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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先解析原高雄縣鄉鎮市內之行政、政治角色與合併後高雄市之區內行政、

政治角色分析,再討論里長在法制上與理論上之功能角色。

第三章 深度訪談

本章介紹本研究研究方法中深度訪談、問卷設計、訪談對象分析、訪談資料彙 整等等。

第四章 高雄市里長實際上之功能角色分析-以市縣合併後之高雄市為例 承第二、三章之基礎,討論訪談中所得到之高雄市縣合併後,里長的實際運作 功能與角色。

第五章 結論-里長法制角色與功能角色實際上運作之落差

藉由訪談資料與法制面、文獻面對照,印證市縣合併後,原高雄縣轄區里長功 能與角色上的運作落差與演變,並對此落差提出改善與建議方案。

(研究架構圖,圖 1-2-1)

第三節 研究目的

在里長的功能與角色不斷遭受組織與制度調整的挑戰與衝擊下,為探討在 高雄縣市合併後里長的功能、角色之實際上改變,本研究將將本於以往對村里、

村里長功能角色相關議題研究之基礎上,嘗試以「政治、行政角色」觀點來思 考未來里長功能角色之可能途徑,並分析里長如何在現今高雄市區域與行政上 之再定位,期盼里長角色能強化應有功能,以評估里長功能與角色重塑的可能 性。

本研究主要可從二個面向來說明,一是針對里長功能與角色演變之理論與實 務作深入探討;二是以「地方自治」之角度論有關里長功能角色之研究。除了文 獻分析之外,為加強質化的分析,同時採用深度訪談法,從行政與政治的面向設 計問卷,並對高雄市部份里長、區長、議員、民眾等作深度訪談。

本研究所欲探討的問題如下:假設縣市合併後,制度的改變將影響合併後原 高雄縣里長的行政、政治的功能與角色,並使里長的功能與角色產生變化。

Lijphart認為,新制度主義係指(1)強調歷史、結構對制度形成的制約,

(2)重視選擇「制度」的政治人物,其動機及利益5。可以知道,當制度改變,

人的行為模式也將因為制度改變而改變。因此,里長的功能與角色的變化,除了 歷史與結構的因素外,尚有可能因為制度的改變而改變。

在高雄縣市合併的芻議到落實的過程中,位於基層的里長並非選擇制度的政 治人物,而是當對某種制度有偏好的政治人物選擇了此一制度後,制度在運作時 連帶影響了里長的功能與角色的改變。亦即,當高雄縣市合併時,里長並非能夠 選擇制度的角色,而是當制度被選擇後,在制度的運作下,間接影響了里長的功 能與角色,進而使改變了原高雄縣轄區里長的功能與角色。

綜合假設與理論基礎,我們可以知道在縣市合併後,里長的功能與角色可能 會因為制度的不同而有產生變異。

5 A. Lijphart,Institution Desing in New Democracies,1996。

藉由對里長、區長、市議員、民眾的深度訪談,了解縣市合併前後原高雄縣 轄區里長功能角色的變化,變化會是從近中心偏右點,位移至第一象限中更又更 上方的位置。換言之,里長的政治功能角色必然加強,但其行政功能角色卻不一 定弱化。

(高雄縣市合併前後里長行政及政治角色預測圖,圖 1-3-1 作者自繪)

本圖假設在縣市合併前、原高雄縣轄區的村里長扮演政治性與行政性角色的 重要性、比重相似,都在第一象限上;而假設在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轄區的里 長政治性角色的重要性較原高雄縣時提高,而行政性角色較原高雄縣時不重要,

因此假設在縣市合併後里長的功能與角色落在第二象限中。)

由深度訪談結果印證,原高雄縣轄區的里長的確因制度變化而產生了功能角 色上的變化。

在高雄縣市合併後,對原高雄市並未產生影響,因為原高雄市的里長、區公 所配合與運作型態未有差異,而原高雄縣自民選鄉鎮市長變成了官派區長制,里 長則仍由選舉選出。制度上的更替,將會影響某些行為者,這些行為者,除了里 長本身外,還有市議員、區長與民眾。制度上的更替,使這些行為者的行為產生

了變異,而變異了的行為者的行為,又可能形成另一套的新的行為模式。所以其 中的脈絡是這樣的:新的制度形成與運作→影響相關行為者之行為→相關行為者 在新的制度中產生新的行為模式。

而本文的研究目的即為釐清原高雄縣里長的功能角色在高雄縣市合併後,所 產生的理論上與實際上之變化,其主要目的有以下兩點:

一、找出合併前後原高雄縣里長功能角色上的差異。

二、提出規範性建議:將研究結果與所發現之地方制度問題加以敘述、分析,針 對現行法令制度與現況之里長功能角色提出相關問題,以期提供未來相關法令修 改方向作為參考,並可作為地方制度實施與運作的借鏡。

第四節、研究方法與限制

本研究之方法以文獻分析法及深入訪談法為主。

文獻分析是透過文獻的蒐集、分析、研究來提取所需資料的方法,並且對文 獻作客觀而有系統的描述的一種研究方法。

深入訪談中,關於對象之擇定及問題之擬定,主要期望藉由探討制度改變 時,受研究的對象如何因應制度改變而產生行為上的轉變。

從研究中,我們試圖以上述二種方式,了解研究高雄市中原高雄縣轄區里長 的行為與功能角色的改變。

里長作為里之行政中心,而依現今之法令規定,里長並非公務員法令適用對 象,故難以明確界定其事權範圍從而其功能角色存在寬廣的可能性。然而,里長 可開立之各種證明文書6、具有民意基礎、領有事務費等等現象,而觀察里長的 法制地位與實際功能角色,更難以令人理解里長之法律定位與事權範圍。非自治 法人之村里層級7,在法制與實際運作上該如何調整,在事務上如何劃分與定位,

與其他單位事務如何區分,繼而確定里長政治與行政上功能、角色上之定位,均 為值得研究探討的問題。因此,本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將透過一、文獻研究 法:透過文獻的蒐集、分析、研究來提取所需資料,並檢視相關文獻,透過歷史 性的資料整理,從理論面與實務面合理分析;二、深度訪談法:透過深度訪談,

了解里長之法制規定並未改變下,其實際運作方式由於高雄縣市合併所導致之差 異性,藉由探討制度改變時,研究標的對象如何因應制度改變而產生行為上的轉 變,以及研究標的對象如何進一步影響制度,而使制度改變。從研究中,我們試 圖以上述二種方式,了解研究標的的行為與研究標的功能的改變。說明如下。

6 高雄市里長證明事項彙整表,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高市府民自字第 10332885600 號。

7 地方制度法第三條第 4 項,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里 (以 下稱村(里) ) 以內之編組為鄰。

壹、研究方法 一、文獻研究法

所謂「文獻」,即指「一切歷史性的材料」;至於「研究」則是指「就所念過 的資料,確定理解所及之特徵與關係,並儘可能地分析成一系列的概念。」對於 里長功能角色定位的問題,本研究亦將收集相關資料,其中包括:學術論著、政 府公布之正式文件、專題報告、統計數據、訪談內容、報紙書刊之報導,以及各 級政府官方網站之統計資料與公報等網際網路相關資料等等。透過各式文獻之蒐 集與整理,除深化研究內容外,也藉由其間各式觀點與實證資料的彙整,可對里 長之功能角色的演變及各地區之差異加以掌握,進而得以客觀的角度分析里長功 能角色定位的問題。

二、深度訪談法

深度訪談(in-depth interview)是種長久以來就已存在的資料蒐集方法,訪 談的形式有很多種類,我們可將訪談看作是條結構的延長線,在線的一端是結構 式的訪談,線的另一端則是非結構化的訪談,在這條線二端的中間是半結構式訪 談。半結構式的訪談方式比結構式訪談更具有彈性,研究者列出感興趣的主題作 為訪談指引,但在用字遣詞、問題的形式與順序則是較有彈性8。大部分的學者 把深度訪談視為一種與社會互動的對話,其目的則在於取得正確的資訊或了解訪 談對象的真實看法、態度或感受。例如有學者將深度訪談定義為「一種研究者和 資訊提供者(informant)間針對特定內容與目的的對話,對話的焦點在於資訊提 供者對自己、生活、經驗的感受,而以其自身的言語表達出來」9。在這樣的基 礎下,訪談的過程中,運用訪前所擬定的訪談大綱,藉以獲得資訊提供者的看法、

態度或感受。

透過深度訪談取得市議員、區長、里長、民眾對於本研究問題所認知的真實

8齊力、林本炫編(2003)《質性研究方法與資料分析》,P95,嘉義:南華大學教社所。

9 同註 10

意涵、變化與影響,希望訪談能深入受訪者的內心與思想深處,探訪出受訪者的 真實感受。因此,在深度訪談時,本研究所感興趣的也就是在行政機關內與里長 接觸頻繁的區長、市議員與民眾,對他們所認知到的縣市合併前後的里長的功能 角色的變化與轉換。

本研究探討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轄區的里長因地方自治制度改變的改變,

所造成里長功能角色與行為的變化。因此涉及行政區內不同成員實務上的感知,

並描述市議員、民眾、區長與里長的互動及其行為背後所隱含的意義。

並描述市議員、民眾、區長與里長的互動及其行為背後所隱含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