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為瞭解幼兒之父親與母親對於「父職角色期望」、「父職角色實踐」、與「婚姻品質」
的看法,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研究對象為「學齡前幼兒之父親與母親」, 以下詳細說明研究對象。
一、 預試問卷之研究對象
本研究採「方便取樣」,抽樣中部地區五縣市之幼兒園,於苗栗縣、台中市、彰化 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縣市各發放 40 份,共計調查 200 對夫妻。本研究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至 2014 年 7 月 3 日以郵寄方式將問卷寄出,且為提高問卷回收率,本研究委請熟 識之幼兒園教師協助,並準備小禮物致贈給填答家長的幼兒和協助發放問卷的教師,共 計有 167 對幼兒園家長(父親與母親)填寫預試問卷;扣除遺漏值超過 3 題和填答一致的 問卷(謝廣全、謝佳懿,2010),最後有效預試問卷樣本共為 146 對父母,292 位樣本數,
有效配對問卷的回收率為 73.00%,如表 3-2-1。
表 3-2-1
預試問卷回收情況
地區 樣本數(對) 有效問卷
配對 比率(%) 苗栗縣 40 26 60.00%
台中市 40 33 82.50%
彰化縣 40 31 77.50%
南投縣 40 32 80.00%
雲林縣 40 24 60.00%
總計 200 146 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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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式問卷發放
(一) 研究母群體
本研究以臺灣中部地區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及其家長為研究母群體。經由 教育部(2014)統計處的網站得知苗栗縣(市)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人數各為 2,622 人及 10,588 人、臺中市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人數各為 13,688 人及 57,917 人、彰化 縣(市)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人數各為 7,765 人及 24,530 人、南投縣(市)公、私 立幼兒園的幼兒人數各為 3,833 人及 9,611 人及雲林縣(市)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人 數各為 5,596 人及 13,168 人,中部地區政府立案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人數,共計 149,318 人。「而根據 Sudman 之看法,若屬地區性之研究。則平均樣本人數約在 500 人到 1,000 人之間」(引自吳明隆、張毓仁,2011,頁 15)。因此根據學者的見解,研究者而為提 高問卷回收份數,本研究預計正式樣本的數量為 1,000 份以 500 對學齡前幼兒父母親 為正式研究樣本,其施測對象的選定,研究者採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詳如表 3-2-2。
表 3-2-2
中部地區政府立案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人數 縣市名稱 公立幼兒園
幼兒人數
私立幼兒園
幼兒人數 幼兒總數
苗栗縣 2,622 10,588 13,210 臺中市 13,688 57,917 71,605 彰化縣 7,765 24,530 25,800 南投縣 3,833 9,611 13,444 雲林縣 5,596 13,168 18,764 總計 34,764 85,888 149,318
(二) 正式樣本取樣與分佈
根據吳明隆與涂金堂(2012)表示,從抽取樣本數要能正確反映母群體的特性,
如此進行統計分析之推論才能有很高的效度。為求研究樣本之代表性以 t 檢定,採保 守的猜測,將本研究定為低度實驗效果(其值為 0.2),使用 95% 信賴區間,若要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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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的統計考驗力,以 G*Power 推估樣本數,則需樣本數為 788 人,考慮問卷回收率 與問卷之有效性,因此設定本研究之樣本數為 1,400 位幼兒雙親,共計 700 對家長。
採分層隨機抽樣方式,以中部地區五縣市之公私立之幼兒園家長與幼兒為母群體,
抽取各縣市公私立樣本數,預計抽取苗栗縣幼兒,公立 24 人、私立 100 人;預計抽取 臺中市幼兒,公立 128 人、私立 544 人;預計抽取彰化縣(市)幼兒,公立 72 人、私 立 230 人;預計抽取南投縣(市)幼兒及家長,公立 36 人、私立 90 人及預計抽取雲 林縣幼兒及家長,公立 52 人、私立 124 人;抽取之中部地區就讀政府立案之幼兒及其 家長人數公立 312 人、私立 1,088 人,共計 1,400 人;因幼兒園規模大小不同,每所幼 兒園的幼兒人數亦有差異,故第二階段之抽樣採隨機抽樣,請幼兒園之園長(主任)
或教師,隨機發放問卷,給願意協助填寫問卷的 2–6 足歲幼兒雙親家長。中部地區就 讀政府立案幼兒園之幼兒及其家長在各縣市之取樣人數,整理如表 3-2-3。
表 3-2-3
中部地區就讀政府立案幼兒園之幼兒在各縣市之取樣人數 縣市名稱 公立基本需
求樣本數
私立基本需
求樣本數 發出樣本數 回收樣本數
(問卷回收率)
有效樣本數
(有效問卷率)
苗栗縣 24 100 124 107(86.29%) 96(77.42%)
臺中市 128 544 672 585(87.05%) 550(81.85%)
彰化縣 72 230 302 264(87.42%) 250(82.78%)
南投縣 36 90 126 113(89.68%) 94(74.60%)
雲林縣 52 124 176 172(97.73%) 170(96.59%)
總計 312 1088 1400 1241(88.64%) 1160(82.86%)
註:回收率採四捨五入法取至百分位計算。
(三) 正式樣本背景分析
本研究以中部地區五縣市學齡前幼兒父親與母親為對象,探討其父職角色期望及父 職角色實踐與婚姻品質之相關,本節將依據問卷調查所得結果,就全樣本及背景變項以 平均數、標準差、次數分配、百分比統計等統計方法,呈現樣本資料現況。本研究有效 樣本為580對,共1,160份,茲將家長背景資本資料年齡、教育程度、職業類別、平均收 入,工作時數、子女數、家庭結構、社經地位與家務參與時數(詳見表3-2-4),加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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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如下。
家長基本資料方面,包含年齡、教育程度、職業類別、子女數、家庭結構、家務參 與時數、工作時數、平均收入和社經地位,經統計分析並將上述結果統整於表3-2-4,分 別陳述如下:
1.父親年齡
本研究之全部樣本中,父親年齡有效樣本人數為580人,平均年齡為36.57歲,標準差 為4.766。從年齡分組中得知36至40歲有244人,佔有效樣本數的42%為最多數;其次為 31至35歲有184人,佔有效樣本數的31.8%;40歲以上有94人,佔有效樣本數的16.2%;
30歲以下有58人,佔有效樣本數的10%。
2.母親年齡
本研究之全部樣本中,母親年齡有效樣本人數為580人,平均年齡為34.06歲,標準差 為4.386。從年齡分組中得知31至35歲有249人,佔有效樣本數的42.3%為最多數;其次 為36至40歲有180人,佔有效樣本數的32%;30歲以下有115人,佔有效樣本數的19%;
40歲以上有36人,佔有效樣本數的6.7%。
3.父親教育程度
本研究之全部樣本中,父親教育程度有效樣本人數為580人,高中或高職畢業有196 人,佔有效樣本數的33.8%為最多數;依序為大學有180人,佔有效樣本數的31%;專科 有124人,佔有效樣本數的21.4%;研究所以上有47人,佔有效樣本數的8.2%;國中含 以下有33人,佔有效樣本數的5.6%,佔有效樣本數的4.8%,專科以上學歷占有效樣本 數的63.7%。
4.母親教育程度
本研究之全部樣本中,母親教育程度有效樣本人數為580人,大學有201人,佔有效 樣本數的34.7%為最多數;高中或高職畢業依序為有171人,佔有效樣本數的29.3%;專 科有160人,佔有效樣本數的27.5%;研究所以上有32人,佔有效樣本數的5.7%;國中 或國中以下有16人,佔有效樣本數的2.8%,在本研究中母親教育程度佔最多數為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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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在性別平等的意識抬頭下,女性受教權提高後,也可追求較高的學歷。
5.父親職業
本研究之全部樣本中,父親職業有效樣本人數為580人,父親職業樣本分析結果,
發現父親擔任「技術性工人」有260人,佔有效樣本數的44.8%為最多數;其次為擔任「專 業∕中級行政人員」有105人,佔有效樣本數的18.2%;擔任「半專業∕一般公務人員」有 104人,佔有效樣本數的17.9%;擔任「半技術∕非技術工人」有91人,佔有效樣本數的 15.6%;擔任「高級專業∕高級行政人員」有20人,佔有效樣本數的3.5%。
6.母親職業
本研究之全部樣本中,母親職業有效樣本人數為580人,母親職業樣本分析結果,母 親擔任「半技術∕非技術工人」有223人,佔有效樣本數的38.4%為最多數;其次為擔任
「技術性工人」有194人,佔有效樣本數的33.4%;擔任「半專業∕一般公務人員」有79 人,佔有效樣本數的13.7%;擔任「專業∕中級行政人員」有77人,佔有效樣本數的13.3
%;擔任「高級專業∕高級行政人員」有7人,佔有效樣本數的1.2%。
7.子女數
本研究之全部樣本中,子女數有效樣本人數為580對,家中有2個子女者有384對,
佔有效樣本數的65.5%為最多數;其次為家中有1個子女者有113對,佔有效樣本數的19.5
%;家中有3個子女者有72人,佔有效樣本數的13.4%;家中有4個以上子女者有11對,
佔有效樣本數的1.6%。
8.家庭結構
本研究之全部樣本中,有效樣本數為580對,「小家庭」(幼兒與父母同住)有242 對,佔有效樣本數的41.8%為最多數;其次為「三代同堂家庭」(幼兒與父母、祖父母 同住,但無其他親戚)有225對,佔有效樣本數的38.8%;「大家庭」(幼兒與父母、祖 父母及其他親戚同住)有102對,佔有效樣本數的17.5%。本研究乃以雙親家庭之幼兒父 母為研究對象,其他含蓋(分居與同居未離婚、未結婚之幼兒父親與母親)有11對,佔 有效樣本數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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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經地位
本研究係參考林生傳(2005)之設計,採父母之中較高的一方列入計算,將職業等 級與教育程度加權合併後,將職業等級高低指數乘以「7」,教育程度乘以「4」所得和 數,作為社會經濟指數,再據以區分為五等級。其中,等級Ⅰ為高社經地位,指數分佈 為52-55;等級Ⅱ為中高社經地位,指數分佈為41-51;等級Ⅲ為中社經地位,指數分佈 為30-40;等級Ⅳ為中低社經地位,指數分佈為19-29;等級Ⅴ為低社經地位,指數分佈 為11-18。
本研究之全部樣本中,社經地位有效樣本數580對中,「中低社經地位」有248對,
佔有效樣本數的42.8%為最多數;其次為「中社經地位」有179對,佔有效樣本數的30.8
%;「低社經地位」有102對,佔有效樣本數的17.6%;「次高社經地位」各為51對,佔 有效樣本數的8.8;本研究沒有高社經地位之父母親。
10.平均月收入
本研究之全部樣本中,家庭月平均收入有效樣本人數為580對,家中收入有4萬1到6 萬者有184對,佔有效樣本數的32.5%為最多數;其次為家中收入有6萬1到8萬者有144 對,佔有效樣本數的24.8%;家中收入有2萬1到4萬者有120人,佔有效樣本數的20.2%;
家中收入有8萬以上者有116對,佔有效樣本數的20%;家中收入有2萬以下者有15人,
佔有效樣本數的2.5%。
11.父親工作時數
本研究之全部樣本中,父親每週工作時數有效樣本人數為580人,父親每週工作時 數樣本分析結果,平均每週工作為45.10小時,標準差為22.80,發現父親工作26到50小 時者有289人,佔有效樣本數的49.8%為最多數;其次父親工作51到75小時者有137人,
佔有效樣本數的23.2%;父親工作0到25小時者有113人,佔有效樣本數的19.4%;父親 每週工作時數75小時以上有41人,佔有效樣本數的7.6%。
12.母親工作時數
本研究之全部樣本中,母親每週工作時數有效樣本人數為580人,母親每週工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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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樣本分析結果,平均每週工作為34.23小時,標準差為25.73,發現父親工作26到50小 時者有293人,佔有效樣本數的50.5%為最多數;其次母親工作0到25小時者有202人,佔 有效樣本數的34.8%;母親工作51到75小時者有60人,佔有效樣本數的10.3%;母親每
數樣本分析結果,平均每週工作為34.23小時,標準差為25.73,發現父親工作26到50小 時者有293人,佔有效樣本數的50.5%為最多數;其次母親工作0到25小時者有202人,佔 有效樣本數的34.8%;母親工作51到75小時者有60人,佔有效樣本數的10.3%;母親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