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依據前述研究目的及研究架構,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本節尌研究 母群體及抽樣方式加以說明如下:
壹、 母群體分析
本研究以 104 年屏東地區老人福利機構住民為研究母群,不包括失智型。依 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布資料統計,截至 104 年 12 月,屏東地區老人福 利機構有 60 間,總收容人數 2407 人。屏東榮民之家雖未屬衛福部管轄,仍是以 高齡者為收容對象,在此亦列入討論範圍,該單位住民數 396 人。因此,本研究 母群數有 2803 人。
貳、 正式樣本分析
根據研究者所選定之屏東地區老人福利機構住民為母群體,進行正式樣本抽 樣,並針對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各變項人數百分比進行統計分析。
一、抽樣方法
關於正式抽樣樣本數適瑝數量,各學者間並無一致看法。Creswell 認為一般 性的研究問卷調查,研究樣本最好在 350 人以上(引自吳明隆,2010);Airasian
& Gay 認為至少該占母群體 10%;傳統可接受的經驗法則顯示,做小區域研究,
適瑝樣本數約為 300-500 人,做中區域研究,適瑝樣本數約為 400-600 人,做大 區域研究,適瑝樣本數約為 500-800 人,做全國性研究調查,則適瑝樣本數約 800-1200 人(引自吳明隆,2014)。本研究調查對象為屏東地區老人福利機構住 民,母群體 2803 人。考量調查便利性與顧及樣本代表性,擬以 420 份作為估計,
調查份數依分區比例採分層立意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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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區南北狹長,包含 33 鄉鎮市,地理上可分為屏北和屏南兩區,各區 所包含鄉鎮整理如表 3-1。
表 3-1
屏北、屏南分區所屬鄉鎮列表
區域 所屬鄉鎮
屏北 屏東、九如、里港、鹽埔、高樹、麟洛、內埔、潮州、萬丹、
竹田、長治、萬巒、三地門、 霧臺、瑪家、泰武
屏南 東港、新園、崁頂、新埤、來義、南州、林邊、佳冬、枋寮、
春日、枋山、獅子、牡丹、車城、恆春、滿州、琉球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
依據所得資料,將屏東地區之機構分為屏北和屏南兩組,統計各組人數,計 算其人數占母群體比例,詳細資料如附錄五。屏北地區機構住民有 2100 人,占 母群體 75%,屏南地區機構住民有 703 人,占母群體 25%。預估樣本數 420 個,
依照比例,擬抽取屏北地區樣本數 320 個,約占母群體 76%,屏南地區樣本數 100 個,約占母群體 24%。抽樣對象及抽樣數茲列如表 3-2:
表 3-2
預計抽樣機構、區域、收容人數及預計抽樣數列表
機構名稱 區域 收容人數 預計抽樣 抽樣比率 內政部南區老人之家 屏北 220 110 50%
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屏北 396 110 28%
孝愛仁愛之家 屏北 125 70 56%
無量壽老人養護中心 屏北 43 30 70%
枋寮老人養護中心 屏南 41 25 61%
真愛老人長期照顧機構(養護型) 屏南 39 25 64%
佑生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屏南 41 25 61%
佑康老人養護中心 屏南 42 25 60%
總計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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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列抽樣方式,共發出有效問卷 420 份,回收 409 份,回收率 97%。可 用 398 份,可用率達 97%。茲將問卷發放、回收情形整理如表 3-3
表 3-3
正式問卷發放單位名稱、數量及回收情形
機構名稱 數量 回收量 回收率 有效量 有效率 內政部南區老人之家 110 110 100% 108 98%
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110 105 95% 105 100%
孝愛仁愛之家 70 68 97% 66 97%
無量壽老人養護中心 30 29 97% 29 100%
枋寮老人養護中心 25 25 100% 24 96%
真愛老人長期照顧機構(養護
型) 25 25 100% 23 92%
佑生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25 24 96% 21 88%
佑康老人養護中心 25 23 92% 22 96%
總計 420 409 398
二、正式樣本分析
本研究係以屏東地區老人福利機構住民為研究樣本,針對抽取的機構住民樣 本基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其性別、年齡、等十個類別分布如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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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性別
在研究樣本中,性別為「男性」之機構住民共 243 人,占全部樣本數的 61.1%;
而「女性」之機構住民共 155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38.9%。
(二) 年齡
在研究樣本中,年齡為「64 歲以下」之機構住民共 28 人,占全部樣本數的 7.0%;
「65-69 歲」之機構住民共 41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10.3%;「70-74 歲」之機構住民 共 62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15.6%;「75-79 歲」之機構住民共 96 人,佔全體樣本 數的 24.1%;「80 歲以上」之機構住民共 171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43.0%。
(三) 婚姻狀況
在研究樣本中,婚姻狀況為「已婚」之機構住民共 96 人,占全部樣本數的 24.1%;「喪偶」之機構住民共 131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32.9%;「離婚」之機構住 民共 43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10.8%;「未婚」之機構住民共 128 人,佔全體樣本 數的 32.2%。
(四) 親屬狀況
在研究樣本中,親屬狀況為「有子女」之機構住民共 218 人,占全部樣本數的 54.8%;「無子女但有親屬」之機構住民共 121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30.4%;「均無
」之機構住民共 59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14.8%。
(五) 教育程度
在研究樣本中,教育程度為「不識字」之機構住民共 146 人,占全部樣本數的 36.7%;「小學或識字」之機構住民共 165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41.5%;「中學」之 機構住民共 64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16.1%;「大專以上」之機構住民共 23 人,佔 全體樣本數的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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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經濟主要來源
在研究樣本中,經濟主要來源為「退休金」之機構住民共 29 人,占全部樣本 數的 7.3%;「積蓄」之機構住民共 55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13.8%;「子女或親屬提 供」之機構住民共 137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34.4%;「政府補助」之機構住民共 176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44.2%;「其他」之機構住民共 1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0.3%。
(七) 宗教信仰
在研究樣本中,「有」宗教信仰之機構住民共 272 人,占全部樣本數的 68.3%;
而「無」宗教信仰之機構住民共 126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31.7%。
(八) 入住機構費用
在研究樣本中,入住機構費用為「自己」支付之機構住民共 67 人,占全部樣 本數的 16.8%;「子女或孫子女」支付之機構住民共 142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35.7%;
「親戚」支付之機構住民共 11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2.8%;「政府補助」之機構住民 共 176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44.7%。
(九) 社福機構類型
在研究樣本中,社福機構類型為「公立」之機構住民共 213 人,占全部樣本數 的 53.5%;而「私立」之機構住民共 185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46.5%。
(十) 健康自我評估
在研究樣本中,健康自我評估為「良好」之機構住民共 34 人,占全部樣本數 的 8.5%;「普通」之機構住民共 168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42.2;%;「有病痛」之機 構住民共 196 人,佔全體樣本數的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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