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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旨在了解彰化縣國小教師對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本質之認知 與落實情形,因此以九十六學年度彰化縣現職國小教師為研究對象,共抽取 755位教師進行調查研究。

壹、正式問卷研究樣本之選取

配合研究階段之需要,本研究問卷調查對象以九十六學年度彰化縣公立 國民小學為母群體,問卷調查對象採分層隨機抽樣方式進行,第一階段依學 校規模分為四層:第二階段再抽取樣本學校進行問卷調查工作。茲說明如下:

一、施測學校與研究樣本之選取

依據「國民教育基本法」與「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等法律條 文對國民小學行政組織之相關規定,國民小學行政組織一般可依班級數分為

「十二班以下」、「十三班至二十四班」、「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四十九班 以上」。

表 3-3-1 第一階段取樣之學校樣本結構

12班以下 13-24班 25-48班 49班以上 合 計

校數 87 41 31 15 174

抽樣校數1/2 44 21 16 8 89

抽樣學校抽取教師數 6 9 12 15

合計人數 254 189 192 120 755 彰化縣市之公立國民小學數量,總計 174 所,不同規模之校數如表 3-3-1

學,結果如表 3-3-1 所示。

在隨機選取所欲施測學校之後,再依「十二班以下」、「十三班至二十四 班」、「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四十九班以上」之學校規模隨機抽取施測對 象教師,在考量經濟效益與教務主任分收問卷的工作負荷下,其中 12 班以 下的學校每校抽取 6 人;13-24 班的學校每校抽取 9 人;25-48 班的學校每 校每校抽取 12 人;49 班以上學校每校抽取 15 人,總計抽取 755 人研究之 樣本,結果如表 3-3-1 所示。

一般以人為調查研究,如果是全國性研究,其平均樣本數約在 1500 人 至 2500 人之間;若為區域性研究,則平均樣本數約在 500 人至 1000 人之間

(吳明清,1999)。因此,本研究樣本數應在合理範圍內。

依據上述的方式選取所需施測的學校,施測學校名稱如表 3-3-2 所示。

表3-3-2 正式問卷施測學校

地 區 學校規模 學 校 名 稱

12班以下

三民、國聖、快官、石牌、富山、文德、華南、僑愛、

大嘉、曉陽、伸仁、新興、永豐、日新、陝西、育民、

永樂、天盛、太平、梧鳳、明湖、福興、大安、內安、

明禮、朝興、源泉、大新、螺陽、仁豐、芙朝、中和、

大莊、香田、廣興、中興、西港、竹塘、土庫、草湖、

漢寶、新寶、大成、湖北 13-24班

聯興、白沙、大榮、伸東、東興、大興、馬興、湖西、

埔鹽、新水、舊館、明聖、青山、村上、福德、崙雅、

二水、南鎮、溪州、成功、大城

25-48班 東芳、泰和、和東、新庄、線西、文開、草港、頂番、

明正、好修、埔心、育英、社頭、萬來、合興、中正 彰化縣

49班以上 民生、大竹、花壇、和美、鹿東、湖東、員林、永靖 本問卷均委託協助抽樣學校的教務主任或教導主任協助發放,於民國九 十六年九月底展開,九十六年十一月中完成回收,發出問卷755份,回收624 份,剔除不良填答之問卷44,計得有效問卷577份,回收率82.6﹪,問卷可 用率為76.4﹪。

貳、研究樣本之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表的使用是為了瞭解受試者的背景資料,主要包括性別、服務 年資、最高學歷、現任職別、學校位置、綜合活動課程每週節數等八部分,

表3-3-3 問卷基本資料分析摘要

五、任教年段:以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區分。

六、學校位置:以彰化市、鄉鎮(不含偏遠地區學校)、偏遠地區學校區分。

七、學校規模:以 12 班(含以下)、13~24、25~48 班、49 班以上區分。

八、綜合活動每週節數:以二節、三節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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