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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中市國民小學校長領導行為與校園危機預防相關之研究。為達 成上述研究目的,採用分層隨機抽樣方式選取樣本學校,並以問卷調查為主要工具,

問卷對象以台中市之現任合格教育人員(不包含校長)為調查研究母群體。以下分述 母群體概況、預試研究對象、正式問卷研究對象。

壹、母群體概況

本研究以臺中市國民小學教職人員為母群體,並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選擇樣本學 校。根據臺中市教育局公布 96 學年度公立小學校數統計資料,整理如表 3-3-1:

表3-3-1 研究母群體概況

學校規模 學校數 校數百分比

24 班以下 6 10%

25-48 班 27 45%

49 以上 27 45%

總數 60 100%

貳、預試研究對象

本研究在問卷初步完成後,隨即進行臺中市部分公立國民小學實施預試,預試時 間為 2008 年 3 月底至 4 月初,抽取 6 所樣本學校,以指導教授及研究者之委託函,懇 請預試樣本學校之教務主任協助問卷施測及回收,並由該校教務主任隨機抽取 14-18 位教師進行「國小校長領導行為與校園危機預防調查問卷」之預試,共 96 份問卷,如 表 3-3-2 所示:

表3-3-2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預試問卷取樣校數、學校規模、問卷人數

校名 學校班級數 問卷人數

省三國小 25-48 班 14

健行國小 25-48 班 14

大同國小 25-48 班 14

協和國小 49 班以上 18

永春國小 49 班以上 18

北屯國小 49 班以上 18

研究者發出的預試問卷,總共抽樣 6 所學校,發出 96 份問卷,於 2008 年 3 月底 止總計回收問卷 93 份,扣除 3 份無效問卷,有效問卷 90 份,有效率達 93.8%。

參、正式問卷研究對象

正式問卷調查研究對象以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主任、組長及教師等編制內人員為 範圍。按臺中市公立小學規模比例採取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取樣本學校,總計抽取校 數為總數之二分之一,即抽取 30 所公立國民小學。以學校規模為分層依據,區隔為 12-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等三組,依其規模比例來抽取各組學校數目,如表 3-3-3:

表3-3-3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正式問卷施測學校數

學校規模 學校數 施測學校數

24 班以下 6 3

25-48 班 27 13

49 以上 27 14

總數 60 30

Neuman(1997)認為母群體愈小,要得到較為精確的樣本,抽樣比率需要愈高,

如小母群(一千以下),大約要百分之三十,對於中母群(一萬),抽樣比率約為百分 之十(朱柔若譯,2000),經查詢教育部(2007)統計臺中市公立國小教師數為 4586 人,故本研究正式抽樣樣本將介於 300~1000 人為佳。經上述抽樣方式確定各學校規模 數量,再依據學校規模抽取 5-18 人填寫問卷。「24 班以下」抽取 5 人,「25-48 班」抽 取 15 人,「49 班以上」抽取 18 人,共計抽取 462 人,如表 3-3-4:

表3-3-4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正式問卷研究樣本人數

學校規模 施測學校數 每校抽取人數(人) 問卷人數(人)

24 班以下 3 5 15

25-48 班 13 15 195

49 以上 14 18 252

總數 30 462

選定 30 所施測學校後(如附錄四),針對 462 名教職人員發放問卷以進行調查。

本研究正式研究對象為台中市公立國民小學兼任主任、組長及教師等編制內人員為範 圍,並考量各學校規模、編制人數不同,所以抽樣人數作不同的分配。24 班以下的學 校:主任 1 人、專任與兼任組長 2 人、教師 2 人;25-48 班的學校:主任 2 人、專任 與兼任組長 3 人、教師 10 人;49 班以上的學校:主任 2 人、專任與兼任組長 4 人、

教師 12 人,作為研究的樣本。問卷總回收數計 377,整體回收率為 81.6%,剔除其中 10 份無效問卷後,有效問卷計 367 份,整體可用率為 79.44%。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 統計如表 3-3-5 所示。

表3-3-5 教職人員有效樣本基本資料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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