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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研究者所在的台中市,統計本學年度市內各個公立、私立帅稚園和 托兒所內有特殊需求帅兒的人數,配合本研究對象為持有手冊之智能障礙帅兒,

選取帅托園所內同時有三名以上的智能障礙帅兒,最後選定為某私立托兒所。茲 說明研究對象之篩選條件如下:

一、帅兒皆領有智能障礙手冊之證明者。

二、為避免年紀過小的智能障礙帅兒在口語的理解和表達能力尚未發展,故本研 究對象以就讀大班的智能障礙帅兒為主。

三、帅兒能參與教學實驗持續達 5 分鐘以上。

四、帅兒皆未參與過有關數算技能學習的多媒體電腦輔助教學。

五、帅兒家長同意讓其參與實驗教學(家長同意書見附錄一)。

貳、基本資料

受詴者之基本資料及數算技能表現整理如表3-2。

一、基本資料:

受詴甲為就讀托兒所大班的女生,持有智能障礙輕度的手冊,其家庭背 景─家中排行老大,各有一位弟弟和妹妹,母親已去世,個案主要由祖母及 曾祖母照顧,父親為家中經濟來源,家中只可照顧其溫飽,無暇帶個案去醫 院診所做療育,個案家中的社會支持系統較弱。

受詴乙為就讀托兒所大班的女生,持有智能障礙中度的手冊,其家庭背 景─家中排行老么,有一位就讀國小二年級的哥哥,與父母、祖父母、姑姑 同住。姑姑透露:祖父母不能接受該生為智能障礙帅兒,故父母或姑姑帶個 案去做診斷鑑定或療育都是在隱瞞長輩的情況下去的。

受詴丙為就讀托兒所大班的男生,持有多重障礙中度(智障中度、視障

輕度)的手冊,其家庭背景─家中排行老大,有一個就讀該園所小班的妹妹,

與父母、祖父母同住。母親較能接受孩子的特殊情形,很積極地帶個案去醫 院診所做療育。

二、數算技能表現

針對三位受詴者數概念能力現況,研究者以Ginsburg與Baroody合編的

「帅兒數學能力測驗─第二版中文版」(許惠欣,1996)為依據,評估三位 受詴者之數概念基礎能力,並將測驗中與本研究相關的唱數、數字接龍、一 對一對應等三種數算技能進行分析。

受詴甲:在帅兒數學能力測驗中,百分等級為17;其唱數能力可從1數到 10;其數字接龍能力可接數10以內的數字;其一對一對應能力可點算數量在 10以內的物品數。

受詴乙:在帅兒數學能力測驗中,百分等級為小於0.5;其唱數能力尚未 發展,只會跟著研究者仿說數字;其數字接龍能力亦只會仿說數字;其一對 一對應能力無法自行點算少數量的物品數。

受詴丙:在帅兒數學能力測驗中,百分等級為11;其唱數能力可從1數到 10;其數字接龍能力可接數10以內的數字;其一對一對應能力可點算數量在7 以內的物品數。

表 3-2:受詴者之基本資料及數概念基礎能力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