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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 究 主 要分 為 預 試 以及 正 式 研究 , 由 於 兩次 發 放 問卷 的 時 間 點與 目 的不 同 , 因此 在 研 究 對象 及 樣 本數 量 會 有 所差 異 。 預試 研 究 時 主要 對 象為 臺北 市 公 私立 幼 兒 園 之教 師 ; 正式 研 究 時 主要 對 象 為 臺 北 市 公 立 幼 兒 園之 教 師 。 預 試及 正 式 研 究中 , 參 與調 查 研 究 填寫 問 卷 者, 必 須 是 具有 幼 兒教 育合 格 教 師證 , 且 該 名教 師 之 班級 必 須 安 置有 特 殊 需求 幼 兒 。 內容 詳 述 如 下 :

壹 、 預 試 研 究

本研 究 旨 在探 討 臺 北 市 幼 兒 園 教師 針 對 特 殊需 求 幼 兒的 教 學 效 能 感 與 教育 品 質 的看 法 及 其 影響 因 素 ,由 於 較 少 研究 關 注 於特 殊 需 求 幼兒 的 教師 教學 效 能 感 以 及 特 殊 需求 幼 兒 的教 育 品 質 ,甚 至 於 未針 對 特 定 地區 做 相關 研究 , 因 此研 究 者 參 考相 關 文 獻及 相 關 研 究工 具 後 ,自 行 編 製 完成 「 臺北 市 普 幼 教 師針 對 特 殊 需求 幼 兒 的教 學 效 能 與教 育 品 質之 調 查 問 卷」,藉 由預 試研 究 結 果分 析 , 以 建立 研 究 問卷 的 信 效 度。

一 、預 試 研 究 樣 本

由於 本 研 究正 式 調 查 範圍 為 臺 北市 , 故 進 行預 試 研 究之 樣 本 抽 取亦 以 此為 範 圍,抽 取 40 個研 究 樣 本進 行 資 料 分析。研 究 對 象主 要 為臺 北 市 有合 格教 師 證 之公 私 立 幼 兒園 教 師 , 研 究 者 以 立意 抽 樣 之方 式 決 定 預試 名 單,

研究 者 逐 一致 電 詢 問 教師 參 與 研究 之 意 願 ,且 確 認 符合 預 計 樣 本人 數 後,

以郵 寄 紙 本或 研 究 者 親自 至 幼 兒園 發 放 問 卷的 方 式 進行 問 卷 調 查。 預 試研 究共 寄 發 40 份 問卷,回收 39 份,回收 問卷 中 未 出現 無 效 問 卷 (未 答 題數 5 題以 上 之 問卷 ), 因 此有 效 樣 本維 持 39 份, 可 用 率達 97.5%,回 收 情 形如 表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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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預 試 研 究 樣 本 回 收情 形

地 區 發出 份 數 回收 份 數 回收 率 有效 樣 本 數 可用 率

松山 區 1 0 0% 0 0%

信義 區 3 3 100% 3 100%

中山 區 17 17 100% 17 100%

文山 區 2 2 100% 2 100%

南港 區 12 12 100% 12 100%

北投 區 5 5 100% 5 100%

總 計 40 39 97.5% 39 97.5%

二 、 預 試 研 究 對 象基本 資 料 分 析

預試 研 究 以一 零 二 學 年度 第 二 學期 服 務 於 臺北 市 公 私立 幼 兒 園 之 幼 兒 園 教 師 為 研究 對 象 , 研究 對 象 須符 合 下 列 條件 : 1.問卷 發 放 時 必須 服 務 於 立案 之 公 私立 幼 兒 園 ; 2.必 須 具有 幼 兒 教 育合 格 教 師證 者 ; 3.班級 中 必 須 安置 有 特 殊需 求 幼 兒 。研 究 者 共發 出 40 份問 卷 , 回收 39 份 問卷 , 未 有答 題數 少 於 5 題(含 )以 上者,因此以 39 份問卷為有效問卷進行預試研究分析,

預試 研 究 對象 基 本 資 料百 分 比 詳情 如 下 , 見表 3-2。

表 3-2

預 試 研 究 對 象 基 本資 料 百 分 比 (n=39)

背景 因 素 選 項 人數 百分 比 (%)

性別 女 性 男 性

39 0

100 0 年齡 30 歲 以 下

31~40 歲 41~50 歲 51~60 歲 61 歲 以 上

7 4 16 11 1

17.9 10.3 41.0 28.2 2.6

服務 年 資 2 年 (含 )以下 4 10.3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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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率 為 78.49%。 正 式研 究 樣 本回 收 情 形 如表 3-3。

表 3-3

正 式 研 究 樣 本 回 收情 形

區 域 發出 份 數 回收 份 數 回收 率 % 有效 份 數 可用 率 %

松山 區 28 27 96.43 27 96.43

信義 區 22 22 100.00 22 100.00

大安 區 36 33 91.60 29 80.56

中山 區 20 12 60.00 8 40.00

中正 區 9 9 100.00 6 66.60

大同 區 14 5 35.71 4 28.57

萬華 區 34 23 67.65 21 61.76

文山 區 24 23 95.83 23 95.83

南港 區 12 11 91.67 11 91.67

內湖 區 22 20 90.91 20 90.91

士林 區 26 24 92.31 19 73.08

北投 區 32 32 100.00 29 90.63

總 計 279 241 86.38 219 78.49

二 、 正 式 研 究 對 象基 本 資 料 分 析

正式 研 究 以一 百 零 三 學年 度 第 一學 期 服 務 於臺 北 市 公立 幼 兒 園 班級 教 師為 研 究 對象 , 研 究 對象 須 符 合下 列 條 件 : 1.問 卷 發放 時 必 須 服務 於 公 立 幼兒 園 ; 2.必 須 具 有 幼兒 教 育 合格 教 師 證 者; 3.班 級中 必 須 安 置有 特 殊 需 求幼 兒 。

研究 對 象 之基 本 資 料 ,包 含 教 師的 服 務 年 資、 最 高 學歷 、 職 務 性質 、 學 前 特 殊 教育 背 景 、 特殊 教 育 研習 經 驗 、 班級 中 特 殊需 求 幼 兒 類別 、 班級 中 特 殊 需 求幼 兒 比 例、幼兒 園 之規 模 等,研 究樣 本 資 料分 析 如 表 3-4 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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