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後台灣的宗教發展是極為多元與複雜,隨著社會結構性的調整與變遷,
已很難有單一的宗教團體壟斷社會的信仰市場,但是在解嚴前政府根據人民團 體法嚴格限制新成立的宗教團體,規定每一種宗教只能有一個全國性的組織,
大致上只承認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等五大宗教,其他宗教團體很難 向政府報備登記,取得合法宗教身分,但是也有例外的狀況發生,如理教於民 國43 年經由國民大會決議向行政院申請獲准備案,財團法人理教總公所台灣清 心堂公所於44 年 3 月 1 日正式登記成立。軒轅教創辦人王寒生,以立法委員的 身分於45 年中國國民黨與內政部,經過多次研商於 12 月 28 日回覆,強調在宗 教未立法之前無從核辦,但准以備案。外來的巴哈伊教於59 年向內政部登記,
成立財團法人巴哈伊教台灣總靈體會,日本的天理教於60 年 12 月獲得內政部 准許成立財團法人中國天理教總會。天帝教於71 年 2 月 15 日報備內政部許可自 由傳播,75 年 7 月 15 日奉准設立財團法人,成為合法的第十個宗教團體。
解嚴後隨著<人民團體法>的修正有著極大的變革,在民國 78 年元月公告的
<人民團體法>第一章通則第七條云:「人民團體在同一組織區域內,除法律另 有限制外,得組織兩個以上同級同類之團體,但其名稱不得相同。」造成各個宗 教同時有好幾個全國性的團體組織,突破傳統壟斷的格局,還有大批新興宗教 團體取得合法的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的地位,形成了百家爭鳴的熱鬧場面。目前 台灣究竟有多少種宗教形態,是很難詁算與評定,但是內政部有其一套主觀的 認定標準,82 年出版的《宗教簡介》承認的宗教種類有 13 個,89 年出版的《宗教 簡介》有19 個,92 年出版的《宗教簡介》有 25 個,這些號稱為宗教的團體是如 何選定的呢?能概括目前台灣的宗教種類嗎?
民國 82 年的 13 個宗教團體,即戒嚴前的十個,再加上一貫道、天德教與摩門 教等,這三個是解嚴前就已存在的宗教團體,有著追加承認的意思。一貫道與天 德教是光復後從大陸傳播來台,摩門教全名為「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創立 於1830 年,自民國 45 年起在台灣積極傳教。問題是類似以上外來宗教團體不少
戒嚴後以新宗教方式登記為全國性社團法人不只以上三種。另外戒嚴後佛教、道 教發展出不少全國性的教團組織,卻只有基督教選擇較具規模的二十一所教團 作為代表性介紹,這二十一個如下:長老會、信義會、浸信會、衛理公會、聖公會 聖教會、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真耶穌會、神召會、門諾會、循理會、協同會、貴格會、
拿撤勒人會、錫安堂、宣道會、行道會、教會聚會所、國語禮拜堂、靈糧堂等,所謂
「較具規模」是根據何種標準,這些宗派有的是跨區域性的大教會,有的只是區 域性的教會,有的是國外傳入主流教會,有的是國人自創、自傳與自養的獨立教 會,彼此間有著極大的差異性。可見《宗教簡介》是選樣式的,無法全面概述台 灣宗教團體的發展面向。
89 年《宗教簡介》有關基督教宗派的介紹,加上佈道會、路德會、喜信會等共有 二十四個團體,還有些具有代表性的團體未被列入,除了原先不被列入為基督 教的「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外,新增加了「世界基督教統一神靈協會」,這是 不被主流教會承認的新興基督教會,一般被歸類為新興宗教。這本簡介的19 個 宗教團體中,將佛教與藏傳佛教分開,這種劃分是有意義的,顯示當今佛教有 一些不同形態,那麼是否應該再加上南傳佛教、日傳佛教,甚至是韓傳佛教等。
除了以上十五種外,還是四個新增列的,一是真光教團,是從日本傳進來的新 興宗教,但不是勢力最大的,為何不列創價學會呢?其他三個是亥子道宗教、儒 教、大易教等,是本土性的新興宗教團體,但也不是勢力最龐大的,未必具有代 表性,顯示出這本書的選樣是有問題的。
92 年《宗教簡介》新增加的六個,在選樣上更離譜,彌勒大道與中華聖道總會 等,都是從一貫道分化而成,雖然自成系統,但是在宗教形態還是保留著一貫 道原有的色彩,這或許可以歸類在一貫道總名下的宗派,就類似基督教的分派,
如果是這樣的話,最好還要把其他支派也包含進來,如天道總會、孔孟聖道總會 等。先天救教即是從大陸傳進來的道院系統,屬於鸞堂的一支,類似天德教,是 解嚴前就已獲得發展的宗教系統,可歸類為民間宗教或新興宗教。宇宙彌勒皇教 與黃中等爭議性是比較大的,都是從民間宗教發展而成的新興宗教團體,可是 規模不大,如宇宙彌勒皇教僅有台北市民權東路的總會,以及新店分會、台北市 永吉分會、三義分會等,黃中僅有新營市的慈德玉寶殿,二者都是由通靈者的聖 事服務發展而成的宗教團體,台灣類似這種規模的通靈式教團至少數百種,光 是靈乩協會二千多個團體會員有如此規模的最低估計也有百間以上。外來的山達 基是不是宗教也頗具爭議,就算是一種宗教,也不是國外傳入台灣最具代表性 的新興宗教,比如從印度傳入的奎師那、阿南達瑪迦、聖人之路、超覺靜坐等新 興宗教勢力都比山塔基大很多。
內政部在編纂《宗教簡介》時根本就毫無章法,只是牽就於曾經向該部核准立 案與依法登記的宗教團體,除了五大宗教外,對於各類的民間宗教與新興宗教 缺乏系統性的分類與說明,有些團體依特殊歷史時空下偶然被核准了就成為宗 教一種,近年來內政部大開方便之門,積極地申請為宗教的團體大多會被承認。
台灣省文獻會編的《台灣省通志稿》與《重修台灣省通志》等的「人民志宗教篇」比
較能掌握到台灣宗教發展的歷史脈絡,在分類上也較有系統。《台灣省通志稿》
的宗教篇第一章綜說,分成宗教之意義、宗教之分類、台灣宗教的種類、國民性 與宗教、歷來之宗教政策等節,認為宗教包含兩個要素,即宗教主體與宗教客體 等,將人類宗教分成兩大類,即劣等人文教與高等人文教等,劣等人文教包含 元始拜物報與漠然二元教等,高等人文教包含高等自然教與倫理宗教等(李添 春 1956:2-7)。該書除了概述道教、佛教、基督教等高等人文教的歷史發展脈絡,
也敘述劣等人文教的漢人通俗信仰,將民間宗教的齋教各派歸類在佛教系統下,
視為在家佛教。
《重修台灣省通志》宗教篇是一部有關台灣宗教發展最完整的志書,在第一章 綜說對光復後台灣宗教的發展趨勢做了整體說明,指出原住民大量皈依天主教 與基督教,原來傳統的信仰雖未完全消失,但影響力日漸趨小。在佛教方面由於 大陸來台僧眾不少,使得台灣佛教回歸到中國大乘佛教的傳統。天主教在光復初 期大陸各教區的神父、修女及教友紛紛來台,帶動了熱烈的歸主運動,民國50 年中期以後發展逐漸停滯下來。基督教各主流教會在發展趨勢上與天主教十分類 似,一些獨立教會如教會聚會所、真耶穌教會等,維持一定的速率成長。民間信 仰大致上仍維持不墜,新興宗教逐漸地因應而興(瞿海源 1992:5)。該書除了 漢人的民間信仰外,制度化宗教方面探討的有道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回教 理教、軒轅教、大同教等,後三者是根據內政部的認定標準而增補的,另立其他 宗教一章,探討的是齋教、一貫道、儒宗神教、慈惠堂等。
各縣市與鄉鎮大多編撰有地方志,對地方性的宗教發展也有些深入性的探討,
如民國86 年出版的《新竹市志》莊英章撰寫<住民志宗教稿>也綜說了台灣地區 宗教的種類及其發展,討論到的宗教團體有道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軒轅教 天帝教、齋教、儒宗神教、一貫道等以及民間信仰(莊英章 1997:714-749)。高 雄縣政府在40 年與 47 年編修過高雄縣誌,80 年起由林美容主持編纂「高雄縣文 獻叢書」原先預計出版十七冊,其中宗教就佔了四冊,即林美容撰述的《高雄縣 民間信仰》,周益民、林美容、王見川等撰述的《高雄縣教派宗教》,陳梅卿撰寫 的《高雄縣基督教傳教史》,江燦騰撰寫的《高雄縣佛教發展史》。對於高雄縣地 方公廟、民間的教派宗教與基督宗教進行地毯式全面性調查,對於戰後台灣宗教 的整體發展,可以經由高雄一地的現狀掌握到大致的脈絡。
有關光復後宗教發展與變遷進行整體性的學術研究,戒嚴前有瞿海源、姚麗香 撰寫的<台灣地區宗教變遷之探討>,戒嚴後有宋光宇撰寫的<試論四十年來 台灣宗教的發展>。前者發表於75 年,探討的是 34 到 73 年間的宗教發展與變 遷的現況,探討的對象主要為民間信仰、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在民間信仰方 面,60 年以前增長十分有限,之後有快速的成長趨勢,不僅有其傳統性的特殊 韌性,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一種維持不墜的持續力量。在佛教方面,70 年以前其起伏趨勢是各類宗教中最小的,純正佛寺的數量依官方統計而言,在 過去三十多年中增減相當有限,佛教的蓬勃發展是70 年以後的事。在天主教方 面,38 年到 52 年是快速成長期,信徒人數的年成長率均高過 10%,53 年以後
則是成長停滯期。在基督教方面,34 年到 53 年是快速成長期,54 年以後形成停
則是成長停滯期。在基督教方面,34 年到 53 年是快速成長期,54 年以後形成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