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本章旨在探討臺灣矯正機關在組織結構及管教人權的變遷之研究,本章共分 為研究問題背景、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重要名詞釋義及研究範圍與 限制等四節。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問題背景

「監獄=黑暗」,這是一般社會大眾對於監獄的看法,受到傳統刻板印象,

「監獄」,自古以來就有令人敬而遠之的感覺,認為它是「黑牢」、「苦窯」,人類 不潔之地,非必要儘可能勿與其打交道,以免觸了霉頭。然而,近年來在政府精 心銳利的改革下,監獄已擺脫傳統的窠臼,成為改造犯罪人,啟迪其良知良能,

訓練其一技之長,成功復歸社會之搖籃(黃徵男,2010)。畢竟新聞媒體的播放,

以及人權團體的抗爭,導致許多民眾對於監獄的看法多偏於負面為主,也因為監 獄是屬於封閉的機關,讓大家對於監獄像是霧裡看花,越看越不明白。

隨著時代的進步,人權聲浪的高漲,監獄內的管教方式已經不較以往。林 紀東(1984)提到早期戒嚴實施時,司法及行政權會部分或全部由軍隊接管,在威 權制度之下,統治者以國家的名義恣意行使其絕對無限制的統治權,為了確保在 危急狀況下更大程度地保障國家和公民的利益,使社會秩序所受的損害降到最 低,許多國家都制定了一系列處置緊急情況的措施,戒嚴就是其一,在此段時期 言論自由受到普遍限制,政府運用相關法令條文對政治上持異議人士、左派人士 及許多無辜者進行逮捕、軍法審判、關押或處決,形成了一個專權的統治。

回顧目前國內外有關管教與人權之學術研究或出版刊物的領域中,大都集 中在單一類型或時期的探討,較無針對過往至今的探討比較,針對管教方式變遷 的不同,不但可以針對優缺點上做出改進,其管教方式的差異對於人權的影響也 是重要,是關於管教上應研究之課題。

研究者因本身即從事關於矯正工作,面對目前收容人數的增加,在和收容人 面對面的接觸中,所面臨到的管教問題,何種的管教態度以及方式,可以達到何 種不同的效果,哪種管教方式為有效及無效,為要探討的主要方向。

有鑑於此,研究者為能了解此一變遷,擬以現在所服務的「泰源技能訓練所」

為例,其為矯正機關之一,從古至今,經歷過多次變革以及機關轉變,從經歷過 戒嚴時期的警總時代,一直到進入民主氛圍的法務部時代,可以說是從跨時代的 經歷,期望藉由本研究之結果,找出更好的管教方式提供參考。

貳、研究動機

監獄是國家整個刑事政策的末端,主要設計為執行自由行之處所,除將受刑 人拘禁於監獄圍牆之內,並且透過刑罰監禁之方式,來達到嚇阻犯罪之功效,更 需利用有限的資源,以戒護管理、教誨教育、技能訓練等方式,幫助收容人學習 重新復歸於社會(許秀琴,2001)。在臺灣矯正機構的組織結構中,監獄的圍牆以 及鐵欄杆是一般民眾既定的印象,但在這道圍牆裡,經歷了時代的轉變,究竟矯 正機關從戒嚴時期至法務部時期,其組織結構的變遷上到底有了怎樣的不同,此 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監獄工作環境特殊,所要面對的收容人,有不同類別,皆存有危險性,且需 要二十四小時嚴密戒護,隨著時代的進步,每位進入公務體系的,皆是數一數二 的佼佼者,無不是經過一番抗戰,才得以進入國家公務之大門殿堂,因此在許多 的觀念上,也都已經跟隨時代的洪流在進行,也已擺脫老一輩的舊有思想,究竟 監所管教方式從戒嚴時期至法務部時期,產生了哪些變化,都關係著被管教者所 受到的影響及成效,對於時代的演進,管教方式的進步,其實是有目共睹的,因 此,戒護人員的管教工作是決定犯罪矯正的成敗關鍵,藉由比較從戒嚴時期至法 務部時期的管教方式的變遷,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綜上所述,本研究欲藉由探究臺灣矯正機關在組織結構及管教方式的變遷 研究,俾提供矯正機關制定決策之依據,也可提供管教人員在管教方式以及管理

3

方法上的意見。為期達成此研究目的,研究者就組織結構及管教方式之理論與實 證研究採「文獻探討法」進行探討分析,同時以現在(曾經)在泰源技能訓練所服 務之人員為研究對象,採深度訪談法蒐集與研究變項有關之資料,俾以深入瞭解 研究變項之真實現況與關係。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