007)。基於教育訓練目的,在專業訓練養 成階段,教師及督導持續評估受訓者的表現,並於特定時間評量受訓者的學習成 果,故受訓階段的評量是專業教育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學校教師及臨床督導者均 具有形成性評鑑與總結性評鑑的專業守門員角色與責任(Bernard & Goodyear, 2009;Holloway, 1995)。美國督導人員協會明文規範諮商督導應具備與評量諮商 表現有關的知識與能力,包括自我評量、評量諮商師及評量個案等知能,諮商督 導必須對自己及受督者的專業能力進行有效且嚴謹的評量(Hawkins & Shohet, 2000),避免在權力不對等狀況下,對受訓者不適當評量造成的傷害。

Kaslow等人(2007)指出自我評量與自我反思是促進專業評估能力的重要關 鍵,因此在學習階段就有必要加以培養與鼓勵。訓練專業人員持續的自我評量,

並提昇評量的方法、技術,有助個人的專業能力發展(Robers, Borden, Christiansen,

& Lopez, 2005)。到了執照後的專業發展階段,諮商心理師的評量不再仰賴外在他 人,而強調以諮商心理師的專業認同與自我評量為主(Kerns et al., 2009)。對有執 照的心理師而言,評量的目的在幫助執業心理師提昇自我覺察,透過反思個人在 諮商實務工作的運作,評估個人的專業能力是否足以因應實務所需,以尋求專業 能力的精進與提昇。故執照後專業能力評量的目標以促進個人專業能力與專業生

涯的發展為主,與執照前受訓階段的評量目的、形式不同。

在臨床訓練與實務中,具有執照的心理師和研究生有義務和責任提供有品質 的專業服務,但兩者之間應有不同的權衡標準,亦即對執照心理師的標準應不同 於研究生的要求標準(Elman et al., 2005;Fouad et al., 2009);執照心理師的評量 重點有二,一是以組織層級的考量,心理師的專業角色功能以符合機構行政規範、

Kerns 等人(2009)指出,執照後心理師的專業能力評量應從外在客觀正 式的評量,轉換成自我評量;而自我評量能力並非天生,需要在實務經驗中不斷 反思與學習,Kerns 等人認為在執業後的發展階段,最重要的專業能力就是自我

為心理師應轉換對評量專業能力的觀點與心態,加強自我評量的能力,並強調實 務反思與自我評量能力的學習與提昇,是執照後專業階段的必要發展課題。

Holloway(1995)強調臨床督導最終目的並非行政或管理的功能,而是著重 教育與支持功能,評量不是督導的目的,而是督導的教育功能之一,主要目的是 幫助受督者經由督導關係歷程的學習朝向自我評量。故督導實施評量時有必要不 斷自我反思、澄清其判斷與評量標準,反思運用的知識體系與介入,這是對受督 者的倫理責任,也是督導的重要價值(Falender et al., 2004)。

Borders 與 Leddick(1987)指出在實施督導評量時,督導需事先與受督者充 份溝通督導評量的目標、項目、方式與時間,始有助於督導評量的實施。受訓階 段的督導評量,督導及受督者雙方都需要有所準備與覺察,評量考驗彼此的督導 關係與互動,也影響受督者對評量的觀感與學習;受督者能否從督導過程了解評 量的意義與價值,學習到不斷反思與自我評量的能力,需要在受督經驗中被引導、

示範。如果沒有機會在受督經驗中訓練自我評量的思維與習慣,到了執照後的專 業發展階段,失去外在的督促後,很容易導致專業能力的停滯,或個人主觀甚於 對外在的覺察與專業倫理責任的考量,將是專業的損傷。

對評量持反對觀點者,認為評量本身就會帶來抗拒與負向感受,質疑評量是 否真能提昇專業能力,降低不適任的現象?或質疑評量是促進專業能力與表現的 唯一方式(Lichtenberg et al., 2007)?值得深思評量專業能力的目的與真正的意 涵,才能緩解對評量的負面印象。

二、評量專業能力的內涵與影響因素

評量專業能力一直是實務上難以克服的挑戰,由於專業能力的範圍涵盖很大 且廣,眾人對專業能力的定義難以達成共識,亦不易建立對某個專業發展階段所 應具備專業能力的共識標準,而很難建立出一套客觀而適切的評量工具可以適用 所有專業能力的評量,凡此種種因素,讓專業能力的評量充滿挑戰與困難(DeMers,

2009;DeMers, et al., 2008;Lichtenberg et al., 2007)。

Bernard 與 Goodyear(2009)認為執行評量時,最困難的任務就是辨識出明 確清楚的評量標準。現有文獻中,對受訓者的評量程序、指引的原則等說明相當 多,但對於探討執照後心理師評量的實證研究不多,因為心理學專業有各種不同 的服務對象、實施場域,所需的專業能力內涵有相當大的差異,故評量實施的實 證研究亦相對較困難加以界定與操作(Lichtenberg et al., 2007),

首先,就評量的內涵來看,因為專業能力具發展性,在不同專業階段的專業 能力內涵與定義即難以明確劃分(Leigh et al., 2007),檢視之前評量專業能力的 相關文獻以督導理論與受訓階段最多,本節整理與本研究評量相關內涵進行討論。

督導理論中關注於受督者需培養的諮商能力,各督導模式重視的督導評量向 度有別,例如 Bernard 主張督導焦點與介入以概念化、個人化與歷程化為督導核 心任務,強調受督者在概念化、個人化與歷程化能力的發展,為該模式評量受督 者能力表現的重點,其能力意涵如下(翁令珍、廖鳳池,2007;Bernard, 2005):

1.概念化是指受督者對案主的了解、假設、解釋與推論;2.個人化是指受督者學習 諮商的面向,包含人格、文化背景、對他人的敏感、幽默感、個人情緒的覺察、

個人諮商理論與經驗的統整等;3.歷程化是指受督者對諮商歷程的陳述、諮商行 為表現,以及諮商歷程介入等三個部份。

在 Holloway(1995)的系統督導模式中,評量與檢核功能只限於對受督者與 專業行為有關的評量,評量向度為五項督導任務的教學目標:包括諮商技巧、形 成案主概念化、專業角色、情緒覺察、自我評量等五項,分述如下(Holloway, 1995):1.諮商技巧:包括溝通模式、同理心、一般諮商技巧、個人化、對症狀下 處方、降低敏感性、增強或面質、立即性等諮商技巧。2.概念化:指了解案主的 心理社會歷史與其主訴問題之間的關連,受督者能建立一套問題概念化的架構,

並可以運用於不同問題類型的案主,也與受督者對人的發展與改變信念相符。3.

專業角色:涉及受督者如何協助案主運用外在資源,在實務工作中運用合乎專業

倫理原則,包括建構諮商關係、完成機構要求的個案記錄,以及在機構中維持適 當人際關係與界限、參與督導關係等。4.情緒覺察:指基於受督者與案主、督導 者的工作情形所產生的情緒、思考,以及行動上的自我覺察,包括個人內在或人 際間的覺察。5.自我評量:指受督者有意願和技巧了解自己能力的限制與諮商效 能,及評量案主在諮商中的進步。

Borders 與 Brown(2005) 指出評估受督者能力發展的面向如下:1.諮商能 力:包括諮商技巧、諮商理論技術,並能採取適當的行動。2.情緒覺察:包括自 己與他人。3.自主性:包括做決定的自主性及獨立思考引導決定的方向。4.專業認 同:包括專業理論取向、概念化整合、對心理師專業角色的認同感。 5.尊重個別 差異:能敏覺、了解不同種族文化的差異,並尊重案主的個別差異。6.治療目標 與方向:能形成治療處遇計劃以及長程或短程目標的設定,對案主有清楚的認知 地圖。

7.個人動機:對於人類行為動機、意義的理解,並促進個人行動。8.專業倫理:對 法律、價值觀、道德標準等議題敏感,並能在實務工作中知道如何因應處理。

7.個人動機:對於人類行為動機、意義的理解,並促進個人行動。8.專業倫理:對 法律、價值觀、道德標準等議題敏感,並能在實務工作中知道如何因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