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推動高中職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同儕輔導之教師為對 象,期能透過問卷調查,瞭解高中職推動身心障礙學生同儕輔導實施現 況與困境,並分析不同背景變項之差異情形,以下將逐一說明母群體、
預試樣本、正式樣本及組成分析。
壹、母群體
依據特殊教育通報網統計資料,101學年度有安置普通班身心障礙學 生的公立高中職共有276所學校,台北市35校、新北市26校、台中市25 校、高雄市32校、台南市26校、桃園縣16校、基隆市8校、宜蘭縣9校、
新竹市7校、新竹縣4校、苗栗縣8校、彰化縣16校、南投縣10校、雲林縣 10校、嘉義市6校、嘉義縣4校、屏東縣13校、台東縣8校、花蓮縣8校、
澎湖縣2校、金門縣2校、連江縣1校(教育部,2012)。
貳、預試樣本
採立意抽樣選取屏東縣13所、彰化縣16所高中職校為預試對象,研 究者一一致電詢問是否推行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同儕輔導,預試縣市實 施情形如表3-1,並徵詢推動教師接受問卷調查意願,扣除1校參與專家 內容效度審閱、8校表示目前尚未實施或身心障礙學生沒有同儕輔導需求 者,共計發出20份問卷,回收問卷20份,回收率達100%,惟扣除推動資 歷0年者,得到有效問卷19份,佔回收問卷之95%。
表3-1預試縣市實施同儕輔導情形 縣市 安置身障學生
學校數
尚未實施校數 有實施校數 實施者佔該縣 (市)百分比
屏東縣 13 5 8 61.5
彰化縣 16 3 13 81.3
合計 29 8 21 72.4
參、正式樣本
本研究採立意抽樣該縣市有16校以上安置身障生者,扣除彰化縣為 預試樣本,正式樣本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
高雄市之公立高中職共160校,佔母群體58%,具有實地推動同儕輔導資 歷之負責教師,由研究者一一電訪有安置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公立高 中職校,得知六縣市實施同儕輔導情形如表3-1,本學期有實施普通班身 心障礙學生同儕輔導的學校比未實施者多,佔整體正式樣本六成八,其 中以台北市實施比例最高(77.1%),高雄市居次(71.9%)、台南市居 第三(69.2%),而新北市、台中市達六成以上,桃園縣佔五成,顯示 出高中職校普通班有安置身心障礙學生者,半數以上有實施同儕輔導之 現況。
表3-2六縣市實施同儕輔導情形 縣市 安置身障學生
學校數
尚未實施校數 有實施校數 實施者佔該縣 (市)百分比
台北市 35 8 27 77.1
高雄市 32 9 23 71.9
台南市 26 8 18 69.2
新北市 26 9 17 65.4
台中市 25 9 16 64.0
桃園縣 16 8 8 50.0
合計 160 51 109 68.1
研究者彙整電訪結果再郵寄問卷,扣除 51 校尚未實施同儕輔導、5 校不願受測,共計發出104 份問卷,回收問卷 103 份,回收率達 99%,
惟扣除填答推動同儕輔導資歷0 年、為身心障礙學生安排人數與督導同 儕輔導員人數皆為0 位者,視為無效問卷,不併入資料統計,得到有效 問卷100 份,佔回收問卷之 97.1%。正式問卷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分析 如表3-3 所示,推動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同儕輔導教師以擔任資源班召 集人/資源班導師比例最高,特教組長次之;在性別方面以女性教師為 多;在推動資歷方面,以1 年(含)以下者最多,2 至 3 年者次之;在
關系所畢業,顯示出約三成的教師為輔導相關系所/學分班畢業,但有七 成教師沒有輔導專業背景或僅參加輔導知能研習。在學校類型方面,以 高中比例最高,高職(包含有綜合高中)次之;在經費方面,約六成學 校無志工專款經費,僅四成學校有志工專款經費,金額介於950 元至 40,000 元不等;在教師編制方面,以有編制合格特教教師居多,約八成 學校,人數介於1 位至 17 位不等,無編制特教教師學校約兩成。
表3-3正式問卷有效樣本之人數及百分比(N=100)
背景變項 變項分類 教師人數 百分比%
擔任職務 資源班召集人/資源班導師 50 50.0
資源班專任教師 2 2.0
特教組長 20 20.0
資源教室業務承辦人(未設資源班) 11 11.0
輔導教師 8 8.0
普通班導師 6 6.0
其他(巡迴輔導教師) 3 3.0
性別 男 20 20.0
女 80 80.0
推動同儕輔導資歷 1 年(含)以下 40 40.8
2~3 年 32 32.7
4~9 年 18 18.3
10 年(含)以上 8 8.2
未填答 2
輔導專業背景 輔導相關系所畢業 24 24.0
修習輔導學分班/專長班 5 5.0
曾參加輔導知能研習 51 51.0
無輔導背景 20 20.0
學校類型 高中 39 39.0
高中(包含有職業類科) 11 11.0
高職(包含有綜合高中) 32 32.0
完全中學(兼有國、高中) 18 18.0
志工專款經費 有 37 38.5
無 59 61.5
未填答 4
編制合格特教老師 有 79 79.0
無 21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