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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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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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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二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本節將針對研究對 象限制範圍與選擇條件,以及相關研究倫理進行說明。

壹、限制範圍說明

經過文獻資料整理分析後,鑑於苗栗縣為全國較早投入晨讀實施的縣市之一,

故以苗栗縣為例,其他縣市地區由於推動晨讀政策的時間與主軸不盡相同,無法 擴大至其他縣市地區。且礙於人力、時間、資源有限的情況,故以研究者目前所 服務的苗栗縣某高級中學為研究個案。

本研究個案高中位於苗栗縣市區,為一私立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人數約有 1,529 人(教育部統計處,2017)。由於苗栗縣社區高中數量較少,故偏遠地區 學生通勤至市區高中上學為常態,因此該校有來自苗栗縣各鄉鎮的學生,國中母 校也較為分歧,而每位受訪者不同的國中晨讀體驗,也能藉此分析國中晨讀實施 方式的差異性,瞭解對後續效益的影響程度。

之所以選擇普通科二年級學生,主要是由於「晨讀 123」計畫執行開始於 102 年,依計畫預定期程於該年底前需達成 70﹪的國民中學(含附設國中部、國立 學校及私立學校),每所學校有 1/3 的班級,每週至少 1 天推動晨讀;103 年 7 月 31 日前將達成 100%的國民中學(含附設國中部、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每 所學校全部的班級,每週至少 1 天推動晨讀,而苗栗縣自 102 年起即配合該政策,

於縣內國中、小全面推動晨讀,當時 102 年入學的國中七年級新生,如今(107 年)正是高中二年級,而經研究者初步調查,也確定全員國中時期均有參加晨讀 經驗,如能以這群學生進行研究,應為檢視國中時期晨讀效益的適當時期;而其 他學制諸如:綜合高中、專業群(職業)科、實用技能學程、五年制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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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等外在條件有所差距,同樣不列入本次研究範疇。

貳、研究對象取樣

承上所述,我們將訪談對象的條件鎖定為「苗栗縣某高級中學、高中二年級、

普通科學生」,在選擇樣本上,除以自願參與作為首要考量外,為求涵蓋現今中 學生多樣化的閱讀模式,本研究所採取的是「非機率取樣」中的「立意取樣」方 式,此抽樣法係研究者依據主觀判斷,選取可代表母體的個體作為樣本。研究者 透過立意取樣方式,從自願參與者中盡可能選擇具備不同經驗、性向的個案,可 從不同角度立場瞭解晨讀實施面向,以求蒐集到豐富的實證資料。

由於質性研究不同於量化研究具有取樣數範圍標準,因此本研究在樣本數量 上以資料飽和(saturation)為基準。鈕文英(2014)認為資料飽和不顯現在研 究參與者的人數上,而是針對個案蒐集資料的次數、時間、地點和事物的多元性,

最後呈現資料的重疊性以達飽和,也就是研究者發現無法再產生新資料,確定資 料已重複後,即可終止選取研究對象。因此本研究也將視訪談過程及資料蒐集情 況決定取樣範圍的增減。

依上述操作的結果,本次研究最後選出 11 位受訪者,分別曾就讀於苗栗地 區 7 所不同公、私立國中(甲校 3 人、乙校 1 人、丙校 3 人、丁校 1 人、戊校 1 人、己校 1 人、庚校 1 人);而為瞭解不同興趣導向的學生對於閱讀的看法,第 一類組與第二類組的學生也盡可能各半;此外性別方面也盡可能男女兼顧,以掌 握不同特質樣本的想法,也避免結論偏頗特定取向。(詳見下表 3-1)

參、編碼與匿名處理

本研究基於研究倫理概念,將訪談對象進行編碼,先依國中母校分別編列 S1~S7,再依訪談順序編為 A~K,受訪者訪談內容如提到家庭、班級、導師、

同學等相關背景資料,同樣也進行匿名處理,讓受訪者沒有顧慮,得以暢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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