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本研究對象以信義鄉 40 歲以上「血脂異常」的原住民為目標群體,以 護士領導之個案管理運用跨理論模式並施於介入措施方案之護理計畫,探 討知識量表、行為改變階段與生理生化值之分析結果如下:
第一節、研究對象描述
以原住民為目標族群(target population)的個案管理對象有 156 人(男 64 人、女 92 人),介入前排除條件後有 68 位無法進入本研究,其中患有慢性 病(高血壓、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有 40 位,腎衰竭 3 位、服降血脂藥物及 死亡分別為 22 位及 3 位。最後,實際參與本研究的收案人數為 88 位,研 究對象分布及百分比如表 4-1。
全部個案對照組與實驗組中途皆無人退出,88 位皆完成介入前、介入後 三個月及介入後六個月問卷及生理生化檢測,完成率達 100 %。於研究實施 前將研究計畫送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經送審委 員通過後才正式實施。在研究進行期間,也告知個案有權隨時退出本研究 計畫之權利。
一、基本人口學特質
以描述性統計分析參與本研究對象之基本資料如表 4-1 所示,平均年齡 為 58.9 歲,大多為中老年人。參加者以女性居多佔 53.4%,但實驗組以女
性居多 65.9 %,在對照組以男性居多 59.1 %。婚姻狀況已婚居多佔 64.8 %,
但其它(離婚 9 位 10.3 %、鰥寡 20 位 22.7 %)則佔 33 %。研究對象都是布農 族的族群:因此在擬訂與介入時考慮特殊文化習慣等措施。教育程度以國 小 77.3 %佔大多數,其次國中教育程度者 12.5 %,高中(職)以上教育程度有 10.2 %;顯示研究對象的知識水平居中下水準。大部分研究對象信奉基督教 且每週至少上教堂一次 77 %,二週去教堂一次 12 %、一個月去上教堂一次 6 %、不上教堂 4 %少數。實驗組與對照組皆以務農為主,其中實驗組有 54.5
%而對照組有 43.2 %務農。全家總收入在 20,001~40,000 元間佔半數以上 (68.2 %),而參與研究之個案中有 7 位是靠社會福利補助為主(對照組 4 位、
實驗組 3 位),大部分家庭經濟不是充裕。
兩組研究對象於前測性別同質性檢定時雖有顯著性的差異,但經性別 校正後控制無差異,前測兩組的基本人口學均無顯著性的差異。
二、血脂異常人口學分布
(1)介入前血脂異常之分布
血脂異常之分布情形詳見表4-2。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在介入前血脂異常 之分布以高膽固醇血脂症最多85.2 %、其次分別為混合型高血脂症71.6 %、
高三酸甘油酯血脂症38.6 %。介入前實驗組高膽固醇血脂症居多佔75.9 %,
其次高三酸甘油脂血脂症佔47.7 %,名列第三的混合型高血脂症佔31.8 %。
兩組比較:介入前兩組同時以高膽固醇血脂症為多數佔90.9 %,其次以 高三酸甘油脂血脂症居多佔29.5 %,再以混合型高血脂症居三佔25 %。在 介入前兩組組間於「血脂異常」之分布上並無顯著差異。
表4-2 介入前「血脂異常」分布情形
變項 全部個案
(N=88) 實驗組 (n=44) 對照組 (n=44) X2 P 值 1.
n (%) n (%) n (%) 高膽固醇血脂症
有 75 (85.2) 35 (79.5) 40 (90.9) 2.256 0.133 無 13 (14.8) 9 (20.6) 4 (9.1)
混合型高血脂症
有 63 (71.6) 14 (31.8) 11 (32.4) 0.503 0.478 無 25 (28.4) 30(68.2) 23(67.6)
高三酸甘油酯血脂症
有 34 (38.6) 21 (47.7) 13 (29.5) 3.068 0.08 無 54 (61.4) 23 (52.3) 31 (70.5)
血脂症
有 88 (100) 44 (100) 44 (100) 0 1 無 0 (0) 0 (0) 0 (0)
(2)介入後兩組「血脂異常」差異之比較
介入後兩組以 McNemar-Bowker Test分析其組內「血脂異常」差異之 比較,表4-3研究顯示;實驗組之高膽固醇血脂症隨著介入的時間延長有改 善的情形,介入後三個月及六個月都有統計上顯著的差異(p≦0.001)。混合 型高血脂症在介入後皆未達統計上顯著性的差異;高三酸甘油脂血脂症介 入後三個月達顯著性的差異(p≦0.05),但介入後六個月未達顯著性的差 異。對照組除高膽固醇血脂症有緩慢下降的趨勢,但結果未達顯著性的差 異。
組間比較:介入前在「血脂異常」之分布上兩組無顯著差異。實驗組 介入後高膽固醇血脂症及高三酸甘油脂血脂症達統計上顯著性的意義 (p≦0.001),血脂症實驗組在介入後三個月其 p 值達統計上顯著性的差異 (p≦0.001),其中有 12 位(27.3 %)血脂濃度獲得改善而達正常;顯示介入措 施對血脂異常濃度有正面的成效。在對照組雖有 6 位(13.6 %) 也獲得改善 但其結果未達顯著性的差異。
1. 後測三個月比上前測組(McNemar-Bowker Test)
2. 後測六個月比上前測組(McNemar-Bowker Test)
3. 介入組比上對照組(卡方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