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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研究背景

臺灣於 1993 年已達到聯合國所認定之高齡化社會的門檻(7.1%)(內政部戶 政司,2008),且在 2010 年老年人口比率已達到 10.7%(行政院經建會,2010)。

內政部(2009)針對老人狀況調查報告指出,11.7%的老人有失功能的狀況,若 再加上 IADL 失能情形的話,就會有 12.42%的老人在日常生活的功能上必須由他 人提供協助(見表 1-1)。

其次,同一份老人狀況調查資料中發現,98 年老人的家庭組成情形,有 87.23

%的老人是與家人同住,相較於 94 年 83.27%的比例,有小幅的上升(見表 1-2);

此外,報告中也可以看到,98 年時 65 歲以上老人有 84.06%的理想居住方式是與 家人或子女同住,相較於 94 年的 79.06%,也略微的上升(見表 1-3)。由 94 年 與 98 年針對老人狀況的調查數據可以發現,老人的居住模式,不論是理想中的 狀態或者是現實生活的情形,都是與家人同住及接受家人照顧佔大多數。

表 1- 1、65 歲以上老人失能狀況 民國 98 年 6 月底

項目別 人數 百分比

總計 2,426,251 100%

無 2,114,667 87.16%

輕度失能 116,844 4.82%

中度失能 55,355 2.28%

重度失能 111,688 4.60%

僅 IADL 失能 17,495 0.72%

不知道/拒答 10,201 0.42%

註:僅 IADL 失能者,指無 ADL 失能,但 IADL 項目之上街購物、外出活動、食物烹調、家務維 持、洗衣服等五項中有三項以上需要協助者,因樣本數過小,代表性恐不足,其值僅供參考。

資料來源:內政部「民國 98 年老人狀況調查結果摘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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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2、65 歲以上老人家庭組成情形

項目別 94 年調查 98 年調查

總計 100% 100%

獨居 13.66% 9.16%%

僅與配偶(同居人)同住 22.20% 18.76%

兩代家庭 22.49% 29.83%

三代家庭 37.87% 37.86%

四代家庭 0.70% 0.78%

僅與其他親戚或朋友同住 0.76% 0.82%

其他 0.05% ──

安養機構或長期照顧機構 2.26% 2.79%

資料來源:內政部「民國 98 年老人狀況調查結果摘要分析」

表 1- 3、65 歲以上老人認為理想的居住方式

項目別 94 年調查 98 年調查

總計 100% 100%

與子女同住 59.95% 68.49%

僅與配偶或同居人同住 20.01% 15.57%

獨居 11.32% 6.85%

住在老人安養機構 1.03% 1.68%

住在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 0.96% 0.87%

與親戚朋友同住 0.42% 1.32%

其他 0.39% 0.18%

不知道/拒答 5.91% 5.06%

資料來源:內政部「民國 98 年老人狀況調查結果摘要分析」

台灣社會會呈現大部分老人選擇在家老化的原因,大致上可以從傳統的中國 文化加以探討。因為傳統的中國是個農業社會,為了有充足的人力從事農耕,所 以組成了大家庭的結構模式,也從家庭具備的一些功能(保護、延續…)中,形 成了家族主義,而家族主義所呈現的孝道表現就是要盡心盡力且隨時隨地的待在 長輩的身邊提供照顧(楊國樞,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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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隨著工商業時代的來臨,傳統的大家庭模式漸趨萎縮,進而發展出比較 簡單的二代或三代家庭,此種生活型態的支持系統比傳統的延伸或擴展家庭薄弱。

因為在以往人數眾多的大家庭中,成員能補齊彼此間不足之處,確實保有了生育、

社會化、情感等等的功能,同時也擁有足夠的人力來提供與分擔家中成員的照顧 工作(曾孆瑾,2005)。然而,在二或三代的家庭型態中,家中成員銳減,讓照 顧的工作變得相當地吃重。

大多數的老人表示希望留在熟悉環境接受照顧,也不願意入住養護機構(陳 玉娟,2006),而且 Cantor 與 Chappel 的『層級遞補模式』也指出:老人希望從最 親密的初級團體得到支持,其順序是配偶、子女,最後才是鄰居、朋友(Cantor,1979;

Chappel,1985;引自陳燕楨,2005),因此會發現大多數失能老人的日常生活功能 需求都是由家人來加以滿足與協助(Lopez, Crespo & Zarit,2007)。

整體而言,由上述內政部的調查資料可以觀察到老年人口的劇增、慢性疾病 的多樣性等問題,再加上受到傳統文化的影響,失能老人期待能待在家中接受照 顧。可是隨著家庭型態的轉變,家庭內的人手不足,讓照顧者面臨『文化價值與 家庭結構之衝突』,主要照顧者為維持家庭經濟與家內照顧的平衡,必須要費盡 不少心力與承受照顧及經濟等壓力,因此家庭內照顧人力的供給以及與照顧者相 關的議題是不容被忽視的。

第二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長期照顧工作不但是個動態歷程而且需要投入非常多的時間與精力,一般而 言,失智症患者的病程是 3-25 年不等,家屬在照顧過程中,一開始會忽略患者 病情的變化並逃避照顧,一段時間後才會試圖接受照顧事實與長輩的需求

(Suwa-kobayashi,1995;引自車慧蓮,2002;龍祥燕,2008)。其次,在照顧過程 中也會因為生活中的壓力來源,誘發出壓力感受,有關家庭照顧者的壓力源非常 多元:包括為了因應照顧身分而改變日常生活作息、花費時間與精力提升自我照 顧技能、經濟的負擔、家庭成員間關係的改變…(潘依琳、田聖芳、張媚,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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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啟潤、許淑敏、吳瓊滿,2002;許淑敏、邱啓潤,2003),倘若這些壓力源無 法排解便會形成壓力感受,對照顧者的真實生活造成莫大影響。

對應到我母親的經驗,她擔負了 6 年的家庭照顧責任,日以繼夜地照料因糖 尿病併發症而逐漸失能地祖母,這些日子我都看在眼底,也從旁擔任過母親的助 手,提供如廁的照顧,讓母親得以外出買菜或辦事,現在才明瞭我所扮演的功能 如同現在所定義的喘息服務。那時母親的社交生活幾乎完全斷絕,空間也被侷限 在 20 坪左右的公寓內,憂鬱、焦躁、莫大的精神壓力積聚在心頭,曾有一段時 間是身處在作息不正常且情緒瀕臨崩潰之際。研究者也從中觀察到照顧壓力感受 隨著照顧時間而累積,且在生理、心裡與精神上會有一些症狀出現,像是高血壓、

憂鬱、焦慮、逃避等疾病或行為的產生。而且從 Lopez et al.,(2007)的方案研究 中發現,若將照顧者置之不理,其壓力感受、情緒狀態並不會隨著時間自動降低 或緩解。

早期有關照顧者的論文比較著重在照顧者的負向經驗,如照顧負荷、角色衝 擊、焦慮…(林敬程,2000;賴鵬聖,2003;沈若儀,2004;朱育瑩,2005);近 年來則是開始探究正向經驗、增強權能與復原歷程(楊明理,2011;邱于臻,2010;

馮譯葶,2009;歐淑惠,2009),這些研究有助於我們了解照顧者自我修復的動 態歷程,不過卻以質性研究居多;在量化研究方面,大多是探討照顧者的生活品 質(范聖育,2002;黃忠謀,2002;溫婉伶,2006;王瀅筑,2009),只有一篇是 研究三明治家庭照顧者的幸福感受(林旗德,2009)。因此研究者想以幸福感及 壓力源分別作為照顧者的正向感受與負向經驗,藉量化研究的方式,試圖從這些 正負向的能量中,找出是否有一個能夠影響照顧者正負向經驗感受的調節變項。

而從過去的研究中發現:照顧壓力與幸福感受成反比(林旗德,2009),但 韌力卻可以降低壓力感受、提升生活品質、生理健康、心理及社會關係,讓個人 在面對問題時能有所因應並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洪慧芳,2004;陳麗如,2005;

林艾樺 2008)。再加上,研究者的母親在歷經 11 年照顧生涯後,最後靠著宗教支 持,逐漸地自我復元,讓生活回歸常軌。因此,研究者認為韌力似乎是一個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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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左右著幸福感和壓力間的關係:亦即照顧者的自我韌力能讓照顧者在長時間 的照顧工作中自我調節,降低照顧壓力、進而提昇或維持其幸福感受,不過一切 還有待統計數據加以驗證。假使可以透過統計數據歸納出負面壓力與正向能量

(韌力)間的關係,未來就可以運用研究結果與理論解釋找出降低照顧者的壓力 與提升幸福感的方法。對此,研究者欲以失能老人的家庭主要照顧者為研究主體,

探究照顧者本身的照顧壓力、韌力與幸福感三變項間的對應位置。所發展的研究 目的如下:

一、瞭解失能老人主要照顧者『照顧壓力』、『韌力』與『幸福感』的現況。

二、檢驗分析『照顧壓力』、『韌力』與『幸福感』三者的相關情形。

三、檢驗『韌力』是否為『照顧壓力』與『幸福感』的調節變項,正常狀態是 照顧壓力越高幸福感越低,若有韌力做調節變項的話則是在高照顧壓力的 情境下仍然保有高度的幸福感受。

四、未來在服務家庭照顧者時,能提供相關資料以供社會工作者參考,並能作 為支持性或教育性團體的基礎。

第三節、名詞解釋 一、家庭主要照顧者:

照顧者本身是失能長者的親屬, 不但要與長者同住,同時也是花費最多時 間照料長者的人。

二、失能老人:

被照顧者必須年滿 65 歲,且因為失智症、糖尿病、腎臟病、心臟病、癌症、

中風等疾病因素,導致日常生活功能必須由家人提供協助。

三、照顧壓力:

本研究的照顧壓力是指壓力源,而非壓力感受,並以潘依琳、田聖芳、張 媚(1998)編製的『壓力源量表』為主軸,其總量表共分『生活作息的限 制』、『照顧病人知識不足』、『社會支持的缺乏』、『家庭面臨的衝擊』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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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責任的負荷』五個層面,量表分數越高代表壓力越大;其後經專家效度 及因素分析,研究者依因素分類結果分別命名為:『負荷感受』、『作息限制』、

『家庭衝擊』、『支持缺乏』、『知識缺乏』五個層面進行統計分析,亦是分 數越高代表照顧者的壓力越大。

四、主要照顧者自我韌力:

本研究以 Connor & Davidson 於 2003 年編製的韌力量表(CD-RISC)為主要照 顧者自我韌力的測量工具指標,該量表共分為『個人能力及韌力』、『個 人直覺及對負向壓力的容忍力』、『接受改變的正向意念及穩定的人際關 係』、『對自我生活的控制』、『宗教或心理的影響』五個層面,量表分 數越高代表自我韌力越高;其後經因素分析將分類結果分別命名為:『挫折 容忍力』、『個人能力肯定』、『宗教及心理影響』、『壓力承受』四個構面,

亦是分數越高代表照顧者的韌力越高。

五、主要照顧者的幸福感:

本研究主要是以 Argyle, Martin & Crossland 於 1989 編製的『牛津幸福量表』

本研究主要是以 Argyle, Martin & Crossland 於 1989 編製的『牛津幸福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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