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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此節敘述本研究所採取的研究方法為質性研究法中的文件分析及訪談法,因應本研 究目的勾勒研究架構輪廓後,針對選取之研究方法說明使用該研究方法之理由根據,及 其理論基礎,進一步解釋研究方法實施細節,規劃之研究流程一共有八個步驟。茲說明 如下: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討論壓力團體如何推動教育政策入法(以下簡稱推動教育立法),以訪談法為 研究方法主軸,文件分析為輔助,以便進一步窺知教育立法是如何因應壓力團體推動立 法動機所衍生之立法需求下,聯合不同團體內部代表,交互使用不同的相關策略和技巧

,而制定出現行條文規範,將訪談蒐集獲得的研究資料與文獻探討整理出的論點交叉比 對,也根據訪談結果補充文件分析無法蒐集或蒐集不完全的一手資料,藉此拼湊、還原 並重現整個推動教育立法制定成案之原始戰術,茲分別敘述如下:

一、研究架構

首先,先嘗試找出推動教育立法的壓力團體有哪些,透過文件和訪談逐字稿等資料

,首要釐清壓力團體推動教育立法之動機,再了解我國其推動教育立法之合作對象與方 式,主軸析論推動教育立法壓力團體所採行之相關策略與技巧,如何成功催化法案拍板 定案,最後統整教育壓力團體推動立法有效之若干結論,作為未來其他不同領域壓力團 體的指引與借用。故本研究之主要核心係探究教育壓力團體何以能夠善用與其他團體的 合作方式,說服立法者付諸立法行動,發揮其實質影響力,而推波助瀾制定出符合壓力 團體立法需求,且與其倡議主張相一致之教育立法結果。研究架構繪製成圖 3-1-1 顯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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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參與者透過互動得以窺探研究對象之深層意識及想法(葉重新,2005:340-342), 故本研究使用質性研究法之原因,在於為了得知壓力團體及其欲說服對象,對於教育立 法事件持有之互異觀點,透過文件分析和訪談法挖掘所需資訊,透過研究者親赴研究場 域訪談,以採集不同人士帶有各自的個體認知,針對同一社會現象進行之主觀意義與詮 釋資料,希望能夠在自然情境中一步步進入受訪者真正的內心世界。

(二)本研究選擇訪談做為主要研究方法

本研究除先探究文件分析,耙梳針對本研究發起之疑點始末外,配合訪談法由詢問、傾

聽、答覆來回雙向溝通方式,可收集到以前,加上現在資料,甚至研究對象對於未來觀點持 有之想法,並比較不同時期人們之觀點及態度轉變(Erlandson, Harris, Skipper, & Allen, 1 993;Lincoln & Guba, 1985)。訪談透過兩人對於感興趣主題,相互交換觀點的雙方互動 過程,建構出一套知識體系,此方式不僅磨練談話技巧,也蘊含哲學思維在內,開設一條彼 此學習的徑路(陳育含譯,2010;Rubin & Rubin, 1995, p. 2),正符應本研究之精神與期待。

因此,本研究主要以訪談法向下深耕研究所需資訊,訪談對象為呼籲教育立法的壓力團體,

針對壓力團體如何影響立法者制定出現行條文規範,作一解釋與說明。

(三)本研究選擇「訪談」為主要研究方法的理由

語言構成質性研究主體,而訪談便是質性研究中透過對談之社會交際方式,收集到以文 字形式或者話語鋪陳材料的研究資料(林世華、陳柏熹、黃寶園、傅瓊儀、趙如錦譯,

2006:286),從「詮釋學」理論取向為出發點論述如下:

質性研究常使用訪談法析論研究對象所處的情境脈絡,系統性根據其具體經驗之見聞、

行為或感觸探究複雜問題背後之成因,也輔以其他文件補充訪談法獲得的研究證據,屬於一 種饒富彈性的研究方法(歐用生,1999:3),以詮釋學做為理論基礎之質性研究適用於教育 領域,研究者並非要去求得事實上的因果邏輯推導,而是欲掌握事件現象背後呈現什麼樣的 意義(梁福鎮,2000:221;陳伯璋,1987:6-7)。

使用訪談法能進一步了解、詮釋研究對象的想法,得知受訪者曾有過的生命歷程,為爭 取權益付諸之行動,以及旋繞在行動背後代表之涵義,創造出意義(meaning maker),而研 究者針對受訪者思路裡設想其如何賦予行動意義,探究個人與個人位處的時代環境,訪談方 法可貴處就在於自不同視野角度關照全新的社會或其他教育議題(李藹慈,2013:56)。此 外,有鑑於閱讀市面普遍流通之報章雜誌、新聞稿、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或委員會紀錄等文 件,以及電子期刊類文獻,並無法深入了解文字上未記載到的運作內幕,因此,本研究根據 與研究主題脈絡相關之各種資料,網羅訪談對象與設計訪談題綱,以便展開此趟挖礦尋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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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藉由深度訪談補足與印證手邊研究資料待加強之處。

因此,選擇訪談作為研究方法之理由,在於由訪談法彌補歷史文件和文獻等靜態資料內 容不足之處,藉著訪談者與受訪者間的交流,創造主題意義,各自帶有訪談前之先備經驗,

在詰問與對答循環之中獲得詮釋和理解,共建後設省思後的結構化意義資訊,而非單純由受 訪者陳述過往事實或個人經歷,為一種共同賦予資料全新視野的雙向溝通行動,例如:本研 究之立法者得知壓力團體之立法期待,實踐推動立法事項後,促進立法者出現什麼樣因應情 勢所為之舉措,藉由訪談的語言表達與溝通,更能窺探研究者與受訪者所處的時代背景與社 會大眾對於訪談主題之定位和觀感。

三、研究方法之實施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藉由文件分析,以及訪談壓力團體如何根據立法動機,與其他團 體運籌帷幄地合作靈活運用各種方式、管道與途徑,使用與推動政策立法直接或間接之 相關策略與技巧,促使教育立法的角力場上折衷、妥協各方代表期待,終落實教育政策 法制化的立法初衷。

(一)收集資料的來源

文件資料來自立法院網站公告官方文件記錄之電子檔或書面掃描檔案,包含:立法 院議案關係文書、立法院公報之委員會紀錄,另外還有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布之實施條例

、媒體新聞報導等正式文件,也使用從華藝電子資料庫下載之中文電子期刊之文獻資料,

並將訪談所蒐集到的錄音檔,轉譯成逐字稿件,俾進行後續作業。

(二)手邊資料的使用

研究者一開始先將使用到的資料仔細作一瀏覽和檢閱,俾利精確掌握問題意識,組 織研究架構,閱讀正式文件和文獻後,再針對文件分析無法獲得,或者蒐集不全的資訊

,根據本文之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擬定訪談題綱,並交由專家審查,以訪談方式尋求 問題解答,從中協助研究者熟悉事件的來龍去脈,與研究主題進行互為主體的視域交融,

進而實地融入情境脈絡當中。

(三)訪談之技術與方式

本研究之訪談法採面對面訪談,此種訪談法(interview)是一種有目的性的談話,透過 預先設計好的訪談題綱,口頭詢問受訪談者題綱上的問題,以錄音設備錄下口頭敘述再轉譯 成逐字稿,搭配現場隨筆紀錄實地筆記,與受訪者即時互動,針對需要多一些時間思考與反 應的題項,若需要進一步澄清,便利用當面詢問的方式加以探究並追問,期能得到完善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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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料蒐集成果(郭生玉,2012"251-252)。而研究者本身在特定的情境脈絡下,須培養與 研究主題概念相關之訪談敏銳度,設身處地進入受訪者位於的自然情境中(王文科、王智弘

,2009:28;Smith, 1987),塑造物我合一交融感。

(四)訪談工具之種類與題目設計型態 1.訪談工具類型

訪談中有所謂的非結構式、半結構式及結構式訪談,非結構式係日常生活化閒聊法,結 構式是一種進一步澄清疑問的詰問技術(胡幼慧、姚美華,1996:150-151)。本研究因 應問題的半開放性質,選擇以設計訪談大綱之半結構式方式引導受訪者對議題進行探問(pro -besor prompt)。

另外,訪談時使用訪談指引法(interview guide approach),是一種事先設計好訪談題綱

,但訪談過程可藉由研究者即訪談者之特性,因應訪談情境的變化調整題目出現順序、省略 問題,或者更換口語用字造句,若遇到受訪者顯現緊張、保留或防衛態度,則改以能緩和氣 氛的非正式對話訪談(informal conversational interview),作為訪談指引法的過渡時刻,待受 訪談對象進入系統性回應後,藉此維持對話交談不致於因而中斷,且較能連貫訪談情境脈絡 性(王文科、王智弘,2009:336;Patton, 1990)。

2.題目設計型態

面對面訪談時使用半結構性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透過行前所規劃的訪談計 畫設計出一系列以研究目的進行分類,且具順序性的訪談題綱,由訪談者根據一些開放式問 題探索答案背後的原因,即便是同一問題,但因受訪者反應有別而細究更多深層資訊(王文 科、王智弘,2009:336;郭生玉,2012:254)。

(五)實地訪談之策略

本研究選擇與關鍵資訊提供者( key-informant interviews )作為訪談策略,向具有專門 知識背景與溝通技能之受訪談對象蒐集欲了解的內容資訊,研究者在一開始便須陳述訪談目 標,並解釋為何訪談焦點重要的理由,描述性題目配置於前端,等到受訪者漸入訪談佳境,

被引導出回答問題的興趣,呈現高度動機時再提出具爭議性、難度比其他題目還高,甚至須 做口頭解釋才能明白的複雜題型。此外,訪談者雖能適時因情況轉變操控訪談步調,保持情

被引導出回答問題的興趣,呈現高度動機時再提出具爭議性、難度比其他題目還高,甚至須 做口頭解釋才能明白的複雜題型。此外,訪談者雖能適時因情況轉變操控訪談步調,保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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