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討論
一、實驗組與對照組兒童之基本資料比較
本研究收案的 28 位兒童中,僅有 21 位兒童完成治療療程,其中實 驗組有 9 位,對照組有 12 位。完成治療療程之實驗組兒童平均月齡為 48.00 個月,對照組兒童平均月齡為 51.83 個月,兩組年齡範圍落在三歲 四個月到五歲十個月之間,兩組均為學齡前兒童,且兩組月齡使用獨立 樣本 t 考驗檢定未達顯著差異。
兩組兒童於性別分布中,實驗組中的男童有 6 位,而女童有 3 位,
對照組中的男童與女童各有 6 位,使用交叉表指令進行兩組兒童性別分 佈二類類別變相關係之卡方檢定,顯示兩組之性別分布無顯著差異。
實驗組和對照組兒童主要使用語言均為國語與台語,而主要照顧 者、主要攜帶兒童接受治療者與主要協助兒童練習者主要均為媽媽;其 中實驗組之主要協助兒童練習者平均年齡為 35.11 歲,而對照組之主要 協助兒童練習者平均年齡為 38.83 歲,兩組主要協助兒童練習者之年齡 範圍落在 28 歲到 38 歲間,其中實驗組有一名主要協助兒童練習者年齡 為 54 歲,而對照組有兩名主要協助兒童練習者年齡分別為 61 與 62 歲;
而兩組之主要協助兒童練習者學歷主要為專科與大學,以上均顯示兩組 兒童家長基本資料相近。
二、實驗組與對照組兒童於前測之語音錯誤情形比較
本研究完成治療療程之 21 位構音障礙兒童,其中實驗組平均子音錯 誤率為 45.50%,對照組平均子音錯誤率為 46.03%,而兩組之子音錯誤率 範圍分布最少均為 28.57%,最多均為 61.90%,顯示兩組兒童於前測之子 音錯誤率相近,參考陳舒貝(2011)的研究結果,其收案之 99 名個案之 平均子音錯誤率亦為 46.22%。
兩組兒童之構音錯誤類型分布於塞音化佔整體錯誤類型之 22.78%,
邊音化佔 26.58%,舌根音化佔 12.66%,塞擦音化佔 12.66%,唇音化佔 7.59%,不送氣化與不捲舌化均佔 5.06%,舌前音化佔 2.53%,而複韻母 與聲隨韻母省略均佔 2.53%,而兩組兒童主要的構音錯誤方式為替代音;
上述研究結果與多位學者的研究結果相符,如:王南梅(1981、1984)
的研究中表示非器質性構音異常與普通的三歲至六歲兒童主要構音錯誤 方式為替代音(分別佔了 76%與 76.5%);賴湘君(1996)的研究中指出 兒童最常出現的語音錯誤類型為替代音;鄭靜宜(2004)的研究中分析 兩歲半至六歲兒童與音錯誤類型,結果發現各年齡組以替代音錯誤最 多;周巧娟等人(2008)的研究結果顯示四至十歲之功能性構音障礙兒 童其表現形式以替代和省略為主,舌尖前音是錯誤頻率最高的子音;而 韓紹禮等人(2010)的研究結果顯示構音障礙兒童最常見的構音錯誤方 式為替代;而在構音錯誤類型分布則無法與其它學者的研究結果做討 論,主要由於不同學者研究間針對構音錯誤類型統計值採用的計算方式 不同所致。
如把本研究完成治療療程之 21 位構音障礙兒童之錯誤類型之計算方 式從佔整體錯誤類型之比率,轉換成佔總人數之比率,則邊音化佔總人 數之 100.00%,塞音化佔 85.71%,舌根音化與塞擦音化均佔 47.62%,唇 音化佔 28.57%,不送氣化與不捲舌化均佔 19.05%,舌前音化佔 9.52%,
而複韻母省略與聲隨韻母省略均佔 9.52%,則與部分學者之研究結果有所 差異,如:陳舒貝(2011)的研究結果顯示收案之 99 名個案中,最常出 現的語音錯誤型態為不捲舌化佔總人數之 93%,舌根音化佔 65%,塞音化 佔 50.5%,子音省略佔 38.4%,子音歪曲佔 30.3%,舌前音化佔 23.2%,
不送氣化佔 22.2%,邊音化佔 18.2%,塞擦音化佔 12.1%,擦音化佔 3%;
推測主要由於本研究僅收案 28 名構音障礙兒童,且只有 21 位兒童完成 治療療程,由於樣本數不足,因此針對兒童之不同構音錯誤類型佔總人
數之比率受到限制,而不同語言治療師之間針對兒童構音錯誤類型之判 讀仍是可以能產生主觀認知上的差異,因此也可能受到此因素而影響構 音錯誤類型佔總人數之比率。
若把本研究完成治療療程之 21 位構音障礙兒童之錯誤類型轉換成語 音錯誤發音位置,非歸納兒童的構音錯誤類型,則本研究之兩組兒童語 音錯誤發音位置部分主要為舌尖後音佔了 37.38%與舌尖前音佔 25.73%,
其次則為舌面音佔 17.96%與舌尖音佔 11.17%,此與部分學者的研究結果 相符合,如:韓紹禮等人(2010)的研究結果顯示主要為舌尖後音佔了 31.1%與舌尖前音佔了 26.3%,其次為舌面音佔了 17.9%與舌尖音佔了 11.5%之研究結果相符合,推測可能為主要是統計兒童語音錯誤發音位置 之比率所致,而少了語言治療師針對兒童構音錯誤類型的主觀判讀影響。
本研究完成治療療程之 21 位構音障礙兒童,其中實驗組平均錯誤音 數目為 10.00 個,對照組平均錯誤音數目為 10.67 個,此與多位學者的 研究結果相似,如:韓紹禮等人(2010)的研究結果平均每位構音障礙 兒童之錯誤音為 9.2 個;王煜男等人(2010)的研究結果顯示平均每位 構音障礙兒童之錯誤音為 12.1 個,但此研究收案對象為涵蓋合併有其他 障礙的構音障礙兒童;而楊百嘉等人(1984)的研究結果顯示平均每位 構音障礙兒童之錯誤音為 11.9 個。
三、實驗組與對照組兒童於整體構音達成之治療次數的參數表現 本研究之構音治療方式採一對一方式進行,每次半小時,實驗組兒 童之治療頻率平均每週為 1.26 次,而對照組兒童之治療頻率平均每週為 1.15 次,顯示兩組兒童每週均為接受一次治療為主,直到兒童完成治療 療程之止,其中實驗組部分把家長納入治療成員之一,使用聽辨練習單 張提升家長聽辨兒童語音正確性的能力,而對照組則否。
實驗組兒童平均療程次數為 24.44 次(範圍分布最少為 6 次,最多
為 43 次),而對照組兒童平均療程次數為 23.83 次(範圍分布最少為 7 次,最多為 64 次),結果顯示實驗組兒童平均療程次數略高於對照組兒 童,而使用獨立樣本 t 考驗檢定兩組接受治療之療程次數,結果顯示無 顯著差異;本研究於平均療程次數與多位學者之研究結果有所差異,如:
Mire 等人(2008)的研究結果表示語音異常兒童的平均療程次數為 18 次;
王煜男等人(2010)的研究結果顯示未合併其他障礙的單純構音障礙兒 童平均療程次數為 17 次;而陳舒貝(2011)的研究結果顯示構音障礙兒 童平均療程次數為 17 次;推測本研究與其他學者之研究結果上的差異主 要為樣本數不足所致,由於本研究無法廣泛地介入更多不同年齡層與更 多不同構音錯誤類型的兒童,由於樣本數不足的情況下,可能影響了兒 童平均療程次數的結果,另外則為本研究對於兒童治療介入後評估之結 案標準,主要為語言治療師主觀評量觀察兒童的自然語音樣本,觀察兒 童於無協助下(或最少協助下)於日常溝通對話之構音達成率達 90%以 上,並且經由語言治療師評估已無構音錯誤或已符合該年齡應有的構音 表現,則可以結案,非用客觀性評估工具來判斷兒童之結案標準,可能 因此影響了兒童節案之表準,導致療程次數統計結果上的差異。
在缺課頻率與缺課比率部分,實驗組兒童平均缺課頻率每週為 0.33 次(範圍分布每週為 0 次到 0.89 次之間),對照組兒童平均缺課頻率每 週為 0.30 次(範圍分布每週為 0.07 次到 0.86 次之間),而實驗組兒童 平均缺課比率為 18.65%(範圍分布落在 0%到 39.44%之間),對照組兒童 平均缺課比率為 27.19%(範圍分布落在 7.25%到 48.15%之間),使用獨立 樣本 t 考驗檢定兩組兒童之缺課頻率與缺課比率,結果顯示無顯著差異。
可以觀察到兩組兒童平均缺課頻率相近,但在缺課比率部分,則是對照 組兒童略高於實驗組兒童。
在療程長度部分,實驗組兒童平均療程長度為 5.02 個月(範圍分布 最短為 0.8 個月,最長為 9.47 個月),對照組兒童平均療程長度為 5.91
個月(範圍分布最短為 2.2 個月,最長為 18.73 個月),兩組兒童療程長 度主要落在半年內,此與陳舒貝(2011)的研究結果顯示構音障礙兒童 平均療程長度為 4.7 個月相近,但與部分研究學者之研究結果有差異,
如:Low 等人(2004)的研究結果顯示,語音異常兒童於接受治療八週可 獲得較佳的療效;Mire 等人(2008)的研究表示輕度語音異常兒童於接 受治療後第九週時,通常目標音正確性可達 100%,推測可能由於本研究 之實驗組與對照組兒童於接受構音治療時,部分兒童缺課比率過高所影 響。
兩組兒童在構音障礙嚴重度之分布,實驗組中輕度有 2 位,中度有 7 位,對照組中輕度有 4 位,中度有 8 位。依照兒童構音障礙嚴重度來討 論療程次數與療程長度的關係,在實驗組部分,構音障礙嚴重度為中度 之兒童平均療程次數為 28.14 次,療程長度平均為 5.67 個月,構音障礙 嚴重度為輕度之兒童平均療程次數為 11.5 次,療程長度平均為 2.75 個 月,而對照組部分,構音障礙嚴重度為中度之兒童平均療程次數為 27.5 次,療程長度平均為 6.68 個月,構音障礙嚴重度為輕度之兒童平均療程 次數為 16.5 次,療程長度平均為 4.38 個月,此與陳舒貝(2011)的研 究結果顯示重度構音障礙兒童平均 25 次,療程長度平均 7 個月,中度構 音障礙兒童平均 18 次,療程長度平均 5 個月,輕度構音障礙兒童的治療 次數平均 11 次,療程長度平均 3 個月的結果相似。
四、實驗組與對照組兒童於目標音達成之治療次數參數表現
實驗組兒童整體目標音平均治療次數為 4.38 次(範圍分布最少為 2 次,最多為 11 次),對照組兒童整體目標音平均治療次數為 9.00 次(範
實驗組兒童整體目標音平均治療次數為 4.38 次(範圍分布最少為 2 次,最多為 11 次),對照組兒童整體目標音平均治療次數為 9.00 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