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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架構

第二節、 研究對象

囿於研究者自身能力之不足,無法確切掌握受試對象的來源,只能與相關機 構合作及透過滾雪球方式加以尋找合適之研究對象,故本研究採便利取樣,且在 家庭照顧者總會的聯繫與協助下,研究者經由總會的宣傳活動、新北市家庭照顧 者協會舉辦一系列的紓壓課程及團體活動中到場發放問卷;其次,家總也協助研 究者聯繫南投縣家庭照顧者協會及相關機構請其幫忙發放研究問卷;此外,研究 者也透過身邊的親友、北部某醫療院所的志工找尋符合資格之受試對象。

對此,本研究主要是以台北市、新北市、南投縣的家庭照顧者協會會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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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某醫療院所志工、南投縣的機構…等有照顧 65 歲以上失能老人(失智症、糖 尿病、腎臟病、心臟病、癌症、中風)且同住的主要照顧者為主。

資料收集期程為 100 年 10 月底至 12 月底,總計發出 300 份問卷,回收 260 份,有效樣本為 240 份。

貳、研究樣本描述

有效樣本總計 240 份,研究對象背景變項分布情形分析如下(見表 3-1):

一、受試對象居住地

全體 240 份有效樣本中,居住在大台北地區的主要照顧者 157 人、佔 65%,

居住在南投地區的照顧者 83 人、佔 35%。

二、性別

全體 240 份有效樣本中,男性共計 51 人、佔 21.3%,女性共計 189 人、佔 78.8%,受試者以女性佔多數。

三、年齡

全體 238 份有效樣本中,照顧者年齡分布介於 19 至 86 歲間,平均年齡為 55.56 歲,標準差為±11.53 歲。

四、婚姻狀況

全體 239 份有效樣本中,照顧者婚姻狀況為未婚者計 40 人、佔 16.7%,已 婚者計 168 人、佔 70.3%,離婚者計 11 人、佔 4.6%,喪偶者計 19 人、佔 7.9%,

其他計 1 人、佔 0.4%。

五、宗教信仰

全體 238 份有效樣本中,主要照顧者無宗教信仰者計 36 人、佔 15.1%,信 奉基督教者計 29 人、佔 12.2%,信奉天主教者計 9 人、佔 3.8%,信奉道教者計 65 人、佔 27.3%,信奉佛教者計 91 人、佔 38.2%,其他民間信仰者計 7 人、佔 2.9%,其他宗教信仰者計 1 人、佔 0.4%。綜上所知,受試者(主要照顧者)中 有宗教信仰者佔 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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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入

全體 225 份有效樣本中,主要照顧者家庭月收入 1 萬元以下者計 31 人、佔 13.8%,超過 1 萬元未滿 3 萬元者計 79 人、佔 35.1%,超過 3 萬元未滿 6 萬元者 計 69 人、佔 30.7%,超過 6 萬元未滿 10 萬元者計 30 人、佔 13.3%,超過 10 萬 元未滿 15 萬元者計 6 人、佔 2.7%,超過 15 萬元未滿 20 萬元者計 4 人、佔 1.8

%,超過 20 萬元者計 6 人、佔 2.7%。

七、被照顧者是否領有身障手冊及障礙類別

全體 194 份有效問卷中,無身障手冊之被照顧者計有 93 人、佔 47.9%,其 餘 101 位領有身障手冊之被照顧者中,障礙類別為輕度者計 21 人、佔 10.8%,

障礙類別為中度者計 34 人、佔 17.5%,障礙類別為重度者計 40 人、佔 20.6%,

障礙類別為極重度者計 6 人、佔 3.1%。

八、照顧資歷

全體 226 份有效問卷中,照顧資歷分布介於.02 年至 30 年間,其中平均數為 6.78 年,標準差為 6.78±5.66 年。

九、每日照顧時數及照顧項目

於每日照顧時數 200 份有效問卷中,照顧時數的提供介於 1 小時至 24 小時,

其中平均照顧時數為 10.77 小時,標準差為 10.77±7.66 小時。

照顧提供數量中,於全體 231 份有效問卷中,主要照顧者服務項目總和介於 1 至 13 項,其中平均提供的照顧數量為 5.77 項服務,標準差為 5.77±3.21 項。

十、是否有人提供協助

全體 231 份有效問卷中,有其他人協助照顧工作者計有 169 人、佔 73.2%,

無他人協助照顧工作者計有 62 人、佔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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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二章壓力源的文獻探討可知,Pearlin 等學者(1990)將主要照顧者壓力 源分為初級壓力源與次級壓力源兩種,而潘依琳等人(1998)依主要照顧者於提 供照顧期間所面臨的情境將問卷分為『生活作息的限制』、『照顧病人的知識不足』、

『社會支持的缺乏』、『家庭面臨的衝擊』、『照顧責任的負荷』五個面向,32 道 題目,包含初級壓力源與次級壓力源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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