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在質性研究當中,研究參與者是研究的主角。本節將說明研究參與者的篩選 與限制、招募方式、排除條件,簡介參與者的基本資料,並針對招募的特殊情形 以及研究題目的改變進行說明。
一、研究參與者的篩選與限制
依照本研究第一章第三節名詞釋義,建立參與諮商心理師敘事取向哲學觀的 發展與歷程之訪談之受訪者篩選依據,包括三個部分,諮商心理師執照、敘事取 向的訓練、運用與認同程度,分述如下:
1.報名本研究之參與者,需領有國家諮商心理師執照。
2.需接受過敘事治療訓練。
3.運用敘事取向於實務工作,對敘事取向有一定認同者。
考量研究題目、可行性與研究者的負荷能力,設定三個篩選條件,藉此縮小 本研究參與者之招募範圍,但同時也可能形成研究限制,排除了其他運用敘事取 向的其他助人者,例如監獄教誨師、社工、專任輔導教師、其他職業等。
二、研究參與者的招募方式
研究參與者的招募主要有三種方式:一者藉由研究者的人際資源,藉由參與 敘事研習課程認識的心理師,以及碩三諮商督導所在之敘事取向諮商診所,寄送 招募 DM,或請其依據條件推薦適當且有意願的心理師;二者,協請屏東大學教 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學會於 FB 社團發布招募,商請學長姐、學弟妹們進行轉發;
最後,透過全國諮商心理師公會轉發研究邀請,請其協助宣傳。
對研究參與有意願者,研究者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跟報名者聯繫,進行初步 了解,說明本研究目的、訪談的實施方式,研究倫理與參與研究後的相關行動配 合。藉此先一步建立的研究關係,亦同時了解確認報名研究的想法與動機。電話 聯繫階段,研究者決定適合的報名者成為正式研究對象。
研究人數方面,考量研究者的經費、修業年限、同一階段的碩士論文與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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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資料量,以三人為負荷上限。畢恆達(2010)提醒研究者執行研究計畫需考 量時間、經費、人力、資料的限制等,評估計畫可行性與自我能力。參考其他質 性研究,也多以三人為主(張琦芳,2008),少數有五人以上者(高淑貞,2005)。
三、研究參與者的排除
為了保持研究者與受訪者的研究關係,研究者首先避免雙重關係。我的諮商 學習老師、諮商督導,以及本研究所引用文獻之所有敘事諮商師均不在研究參與 者的邀請範圍之內,確保敘說與訪談的過程不受雙重關係影響,使研究更嚴謹。
四、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
本研究從 104 年二月招募,共有七人報名本研究。經過電話聯繫與資料比較 後,研究者邀請三名符合研究條件的報名者參與本研究,基本資料如表 1。為了 保護研究參與者的隱私,僅提供與本研究相關的資訊,名字經過保密處理。
表 1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
參與者 性別 年齡 地區 心理師年資 考照前年資 敘事訓練 工作類型
菲菲 女 40 南部 3 10 5 自由工作者
紅莓 女 38 東部 7 10.5 10 行動諮商師
小馬 男 34 中部 3 2.67 3
特殊機構 諮商心理師
五、參與者招募之特殊情形暨研究題目變更之說明
報名與篩選過程中,有一個招募的特別情形。研究者在報名信件往返聯繫與 電話確認過程,發覺小馬對敘事取向的認同與其他兩位受訪者明顯不同,小馬的 確持續接受敘事取向的訓練,把後現代與敘事的思想當作自己的生活態度,並且 以 F 老師為自己的模範,然而諮商取向比較偏向後現代焦點、敘事與合作取向的 折衷路線,沒有明確宣告自己是敘事取向。
然而,研究者依然接受小馬的報名,因為小馬的事件使研究者覺察自身的研 究盲點,如果只有完全認同敘事取向的諮商心理師才可以參與研究,那對敘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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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覺得不錯、有一定的學習與運用者的敘事取向哲學觀的發展是否就沒有價值?
以研究觀點來思考不同認同程度可能為研究結果帶來的多樣性,如果限縮受訪者 為完全認同者,研究者可能會在研究過程中設下無形標準,而推擠到對敘事取向 認同程度沒這麼多,但也有運用敘事取向於實務中的諮商心理師,可能讓研究結 果過於集中在某一個範圍。認同程度本身不該是唯一標準。
考量以上種種因素,為了顧及研究樣本的代表性與研究結果帶來的多樣價值,
決定修改本研究題目從原本的敘事取向諮商心理哲學觀的發展與實踐,更改為
「諮商心理師敘事取向哲學觀的發展與實踐」。放寬在研究參與者方面題目與資 格之設限,期盼題目之變更能維護研究品質,亦保留珍貴的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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