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採立意取樣,分組方式為詢問家長是否有意願參與研究來當 做分組之依據,若家長有意願讓兒童參與本研究則納入實驗組,反之則 納入對照組,主要選取「以家庭為中心介入構音治療」之實驗組兒童為 研究探討的主要對象。
兒童來源為由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雲林分院復健科診斷為構音 障礙者;而依據研究目的,所需要之對象為構音障礙兒童,並參考兒童 語音發展之研究與臨床兒童適合介入構音治療之年齡建議,將研究對象 收案年齡定為三至六歲之兒童。而本研究對象尚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構音障礙兒童收案標準為:由復健科醫師診斷為構音障礙,其診斷 標準為讓兒童嘗試命名不同物品,從兒童之回應中歸納出有兒童有 構音上的問題,且嘗試誘發改正發音仍難以達成者,過程中排除兒 童有其他發展上的問題。
二、詢問符合資格兒童之主要照顧者是否有意願參與,徵求主要照顧者 同意後,簽署治療同意書(參考附錄五)。
三、需排除有聽力異常。
四、無發展遲緩:臨床評估以學齡前語言障礙評量表排除有語言遲緩之 兒童。參與研究之兒童必須從未接受過語言治療,或者曾在其他醫 院接受過語言治療,但已暫停三個月以上,藉此排除掉同時於多個 單位接受構音治療的兒童。個案在接受本研究之治療介入過程中,
若再前往其他醫院接受治療,將不列入分析。
而符合收案標準之臨床個案僅需接受臨床構音評估,主要使用財團 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雲林分院自製構音障礙評量表。
本研究欲探究「以家庭為中心介入構音治療的兒童」與「以兒童為 中心介入構音治療的兒童」的治療成效差異,28 位兒童均完成構音評估
與學齡前語言障礙評量表,有 21 位兒童完成治療療程(實驗組有 9 位,
以獨立樣本 t 考驗檢定兩組兒童之月齡與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結 果的變異數同質性,所得之實驗組平均月齡為 48.00±5.17 個月,年齡範 圍是三歲五個月到五歲六個月,對照組平均月齡為 51.83±8.58 個月,年 齡範圍是三歲四個月到五歲十個月,p值為.462,顯示兩組月齡分布無顯 著差異;實驗組平均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結果為 PR49.22±18.46,對照 組平均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結果為 PR49.58±13.48,p值為.076,顯示 兩組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結果分布無顯著差異。
表 3-3-2 對照組兒童之基本資料
PR68 PR53 PR49 PR72 PR33 PR36 PR36 PR41 PR54 PR40 PR46 PR67
表 3-3-3 實驗組兒童於前測的語音錯誤情形
表 3-3-3 實驗組兒童於前測的語音錯誤情形(續)
表 3-3-4 對照組兒童於前測的語音錯誤情形
表 3-3-4 對照組兒童於前測的語音錯誤情形 (續)
有舌前音化(佔整體錯誤類型之 2.53%)、10 位有塞擦音化(佔整體錯誤 類型之 12.66%)、6 位有唇音化(佔整體錯誤類型之 7.59%)、4 位有不送 氣化(佔整體錯誤類型之 5.06%)、4 位有不捲舌化(整體錯誤類型之佔 5.06%)、2 位有複韻母省略(佔整體錯誤類型之 2.53%)、2 位有聲隨韻母 省略(佔整體錯誤類型之 2.53%),錯誤方式為替代音佔了 94.87%,省略 音則佔了 5.13%。兩組兒童於前測的語音錯誤類型比較見表 3-3-5。
表 3-3-5 實驗組與對照組兒童於前測的語音錯誤類型比較
錯誤類型 實驗組人數 對照組人數 比率
塞音化 9 9 22.78%
邊音化 8 13 26.58%
舌根音化 4 6 12.66%
舌前音化 0 2 2.53%
塞擦音化 3 7 12.66%
唇音化 3 3 7.59%
不送氣化 2 2 5.06%
不捲舌化 1 3 5.06%
複韻母省略 1 1 2.53%
聲隨韻母省略 1 1 2.53%
以獨立樣本 t 考驗檢定兩組兒童於前測之錯誤音數目與子音錯誤率 的變異數同質性,所得之實驗組平均錯誤音數目為 10.00±2.34 個,對照 組平均錯誤音數目為 10.67±3.41 個,p 值為.505,顯示兩組於前測之錯 誤音數目無顯著差異;實驗組之子音錯誤率平均數為 45.50±9.85%,對照 組之子音錯誤率平均數為 46.03±11.72%,p 值為.332,顯示兩組於前測
之子音錯誤率無顯著差異。
以交叉表指令進行實驗組與對照組兩組兒童於前測之嚴重度二類類 別變相關係之卡方檢定,p值為.282,顯示兩組於前測之嚴重度分布未達 顯著差異;實驗組與對照組兒童於前測的語音錯誤情形比較見表 3-3-6。
表 3-3-6 實驗組與對照組兒童於前測的語音錯誤情形比較
實驗組 對照組 p值
錯誤音數目 10.00±2.34 10.67±3.41 .505 子音錯誤率 45.50±9.85% 46.03±11.72% .332 嚴重度 2 輕度 7 中度 4 輕度 8 中度 .282 註:p值均>.05,表示無顯著差異。
兩組兒童主要依據目標音的可刺激性(是否容易被誘發)和參考兒 童語音發展順序作為目標音的選擇依據,而實驗組部分包含詢問家長對 於兒童的構音問題中最感到困擾的部分,語言治療師會與家長充分討論 後來選擇所要介入的目標音。參考實驗組與對照組兒童於前測的語音錯 誤情形,實驗組與對照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標音整理見表 3-3-7 與表 3-3-8。
表 3-3-7 實驗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標音整理
編號 接受治療之目標音及其構音錯誤類型 數目
01 ㄐㄒㄗㄙ(塞音化) 4
02 ㄆㄊ(不送氣化)、ㄒㄗㄙ(塞音化) 5 03 ㄉㄊ(舌根音化)、ㄗㄙ(塞音化) 4
(表續)
表 3-3-7 實驗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標音整理 (續)
編號 接受治療之目標音及其構音錯誤類型 數目 04 ㄉㄊ(舌根音化)、ㄒㄗㄘㄙ(塞音化) 6 05 ㄈ(唇音化)、ㄉㄊ(舌根音化)、ㄗㄙ(塞音化) 5
06 ㄉㄊ(舌根音化)、ㄗ(塞音化) 3
07 ㄆㄊ(不送氣化) 2
08 ㄒ(塞擦音化)、ㄘㄙ(塞音化) 3
09 ㄒㄙ(塞擦音化) 2
表 3-3-8 對照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標音整理
編號 接受治療之目標音及其構音錯誤類型 數目 01 ㄉㄊ(舌根音化)、ㄐㄒㄗㄙ(塞音化) 6 02 ㄉㄊ(舌根音化)、ㄒㄗㄙ(塞音化) 5
03
ㄆㄊ(不送氣化)、ㄍㄎ(舌前音化)、ㄒ(塞擦音化)、ㄗ ㄘㄙ(塞音化)
8
04 ㄍㄎ(舌前音化) 2
05 ㄗㄘㄙ(塞音化) 3
06 ㄉㄊ(舌根音化)、ㄐㄗㄙ(塞音化) 5 07 ㄉㄊ(舌根音化)、ㄒ(塞擦音化)、ㄗㄙ(塞音化) 5
08 ㄒㄙ(塞擦音化) 2
09 ㄉㄊ(舌根音化)、ㄑㄒㄘㄙ(塞擦音化) 6 10 ㄉ(舌根音化)、ㄗㄘㄙ(塞音化) 4 11 ㄒ(塞擦音化)、ㄗㄙ(塞音化) 3 12 ㄒ(塞擦音化)、ㄗㄙ(塞音化) 3
兩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標音比較部分,21 位兩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 標音人數中,其中 16 位有塞音化(實驗組為 7 位,對照組為 9 位)、10 位有舌根音化(實驗組 4 為位,對照組為 6 位)、2 位有舌前音化(實驗 組為 0 位,對照組為 2 位)、9 位有塞擦音化(實驗組為 3 位,對照組為 6 位)、1 位有唇音化(實驗組為 1 位,對照組為 0 位)、3 位有不送氣化
(實驗組為 2 位,對照組為 1 位)。
以獨立樣本 t 考驗檢定兩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標音人數在不同錯誤 類型中的變異數同質性,塞音化之p值為.079,舌根音化之p值為.126,
舌前音化之p值為.500,塞擦音化之p值為.295,唇音化之p值為.500,
不送氣化之 p 值為.205,顯示兩組接受治療之目標音人數在不同錯誤類 型中均無顯著差異。兩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標音人數比較見表 3-3-9。
表 3-3-9 實驗組與對照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標音人數比較
錯誤類型 實驗組人數 對照組人數 p值
塞音化 7 9 .079
舌根音化 4 6 .126
舌前音化 0 2 .500
塞擦音化 2 6 .295
唇音化 1 0 .500
不送氣化 2 1 .205
註:p值均>.05,表示無顯著差異。
而在兩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標音數目比較部分,21 位兩組兒童接受 治療之目標音數目中,塞音化有 43 個(實驗組為 18 個,對照組為 25 個)、 舌根音化有 19 個(實驗組為 8 個,對照組為 11 個)、舌前音化有 4 個(實
驗組為 0 個,對照組為 4 位)、塞擦音化有 13 個(實驗組為 3 個,對照 組為 10 個)、唇音化有 1 個(實驗組為 1 個,對照組為 0 個)、不送氣化 有 6 個(實驗組為 4 個,對照組為 2 個)。
以獨立樣本 t 考驗檢定兩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標音數目的變異數同 質性,所得之實驗組平均接受治療之目標音數目為 5.83±6.59 個,對照 組平均接受治療之目標音數目為 8.67±9.11 個,p值為.532,顯示兩組接 受治療之目標音數目無顯著差異,再檢定兩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標音數 目在不同錯誤類型中的變異數同質性,塞音化之 p 值為.103,舌根音化 之 p 值為.100,舌前音化之 p 值為.500,塞擦音化之 p值為.314,唇音 化之 p 值為.500,不送氣化之 p 值為.205,顯示兩組接受治療之目標音 數目在不同錯誤類型中均無顯著差異。兩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標音數目 比較見表 3-3-10。
表 3-3-10 實驗組與對照組兒童接受治療之目標音數目比較
錯誤類型 實驗組目標音數目 對照組目標音數目 p值
塞音化 18 25 .103
舌根音化 8 11 .100
舌前音化 0 4 .500
塞擦音化 3 10 .314
唇音化 1 0 .500
不送氣化 4 2 .205
整體 5.67±6.65 8.67±9.11 .532 註:p值均>.05,表示無顯著差異。
完成治療療程之 21 位兩組兒童中,其中實驗組之主要照顧者有 8 名 為媽媽、1 名為褓姆,對照組之主要照顧者有 8 名為媽媽、1 名為爸爸、
1 名為媽媽與爸爸、2 名為奶奶;實驗組之主要攜帶兒童接受治療者(簡 稱主要攜帶者)有 8 名為媽媽、1 名為褓姆,對照組之主要攜帶兒童接受 治療者有 7 名為媽媽、2 名為媽媽與爸爸、2 名為奶奶、1 名為爺爺;實 驗組之主要協助兒童練習者(簡稱主要協助者)有 7 名為媽媽、1 名為媽 媽與爸爸、1 名為褓姆,對照組之主要協助兒童練習者有 8 名為媽媽、1 名為爸爸、1 名為媽媽與爸爸、2 名為奶奶。
以獨立樣本 t 考驗檢定兩組之主要協助兒童練習者年齡的變異數同 質性,所得之實驗組平均主要協助兒童練習者年齡為 35.11±7.88 歲,對 照組平均主要協助兒童練習者年齡為 38.83±10.80 歲,p值.480,顯示兩 組主要協助兒童練習者年齡分布無顯著差異;實驗組之主要協助兒童練 習者學歷有 2 名為高職、5 名為專科、3 名為大學,對照組之主要協助兒 童練習者學歷有 2 名為國中、2 名為高職、4 名為專科、5 名為大學;實 驗組與對照組兒童家長之相關資料見表 3-3-11 與表 3-3-12,實驗組與對 照組兒童與兒童家長的資料比較整理見表 3-3-13。
表 3-3-11 實驗組兒童家長之相關資料
編號 主要照顧者 主要攜帶者 主要協助者
主要協助者 年齡
主要協助者 學歷 01 媽媽 媽媽 媽媽 30 高職 02 媽媽 媽媽 媽媽 28 高職 03 媽媽 媽媽 媽媽、爸爸 30、32 大學、大學 04 媽媽 媽媽 媽媽 31 大學
(表續)
表 3-3-11 實驗組兒童家長之相關資料 (續)
表 3-3-13 實驗組與對照組兒童與兒童家長的資料比較
實驗組 對照組
月齡 48.00±5.17 51.83±8.58 性別 6 男 3 女 6 男 6 女
月齡 48.00±5.17 51.83±8.58 性別 6 男 3 女 6 男 6 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