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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為使研究能順利進行,尋找對研究主題頗為熟悉的人,研究對象或許不是從事學術研究 的學者,但身處實務環境卻能對研究做出深層解說(吳嘉苓,2015:41),鈕文英(2015:5 30)提到研究者應敘述有什麼樣的對象涉入研究當中,國外學者說明質性研究之參與者敘寫 大致包含以下四點,例如:1.採用何種抽樣方法、2.研究對象是誰、3.為何選擇這些研究對象

、4.依據何標準取樣和停止取樣(Muils, 2004;Marshall and Rossman, 2006;Piantanida & Gar- man, 2009)。筆者將以上中、西外學者列舉到須闡明之事項,結合成四大類別,分別是選取 之壓力團體屬性說明、本研究採立意抽樣方式選取研究參與者、選取研究參與者之理由和根 據,以及研究參與者選取標準和停止取樣標準等要點敘述如下:

壹、選取之壓力團體屬性說明

本研究一共選取 8 個教育壓力團體中的領導人、幹部或成員,將其所屬壓力團體以 A、

B、C、D、E、F、G、H 代號方式匿名,此 8 個教育壓力團體有些是專業學術團體,有些 屬於共學團體、宗教團體、家長團體、聯盟團體,有的則是諮詢團體或實驗教育機構團體,

將各團體之團體類別、創設年代及團體成立宗旨,分別簡介如表 3-2-1:

表 3-2-1

選取之壓力團體屬性說明 屬性說明

團體代號 團體類別 創設

年代 團 體 成 立 宗 旨

A 團體 專業學術 2005 希望在主流思維下的升學主義、菁英主義外追求其他

137 一位重要人士時,則加以選取為必要受訪者,而 Biernacki & Waldorf(1981)將此種質性研 究常運用的訪談抽樣類型稱為「連鎖引介抽樣」(chain referral sampling)。

但若滾雪球尋找之研究樣本未能達到預計規劃之最低人數時,才經由熟識研究對象之人 脈關係,牽線聯絡有意願的合適人選。本研究已達規劃之最低人數。

參、選取研究參與者之理由和根據

本研究係抽取推動教育立法制定成案之教育壓力團體,因此,以有參與立法行動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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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原則,且為足資提供有利資訊,據以回答研究問題之關鍵人物為研究參與者,未參與立法 行動之團體,雖關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但本身並無 推動法案產生,因此不納入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

肆、研究參與者選取標準和停止取樣標準

在質性研究抽樣之中的樣本一般都不多,有時可能僅有單一個案,但卻需要具備深度(

in depth)的立意抽樣(Patton,1990),注重資訊提供之內涵豐富程度,較偏向由研究參與者過 往經歷及理論角度作為選取樣本的基礎(胡幼慧、姚美華,1996:148)。

一、研究參與者選取標準

選取研究參與者之標準係參與也熟悉推動教育立法之壓力團體領導人、幹部或成員,能 回答研究問題者為主要人選,但壓力團體不限於擔任團體領導人始得為受訪對象,凡對於著 手實際參與推動教育立法行動、熟悉、了解立法制定過程或深知整體立法走向,而隸屬於某 教育壓力團體下的實驗教育圈內人,均為便利抽樣下的抽取樣本,惟為求符合資訊提供之經 濟效率原則,尋找訪談對象之優先順位排序方面,先以壓力團體核心領導人為優先,團體內 次級領導人次之,雖非擔任領導人職位,但為壓力團體內部幹部、成員者,了解團體推動教 育立法行動相關議題,而能夠回答研究問題之實驗教育工作者則排序於第三順位。

二、研究參與者停止取樣標準

停止抽樣根據 Seidman (2006)提及的標準分別有充分性(sufficiency) 與資訊飽和度

(saturation of information)兩項指標提供給研究者斟酌考量之,充分性意指研究者需要設想 是否足以找到充分數量,且能夠確實回覆研究待答問題之願意接受訪談者充實資料內容,資 訊飽和度指涉的概念則是研究者訪談完一位、兩位、三位…至十多位受訪者,逐漸聽到相似 重複且無新意出現的談話內容,感覺從受訪者言談論述當中能得到的資訊豐富度已殊為有限

,便是呈現資訊飽和的一種現象。

因此,抽樣數目達到樣本飽和,資訊豐富度即可,研究者嘗試滿足樣本充分性之外,也 思索一旦提供之訊息已逐步飽和化時,是否暫且停止取樣,待收集訪談資料後轉譯、謄錄出 的分析結果情況如何再進行後續評估。由於研究論文有截稿日期限,研究者雖留意取樣與停 止取樣之標準界線何在,為避免資料內容偏狹匱乏,仍會儘量在有限的精神、時間、物力、

人力、財力資源下做現有資源的最大化運用(吳嘉苓,2015:42)。

本研究當發現受訪者回覆之訪談內容與其他受訪者的談話敘述多有雷同或極為相似時,

代表資訊收集已達到飽和狀態,能收集到的訊息大同小異,在無新概念出現的情境下,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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