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的選定基本上是受到研究取向與研究目的之影響。但其中,最重要 的原則是考慮所能獲得的資訊的豐富性與廣泛性,藉以選擇能從中獲得較有意義 資訊的對象來進行研究33。本研究旨在探究並瞭解在高雄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轄 區之里長功能角色的轉換。因此,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乃以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轄 區當任的里長為主,因為曾任原高雄縣轄區里長之現任里長,能夠了解里長功能 角色的轉換與過程,且以行政區內相關的人物與民眾進行訪談。以下,分別就研 究對象選取的理由以及訪談者之基本背景予以說明。
壹、研究對象選取理由
人,是制度運作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而制度是被創造、被更動的,由此可 看出,人們創造出制度,然後人在制度中運作制度。所以,在人們在制度創造之 初加入偏好與歷史,然後人們再被制度所影響而有了不同以往的行為。在這樣的 情況下,制度與人成了本研究的前提,而人的行為就成了研究的主題。
本研究樣本選取方式為「立意抽樣」(judgmental sampling),取樣的標準 則為行政區內與里長接觸頻繁之政治人物、民眾為主,這些被選取的對象平日步 論在行政區的事務上常與里長接觸,對里長角色與功能有相當程度的了解,重點 是被選取的對象除了本身從事行政或政治工作外,對於公共事務具有相當程度的 熱心與參與。另外,因被研究者受限於研究資源、時間以及研究者的地緣因素,
本研究乃設定為高雄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轄區並同時擔任過原高雄縣與合併後 高雄市之里長及接觸里長頻繁之政治人物、民眾為對象,針對里長及其以外的對 象進行里長功能角色轉變之訪談,俾利作為未來提供興革建議之參酌。
除了研究主題里長外,與里長頻繁而密切接觸的區公所區長、民眾、市議員 等當然都是見證或反映里長功能角色受制度轉換而改變的對象。對於本研究中的
33王文科(1999) 《教育研究法(增訂新版) 》。台北市:五南出版社。吳明清(1991)。《教育研 究:基本觀念與方法之分析》。台北市:五南出版社。
訪談對象,因其言論涉及對於研究對象34之主觀看法,涉及了私人意見或與其角
本研究所採用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是質化研究中所經常採用的資料分析方 法之ㄧ,訪談主要是運用受訪者與訪談者彼此相互之間的口語交談及對話,達到 研究者所架構的分析目的及意見交換,此方法是一種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互動方 式,藉由此種方式在訪談過程中,可以瞭解受訪者所具有的信念、價值認知、行 為動機與作為方法等。本研究範圍乃限定於高雄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之轄區,訪 談對象乃此範圍內與研究對象有密切接觸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