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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背景變項、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研究對象背景變項、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

本節採用描述性統計來敘述研究對象之背景變項(包括性別、學 制、年級、學業成績、家庭結構及家庭社經地位)、個人因素、家庭 因素、學校因素與霸凌行為,依序說明如下:

一、研究對象背景變項

(一)性別

由表 4-1-1 可知,研究對象中男生有 266 人(64.1%)、女生有 149 人(35.9%)。

(二)學制

有 200 人(48.2%)。

(三)年級

由表 4-1-1 可知,研究對象中一年級有 160 人(38.6%)、二年 級有 140 人(33.7%)及三年級有 115 人(27.7%)。

(四)學業成績

由表 4-1-1 可知,研究對象中班級名次排列於前面三分之一有 156 人(37.6%)、中間三分之一有 152 人(36.6%)及後面三之一有 104 人(25.1%)。

(五)家庭結構

由表 4-1-1 可知,研究對象中雙親家庭(與父母同住)有 361 人

(87.0%)、單親家庭(與父親同住或與母親同住)有 45 人(10.8%)、 繼親家庭(與母親和繼父同住或與父親和繼母同住)有 3 人(0.7%)、

隔代教養(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有 4 人(1%)、未答者有 2 人(0.5%)。

(六)家庭社經地位 1.家長教育程度

由表 4-1-1 可知,研究對象中父親為不識字者有 0 人(0%)、國 小畢業者有 7 人(1.7%)、國(初)中畢業者有 32 人(7.7%)、高中

(職)畢業者有 113 人(27.2%)、專科畢業者有 76 人(18.3%)、大

學(學院)畢業者有 103 人(24.8%)、研究所以上畢業者有 39 人(9.4%)、 不適合作答有 45 人(10.9%)。母親為不識字者有 1 人(0.2%)、國小 畢業者有 6 人(1.4%)、國(初)中畢業者有 26 人(6.3%)、高中(職)

畢業者有 155 人(37.3%)、專科畢業者有 99 人(23.9%)、大學(學 院)畢業者有 85 人(20.5%)、研究所以上畢業者有 17 人(4.1%)、

不適合作答有 26 人(6.3%)。另外,有 10 人因父母親資料無法取得,

所以以主要照顧者為代表,其中主要照顧者為不識字者有 0 人(0%)、 國小畢業者有 3 人(30.0%)、國(初)中畢業者有 2 人(20.0%)、高 中(職)畢業者有 1 人(10.0%)、專科畢業者有 0 人(0.0%)、大學

(學院)畢業者有 3 人(30%)、研究所以上畢業者有 0 人(0%)、不 適合作答有 1 人(10.0%)。

2. 家長職業

由表 4-1-1 可知,研究對象中父親的職業為高級專業人員的有 27 人(6.5%)、為專業人員、中級行政人員的有 124 人(29.9%)、為 半專業、一般公務人員的有 102 人(24.6%)、為技術性工人的有 99 人(23.9%)、為非技術性工人的有 23 人(5.6%)、未答者有 40 人(9.6%)。 母親的職業為高級專業人員的有 12 人(2.9%)、為專業人員、中級行 政人員的有 83 人(20.0%)、為半專業、一般公務人員的有 99 人(23.9%),

為技術性工人的有 54 人(13.0%)、為非技術性工人的有 149 人(35.9%),

未答者有 18 人(4.4%)。另外,有 10 人因父母親資料無法取得,所 以以主要照顧者為代表,其中主要照顧者的職業為高級專業人員的有 0 人(0%)、為專業人員、中級行政人員的有 2 人(20%)、為半專業、

一般公務人員的有 3 人(30%)、為技術性工人的有 1 人(10%)、為非 技術性工人的有 2 人(20%)、未答者有 2 人(20%)。

3.家庭社經地位

研究對象之家庭社經地位是以家長(父親或母親;若無法取得 父、母親資料則以主要照顧者代之)中計得之最佳地位為代表,計算 方式採 Hollingshead 於 1957 年提出的二因素社經地位指數方法,

以研究對象家長教育程度和職業類別為主要決定因素,經由加權計算

(教育程度乘以 4,加上職業類別乘以 7)而得家庭社經地位指數(引 自林生傳,2005)。本研究再將其分成三個等級,由表 4-1-1 可知,

研究對象家庭社經地位屬於高社經地位者(41-55 分)有 116 人

(28.9%)、屬中社經地位者(30-40 分)有 177 人(44.0%)、屬低家 庭社經地位者(11~29 分)有 109 人(27.1%)。

表 4-1-1 研究對象背景變項之分佈

表 4-1-1 研究對象背景變項之分佈(續 1)

二、研究對象之個人因素

本研究個人因素係採用改編張雅婷(2003)所發展之「個人因素 量表」來測量,包含五個分量表:暴力認知、情緒控制、自我概念、

溝通技巧與偏差行為,量表共 40 題,本量表係採 Likert 四點量表方 式計分,分別是「非常符合」、「符合」、「不符合」、「非常不符合」,

而分別給予 4、3、2、1 分。

(一)暴力認知

本分量表有 4 題,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暴力認知越偏負向;

得分越低,則反之。由表 4-1-2、表 4-1-3 可知,研究對象之暴力認知 各題平均得分介於 1.80-2.41 分,總得分中最小值為 6 分,最大值為 24 分,總平均數為 12.31 分,標準差為 3.44 分。若就總分之單題平 均為 2.05 分,小於中間值 2.5,顯示研究對象之暴力認知偏正向。進 一步分析可知,研究對象暴力認知所有題目得分都在中間值以下,其 中得分最高的(最為負向的)是「被人欺負後,我會想要報復回去」

(平均數 2.41),其次為「如果只是言語上 罵人或恐嚇人, 我認為 並沒有什麼大不了」(平均數 2.18);而得分最低的(最為正向的)兩 題依序為「如果必須用打架的方式才能解決問題,我會去做」(平均 數 1.80)及「向老師或學校打小報告的人,我認為一定要給他教訓」

(平均數 1.91)。

表 4-1-2 研究對象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與學生霸凌行為

變項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個人因素

暴力認知 6.00 24.00 12.31 3.44 情緒控制 7.00 28.00 14.15 3.88 自我概念 8.00 32.00 25.16 3.68 溝通技巧 18.00 40.00 29.26 3.71 偏差行為 9.00 36.00 12.81 3.92 家庭因素

父親親子依附情形 15.00 75.00 52.29 13.22 母親親子依附情形 22.00 75.00 54.88 12.36 主要照顧者親子依

附情形

31.00 73.00 52.60 14.95 學校因素

導師領導風格 15.00 75.00 45.99 13.20 同儕關係 23.00 75.00 44.91 9.71 學生霸凌行為 25.00 84.00 35.47 10.76 肢體霸凌 4.00 15.00 5.00 1.63

言語霸凌

5.00 30.00 8.96 3.77

關係霸凌 4.00 15.00 5.85 2.06 性霸凌 5.00 19.00 6.90 2.78 網路霸凌 4.00 11.00 4.57 1.33 反擊性霸凌 3.00 12.00 4.19 1.73 註:n=415

表 4-1-3 研究對象個人因素之暴力認知各題之選項分佈

分,標準差為 3.88 分。若就總分之單題平均為 2.02,小於中間值 2.5,顯示

(三)自我概念

本分量表有 8 題,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自我概念越偏負向;

得分越低,則反之。由表 4-1-2、表 4-1-5 可知,研究對象之自我概 念各題平均得分介於 2.82-3.29 分,總得分中最小值為 8 分,最大值 為 32 分,總平均數為 25.16 分,標準差為 3.68 分。若就總分之單題 平均為 3.15 分,大於中間值 2.5,顯示研究對象之自我概念偏負向。

進一步分析可知,研究對象自我概念所有題目得分都在中間值以上,

其中得分最高的(最為負向的)是「因誤會而傷害了別人,我會向 他道歉」(平均數 3.29),其次為「我有時會反省自己做的事對不對」

(平均數 3.27);而得分最低的(最為正向的)兩項依序為「即使對 方先不對,我傷害了他也會覺得內疚」(平均數 2.82)及「和別人發 生衝突後我會加以檢討反省自己,以避免下一次再發生」(平均數 3.07)。

表 4-1-5 研究對象個人因素之自我概念各題之選項分佈

(四)溝通技巧

本分量表有 10 題,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溝通技巧較差;得 分越低,則反之。由表 4-1-2、表 4-1-6 可知,研究對象之溝通技巧 各題平均得分介於 2.61-3.17 分,總得分中最小值為 18 分,最大值 為 40 分,總平均數為 29.26 分,標準差為 3.71 分。若就總分之單題 平均數為 2.93 分,大於中間值 2.5,顯示研究對象之溝通技巧較差。

進一步分析可知,研究對象溝通技巧之所有題目得分都在中間值以 上,其中得分最高的(最差的)是「和別人交談時,我會認真注意 聽對方說話」(平均數 3.17),其次為「和別人交談時,我會適度的 表達自己感受」(平均數 3.1);而得分最低的(最好的)兩題依序為

「大人們的觀念保守,我比較沒辦法和他們溝通」(平均數 2.61)及

「別人意見和我不一樣時,我會與他爭辯」(平均數 2.74)。

題目

(五)偏差行為

本分量表有 9 題,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偏差行為較多;得 分越低,則反之。由表 4-1-2、表 4-1-7 可知,研究對象之偏差行為 各題平均得分介於 1.07-1.90 分,總得分中最小值為 9 分,最大值為 36 分,總平均數為 12.81 分,標準差為 3.92 分。若就總分之單題平 均為 1.42 分,小於中間值 2.5,顯示研究對象之偏差行為較少。進 一步分析可知,研究對象偏差行為之所有題目得分都在中間值以下,

其中得分最高的(較差的)是「喝酒經驗」(平均數 1.90),其次為

「因違反校規而被記過」(平均數 1.79);而得分最低的(最好的)

兩題依序為「參加幫派活動的經驗」(平均數 1.07)及「無故晚上不 回家睡覺」(平均數 1.08)。

表 4-1-7 研究對象個人因素之偏差行為各題之選項分佈

忽視冷漠型有 11 人(2.7%);主要照顧者管教方式為開明權威型有 5 人(1.2%)、專制權威型有 3 人(0.7%)、寬鬆放任型有 2 人(0.5%)、

忽視冷漠型有 0 人(0%)。

表 4-1-8 研究對象家庭因素之家長管教方式之分佈

變項 類別 人數 百分率(%)

父親管教方式 開明權威型 255 61.4 專制權威型 67 16.1 寬鬆放任型 24 5.8 忽視冷漠型 30 7.2 母親管教方式 開明權威型 297 71.6 專制權威型 60 14.5 寬鬆放任型 25 6.0 忽視冷漠型 11 2.7 主要照顧者管教方式 開明權威型 5 1.2 專制權威型 3 0.7 寬鬆放任型 2 0.5

忽視冷漠型 0 0

註:n=415

(二)親子依附

本研究參考世界衛生組織 2001/2002 年「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

雙親教養態度量表(Parental Bonding Inventory) 來評量對父母的依 附情形,詢問研究對象其父親、母親或主要照顧者平常是用什麼方 式對待他。量表共 15 題,本量表係採 Likert 五點量表方式計分,

分別是「總是如此」、「經常如此」、「偶爾如此」、「很少如此」、「從 未如此」,而分別給予 5、4、3、2、1 分,得分越高,表示親子依 附程度越高;得分越低,則反之。

1.父親親子依附

由表 4-1-2、表 4-1-9 可知,研究對象之父親親子依附各題平均 得分介於 2.00 ~ 3.52 分。總得分中最小值為 15 分,最大值為 75 分,

總平均數為 52.29 分,標準差為 13.22 分。若就總分之單題平均數 3.49 分,大於中間值 3,顯示研究對象之父親親子依附尚佳。進一 步分析可知,研究對象父親親子依附之題目中,以「我信任他」之 得分最高(最好的)(平均數 3.52),其次為「對於我作的決定,他 會給予尊重」(平均數 3.43);而得分最低的(最差的)兩題依序為

「與他相處時,感到十分不自在」(平均數 2.00)及「有困難或問題 時,會立即想要告知他」(平均數 2.65)。

2.母親親子依附

由表 4-1-2、表 4-1-9 可知,研究對象之母親親子依附各題平均 得分介於 1.96-2.95 分,總得分中最小值為 22 分,最大值為 75 分,

總平均數為 54.88 分,標準差為 12.36 分。若就總分之單題平均為 3.66 分,大於中間值 3,顯示研究對象之母親親子依附尚佳。進一 步分析可知,研究對象母親親子依附之題目中,以「我信任她」之 得分最高(最好的)(平均數 3.79),其次為「對於我所提出的問題,

她總能提出一些意見或想法」(平均數 3.66);而得分最低的(最差 的)兩項依序為「與她相處時,感到十分不自在」(平均數 1.96)及

「有困難或問題時,會立即想要告知她」(平均數 2.95)。

3.主要照顧者親子依附

由表 4-1-2、表 4-1-9 可知,研究對象之主要照顧者親子依附各 題平均得分介於 0.07-0.10 分,總得分中最小值為 31 分,最大值為

由表 4-1-2、表 4-1-9 可知,研究對象之主要照顧者親子依附各 題平均得分介於 0.07-0.10 分,總得分中最小值為 31 分,最大值為