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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研究者依據研究架構、綜合相關研究及文獻資料的探討、專家 的建議,以及與指導教授討論結果所編製的「中部地區學齡前幼兒家長的父職角色期望、

父職角色實踐與婚姻品質之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問卷內容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 為「家庭背景資料」,第二部分與第三部份分別為「父職角色期望」與「父職角色實踐」

的看法,第三部分為「婚姻品質」,為求研究工具具有信效度,乃在問題編製完後,首 先邀請十位專家學者填答「專家效度評定問卷」,以進行專家內容效度;事後依據專家 學者的意見刪除不適合的題項,並進行語句的修正,編製成預試問卷;其次來進行問卷 預試,且以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考驗研究工具的信度與效度。最後,依統計結果刪除 解釋力不佳的題項,修訂成本研究之正式問卷;以下說明問卷編製的過程,包含問卷的 信度與效度。

一、 問卷內容與結構

本研究所使用的問卷內容包含四部份,第一部分為家庭背景資料,第二與第三部份 調查「父職角色期望與父職角色實踐量表」,乃用以測量學齡前幼兒的母親與父親本人 對於父職角色期望和父職角色實踐之實際情況,第四部份調查「婚姻品質量表」,用以 測量雙親經營婚姻溝通、觀念一致及婚姻滿意度之的情形。

(一)家庭背景資料

根據文獻與研究架構擬定家庭背景資料,包含「家長年齡」、「家長教育程度」、「子 女數」、「家長職業類別」、「每週工作時數」、「家庭每月收入」、「家庭結構」、「社經地位」

與「家務參與時數」等共九題結構式問卷,以便瞭解不同背景變項之父母其在「父職角 色期望」與「父職角色實踐」是否具有差異性,茲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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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親的教育程度:父母親的教育程度區分為五等級,國中(含)國中以下、高中職畢業、

專科畢業、大學畢業與研究所(含)以上,研究對象勾選其教育程度,研究者再進一步 換算等級與指數,如表 3-3-1

表 3-3-1

父母教育程度之換算方法

教育程度 教育等級 教育指數

國中(含)國中以下 高中職畢業

專科畢業 大學畢業

V IV III II

1 2 3 4

研究所(含)以上 I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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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親的職業別:父母親的職業類別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就業指南(2007)及林生 傳(2005)所訂之職業分類表進而區分成五大類,測試者可根據自己實際工作情形進行選 填符合之就業項目,詳細內容如表 3-3-2,研究對象依以下之職業名稱進行勾選之後研究 者再將收回的資料進行換算職業等級與指數。

表 3-3-2 職業類別表

職業分類 職業名稱

半技術/非技術人員

技術性人員

半專業/一般公務人員

專業/中級行政人員

自營小吃店或雜貨店、農夫、漁夫、學徒、路邊攤販、

清潔工、雜工、總機人員、家庭主婦、診所助理、警 衛、送貨員、臨時工、工友、建築物看管人員、門房、

傭工、服務生、失業、檳榔店老闆、檳榔西施、家庭 代工、水泥工、電子花車、道士乩童、喪葬業者、汽 車美容、店員、收銀員、工廠工人、佃農。

技工、水電工、業務員、推銷員、司機、裁縫師、廚 師、美容師、理髮師、郵差、士官、士兵、打字員、

領班、監工、黑手、保全人員、會計、園藝、自耕農、

工商行號職員、養殖業老闆、維修人員、裝潢人員、

挖土機業者、木工、手工藝品師傅、看護、按摩師、

麵包師傅、仲介業者、行政文書人員、店員、零售員、

攝影師、品管人員。

委任級公務員、鄉鎮民代表、批發商、包商、尉級軍 官、警察、消防隊員、船員、秘書、代書、演藝人員、

設計師、資訊業者、護士、護理師、營養師、藥劑師、

驗光師、銀行行員、技術員、技佐、證卷營業員、理 財專員、出納員、科員、課補老師、超市老闆。

縣市議員、中小學校長、中小學教師、公私立幼兒園 所教師、會計師、法官、推事、律師、工程師、建築 師、薦任級公務人員、船長、經理、襄理、協理、副 理課長、公司行號科長、校級軍官、警官、作家、畫 家、音樂家、新聞電視記者。

高級專業/高級行政人員 大專院校校長、大專院校教師、醫師、大法官、科學 家、特任或簡任公務人員、立法委員、董事長、總經 理、將級軍官、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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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3

父母職業程度之換算方法

教育程度 教育等級 教育指數

半技術/非技術人員 技術性人員 半專業/一般公務人員

專業/中級行政人員 高級專業/高級行政人員

V IV III II

I

1 2 3 4 5

對於客觀的社會經濟地位的標準,如:教育程度、職業,來做為評量家庭在社會階級 中的地位,也就是家庭社經地位(family socio-economic status)。本研究係參考林生傳(2005) 之設計,採父母之中較高的一方列入計算,將職業等級與教育程度加權後合併後,將職 業等級高低指數乘以「7」,教育程度乘以「4」所得和數,做為社會經濟的指數,再據 以區分為五等級。其中,等級 I 為高社經地位;等級 II 為中高社經地位;等級 III 為中 社經地位;等級 IV 為中低社經地位;等級 V 為低社經地位。家庭社經地位之換算如表 3-3-4:

表 3-3-4

家庭社經地位換算分類表 職業

等級

職業 指數

加 權

教育 等級

教育 指數

加 權

社經地位指數 社經地位 指數分佈

社經地 位等級 I 5 ×7 I 5 ×4 5×7+5×4=55 55-52 I(高) II 4 ×7 II 4 ×4 4×7+4×4=44 51-41 II(中高) III 3 ×7 III 3 ×4 3×7+3×4=33 40-30 III(中) IV 2 ×7 IV 2 ×4 2×7+2×4=22 29-19 IV(中低)

V 1 ×7 V 1 ×4 1×7+1×4=11 18-11 V(低) 註:引自林生傳(2005)。教育社會學(頁 50)。台北: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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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職角色期望與父職角色實踐量表

本研究為探討中部地區學齡前幼兒家長的父職角色期望、父職角色實踐與婚姻品質 之差異,依據徐敏容(2005)、蘇淑芳(2007)、蔡雅芳(2011)之研究架構,將父職角色期望 與父職角色實踐的向度歸納為「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學習教導」、與「關懷引導」

四個,共 30 題。各分量表內容如下:

1. 經濟支持:對家庭所應盡的養家責任與典範,共 5 題。

2. 生活照料:照顧子女日常生活起居、分攤家務,共 7 題。

3. 學習指導:陪伴、指導子女學習活動、引導子女學習能力,共 10 題。

4. 關懷引導:關心子女的生活、情緒、與子女有正向情感的交流,和配偶有良好的溝通、

營造和諧的家庭氣氛,共 8 題。

每題皆以李克特式(Likert)五點量表,父職角色期望量表左邊分為「完全不同意」、「部 分不同意」、「部分同意」、「大多同意」、與「完全同意」,計分為 1 至 5 分,得分越高表 示幼兒父母在該題項的期望分數越高;父職角色實踐量表右邊分為「完全不達成」、「部 分不達成」、「部分達成」、「大多達成」、與「完全達成」,計分為 1 至 5 分,得分越高表 示幼兒父親在該題項的父職實踐分數越高。詳細題目如表 3-3-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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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5

「父職角色期望」與「父職角色實踐」問卷初稿題項 向度 題目

經濟支持

1.提供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

2.有固定的工作收入,讓家人生活無虞。

3.提供家庭生活的經濟來源(如:食、衣、住、行、育、樂)。

4.提供孩子成長上基本物質所需。

5.提供孩子托嬰中心或幼兒園就學的經費。

生活照料

6.為孩子準備營養均衡的三餐。

7.提醒孩子注意生活自理的整潔(例如:洗手)。

8.為孩子添購日常生活與學習所需用品。

9.接送孩子上下學。

10.協助孩子保育的照顧(如:餵食、洗澡、如廁、更衣)等等。

11.孩子生病主動照顧,帶孩子看醫生。

12.陪伴孩子共渡特別的日子(如:家人生日、節慶活動)。

學習教導

13.指導孩子學習合宜的待人接物之道(如:說請、謝謝、對不起)。

14.管教與規範孩子表現出合宜的言行舉止(如:有禮貌)。

15.協助建立孩子日常生活常規(如:準時上床睡覺)。

16.教導孩子生活必備的常識與技能(如:自己刷牙、進食、收拾)。

17.示範良好品格言行,做為孩子學習的榜樣(如:不吸煙、不喝酒、口說 好話)。

18.陪孩子進行親子共讀(如:每天說故事給孩子聽)。

19.主動關心孩子在幼兒園的學習情形。

20.陪伴孩子一起選擇就學的幼兒園。

21.主動示範關懷他人的行為(如:說我愛你、我喜歡你)。

22.主動參與孩子幼兒園的事務(如:班親會、講座、聯絡本)。

關懷引導

23.表達對孩子的關愛(如:經常擁抱孩子、親吻孩子)。

24.給孩子鼓勵、讚美孩子的表現。

25.傾聽孩子的需求。

26.主動與孩子聊天說話。

27.與孩子分享自己的生活經驗,並引導孩子從做中學。

28.成為孩子的玩伴朋友,常和孩子一起從事休閒活動。

29.陪伴孩子面對問題,並協助孩子解決問題。

30.處理孩子不適當行為(如:亂發脾氣,偏食),並加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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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品質量表

依據文獻,本研究將「婚姻品質」歸納出三個向度,包含「夫妻溝通」、「觀念一致」、

「婚姻滿意」,柯澍馨與林宛宜(2009)之「婚姻品質量表」加以改編,以作為本研究蒐集 資料之工具,此量表共 25 題,茲分述如下:

1. 夫妻溝通:夫妻之間具有良好的溝通方式、並尊重對方的感受,共 7 題。

2.意見一致性:夫妻之間對於人生、生活目標、金錢、子女教養方式、娛樂與興趣的看 法相似,共 9 題。

3.婚姻滿意:夫妻之間對於現階段的生活相當滿意,也對未來之生活充滿信心,共 9 題。

每題皆以李克特式(Likert)五點量表,分為「完全不符合」、「不太符合」、「部分符合」、

「符合」、與「完全符合」,計分為 1 至 5 分,得分越高,表示幼兒父母在對婚姻品質的 感受態度愈正向。詳細題目如表 3-3-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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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6

「婚姻品質」問卷初稿題項

向度 題目

夫妻溝通

1.當我心情不好時,我的配偶是我最好的聽眾。

2.當意見有嚴重分歧時,我可以與配偶平心靜氣的討論問題。

3.在決定事情前我會與配偶充分的溝通討論。

4.我的配偶會尊重與瞭解我的感受。

5.我和配偶會針對生活的事件進行溝通。

6.我和配偶會時常積極的交換彼此看法。

7.我與配偶有充足的時間溝通。

意見一致性

8.我與配偶對人生的看法相似。

9.我與配偶的目標和看重的事情相似。

10.我與配偶對家中的金錢的運用想法相似。

11.我與配偶對子女的教養方式想法相似。

12.我與配偶有共同的娛樂和興趣(如:唱歌、旅遊、踏青、運動等)。

13.我與配偶對於家務分工的看法態度一致。

14.我與配偶結交朋友的社群活動相似。

15.我與配偶生活的習慣相似。

16.我與配偶對於性生活的想法相似。

婚姻滿意

17.配偶對我們的婚姻經營貢獻很多。

18.我對我目前的婚姻感到滿意。

19.我對未來的婚姻生活充滿樂觀的態度。

20.我目前的婚姻沒有什麼問題。

20.我目前的婚姻沒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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