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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問卷回收後,逐一檢視填答情形,確定為有效問卷後進行編碼登錄,

利用SPSS 20.0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統計分析,說明如下。

一、描述性統計

(一)以次數分配、百分比,描述受試者基本資料。

(二)以平均數、標準差或次數分配、百分比,描述高中職推動身心障 礙學生同儕輔導之現況,以回答待答問題1-1、1-2、1-3、1-4、1-5。

二、t考驗(t-test)、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

(一)以不同背景變項(性別、經費、特教老師編制)為自變項,實施 考量要素為依變項,進行獨立樣本t考驗。t考驗結果如達到顯著水準

(p<.05),再以平均數、標準差進行事後比較,以回答待答問題2-1、3-1。

(二)以不同背景變項(擔任職務、推動同儕輔導資歷、輔導專業背景、

學校類型)為自變項,實施考量要素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變異數分析結果如達到顯著水準(p<.05),再以Scheffé 法進行事後多 重比較,以回答待答問題2-1、3-1。

三、卡方考驗

(一)以教師不同背景變項(擔任職務、性別、推動同儕輔導資歷、輔 導專業背景)為自變項,同儕輔導員的安排、方案規劃、困境為依變項,

進行卡方百分比同質性考驗,若達顯著水準則以調整後的標準化殘差值 進行事後比較,以回答待答問題2-2。本研究問卷回收統計後,為避免列 聯表中過多細格次數小於5,導致高估檢定值,乃將部分背景變項進行合 併,說明如下。

1.「擔任職務」進行合併為兩組,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 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 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身心障礙 巡迴輔導班實施要點》,可知資源班召集人/資源班導師、資源班專任教 師、特教組長、其他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本研究有效樣本3位)皆具合 格特教教師資格,併入特教教師組;然輔導教師、普通班導師、資源教

室業務承辦人(本研究有效樣本11位皆屬國教署所轄學校)或有部分協 辦資源教室業務,或有特教相關知能但不具合格特教教師資格,因而併 入一般教師組。

2.「推動資歷」進行合併為兩組,考量人數相近分為一年(含)以內組 及二年(含)以上組。

3.「輔導專業背景」進行合併為兩組,輔導相關系所畢業、修習輔導學 分班/專長班之教師合併為輔導專業背景組;至於曾參加輔導知能研習之 教師,其研習次數與內容多為自行挑選,和學分/專長班具系統化與結構 性的長期課程規劃不同,時數亦達差距,故研究者將曾參加輔導知能研 習者併入無輔導專業背景組。

4.「推動困境」為複選題,但限制最多選五個,因此採百分比居前五者 進行卡方考驗。

(二)以學校不同背景變項(學校類型、經費、特教老師編制)為自變 項,同儕輔導員的安排、方案規劃、困境為依變項,進行卡方百分比同 質性考驗,若達顯著水準則以調整後的標準化殘差值進行事後比較,以 回答待答問題3-2。為避免列聯表中過多細格次數小於5而高估檢定值,

乃將部分背景變項進行合併,說明如下。

1.「學校類型」進行合併為兩組,爰《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以 該校主要課程組織為分組考量,高中、高中(包含有職業類科)、完全 中學等學校或有少數包含職業類科班級,但全校仍以學習基本學科之普 通課程組織為主,因而併入高中組;高職(包含有綜合高中)雖有少數 班級融合普通科目與職業科目為一體之課程組織,但全校仍以職業類科 班級為大多數故併入高職組。

2.「推動困境」為複選題,但限制最多選五個,因此採百分比居前五者 進行卡方考驗。

(三)列聯表若過多細格次數小於5,則將題目內涵相近者進行整併。

1.第15題與第16題合併為「在安排同儕輔導時,我會取得同儕輔導員和

2.第17題因細格次數小於5過多,且與第11題內容相似,故由第11題代表 進行卡方考驗,將「為幾位身心障礙學生安排同儕輔導」人數合併為三 組,分別是1人組、2人組、3人(含)以上組。

3.第20題選項「與他校聯合組織或培訓同儕輔導員」因細格人數過少(少 於1人),依邱皓政(2000)採去除樣本法將該類去除後再進行卡方考驗。

4.第27、28、29題因50%細格預期次數少於5,不進行卡方考驗。

(四)事後比較採校正後的標準化殘差值(adjusted residual, AR)進行比 較,Haberman指出在雙側考驗下,可以1.96做為.05顯著水準的臨界值、

2.58為.01的臨界值(引自王保進,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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